Advertisement


加拿大外交部長比爾-格蘭姆給國會議員羅賓遜先生的覆信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2月14日】

2003年1月16日

親愛的羅賓遜先生,

感謝你2002年11月8日的來信(文件號DF02-43393)。你在信中附有一份拷貝,是米歇爾-張女士就其妹張雲鶴因修煉法輪功而在中國被監禁之事而給你的信。

我已經注意到了張女士之妹的案件及許多類似案件。加拿大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日內瓦大會上一直在聲明中公開譴責中國的人權狀況。我們還通過與中國的人權雙邊會談,向中國的各級領導人都表達了加拿大的關注,並且就不斷出現的壓制言論自由和精神修煉自由的報導表達了我們的關注。最近的一次會談是2002年11月在北京和烏魯木齊市舉行的,在這次對話中,法輪功問題被特別提出。會談後,外交部官員向加拿大非政府人權組織簡述了對話內容,加拿大法輪大法佛學會的代表也參加了報告會。

在2001年7月和2002年7月,當我和我的前任與中國外交部長會談時,我們都提出了加拿大對中國人權狀況的關注,其中包括精神修煉的自由。在2002年10月的墨西哥亞太經濟合作高峰會上,加拿大的一位高級官員利用這個機會向中國代表團的一位高級成員遞交了一份國會於2002年10月24日通過的關於法輪功的決議。

請放心,我們會繼續向中國當局表明我們的觀點。

再次感謝你的來信。

真誠的,

比爾-格蘭姆(Bill Graham)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