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像片:歷史的審判(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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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給人類帶來了巨大的災難。戰爭的殘酷是人們有目共睹的。然而發生在集中營裏的虐待、酷刑和屠殺直到聯軍攻入之後才展現在人們的面前。

1945年9月,二次大戰結束。同年11月,納粹戰犯被送上紐倫堡國際法庭。然而人們發現當時的任何一條法律條款都不足以形容納粹的暴行。於是一種新的罪行被寫入法律中,這就是「群體滅絕罪」。蘇美英三國誓言:「必定要追趕他們到天涯海角,將他們交給控訴他們的人,使公道得以伸張。」

紐倫堡審判歷時10個月。判處多人有期徒刑,3人無期徒刑,12人絞刑。

法國總理貝當被處以死刑。

挪威吉斯林被判處絞刑。

法西斯分子,原羅馬警察頭子卡魯索被處以死刑。

原奧斯威辛集中營看守卡萊達被法庭判罪以後被憤怒的人群拉出法庭扔到河裏淹死,然後被掛在他在奧斯威辛集中營的辦公室裏。

意大利納粹頭子墨索裏尼在逃跑途中被活捉,並被判處死刑,就地執行。墨索裏尼和他的情婦被打死之後又被倒掛起來示眾。

紐倫堡審判以後半個世紀來,又有多名國家元首或政府官員被以「群體滅絕」罪告上國際法庭。使人類的正義得以伸張。

1998年,智利總統Pinochet因「群體滅絕」、大規模綁架、酷刑和謀殺被告上法庭。

1999年,南斯拉夫總統米洛捨維奇(Milosevic)和多位政府高官因在波斯尼亞和科索沃的種族屠殺中導致20萬喪生,80萬阿爾巴尼亞裔人被驅趕出科索沃而被以「群體滅絕」罪告上荷蘭海牙國際法庭。

1999年7月,一場大規模群體滅絕運動在中國大陸發生。但是由於信息封鎖和謊言矇蔽,3年後這場仍在持續的群體滅絕運動才被世界所認識。

2002年10月,江澤民到美國訪問期間,在芝加哥被告上法庭。控告它在過去的3年裏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 

〔律師FREDERIC〕「這是一樁重大的歷史性的訴訟案。選擇自己宗教和信仰的權力是基本的人權。與他人結社不應該面臨監禁、酷刑及殺害的威脅,而這些正在中國悲劇性地發生著。這個訴訟案追究中共領導人江澤民酷刑及謀殺法輪功學員的罪行。」

[律師MARSH]「這個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通過美國的司法系統提醒世界一樁群體滅絕的罪行正在中國發生,同時鼓勵更多的人通過各種渠道來幫助制止這場迫害。」

[律師MARSH]「這個案件的被告是原中共中央主席江澤民及610辦公室。它是一個納粹蓋世太保式的機構,用來在中國大陸鏟除法輪功,壓制信仰,不擇手段消滅所有信仰法輪功準則的人。中國是世界上僅有的,將信仰真善忍視為犯罪的國家。在中國,一個人如果舉一個真善忍的橫幅標語,就會被警察抓走,關進監牢,並可能經受不可思議的各種酷刑。他們還特別針對那些婦女、兒童和老年的法輪功學員,比如:六七十歲的婦女被強迫在雪地裏爬行,被不斷地毆打,如果失去知覺不能繼續爬行,他們會被潑上冷水,恢復知覺後會又遭受同樣的酷刑,直至被折磨致死;母親會眼看著自己的嬰兒被殺害,婦女有的被強迫墮胎,有的被強暴,女犯被放進男牢,用煙頭燙婦女的私處,甚至將刑具插入婦女體內;法輪功學員被吊在屋頂、被剝光衣服、被關進籠子、被使用電刑,他們還被強迫關進精神病院,並被注射各種損傷神經藥物,摧毀他們的思維能力,使他們無法正常思考,這是一個地道的群體滅絕運動,它針對所有堅持信仰真善忍準則的人及法輪功學員。」

據明慧網8月15日報導,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的消息證明已有819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而據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當時就已經高達1600人,至少有6000人被關進監獄,超過10萬人被勞教,數千人被強迫送進精神病院摧殘,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進行精神折磨的不計其數。這場鎮壓的直接受害者達數千萬,間接受害者包括法輪功學員的親朋好友、警察、國家各級行政人員、醫生、教師、學生、律師等等,幾乎波及全國各個階層的每一個人。

江澤民表面上對起訴案一直保持沉默,暗地裏以中美關係相威脅向美國政府施加壓力,試圖讓美國政府撤銷對他的起訴,同時在國內大肆抓捕參與起訴的法輪功學員,以消滅證據來源。2003年5月,美國馬裏蘭州華裔美國居民趙蘭香的妹妹趙美玉因與姐姐通電話談及起訴江澤民被捕。

2003年9月12日,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庭裁定,江澤民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而從程序上駁回了此訴訟案。對於這個結果,中共官方終於打破沉默,在其外交部網頁上刊登了一條簡短的消息,指稱法輪功誣告中國領導人。第一次承認了這起訴訟案的存在。

針對伊利諾伊州聯邦法庭的裁定,法輪功學員於2003年11月開始向美國聯邦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並表示如果需要將一直告到最高法院。

江澤民不僅在美國被起訴,2003年8月20日,江澤民被告上比利時法庭。9月16日,世界反酷刑組織美國地區執行主任莫頓-斯凱勒(Morton Sklar)寫信給比利時總理沃毫夫斯特(Verhofstadt)先生,敦促比利時秉持「普遍司法」的原則、確保犯罪個體不會逃脫法律責任、並最終受到應有的懲罰。

2003年10月15日,江澤民被告上西班牙法庭。原告律師卡洛斯-伊克雷西亞斯先生說:「從四年前到現在,在中國正在發生著一場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嚴重地對人權的踐踏。」

2003年8月26日,聯合國國際法庭大律師Geoffrey Robertson先生表示,將替澳大利亞公民章翠英遞交訴狀,控告江澤民應對她在中國訪問期間所受到的迫害負責。

2003年11月16日,7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在台灣遞交訴狀,控告江澤民應對他們在中國訪問期間所受到的迫害負責。

2003年11月20日,39名德國法輪功學員向聯邦檢察院遞狀起訴江澤民。

除了江澤民,一些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也被起訴。

2001年7月湖北公安廳長趙志飛在紐約被起訴,控告他應對已知的38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以及湖北省迫害法輪功的一切行為負責。12月25日,美聯邦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2001年8月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在芝加哥被起訴,控告他應對已知的52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以及四川省迫害法輪功的一切行為負責;

2002年2月北京市長劉淇在舊金山被起訴,控告他應對已知的21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以及北京市迫害法輪功的一切行為負責;

2002年2月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在舊金山被起訴,控告他應對已知的90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以及遼寧省迫害法輪功的一切行為負責;

2002年12月,原中央政治局常委、610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之一李嵐清在訪問法國期間被起訴,控告他應對全國所有迫害法輪功的行為以及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2003年10月28日,原山東省長,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吳官正在塞浦路斯訪問期間被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控告他應對已知的94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以及山東省迫害法輪功的一切行為負責;

2003年9月,原政法委書記,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羅幹在摩爾多瓦,亞美尼亞,芬蘭以及冰島訪問期間被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起訴。控告他應對全國所有迫害法輪功的行為以及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截至2003年11月21日,「法網恢恢」萬維網站已收錄了近兩萬五千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單位和個人的詳細資料,這些人出國訪問都將面臨法律起訴。

2003年1月20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該組織誓言「徹底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

2003年3月19日,第59屆聯合國人權會議第三天,「永遠追蹤未受懲罰者組織」與瑞士法輪功協會,在瑞士聯合國萬國廣場附近舉行記者招待會,律師菲理浦-格朗先生表示,只要江澤民一腳踏上瑞士國土,他就會起訴他。

〔律師菲理浦-格朗先生〕「江澤民必須明白,自今日起,他那場無理血腥鎮壓的受害者們不會讓他無憂無慮地逃脫法律之外。鑑於對於這類國際犯罪的起訴沒有法律追訴時效限制,只要他還沒有死,他就可能會在中國海外被追蹤到。」

「最後,也是要強調的重要一點,許多聽從命令和積極參與這場巨大鎮壓運動的人今天也必須知道,他們的犯罪行徑不僅觸犯了中國法律,也觸犯了國際法和國際慣例。他們確實違背了國際社會規定的和有責任執行的法律規則。中國或者中共從最高層到最低層,凡是計劃和執行恐怖計劃並大規模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的人必須知道,他們將會為他們的刑事犯罪行為承擔責任,包括在無數外國的法庭上。全球審判已經在進行中,終有一天將會把一個或更多對迫害法輪功負有責任的人們送入監獄。」

2003年9月30日,來自歐、美、亞、澳四大洲的近一百個團體和個人宣布共同發起成立「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不僅追究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罪行,而且追究其因為迫害法輪功以及異見人士而導致的道德敗壞,治安惡化,以及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出賣國土,貪污腐敗等罪行。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將面臨的法律審判及道義譴責絕不會亞於當年的納粹。無論是發起者江澤民,還是所有參與的人都必須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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