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證實大法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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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4日】過去我患有多種疾病,1.80米的身高,體重只有108斤,最嚴重時期,吃甚麼藥都不管用,整天心煩意亂,後來自己絕望了就不醫治了,並給妻子寫了遺囑。

97年我有幸得了大法,我用了一天的時間就把《轉法輪》讀完了,當時我好像一下子明白了許多。在我的大半生中,有很多思考又不得其解的事情在所有現代知識中都沒找到答案,可是在大法中找到了,當時我就明白,這才是真正的佛法。從此以後,我天天堅持學法、煉功,僅一個多月的時間身體所有的病症都奇蹟般的消失了,心情也好起來了,整個就像換了一個人似的。現在想起來也會淚流不止,真是恩師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啊。

2001年10月,我在向世人講清真象中被惡人告密,關進了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向獄中的犯人洪法講真象,訴說我們是無辜被迫害的,揭露惡人的造謠和謊言,使他們知道法輪大法好的真象。後來因為我堅決不聽從惡警,不寫不煉的「保證書」,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同年12月份被送到了勞教所。警察和犯人非常邪惡,他們不讓大法弟子相互說話,還讓兩名犯人「包夾」一個大法弟子,嚴格限制我們的活動。我想:既然把我關押到這裏來,我就要堂堂正正的證實法,我就給我的「包夾」講做人的道理,講大法好的真象,告訴他們「天安門自焚」栽贓案全是假的,並且以身作則,關心他們。久而久之,「包夾」(專門負責看管每一個大法弟子的犯人)都被感動了,真正的信任我了,並支持我和同修切磋。他們告訴我說:「你們小點聲別讓警察聽見。」我借此機會把師父的新經文《法正人間預》等背給同修聽,直到他們會背,同修們都流出激動的淚水。

2002年5月,為了抵制對我們的非法關押和迫害,我開始絕食。這一下可捅了馬蜂窩,獄中就亂了營,大隊長、教導員、所長都來找我談話,想方設法逼我放棄,但都被我義正詞嚴地拒絕了。於是他們要強行給我灌食,在灌食前惡警問我:「你為甚麼絕食?」我堅定地說:「為證實大法!為討回公道!為證實我師父清白!」這時惡警歇斯底里地嚎叫著:「灌!灌!灌!使勁灌!」我嚴厲地對他們說:「你們這是迫害,告訴你們,終有一天你們不承認都不行,這種迫害行為就是你們作惡的罪證。」在灌食時我默念除惡口訣,背誦師父的《洪吟》中的「無存」。第二天給我灌食的那個女警察說甚麼也不來了。絕食到了第五天,所裏決定給我點滴輸液,讓幾個犯人強行把我連拖帶拽到醫務室,想要把我綁到床上點滴,當時我想:大法弟子的身體都是高能量物質,常人的甚麼藥水也不起作用。我利用點滴的過程向看守我的警察和犯人洪法,講真象,揭露江集團製造的天安門自焚假象。他們都說:「你們真了不起,你們師父有你們這樣的徒弟一定非常高興。」

絕食後我的身體不但沒有虛脫,反而多年的近視眼疾患也奇蹟般的好了,我悟到:只要正念正行,師父就會把一切不好的都給弟子變成最好的。打那以後,獄中的警察對我也另眼看待了。

記得剛進勞教所不長時間,我在獄中把師父的《洪吟》都寫在紙上,天天都在被窩裏背誦,幾天後,《論語》《洪吟》我都能背下來了。可是由於犯人的告密,在一次大搜查中把我抄寫的《洪吟》搜走了,一個警察說要給我加刑期,並指著我:「不允許你在這裏宣傳法輪功!」我就堅定的說:「我是大法弟子,我學的就是這部法,我就應該這樣做。你們拿走也沒有用,我都記在心裏了,我沒有錯,你們想加期說了不算。」犯人們都很為我擔心,我平靜的說:「他們說了不算,就我師父說了算。」後來這事就無聲無息,也沒有給我加期。

2002年6月,我們號裏又來了十多名大法弟子,而且被安排在嚴管隊裏嚴管,隊裏的氣氛又突然的緊張起來。當時我只有一個念頭,不管你再猖狂,也動搖不了我們的正念正行。這時新來的大隊長、教導員又找我談話,我還是向他們洪法,講真象,揭露邪惡,並告訴他們誹謗佛法的嚴重後果,最後他們說:「我們再也不找你談了,你也快到期了,你不給我們『鬧事』就行了。」就這樣他們真的再也沒有找過我。

一次,教導員讓我和犯人每天都得在床上坐著反省,我堅決不配合,班長和惡警就強行拽我,我大聲高呼:「大法弟子無罪!」他們拽壞了我的衣服也沒有拽動我,只好說:「你願意坐哪就坐哪吧。」我又開始盤腿打坐,惡警又叫我到桌前的板凳上坐著,我便在凳上繼續打坐結印。他們一看我這樣堅定,以後就再也不管了。曾經告密的人還對我訕訕地說:「我再也不管你的事了,你願意煉就煉吧。」包夾犯人還對干擾我的人說:「你們誰也不許干擾他。」在這一年裏,每天我都堅持發正念除惡。

一天晚上點名的時候,因我不穿犯人的背心的事,犯人無故的罵我,當時自己沒有守好心性,回了他一句不好聽的話,被他打了一個嘴巴,我就憤憤不平的找到值班幹警評理,當時警察就把犯人罵了一頓並要處罰他。後來自己向內找,悟到我還沒有做到忍,想起師父的話:「做為一個煉功人,就得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用高標準要求自己。」(《轉法輪》)自己還有常人的爭鬥心和好勝心沒有去掉,後來我主動向這名犯人道歉,這個犯人說:「大法弟子和一般人就是不一樣!」

2002年10月3日,我就到期了,可是當天沒有接到出獄的消息,我就向內找,是不是自己還有執著沒放下,這時我突然想起,我用的被套、褥面都是別人準備扔掉的,被我洗乾淨後用上了,腰帶是班長給的,我要回家了,不是自己的東西都不能拿。晚上,我就把這些東西拿出來放在桌子上留下了。第二天,警察就喊我收拾東西,出去一看是我單位的同事帶著車來接我回家。就這樣我堂堂正正的走出勞教所的大門。

四天後我就回原單位上班,又繼續投入到正法的洪流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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