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警察又把我投入看守所10個月。那裏沒有最起碼的人道待遇,20多個人擠在一間小屋裏,睡覺時像罐頭裏的沙丁魚一樣擠壓在一起,手腳都動彈不得,長期不放風,冬天在房間裏冷水洗澡,凍得全身直打顫,警察利用勞頭管理牢房,勞頭隨時可以毆打每個人。
最後,我被非法判勞教兩年,被非法關押在上海第三勞教所。在勞教所裏警察對每個法輪功學員強迫洗腦,他們強迫我看誣蔑法輪功的材料、書籍和錄像,他們組織人員對我施加壓力要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放棄對大法的信仰。
為了使我放棄修煉法輪功,他們還在肉體上折磨我,他們要我不停地在原地跑步,跑得我疲憊交加後,又要我一隻腳抬離地面,一隻腳獨立站立,直到站不住,腿打顫,才允許換一隻腳。在這樣的折磨下,我兩腳發軟,全身無力,汗流浹背。緊接著他們又要我圍繞大院子跑步,我跑了五圈,精疲力盡,虛弱無力,跑不動了,看管的警察看到後,對我大聲訓斥要我再跑,這時我的心臟突然劇烈跳動,身體再也支持不住了,兩眼發黑,一頭倒下,昏過去了。
在勞教所警察對堅持信仰的學員採取野蠻的「嚴管」,他們要我們每天早上7點到晚上9點整天坐在小板凳上,不准動,不准靠著坐,不准互相說話,不准互相看,稍有違反,立即會受到咒罵,甚至毆打。由於長期坐著,每個人的屁股上都坐出了瘡,發紅發痛,有的發爛,皮膚淌水、流血。其次,勞教所得警察又強迫我們幹超強體力勞動,要我們做最累最髒的活:挑大糞、開荒地、換水溝等重體力勞動。幹活時稍慢些,他們就破口大罵,甚至動手打人。
我就是在這種非人的環境中度過了兩年。從勞教所出來後,我在家裏依然受到公安部門的嚴密監控,他們指派2人一班,每班8小時,一天三班,在我家大門口,對我24小時監控。我上商場購物,他們跟隨監視,我上街他們跟隨監視,我上親戚家他們跟隨監視,我到哪裏,他們就跟隨監視到哪裏。我的人身自由受到極大侵犯,人權根本得不到保障,政府有關部門的人經常上門找我談話,要我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我的整個生活在公安的嚴密監視之下,他們隨時可以把我抓起來,我始終生活在恐懼的陰影中。
現在我來到了加拿大,在這裏我獲得了真正的信仰自由,但我始終牽掛著在高壓迫害下的大陸的同修們,我要盡我所能讓人們了解這場迫害的真實情況,我堅信還大法清白的日子已經不遠了,讓我們為這一天的到來更加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