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自己在獄中遭迫害的經過分別在2002年6月3日和2003年3月22日寫信給閩西監獄和龍岩青草盂檢察院,但是至今杳無回音,有如石沉大海,對我的迫害反而更加殘酷、滅絕人性。
2003年9月14晚,又遭受了獄警一次殘忍的迫害。那晚像往常一樣例行晚點名,點到我時兩次站起,點完名後惡警余建車把我叫到監房門外,就罰蹲,我不蹲,余就發狠踢我、打我。我高喊「打人啦」,結果過來另一名惡警邱文仁,他們把我雙手背起來,繼續踢我,打我。過一會兒又一所謂的「小中隊指導員」許樹煒進來,不問青紅皂白就往死裏打,我又大喊警察打人,他們就把我拖進幹部值班室(秘密刑訊室)猛踢猛打,皮鞋踢壞了仍不肯罷休,換一雙再踢、再打。打完後強行拔掉我身上已破碎的襯衫,拉到衛生間雙手拉高分開銬住,到第二天晚上才放下。這二十多個小時我被斷水斷糧,也不讓大小便,我早已精疲力竭,放下後他們還再踢再打,手段之毒辣,令人髮指。
過後許樹煒又惡狠狠對我說:「不許將這件事說出去,不許向上面報告,否則,就殺死你兒子,殺死你全家。」同日又威脅同中隊法輪功學員江森、朱閩傑,惡警說:「如果你們讓我這身警服穿不成,就殺死你們,殺死你們全家。」
200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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