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真象傳單從工廠的三樓貼到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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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10日】事情發生在2003年11月5日,因為我修煉法輪功,不法人員一直不讓我上班。過一段時間,我就到單位找領導要求解決生活問題並向他們洪法講真象。

這天上午,我帶著傳單、光盤和「法輪大法好」標語又去找廠領導,他們把我的工作問題一直從廠黨委推到了車間。這時我就將傳單、標語從三樓到一樓(共三層),包括廠長辦公室門的把手上一直到車間的路上一共貼了十幾張。這時他們發現後慌忙打電話叫派出所,動用了三輛車,十來個人將我隨身帶的資料和我家裏的幾本書還有磁帶和我本人一起帶到派出所。他們問我這些都是哪來的,說清了就可以回家,不然的話把你送看守所去。我說:「那不是我呆的地方,資料和書都是我自己的。」一天下來,他們也沒問出結果。晚上他們又把我家人叫去,但沒達到脅迫目的。這時我看出警察也沒招了。很晚了他們給我安排了床位和被子,誰也不管我了,第二天早上大門一開我堂堂正正地從派出所回家了。

事過幾天,我又到派出所將傳單、標語和其他資料都要回來了,警察站在大門口看我拿著書走出大門時還笑著打招呼說:「都拿走啦?」我回頭一笑,騎著自行車就走了。

從此以後,我再到單位去,廠保衛科科長和其他幾個科室人員一看我來了,就問我要傳單看,那意思是說給他們看就行了,不用再在廠裏貼了。無論如何,只要能讓他們明白真象,我們大法弟子是不拘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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