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律訴訟與全面講清真象的關係」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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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1月6日】讀完明慧網10月30日的標題文章「法律訴訟與全面講清真象的關係」
後,我有些想法想同大家分享。

這篇文章通過類比對治病的執著,揭示了我們在訴江案中的根本執著。一些執著於自身疾病的學員想:「我不執著病了,認為做好了,師父會把病給我治好的。」而在訴江案中,有些學員想「我們不執著那個法庭的結果了。我們就去做,不說贏了,做好了,我們就會贏的。」

我認識到這正是我在做這方面工作時的執著。由於這個執著,我的想法一次次陷入法律訴訟的細節瑣事中。抱著這種以講真相贏得訴訟的心態,實際是仍有依靠常人給予我們某種裁決並結束這場迫害的根本執著。

這讓我想起了我們在聯合國做的工作,由於我們對常人的執著曾造成的一個巨大教訓。三月份,我曾兩次在聯合國的非政府組織的會議上發言,當時在座的聽眾非常少而且大部份是我們的同修。對此我感到很失望和感到沒有得到預期的效果,但一直到師父在講法中談到這個問題時我才悟到其中的理。由於修煉中的執著和不能及時在矛盾與阻力面前向內找,被舊勢力鑽了空子,我們的巨大付出的結果是學到了一些教訓。

因此關於現在訴江的活動,我認為在每個國家的學員中進行深入而充份的交流並從整體上淨化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非常重要;同時,由於心性修煉和講清真象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我們必須重視學法和隨時放下執著。否則,如果我們仍然不知不覺地被人的很多觀念與執著左右,我們救度眾生的目標就會被嚴重地打折扣,而最終將只是又一個教訓。

我個人認為,台灣學員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例子,因為根據他們的法律,他們不能起訴江××,但是,他們通過獲得地方律師協會的決議支持我們的法律行動,同樣達到了講清真象、救度眾生的目的。只有把講清真象、救度眾生這個根本目標放在心裏,不斷在學法中提高心性,大法就會開啟我們的智慧,我們就能想出各種通過不同渠道、面對不同聽眾講真象的好主意。

個人認識,如有不妥之處,請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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