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20某些人出於個人意願凌駕於法律之上,開始血腥迫害法輪功,實施「株連九族」的恐怖政策,公然淪喪人間最寶貴的道德良知,公檢法及單位、政府工作人員等層層受脅迫,違背良心迫害大批修心向善的好人。
99年7.20派出所非法關押我丈夫幾天,後在學校監視居住不讓回家二十多天;2001年10.1期間,在迫害下我丈夫被迫離家出走;2003年8月被抓。9月2日,我到石家莊市長安公安分局找劉副局長核實,劉副局長證實了此事,並允許我給丈夫帶衣物由他們轉交。當我問及我丈夫被抓屬哪條司法程序時,他們不予明確答覆,也不告知人關在何處。
我不懂法律,但我總覺得抓人得給家屬一個說法。為甚麼作為執法機構的公安機關卻有法不依呢?這種不明不白的關押是傳喚呢?是拘留呢?還是逮捕呢?我丈夫人在何方?為何懼怕告訴家屬呢?請求社會各界人士給予幫助,我只要個說法,我要見我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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