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視發正念,清除阻礙「訴江案」順利進展的邪惡因素。這是我們大法弟子整體應互相配合好的事情,我們在國內,不能夠像國外同修那樣通過常人的形式面對面找律師等手段,那我們就應從另外空間著手清除邪惡,起到協調一致的作用。
二、把真象講到位,揭露邪惡之首對人類犯下的罪行。在講真象告訴世人我們所遭受的迫害時,我們往往總是把責任推向執法人員,當然他(她、它)們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揭露他(她、它)們所使用的惡劣手段,是必需的。同時我們更應該告訴世人這些人的所為不是出自他(她、它)們自己的意願,而是因江××的指使和對他(她、它)們名利上的壓力所為,他(她、它)們其實也是受害者,而且是可悲的受害者。還有更重要的一點是:師父告訴我們是來證實大法和救度眾生來的,那我們給世人講真象不是為了贏得他們的同情和憐憫,而是為了喚起他們的善念從而救度他們,讓世人明白:江××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的迫害,是對整個人類的迫害;對「真、善、忍」的打壓,是對人類道德與良知的摧殘。讓世人明白真象後,感到與他們每個人都關係重大,江××應被送上法庭,應受到全球的公審。
三、結合自己被迫害情況更詳細地揭露邪惡之首的犯罪事實。《明慧週刊》上也有同修建議我們應更全面、詳細地寫出自己受迫害的情況。我們在寫出某個單位或個人迫害我們時,也應將參與人員當時說的他(她、它)們出於江××對他(她、它)們物質、精神、名譽等方面壓力的無奈如實寫出,這也為「訴江案」提供了更全面、更真實的有力證據。
四、寫每一篇報導文章時,都要用心思考「如何才能讓這篇揭露邪惡的文字材料真正起到幫助常人明白真象、建立正念」這個問題。
常人的專業報導主要有兩點基本要求,一是了解自己面對的讀者的特點,二是明確自己要傳達的信息/思想/觀點。從手法上來說,報導一定要注重用事實說話,也就是通過事實的敘述,讓讀者自己明白撰稿者希望說明的問題、自己得出適當的結論。如果有議論的部份,應該單獨成段落,分開表達,不要夾敘夾議,也就是說不要把記錄事實的文字和主觀議論甚至表達思想感情的內容摻雜在一起說。其實即便是段落分開的議論部份,也要求畫龍點睛和比較客觀中性為好。歸根到底,我們揭露迫害,是為了讓常人明白真象免於被淘汰,而不是寫稿完成任務,更不是為了我們自己,所以敘述的時候一定要把讀者的特點放在心裏,把希望他們理解的問題用事實敘述出來。
比如我們如果要發自內心地想讓家人和朋友了解自己受到的迫害待遇、理解自己在迫害中遭受的非人痛苦,我們肯定不會只說「我受到了非常殘酷的迫害,他們打我罵我,那惡警真是非常邪惡」這種泛泛而論、大部份用詞都是主觀定性卻缺乏對事實細節描述的話,否則即使是了解你、願意相信你的親朋好友也很難了解到底在甚麼情況和環境下發生了甚麼、到甚麼程度、對你的傷害有多大,為甚麼這種迫害是人人都應該反對和制止的。
不足之處,請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