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我工作的權利是對正義的維護

——給學校領導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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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1月20日】

校領導:您好。

大千世界,茫茫人海,您我能相遇相識並在同一學校共事,我想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緣分吧。對此,我也十分珍惜。於是就想寫一封短信。

上次關於正式上崗問題的答覆──您說「有統一安排」,對此,我還是覺得不夠確切、完滿。當然,我也非常理解您作為領導所在位置的難處。我想,您也和我一樣希望這個問題早日得到解決。

曾經有同事、朋友好心地對我說:「知道好自己煉就行了,為了工作,對上面可『靈活』應付。」我說不行,如果是那樣,我不會堅持到今天。為個人利益違心地寫所謂的「保證」,這不是我所為。為了真理,多少法輪功修煉者可以捨棄世間個人的一切;為了真理,他們百折不屈(被判刑、勞教,受到各種非人的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都沒有改變信仰的堅定。)為了真理,他們不辭勞苦地向人們揭露惡人編造的虛假謊言、揭露邪惡的迫害、為大法的美好做證詞。我不過是其中微不足道的一小粒子,在誠實地做一個善良的人,並沒做錯甚麼。寫「保證」,那不是對自己人格的侮辱、對我師父的背叛嗎?不是等於接受了政府的精神控制嗎?我豈能以不正當的條件為代價來苟且偷生或換取暫時的物質安逸?

如果一個人的確有過而寫保證從此改過自新,這是一種直面錯誤的勇氣,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不是這樣,讓一個實踐「真、善、忍」的人背道而馳,怎麼能行呢?如果要上崗,我也是要堂堂正正、光明磊落地上崗。有一點,亙古不變的是,生命需要「真、善、忍」,正如魚兒離不開水,植物需要陽光一樣。如果因為「上邊」哪個人對太陽產生了妒恨和恐懼,是不是人們也應該都挖地洞轉入地下生活從此不見陽光呢?

對於申請正式上崗,其實不是因個人利益的得失而向學校爭取或討價還價,而是基於對基本人權的捍衛、對良知的呼喚、對正義的維護。我因信仰「真、善、忍」無論遭到多不公正的待遇,都沒有失去做人的正直、善良,也不曾怨恨他人。無論在正式崗位和非正式崗位上,我都認認真真、盡職盡責地工作著,並沒有因為學校不予我正式崗位、不允許我正常晉級、少發我工資、津貼就少幹或不幹了。這一點兒,周圍的同事有目共睹,學校也可以明鑑。當然,我也並沒把這視為一種甚麼資歷,我認為敬業是做人應有的本分。

我雖不計個人得失,但不等於對因做好人而遭到的不公正待遇就坐以待之了,這不是忍不忍的問題,是正義良知、是非善惡的取向問題。所以在此,我再次鄭重申請正式上崗。

其實,對於信仰法輪功的人的態度不只是表面問題,它反映的是人心底對是與非、善與惡、正與邪的價值傾向與取捨。面對這些,作為一個個體生命或集體,是維護真理、正義、良知,還是順從邪惡、虛假、醜陋呢?我想這是一個事關重大的問題。有良知的人都會作出明智理性的判斷。

當然,我也並非完美無瑕,如果是這樣,我就不用修煉了。正因為有諸多不足和不好,才需按照李老師的「真、善、忍」的教導,不斷歸正自己,直至純正、無私。

好了,今天就言及至此吧。如上述有您暫時還不能理解之處,還請您包涵。

最後,願我們在以後的共事中更愉快。

(署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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