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我被劫持在拘留所、勞教所、精神病院的遭遇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11月1日】我曾患多種疑難病4年多,全身無法用語言說清的難受,身體虛弱到說話都很吃力,四肢無力,走路都很艱難,各種醫療手段無法確診,四處求醫無效,度日如年,家裏的錢全花完,不知以後的日子怎麼過。

97年8月,我有幸得到了法輪大法,一看《轉法輪》書中寫的教人如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修心性,就時時處處努力按書中說的做,每天煉功學法。一個多月後,我的身體完全康復,而且感到身心在有生以來從未有過的輕鬆、自在、坦然,對任何人和事都能寬容、大度,走路生風,做再多事也不覺得累。愛人看到我一下發生了如此大的變化,也開始學法煉功,孩子也跟著煉。家裏充滿了祥和的氣氛。從那時至今我們全家三人6年沒吃過一分錢的藥(以前我愛人和女兒每月都要打針吃藥)。

我們經常照大法書上說的教女兒,學校老師都說我們會教孩子。我在建築工地打工開機器吃苦耐勞,全工地的人都說:人人都像你這樣,社會就變好了。老闆和工長從來不管我,還主動給我加工資。鄰居、親朋好友、愛人單位領導和同事都說我們變了,對我們很好。我們都說是法輪功教我們修真善忍、做好人、更好的人。

可是從99年7月20日至今,江澤民操縱的政治流氓集團對我們進行了各種殘酷的迫害。

2000年5月,因我不放棄修煉,被市公安局一科非法抄家,沒收身份證,無故將我和愛人同時抓去關押在市拘留所,家裏剩下一個12歲的女孩子無人照管。我被關30天,愛人被關18天,強迫交所謂生活費800多元。由於電視、報紙和各種宣傳對法輪功的栽贓、陷害,使很多被欺騙的世人對我們產生的仇視、排斥,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2000年6月,我進京上訪。在天安門被抓至前門派出所,被一個身材高大,約20多歲的惡警打了很多耳光,把我打倒在地,踩傷了我的右腿。我還看到很多法輪功老太太被打。一位腳有殘疾,約60多歲的老人被兩個身體高大的年輕惡警打倒在地,踢傷了那位老人的右腳。晚上將我們押到體育場,強迫我們在露天壩裏坐地上一天一夜,不准站起來。很多監守我們的惡警對法輪功學員拳打腳踢。第二天晚上,把我們押至西城區看守所,強迫我們在壩子裏脫光衣服搜身,強迫交所謂被蓋費120元,連夜非法提審,被惡言威脅、打耳光、戴手銬。我絕食抗議四天後,被拉去強行灌食,四、五個人強行將我按在地上不能動,一根小指粗的管子猛地從鼻孔裏插入喉嚨,只覺得一陣疼痛、窒息,灌完後,血順著管子流出。

然後把我們押到駐京辦事處,不分男女老少,每20多人關一間沒有窗戶的小屋,只能人挨著人坐地上。每個人被強行脫光衣服搜身,搜不出錢就被惡言辱罵、打耳光、拳打腳踢。有一個30多歲、身材高大的惡警專門打人,我也被他打了好幾個很響的耳光,那些60、70多歲的老人也被打罵。不准喝水上廁所,白天還強迫站在壩子裏曝曬,不准動、說話。有的被曬得昏倒在地。兩天後,我被市公安局帶回拘留所關押15天,被罰站、打耳光。後轉看守所關押20天。其間被惡言辱罵、拳打腳踢,被管教將我雙手反背銬著吊在水泥柱上曝曬,手銬銬進肉裏,5天5夜才開銬,致使我右手拇指失去知覺幾個月,還指使犯人用煙熏我臉、鼻。強迫交所謂車費360元,11天未吃飯還強迫交所謂生活費200元,還強迫家屬簽字。

2000年9月28日,被押到拘留所被公安一科馮××強行搜身,搶去身上僅有的10元錢後轉至看守所,看守所管教打我耳光,手打痛了就用皮帶抽臉部,直到抽累。因我絕食絕水抗議無理關押11天後,才被放出。

2000年12月,市公安一科5、6個惡警無故在家強行將我從樓上拖下,綁架到勞教所。

在勞教所,周××等管教人員指使吸毒人員強迫我們脫光衣服搜身,不准睡覺,二十四小時嚴密監控我們,用繩子將我們捆在樹上,打耳光拳打腳踢,用骯髒得看不出顏色的毛巾塞至口裏,罰站軍姿面壁,不准動。致使我頭腦一片空白,甚麼也想不起,全身非常難受,後被下到7中隊。

7中隊隊長張××經常惡言威脅、破口大罵法輪功學員,指使犯人24小時嚴密監控法輪功學員。經常強行將大法學員抱大樹銬著,用電棍電,打法輪功學員。經常強行給絕食的大法弟子灌食,60多歲的學員也經常被強行灌食,每次要灌很長時間。惡警叫4、5個人把她按在桌上,用小指粗的管子從鼻孔裏插入喉嚨,要多次才插進去,弄得她不停的嘔吐,它們就用針筒抽出唾液,然後用抽唾液的針筒在碗裏抽豆奶去灌,直至灌完。只見她全身肉抽動,身體卻被按著不能動。每天強迫法輪功學員站軍姿面壁到12點過,早上五點過又繼續,無論嚴冬還是酷暑都不例外。2001年7月,我身體、精神更不好,像木偶似的,它們才讓家人把我接回家。通過學法煉功,我很快恢復健康。

2001年11月,我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被抓至前門派出所。在車上,幾個年輕惡警用最骯髒下流的語言辱罵我。在前門派出所,我看見幾個年輕的惡警毒打一位60多歲的老太太。當晚我們轉到看守所,在那裏看到了一個中年男惡警用電棍強電一個60多歲的女法輪功學員。3天後,看守所管教指使吸毒人員將我從三樓快速拖到底樓,我的腰部、臀部在樓梯上撞得很響。在底樓的一間屋裏,它們把我按在桌上,給我下半身、腳插上電針強電我,當時差點昏過去,全身肉、手腳不由自主劇烈抖動,好長時間才緩過來,它們還取笑我。兩天後又把我轉到一個不知名的派出所,兩天三夜不准睡覺,十多個人輪流威脅辱罵,將我雙手銬在椅子上不能動,一個中年女人狠踢我,一天一夜站著不准動,不准上廁所。因我被抓後一直絕水絕食抗議,未說姓名地址,被放。

2001年,我在市裏散發真相材料被人舉報(聽說舉報一個法輪功學員要獎勵一千元),被市公安局一科宋惡警一夥抓進市看守所,並非法抄走所有大法書籍資料。3天後市公安局一科將我雙手銬著非法送往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還向我愛人單位索取現金500元。

在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九中隊,隊長曹、胡、楊和幹事李某等指使吸毒人員每天24小時嚴密監控法輪功學員的言行,強灌栽贓誹謗大法的謊言。強迫法輪功學員每天面壁站軍姿到晚上12點過,有的關小間,每天坐在一個不到一尺高的小塑料凳上面壁到晚上12點過,不准動,強灌謊言,有的長時間不准睡覺。每天還強搜身兩三次。

我經常被拖進辦公室,隊長曹某打我的耳光,打得我腦子發木,失去記憶,聽覺不靈,其它惡警隊長用下流惡毒的語言辱罵,用電棍電、打,臂、腿膀被打黑,臂膀被打得抬不起,打得我全身不由自主的抖動,它們就把我拖到醫院裏強行打針、灌藥。我絕食抗議時,它們5、6個人把我按倒在地,扯住我的頭髮,用鋼片撬開牙,故意將我的口用鋼片撐張到疼痛難忍時,大口大口的灌水飯。致使我喘不過氣時,它們對我拳打腳踢,每次弄得我滿身滿臉都是水和飯,還被扯掉很多頭髮,我的牙被撬鬆。有時它們把我拖到醫院裏灌食,把我捆在床架上按著,兩個十幾歲的女護士插了好多次,插破了我的鼻孔、喉嚨,也沒有插進去。一個姓卿的護士還生氣地狠插,使我一下失去了知覺,還給我灌食,灌完後好長時間才緩過氣來,每天強迫我坐在一個不到一尺高的小塑料凳上面壁到晚上12點過。

師範學院的教師、大法弟子詹敏絕食抗議幾個月,惡警們用同樣的方式折磨她,一天灌四、五次。牙全被撬鬆,還一直將她關在小黑屋裏,雙手雙腳被銬在鐵欄門上不能動,每晚到12點過。

成都大法弟子毛坤第二次被非法勞教,它們強行給她灌食插壞了胃、食道不能進食,每天只能吃一小包豆奶,生活不能自理還將她關在小間裏,腳手被銬著至少有八九個月才放回家。

後來我到了七中隊。隊長張曉芳經常用下流骯髒的語言辱罵大法弟子,指使吸毒人員24小時嚴密監控大法弟子,不准說話。每天強迫我站軍姿面壁到12點多。大法弟子艾克秀等經常被拖進辦公室,惡警幹事番某等用電棍電打,張曉芳將她抱在大樹上銬著曝曬。長期不准吳厚玉、岳麗永、張慶芳、李紅豔、胡修春、祝霞、艾克秀等十幾名法輪功學員洗澡、上廁所,每晚站軍姿面壁到3點鐘。

2002年8月,正是高溫天氣,張曉芳、隊長秦某、管教王某、幹事番某等指使20來個吸毒人員每天將祝霞、吳厚玉、萬古芬、李紅豔、何玉梅等10多名法輪功學員拖倒,在七中隊用建築渣鋪成的凹凸不平的壩子裏拖來拖去,她們的衣褲、鞋子被磨爛,身體多處被拖傷。休息時還強迫她們站在壩子裏曝曬,不准喝水、上廁所,每晚站到3點。祝霞的右邊臀部、雙膝外則,後腿大片被深度磨爛,鮮血和衣服粘在一塊,扯都扯不開;吳厚玉的雙膝外側,踝骨處側肉被磨爛,全身被吸毒人員捏、掐得青一塊,紫一塊;萬古芬被全身拖傷,頭不由自主的擺動,小便失禁。

2002年9月,惡警們更加瘋狂迫害大法弟子,將法輪功學員關進密室,指使吸毒人員汪麗娟、古俊梅等強迫盤上腿用繩子捆上,打耳光、拳打腳踢,惡言威脅,長時間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喝水,折磨得筋疲力盡,神智不清時,強迫寫「悔過書」,不寫還繼續折磨。

60歲的李安英,譚金惠、何秀珍被折磨得人都變形了,譚金惠、何秀珍被折磨得神智不清,站立不穩,拖到醫院裏輸液、灌藥後繼續折磨。

50多歲的楊華蓮被惡警隊長張曉芳用電棍電,打得五官變形,全身青紫,發黑浮腫,還被捆著,雙腳雙手銬在小黑屋裏的鐵欄門上,不准睡覺上廁所。惡警還反說楊華蓮打她,使得其它管教人員和吸毒人員也去毒打、折磨楊華蓮,逼著長期站軍資面壁幾個月。還給她延長幾個月教期。

很多不知名的法輪功學員也遭受同樣的長期迫害。所有法輪功學員每晚都要面壁站軍姿到12點過才睡,還經常被強行搜身,經常強迫看栽贓、誹謗大法的光碟。我被關押到2002年X月才被釋。

2003年6月,我在市鎮散發真相資料被惡警抓住,搶去我自行車和600元現金,一個身材高大的中年惡警和一個年輕惡警對我拳打腳踢,將我雙手反抱在鎮派出所院壩裏的大樹上戴上手銬銬進肉裏。下午把我雙手反背銬著押到市看守所,還非法抄我家。在看守所,一個身材高大40多歲的惡警對我拳打腳踢,強行將我雙手反背銬著。第二天,管教人員打我耳光,用八股小指粗的電纜線抽我臉部、頸部,對我拳打腳踢,還指使犯人打我,抽破了我的嘴唇,打得我全身青紫,滿身是傷,還一直銬著。第四天,公安一科一夥惡警將我押到某精神病院關押。由於我給醫護人員講清真相後,他們知道我是受迫害才沒給我用藥。直至7月23日,強迫我愛人單位交費一千多元後,將我放出。

我在精神病院看到一位60多歲的女法輪功學員,退休教師張××。因她兩次進京上訪,於2001年9月被縣公安夥同她女婿強行將她送入精神病院,被長期強迫服用精神病藥物,致使失去記憶,晚上睡不著覺,表情木然痛苦,行動緩慢,流口水,全身乏力。

2000年10月,市公安局一科指使派出所到我女兒學校找校長和老師,不讓我女兒上學,校長和老師知道我們是被迫害的,女兒在校成績很好,各方面都很好,也沒有聽它們的。上個月惡警又指使鄉政府到我女兒學校找麻煩,學校領導老師了解真相,看到女兒在校的表現,也沒聽它們的。

2001年-2002年派出所經常白天、晚上深更半夜到家騷擾。2001年10月一天半夜,強行砸斷了鎖門鐵鏈,把我愛人強行拉到派出所,家裏只剩下一個14歲的女兒,一個多小時才讓我愛人回家,還惡言辱罵他。至今惡警還經常指使鄉鎮府、我愛人單位找我們麻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