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面講真相的經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7月14日】以下是我面對面講真相的經歷,與同修交流,共同提高。

1. 有緣人在等著我們講真相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我到超市買涼拌食品。我買一斤,身後有個人說:「多少人吃啊,買那麼多,一般買半斤就夠了。」我回頭發現有個大姐站在我旁邊。賣貨員有點不高興,問她:「你認識她呀?」大姐說:「這是我朋友。」其實我和她只是第一次見面。原來她是隔壁櫃台賣熟肉食品的。她說:「你氣色真好。」我說:「我修煉法輪功。」她驚訝地說:「現在還煉嗎?」我說:「煉哪,大法那麼好,為甚麼不煉?」她說:「聽電視上說,煉這功很危險啊,又是自焚,又是殺人的。」我笑著說:「你被他們編造的假新聞給欺騙了,大法是禁止殺生和自殺的。那些搞自焚和殺人的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大法教人走正道,做好人才會有這麼多人煉哪,我修煉三年半了,我周圍有好多大法弟子,都是有理智有頭腦的,都是道德高尚的好人哪。」這是本市最大的超市連鎖店之一,客流量很大。她說:「有時間你來吧。」我知道這是個有緣人。我便想等有大法小冊子一定送給她一本。

但由於自己怕心的障礙,怕在超市送真相小冊子時被發現,還給自己編出一些理由來掩蓋,比如:真相材料能不能帶進超市裏呀,她在櫃台上有沒有地方放小冊子,能不能給她帶來麻煩呀等等。大約過了兩個月,我在不斷地面對面講真相過程中破除了許多變異觀念,心變得越來越純淨,我想把《洗去心靈風塵》的真相小冊子送給她。心裏又想,過了這麼長時間,她每天接待那麼多顧客,她能不能認出我來呀。

我把真相小冊子和大法洪傳世界的彩圖裝入一個大信封,在超市裏看見她時她正在櫃台外面,我輕輕拍了一下她的肩膀,說:「你還認識我嗎?」

她說:「印象太深刻了,你怎麼那麼長時間沒到這裏來?你到哪去了?」我一時語塞,心裏對她非常地歉疚,我心裏對師父說:「師父,弟子不精進啊,您兩個月前就把有緣人指引給我,我現在才來,她一直在等我給她講真相啊。」由於邪惡的迫害,我流離失所,從上次看見她,已經換了幾個住處,我不知該怎樣對她說,如果告訴她實情,怕把她嚇住,連真相材料也不敢看了怎麼辦。我只是對她說:「這段時間到別的地方住了。」我把大信封遞給她說:「送你個禮物,你要珍惜呀。」

她順手將信封放在了一籮空塑料袋的最底層。她問我:「你們法輪功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我說:「當然是公開的,但現在受迫害很厲害。你看看材料就知道了。」我臨走時她說:「有時間過來吧。」我說:「好,一定來。」

2. 在講真相中破除人的觀念

今年5月,由於邪惡的迫害,我流離失所後住在親戚家。親戚知道大法好,但還未開始修煉。有一天,親戚家來了一個朋友,他們一起邊喝酒邊看足球,他幾次邀請我一起嘮嘮嗑,我都拒絕了。我說:「我不喝酒,也不喜歡看球,你們喝吧,我還有別的事。」等此人走了以後,我才聽親戚說,這個人是公安局專管迫害法輪功的,是親戚的好朋友。我因煉功被非法刑事拘留時,親戚還向他打聽過我的消息。剛才他們一直在談論法輪功。我非常後悔錯過了這個講真相的機會,以後雖然我非常希望能再見到他跟他洪洪法,到現在一直沒能如願。

現在想想,之所以自己不能更好地講真相,錯失許多救度世人的機會,是因為自己的私。沒有站在眾生角度上考慮問題。現在,在邪惡的迫害下,眾生能夠聽到真相的機會是多麼寶貴啊,我卻因為自己不喜歡喝酒的人,不喜歡看足球,就不去講真相。對於一個修煉的人來說,心裏想著的應該是如何去救度眾生,而不是自己的「喜歡」甚麼,這是人的情,不是慈悲。目犍連沒有因為蓮花色是風塵女子就不救度她,而我們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應該怎麼做呢?

過了幾天,親戚家的兩個鄰居來親戚家串門,一天來了兩趟,不管這件事的表面原因是甚麼,我知道這是慈悲的師父給她們安排機緣來聽真相的。看起來我跟她們沒有甚麼共同的愛好,她們想打撲克,我不願意玩,但我想為了給她們講真相,我可以陪她們玩會兒撲克。我的心非常堅定,一定不錯過任何講真相的機會。她們並沒有玩撲克,而是坐下來閒聊,我沒有迴避,很快話題就落到信仰問題上。她們有的說自己信佛教,有的說信菩薩,有的說信善惡有報,我說:「我是大法弟子,這次能與你們見面是因為警察到我家抄家,好多同修只因為說『煉』就被警察帶走了。我暫時到這裏住幾天。」她們都被電視的假新聞毒害了,說希望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我就給他們講大法怎麼好,大法弟子怎樣受迫害。我當時沒有她們會對我怎麼樣的想法,心裏只有幫助她們擺脫謊言控制的願望。這次洪法效果非常好,親戚本來在這之前跟我講過不能在她家裏談論大法,但談著談著,氣氛非常融洽,她過後也沒有因為這件事責備我。我聽親戚說我粘在這兩家門上的真相光盤她們都看了。

我想,無論在任何環境下,只要我們把自己當作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有不錯過任何有緣人的心,講真相的事也就不覺得難了。

一點體會,請同修指正。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20/24308.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