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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報導香港對法輪功學員的刑事起訴判決被推遲至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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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7月10日】據美聯社2002年7月9日發自香港的消息說,星期二,對於法輪功辯護方的法庭辯論總結,公訴人提出需要更多的時間來做出回應,因此香港第一例對法輪功學員的刑事起訴判決被推遲。

消息說,開庭審理中起訴方頻繁提出強烈的反對,過程十分激烈,隨後地方法官賽蒙-王(Symon Wong)把對16名被控阻街的法輪功學員(包括四名瑞士人)的審判推遲到7月16日。

消息說,此案使人們更加擔心香港正在遏制人權和壓制法輪功修煉功派。法輪功在大陸中國被作為「XX」取締但在香港是合法的。這些法輪功成員3月14日在中聯辦外抗議時被以阻礙公共交通為名拘捕。

消息說,在星期二的開庭審理中,辯護律師約翰-海恩斯(John Haynes)指責(香港)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因為他們收到了「政治指示」。他說道,與其他居民不同的是,法輪功學員沒有獲得他們有權獲得的「人行道互讓」原則。

海恩斯說:「在和平靜坐的示威者周圍安置侮辱性的籠子一樣的類似金屬籬笆,已經成為香港警察使用的慣例。」

消息最後說,公訴人要求更多時間來準備一份對海恩斯法庭辯論總結的書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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