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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報導在阻街審判時播放的錄像中並未顯示警察被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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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6月22日】美聯社2002年6月18日香港訊,一位公訴人週三播放了在本港中聯辦外法輪功學員和驅散抗議的警察互相指責的錄像。

報導說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包括四名瑞士人受到法庭審理,這是在香港對該團體成員的首次刑事起訴。儘管法輪功在中國大陸被以「XX」之名取締,但在香港仍可以自由煉習。

審理進入了第三天,播放了警方的錄像,鏡頭拍攝於3月14日警察抵達法輪功抗議地點後,在法輪功成員拒絕接受退出幾步的再三警告後開始逮捕他們。

法輪功學員高呼無辜的人們正遭逮捕,同時一位警官痛苦地托著她的手,對一個抗議者說「你咬我」。

報導說儘管錄象顯示一位女警員說她被咬,但星期三播放的錄像並沒有顯示她被咬的過程。

報導說錄象顯示把法輪功學員拖離抗議地點的警察人數是法輪功學員的四倍。一些抗議者喊道:「我們無罪。」其他人抗議道:「警察逮捕無辜的人。」

所有16名被告面臨兩項阻街指控、其中三人面臨襲警指控、九人面臨最嚴重的阻礙警察辦公指控。

報導說人權活動人士和法輪功支持者們擔心香港正逐漸強行壓制並試圖窒息該團體的聲音。香港享有中國大陸所沒有的言論自由,法輪功經常在這裏抗議北京(江澤民)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的往往是致死的鎮壓。

香港官員說他們不是在壓制法輪功,只是在中聯辦投訴法輪功學員在外面阻街後盡力維持公共秩序。

報導說法輪功的律師約翰.海恩思(John Haynes)指出警方製造的路障比請願者的更大,因為當抗議被驅散後,警方在該地段設置了路障,其佔用的人行道面積比請願者佔用的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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