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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協會澳大利亞分會秘書長在墨爾本法輪大法洪傳十週年慶祝晚宴上的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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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5月12日】以下為國際人權協會澳大利亞分會秘書長約翰.勞德(John Launder)2002年5月9日在墨爾本法輪大法洪傳十週年慶祝晚宴上的致辭譯文:

女士們、先生們:

感謝你們邀請我參加今天的晚宴,並給予我機會來談談人權和與人權有關的問題是如何在法輪功的原則中體現出來的。

作為一名人權活動家,我將政府嚴格遵守聯合國人權公約視為在國與國之間、國家內部、各個社會團體之間及其內部保持和平所必需的基本前提。而對於個人的尊重和人們能夠公正地善待他人是這一切的開始。

聯合國人權公約第一條是:

「人類生而享有自由、尊嚴和平等的權利。他們被賦予了理性和良知,應該像對待兄弟那樣對待他人。」

正如法輪大法修煉者所指出的那樣,所有偉大的宗教和哲學領袖都要求人們在這樣的基礎上相處。例如:

耶穌要所有的人 「愛你的鄰人像愛你自己」,「象希望別人對待你那樣對待他人」

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佛以他的大慈大悲而著稱於世。他以慈悲向他的弟子講法,他的教義長傳於世。

在世俗社會裏,也有許多組織鼓勵他們的成員以有益人類的方式生活,扶輪社(Rotary Club)就是其中的一個。我很自豪地是其成員。扶輪社有四條判斷其成員行為的標準:
(1) 它是否是事實?
(2)它對所有人都公正嗎?
(3)它能否建立親善和增進友誼?
(4)它能給所有人都帶來益處嗎?

因此,法輪大法 「真善忍」的精神不但很好地吻合於聯合國人權公約第一條,也與千百年來所有偉大的道德領袖所倡導的精神,以及希望有一個和平自由的世界並為之奮鬥的人們的渴求和良好願望一致。

一位著名科學家在提名法輪大法的創始人李洪志先生角逐諾貝爾和平獎時說:

「和平是善在人性中的體現……和平是人類的理想和文明的最佳狀態……」

「對於個人來講……用巨大的善心和理解待人是一種美德……當面對矛盾和爭端的時候……需要巨大的內在力量和勇氣……」

我想所有了解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遭受[江澤民政權]的迫害的人們都知道,那麼多平凡的人們在遭受這樣的迫害時,顯示出的內在力量和非凡的勇氣。

讓我們來看看聯合國人權公約中的一些特別的條款,並將它們與北京的當權者命令他們的奴僕鎮壓法輪功修煉者和其他所有想將和平和正義帶給中國的人們的行為作一比較:

第五條
「不得將任何人置於酷刑、折磨和殘酷的、非人的和有損人格尊嚴的境遇或懲罰之下。」

第九條
「不得任意拘押、逮捕或放逐任何人。」

第二十條
任何人都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權利。
不得強迫任何人加入任何組織。

中國[江澤民]政府從1999年7月以後的反應如何呢?

數以百萬計的法輪大法修煉者被剝奪了和平集會和結社的權利;成千上萬的修煉者被抓捕、被折磨,受到殘酷和非人的對待,經常被折磨致死;其他人被迫流離失所。

人們注意到那些被迫害和折磨的人們表現出了高貴的尊嚴,並以極大的善心對待著折磨他們的人。

這些事實不僅可從法輪大法的修煉者們提供的文字和圖片資料中得到證明,同時也已為諸如大赦國際、人權觀察等人權組織所證實。

而北京的當權者的行為則顯示出他們的理念與法輪大法的截然相反:

他們因恐懼和仇恨而作出反應;
他們對自己的人民沒有絲毫善心;
他們不信任自己的人民,剝奪了他們結社、言論、思想、保持良知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中國[江澤民]當局的行為同時也嚴重地違背了聯合國人權公約。

但是,人們為真理、正義和善良奮鬥的努力從來也沒有停止過,即使是在最黑暗的壓迫之中,它也會開花結果。而這一切在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身上得到了昇華。

我向你們致以良好的祝願,我相信你們的精神將改變中國社會,同時也超越了種族和國家的界線,豐富著的千百萬人的生活。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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