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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三堰派出所綁架哺乳期婦女並濫施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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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5月10日】2000年10月中旬下午,兩名身穿警服的人在沒有出示證件的情況下找我丈夫,因我丈夫不在家,他們要我跟他們去一趟,老實巴交的我將正在家吃奶的嬰兒給他奶奶就隨他們去了。到了三堰派出所,誰知他們不問青紅皂白地一邊打我一邊問:「你是不是煉法輪功?」我如實回答:「因為我以前很多病,煉法輪功好了。」晚上我丈夫也去了,他們又把我丈夫吊起來毒打一頓(我丈夫沒有煉法輪功),然後把我背戴手銬銬在地上坐了一夜。把我關了一下午加一夜。我那7個月的嬰兒由於沒奶吃,嗓子都哭啞了,嚴重影響嬰兒的健康。

同年12月14日,三堰派出所所長高東輝親自帶領蔡小軍又闖到我家,在既沒有逮捕證、又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像土匪一樣把我家床上、櫃子、衣服翻得亂七八糟。在我公公婆婆面前打我,當晚帶我到三堰派出所,用所謂「背寶劍」的刑法,然後將我推倒在地,仰面朝天,民警崔科舉用皮鞋把我從頭踩到腳,當時就把我一個瘦小弱女子的大小便都踩出來了。他們還不解恨,又將我背戴手銬銬吊在窗戶上,所長高東輝揚言還要給我用5分鐘致死的刑法,被折磨的死去活來的我就說:「你用吧!」高東輝一夥陰險狡詐地說:「那豈不太便宜你了!」所長胡壯飛說著一些不堪不耳的低級下流的話,對我進行侮辱。他們打累了,罵夠了,12月15日把我送到看守所。十天後蔡小軍來非法審問時,在審問室裏把門關上後,又將我毒打一頓。

三堰派出所為了開脫他們非法關押我的罪惡,把我送到十堰第一看守所的時間由2000年12月15日改寫為2001年2月17日(因我的孩子是2001年2月16日滿週歲的),其次他們在2001年1月15日把我從第一看守所轉押到遣送站,然後在2001年2月17日把我從遣送站又轉到看守所。其目的就是為了開脫他們執法犯法,對婦女在哺乳期間非法關押的違法犯罪行為。

他們非法關押我的理由是說我「組織、唆使」他人到北京一事。他們完全是捏造事實。因為我是裁縫,做過真、善、忍條幅。真、善、忍三個字不帶有任何政治色彩。他們舉證我的材料所謂的「證人,證言、證物」還有時間問題純屬他們弄虛作假。

執法、辦案人員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利用手中的權力,張口就罵,伸手就打,捏造事實,陷害無辜。我今天特提出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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