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遼寧朝陽市龍城公安分局:你們為甚麼要跟好人過不去呢?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4月7日】

遼寧省朝陽市龍城公安分局:

我是一名大法弟子,家住遼寧省朝陽市。在99年8月30日,我依照憲法所規定的「每個公民都有信仰自由和上訪權」,就當權者迫害、誹謗法輪功的問題,進京上訪,把我多年來的修煉體會及法輪功的實際情況反應給國務院。希望他們能夠深入實際、實事求是的全面了解法輪功,早日消除個別當權者所製造的不符合實際的造謠誣陷,還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信仰自由。

結果,龍城公安分局非法將我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女一所勞教兩年。在這兩年中,我同所有的大法弟子一樣,歷盡艱辛苦難。用哪一條行為來衡量,我們都不應該被勞教。因為我們大法弟子的行為處處是正的,是為善的。在教養院裏,我們方方面面都起到了好的作用,那裏人們對我們的評價是好的,他們說:「你們大法弟子無論走到哪裏都受人尊重,是因為你們走的正,做得好。」

儘管如此,那裏的幹警在對我們的迫害上,用盡了招數,甚麼高壓、監禁、監控、體罰……挖空心思,儘管這樣,也動搖不了我們對大法堅如磐石的心。有人說我們不識時務,有人說我們傻,言外之意是說你們就說句假話,寫個「不煉」何必受這份罪啊?

我對宇宙真理的認識,由理性昇華到實踐,同時真正體驗到了佛法的威力和我恩師的慈悲。是法輪大法給我淨化了身體,給了我一切。我的道德的提高應該歸功於我的師父,歸功於法輪大法。我的願望就是同化「真、善、忍「,我不能昧著良心說假話,欺騙任何人,我要把法輪大法弘揚給世人,用慈悲去講清真象,去救度世人。

2001年10月29日,我到期釋放回家,在11月7日這天,當地派出所的民警闖入我家,把正在我家串門的兩位親人和我一同強制送進拘留所,還強行拿走了大法書籍,給我們拘留15天。11月21日,拘留的日期已到,公安局的幹警讓我寫「不煉」,不寫就「續票」。現在拘留所監獄和教養院還非法關押許多大法弟子。請問,這無限度的關押、無限度的加期是哪條法律規定的?我兩年多不在家,現在我回來了,親人來看看我就叫「集會」,就被抓。我在我自己家裏,也「擾亂社會秩序」了嗎?強制著讓人寫「不煉」,不寫就關押,哪條法律規定的?公民依著憲法去辦事卻判刑,這法律不是一紙空談嗎?更談不上人權了。看來,犯法的是公安人員,執法犯法,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做為公安幹警、執法人員,我希望你們能夠靜下心來,看一看《轉法輪》裏講的是甚麼;看一看大法弟子在做甚麼。《轉法輪》涵蓋了這龐大的天體中的一切法理。能解開你任何不解之謎。你想問甚麼,我們毫無保留的告訴你,做為大法弟子,我們沒幹一點見不得人的壞事,我們修煉,講的是放棄世間的一切執著和自私,我們是以宇宙的法理做指導,修佛、修道,直至達到更高的境界。對人類我們只有無私的奉獻,沒有任何索取。至於誰正誰邪,有善心的人誰能分辨不清呢?

既然看清了,為甚麼還執迷不悟呢?做為公安幹警,你們懲罰的應該是壞人,為甚麼要跟好人過不去呢?你們強迫人家說假話,不說就無限制的關押。這樣的事為啥不上上電視呢?在壓力面前寫了不煉了舊病復發了,生命垂危了,逼他寫不煉的人幹甚麼去了?這樣的後果他怎麼不負責呢?既然負不了責任,為甚麼強迫人家寫「不煉」呢?這些問題你們怎麼解釋?

清醒過來吧!人應該善良地活著,在這正法弘傳時期,我們每個生命都在擺放著自己將來的位置,在眾多的大法弟子面前,希望你們多問幾個為甚麼,千百萬個大法弟子能捨盡自己的一切,甚至用生命來捍衛大法,來證實大法,來維護大法,這究竟是為甚麼?你能明白嗎?

珍惜大法,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捍衛大法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這是我的一點心裏話,希望你們能夠早日解決上述問題,早日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為盼!

大陸大法弟子
2001年11月25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