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大陸大法弟子給聯合國人權組織的一封信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4月5日】

聯合國人權組織:

我是一名法輪大法修煉者,因為信仰被剝奪,人權被踐踏,特向貴組織請求援助。

2000年3月3日,我持2封信到北京人民大會堂履行憲法賦予我的權利和義務,反映法輪大法弟子修煉的真實情況及修煉大法給人民身心健康和社會精神文明帶來的好處。要求還大法清白,還大法弟子修煉環境;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受刑的大法弟子。不料我被大會堂接待人員騙上了一輛中巴警車,說是不能讓我白來一趟,帶我去說心裏話。誰想我被拉到派出所收容數十分鐘後又周轉到駐京辦事處軟禁,3日後又被押回本地公安局非法審訊,警察強迫我在拘留單上簽字蓋印,以莫須有的罪名把我關進第二看守所(3月6日-5月10日),我飽嘗非人的待遇和各種體罰,以至我左下顎脫臼、體溫冰冷、心慌氣短、心臟時有停歇,要求釋放也未能如願(我14歲患關節炎停學一年,17歲患心肌炎休學一年,以後病情時有發作,至1996年9月得法以前病情不斷惡化,且多病纏身,修煉後開始擺脫疾病)。5月9日,惡警們將我打翻在鋪板上,戴上手銬,指導員、男管教的皮鞋、男囚犯的拳頭都重重地落在我和聲援我的同修身上。5月24日,警察又向我親人搜刮一些錢之後將我釋放。

出獄後,我將從去北京到被關押迫害的經過寫了二十多篇文字準備寄給當權者,幻想其能夠痛改前非。但是郵局對有關法輪功的信件查得特別嚴,凡是寄給當權者的信件一律當面檢查內容。沒辦法,我於2000年7月3日去了飛機場,想通過一外籍人士把信帶出去,寄到聯合國,但沒有成功。那天我意外地聽到雙城市一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後來又聽說多名大法弟子慘遭殺害,令我無法平靜。我多次找到政府工作人員質問:「你們為甚麼在了解我們之後不向上級彙報實情,不再使好人蒙冤?」政府人士說:「江澤民就是憲法!」更有甚者說:「越好就越要鎮壓!江澤民能不為自己的地位著想嗎?我好言勸你不要再來這裏,不然你就再進去嘗嘗?」我不能接受,決定到中南海去喊冤。2001年元月1日,我去了北京天安門,再次被抓,被打,被關,後因絕食6日生命垂危被釋放。

天安門除夕之夜出現自焚事件後,當時我想:這是當權者對法輪功的栽贓陷害,我去過北京,也去過天安門,那裏便衣、警察如雲,只要稍一停腳就遭盤查,沒有機會做一系列的自焚舉動。我曾親眼看到我在天安門被打時有外國人拍照,等我上警車後外國人的相機已經被收繳。邪惡集團是如此地害怕曝光!大法弟子以大善大忍的胸懷,通過正當渠道反映情況,請求政府給予公道的事實,邪惡集團從不敢告知天下,又怎麼會將幾個自焚的人從澆油到燒焦的過程如此巧地拍下來呢?自焚者的胡說八道並不符合大法,分明是嫁禍栽贓!我親耳聽到警察輪流審問我時說:「總有一天都送你們到大西北一把火圓滿了!看你還折不折騰!」

我為我的祖國痛心,我為那些被假象矇蔽而失去了善良本性的人而心碎。我為那些為一己私利而顛倒是非的人而悲哀,同時我也為自己不能為慘死的數百名大法弟子伸張正義而寢食難安。我向聯合國人權組織彙報江澤民集團的暴行,希望能將這些屠殺人民的劊子手繩之以法,還我們師父清白,還大法公道,還人民信仰自由!我不參與政治,但操縱政治的人犯罪也要受法律制裁,決不能逃脫法律之外。請聯合國主持公道。


大陸大法弟子
2001年2月28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