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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警察:「法律是啥,法律是給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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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4月11日】每逢春節或全國人大召開的2-3月份,江澤民集團就要來一次全國性或地區性的非法大抓捕,我們這兒親歷兩次非法抓捕的大法弟子有上百人之多,上至79歲的老人,下至哺乳期媽媽。連警察自己都承認採取的手法非法、卑鄙。而江澤民居然能在布什訪華期間宣稱,如果有宗教信仰的人被抓捕那是因為犯了法律。請看下列事例,到底是誰觸犯了法律?

一、 違法預定罪名,非法肆意處罰

2001年2月7、8、9三天,大連沙河口公安局無理拘捕八、九十名大法弟子,所定罪名事先確定,並刻成印字,凡是說煉或者不承認對大法的誹謗的大法弟子加蓋此印,送至姚家看守所行政拘留十五天。所有被抓人員根本無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警務人員也不詢問你有無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統一問三個問題,第一煉不煉法輪功(根本不問地點,社會秩序嚴格說是指公共場所,在家裏怎麼擾亂社會秩序?),第二是否承認對法輪功的誹謗定性,第三你對自焚怎麼看。八、九十名學員,對幾個問題無一含糊,全都義正詞嚴的告訴警察法輪大法是正法,自焚是對法輪功的栽贓陷害,是政府製造,絕非法輪功所為。就回答這三個問題即被定為「擾亂社會秩序」。當學員請警察把定罪的條款念一下,警察邊念邊笑,說上面就讓這麼給你們套的。大法弟子們說:那中央新聞辦發言人剛剛宣稱,中國政府沒有因為單純煉法輪功抓捕任何人,中央說話是騙人的。警察說我們不看報紙,報紙是給老百姓看的,我們聽上級命令(據警界人士說:上級命令既非法又不留文字,全是口頭下達。下邊行動,不動就扣獎金)。上級給多少名額,我們就得完成,否則我們就沒飯吃,就得脫衣服下崗。2002年2月8、9日兩天抓捕,甚麼也不問,就是一個問題煉不煉,煉就抓,所定罪名為涉嫌擾亂社會秩序,全部刑事拘留一個月,由於很多學員發正念,不配合,抵制邪惡,所以這次大連春節期間抓了二、三十名大法弟子,而受到騷擾的大法弟子也有兩百餘名。其中有一名大法弟子在警察破門而入的情況下被逼墜樓身亡。

二、 踐踏人權 恣意妄為 無法無天

兩次人代會和人權大會期間諸多大法弟子無辜被捕入獄,可見真正製造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泯滅親情、踐踏人權的是江澤民集團。每次獨裁者粉飾自己以法治國之時,就是該集團違法之時。而且手段之卑鄙、情節之惡劣令人髮指。請看下列事實:

一位68歲的老人,99年7-20後就被老伴關在家裏,門都沒出過,鄰居也是煉法輪功的。警察到鄰居家中抓人,人不在就到老人家中敲門打聽,老人說:不知道。警察跟上一句:你煉不煉,老人說:過去煉(過後老人說自己有怕心)。警察說正好你來派出所吧,就把老人抓到派出所。警察做筆錄問她你還煉不煉,老人說不煉了,就是夜裏老伴打呼嚕睡不著時,打打坐。警察說那就等於煉,老人說那老和尚老道還打坐呢。警察說他們打坐行,你打坐不行。又問是否承認對法輪大法的誹謗定性,老人立即制止說,孩子啊,這可是正法,淨告訴人做好人好事,我可不能昧良心說話。又問自焚一事,老人說我從不看電視,可自焚的事我看了,那是老伴讓我「受教育」,結果我仔細一看就是假的,那個叉著腿結印的人根本不是法輪功,她給警察比劃結印動作,警察說哦,是不一樣。老人接著說,你們看我70歲的人了我騙你幹嗎,警察不語。過一會說,我們怎麼跟你跑了。老人說那是事實嘛。警察說你說這些就夠抓你了,但是看老人歲數太大,就說你要是罵法輪功、罵師父就可以回家。老人就是不罵,最後在裁決書上把68歲老人的年齡寫成38歲送到了姚家看守所。

像這樣的老人佔抓捕人數的一半。有的是去醫院看望生孩子的兒媳婦的路上,手裏還拎著探視的水果就被抓了。多數都是在家。有的正做著飯,有的正在幹家務,有的在看孫子,卻連孫子一起抓走了。有的正在和異國歸來的兒女剛剛見面,還沒來得及敘談久別的親情,有的正在家裏生病,從被窩裏拉出來送到了監獄。

有一位中年弟子,正在家裏伺候生病的老人,警察進門就要帶她走,她說你們帶走我,老人誰來伺候?警察說這個我們和你們家其他人聯繫,你必須走。大法弟子問,這到底是誰讓家破人亡?誰不讓有親情?警察說,這是任務必須走。警察把她帶走鎖門時,鑰匙拿不出來,警察到街上買來電鑽和鎖頭,換上後伸手說拿錢來。這位大法弟子在警察忙於換鎖時,大聲向左右鄰舍揭露邪惡說,他們不讓我伺候老人,把老人鎖在屋裏,把我帶走,大家給評評理。左右鄰舍紛紛譴責警察太沒人性,說看來電視裏說法輪功違法、不要親情全是假的。警察在大家的指責中雖然變得灰溜溜但還是把人帶走了。

多數中青年弟子是在單位上班,或是在上班的路上被強行抬上警車。有一個嬰兒的母親正在給嬰兒哺乳也被抓走。

警察抓捕每一個人都沒有正常的法律手續,更有甚者,2002年2月8、9日抓捕時,那位墜樓的大法弟子是警察破門而入造成的,竟說是跳樓自殺。親屬開始以為如此,三天後去火葬廠火化,警察也去了不少,並現場錄像,家裏50幾位親屬深感此事蹊蹺,於是當場義正詞嚴的指責警察,你們為何侵犯人權偷拍錄像,你們經過誰允許的?並把錄像帶要回。大家要回錄像帶後,覺得這些可疑的跡象,加上被砸壞的門,再看學員的遺體,一臉驚嚇狀,決定暫不火化,屍體拉回,結果屍體被公安控制在大連某醫院,不許任何親屬探望。警察心中有鬼先是給換了個新門,隨後極力向親屬索要被砸壞的門,家屬不配合,堅持依法上告。

以上這些事例說明,江澤民集團不過是借法律之名,行違法之實,而且是恣意妄為,踐踏法律,更無人權可言。與二戰時期的蓋世太保無異。更何況每天還有大法弟子被迫害死亡和生命垂危以及受著非人折磨。

三、自知違法 互相推諉

前後兩次抓捕,警察沒有敢於用法律條文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因為沒有一條能靠上。當一些學員追問其法條時,警察說上級讓咋幹就咋幹。學員說那國家制訂法律幹甚麼?警察說法律是啥,法律是給人看的,我們是執行上級指示,無法可言,對法輪功不講法。有的警察說,看你們法輪功一不推翻XX黨,二不打倒江XX,老是告訴真善忍,做好人,現在就是不讓你做好人,都做好人了,那些當權的壞人不就沒市場了?你們要是打倒了XX黨,我們就不抓你們了,都是XX黨的事,跟我們沒關係。我們就是太監,讓幹啥就幹啥。學員說我們不參與政治,我們就是告訴人們真相,告訴人民法輪大法是救渡眾生的,是造福人類的。

一些法輪功家屬,親歷了非法抓捕,由過去相信電視、報紙,不信大法的真相資料,到親眼目睹真相,才知電視說的是假,法輪功真相資料真實。由幫助政府監視親人到親自去找公安理論要人、並斥責警察:你們說的做的哪點像電視報紙一樣,怎麼能如此顛倒黑白,知法犯法,這個國家叫你們這麼折騰不就完了嗎!警察說,這事不是派出所的事,是上級指示,下派抓捕名額,甚至連問話內容都是上級同意制訂的,我們只是執行,你找上級好了。有些家屬到了上一級機關,得到的結果是:派出所竟胡整,你們別得罪派出所,我們幫想想辦法,但是現在就這樣的規定,只要你說煉,就這樣。家屬說,那還有沒有法律?他們解釋不清,就說上面就這樣要求。誰都承認違法,誰也不承擔責任。

大法弟子今天講真相,冒死規勸所有的眾生。既是救渡眾生,也是真正的對社會負責,對國家負責,對民族負責。

我們在這裏呼籲全世界善良的人民,維護正義,維護人權,聲援中國大陸大法弟子,制止江澤民集團無法無天、踐踏人權的犯罪行為。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20/21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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