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春電視真相片的播放者是中國憲法的維護者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3月9日】三月五日人大會議期間,長春電視網向百萬觀眾播放了40-50分鐘的法輪功真相電視片。參與此事的法輪功學員將作為維護憲法的典範被載入史冊。

筆者在上中學期間,政治老師就告訴我們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既然是國之根本,顯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那麼破壞憲法就是破壞國本,就是最大的罪惡,人民當然有權以各種方式維護憲法,制止犯罪。

中國的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可是江澤民集團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民眾採取的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的恐怖政策。時至今日,已至少有370位拒絕放棄信仰的善良百姓被凌虐致死,其中很多人被酷刑折磨致死。此外,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和監獄裏遭受摧殘,還有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在洗腦班被強迫違心表態放棄信仰。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被徹底剝奪。

中國的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可是江澤民集團利用其操縱的喉舌媒體對法輪功大肆誣陷,卻不允許法輪功民眾發表自己的聲音。法輪功學員不得不以貼傳單、掛橫幅、發光盤等極度平和的方式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同時使民眾免於謊言的矇蔽。可是這些極度平和的法輪功群眾卻被江澤民操縱的不法警察和610恐怖分子綁架、毒打、甚至殘殺。法輪功學員的言論自由被徹底剝奪,其他公民知道事實真相的權利也被徹底剝奪。

在這種情況下,長春大法弟子和正義之士利用長春電視網向廣大民眾講清真相,此舉是對憲法賦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的維護,也就是對憲法的維護。中華歷史將記住這次壯舉。

江澤民集團兩年多來向民眾灌輸的謊言就如同一個越吹越大的氣球,長春真相電視片就如同一柄錐子,錐子一戳,氣球就炸得粉碎。江澤民集團兩年來的恐怖迫害就如同蒙面盜匪在暗夜裏打家劫舍,而長春真相片一下子撕去了他們的蒙面,並將他們置於強光照射之下。靠謊言和暴力支撐的獨裁者的極度恐慌可想而知。

於是,邪惡的獨裁者又準備用所謂的法律迫害這些維護憲法的正義之士。據悉,江澤民已責令各地的610辦公室擬出死刑和重刑的名單。不難看出,江澤民集團的法律和歷史上曾出現過的一個種族為了滅絕其它種族而制定的法律沒甚麼區別,和斯大林用來消滅政敵和異見者的法律是一路貨色。本身都是非法的。而所謂的610辦公室則是克格勃在中國的翻版。江澤民的所謂法律是懸在百姓頭上的屠刀,它對法輪功學員更是從來就不按國家法律行事。

也許有人會說,未經許可便利用電視台播放自己的言論難道不違法嗎?在言論自由的美國也不可以這麼做呀?可是筆者想問:美國總統有沒有剝奪任何公民的信仰自由?美國總統有沒有利用所有的電視報紙誹謗誣陷哪一個精神信仰?美國總統有沒有操縱國會通過法律迫害任何公民?美國總統有沒有指示法院將任何無辜的公民送入監獄?假如美國的基督徒也遭受大陸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迫害,難道他們就不會利用各種和平的方式講自己的道理嗎?

筆者還在一家中文報紙上看到一個親共人士說:中國政府規定不准練習和宣傳法輪功,想必也是為了百姓好,就如同美國政府規定進機場時要通過很繁瑣的安全檢查,我們應該遵守。這種說法實在可笑。中國政府目前完全被獨裁者江澤民操縱,而江澤民根本不是公民的選擇。所謂政府的規定完全是江澤民個人的規定。「想必為了百姓好」更是沒頭沒腦,不知從何說起。我想問這個親共人士,假如一個人強行替你保管規劃你的財產,你會不會說他不論做了甚麼一定是為了你好?顯然你不會。那麼一個政府要控制百姓的一切,你憑甚麼說是為了百姓好?

的確,美國政府也會做一些規定,但可以說美國人從來都在對自己的政府嚴加督察──美國總統沒有任何立法的權力,對法院也沒有制約力;美國民眾和媒體時時都在監督、制約著美國總統、國會和法院,以保證政府不會侵犯公民的權利;政府更不準有自己的媒體。可中國大陸是這個情況嗎?獨裁者完全操縱了政府和暴力機器,媒體成了獨裁者的喉舌,專門替獨裁者辯護、造謠,所謂的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完全是一個橡皮圖章。特別是在對待法輪功學員問題上,法院根本無法獨立判案,有罪無罪、刑期長短完全由獨裁者操縱的政法委和"610"決定;而且近三年來,他們一向公開對法輪功學員實行「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以及「不講法律」、「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並且明言這些都是江澤民的意志和決定。在這種情況下,腐敗的獨裁者做出的所謂「政府決定」,除了為它小集團的權力和慾望服務,又怎麼可能會從民眾的利益出發、怎麼會是為百姓好呢?否則不是天方夜譚了嗎?

中國古代有句話叫「竊國者侯、竊鉤者誅」,如今則是「竊國害民者侯,仗義執言者誅」。中國古代還有一句話「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如今則是「只許當權者殺人,不許受害者說話」。現在,肆意踐踏憲法、大搞國家恐怖主義的江澤民竟然想通過所謂的法律謀殺維護憲法、有功於民族的正義之士,實在是瘋狂到了極點。天要使其亡,必先使其狂。應當被判處死刑的恰恰是雙手沾滿人民鮮血的江澤民。瘋狂的江澤民其政治生命和自然生命都即將完結,它的這次瘋狂實際是給自己判了死刑。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11/19694.html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