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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各地大法弟子遭受迫害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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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3月7日】
  •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塔河縣

  •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 黑龍江省雞西市

  • 黑龍江省佳林斯市

  • 黑龍江省黑河市

  • 黑龍江省拜泉縣

  • 黑龍江省農墾建三江管理局前哨農場

  • 黑龍江省富裕縣

  • 黑龍江省海倫市

  • 黑龍江省伊春市

  • 黑龍江省安達市

  • 黑龍江省綏稜縣

  • 黑龍江省肇州縣

  • 黑龍江省杜蒙縣

  • 黑龍江省林甸縣

  • 黑龍江省肇源縣

  •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塔河縣

    王鳳英,女,54歲,家住大興安嶺塔河縣十八站林業局雙河林場。2000年冬天被非法拘留三個半月。林場的邪惡之徒威脅我如果再修煉就推倒房屋,不讓我在林場居住、工作,並非法監控我。2001年冬被迫流離失所。2000年底邪惡之徒逼迫我的親屬以工作做抵押。2000年冬天被十八站林業局政法委的政法委書記勒索5000元,後來被家人要回3000元。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范桂環,女,32歲,家住哈爾濱市道裏區榆樹鄉五一村。2000年4月我與丈夫、女兒(5歲)依法進京上訪。到信訪辦門口即被非法扣押送到哈爾濱市駐京辦事處。被鄉政府接回來後關在哈市第二看守所33天。2000年7月21日在家無故被片警劉新國及"610"辦公室的人員以索要材料為名進行毆打,又被送到哈市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因不交材料,不寫「保證」被非法關押了34天才放回。2000年5月被榆樹鄉政府的趙國加勒索2000元;被哈市第二看守所的王所長勒索240元。2000年8月被哈市第二看守所的王所長及片警劉新國勒索240元。

    欒治義,男,33歲,家住哈市道裏區榆樹鄉五一村。2000年4月19日與妻子、女兒(5歲)依法進京上訪。在信訪辦門口被扣押,帶到哈市駐京辦事處。由鄉政府接回後關在哈市道裏區看守所33天。2000年7月21日在家片警帶著「610」辦公室的人以找談話為由將我騙走,在路上下車要回家被惡警靳國梁打耳光,將鼓膜打壞。因堅修大法被非法送到道裏區看守所非法關押33天。2001年5月4日,因散發真相材料被抓,被非法勞教三年,現在大慶市勞教所關押。不准許妻子、女兒探望。妻子、女兒至今無生活來源。從被抓到現在被迫害情況不詳。2000年5月被榆樹鄉政府的趙國加勒索2000元;被道裏區看守所勒索260元。2000年8月被道裏區看守所勒索260元。


    黑龍江省雞西市

    程佩英,女,34歲,家住黑龍江省雞西市張新礦。2001年9月因被舉報,資料點被抄,被非法抓捕後長期關押在雞西第一看守所,受盡了惡警的酷刑折磨。

    程佩明,男,37歲,張新礦生產服務公司,家住黑龍江省雞西市張新礦。2001年5月8日被供電局惡警以查電的形式非法抓捕,長期非法關押在雞西第一看守所。

    程文婷,女,29歲,家住雞西市張新礦。因做正法之事被惡警發現,2001年1月18日被惡警小佟帶一幫惡警非法私闖民宅連打帶踢強行帶走,後來送到萬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2001年1月23日晚,為了證實大法是正法,集體背「論語」 和《洪吟》,被惡警毆打得全身傷痕累累,臉部腫得特別厲害,眼睛看不清東西。但仍被送進小號、坐老虎凳等。後來出現生命危險,才送到醫院。至今仍在萬家勞教所受迫害。


    黑龍江省佳林斯市

    李榮紅,男,30歲,佳林斯市石油化工廠服務公司,家住佳林斯市石油化工廠。99年12月28日依法上訪,佳市駐京辦的人對我拳打腳踢逼供,強行搜身。十月三十日被關押在佳市看守所長達5個月之久。2000年5月中旬去佳市公安局反映東風區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大法弟子(付蘭英、霍金萍等)的實際情況以及石油化工廠保衛科長(陳珂)強行扣押我個人的大法書籍、錄音帶、錄像帶等真實情況,市局某政委不但不給予答覆並強行對我非法關押在看守所9天(絕食抗議九天)才放回。2000年6月5日在道邊煉功,勝利派出所(胡軍等人)把我和文傑、韓寶華三人強行送進看守所,並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我非法勞教一年。我不配合邪惡的非法關押,2000年11月3日重新匯入正法洪流中,不久佳市公安局在我家沒人的情況下撬門非法闖入我家抄家。並時常對家人進行騷擾。2001年6月3日進京護法、正法,被北京大興看守所非法關押26天。在這期間並對我進行非法搜身、毆打刑訊逼供(戴手銬、腳鐐26天)每兩天強行灌食。99年10月30日被佳林斯市郊區公安分局的蔣永新、汪永勝勒索一千多元。2000年3月31日被佳林斯市郊區公安分局的蔣永新勒索三千元。2000年5月被佳林斯市看守所勒索200多元。2000年6月被佳林斯市看守所勒索60多元及駕駛證。2001年6月被北京大興看守所勒索200多元。

    李少志,男,39歲,佳林斯市煤機廠二車間煤氣站,家住佳林斯市永紅區6委7組。因進京上訪被非法抓捕,被佳林斯市前進公安分局駐京辦的人員打罵,被佳市松林派出所的警察張宏偉和佳市化學製藥廠保衛科長辱罵。後來佳市煤機廠把我開除工廠,並被佳市公安局非法勞教一年。在佳市看守所裏每天兩頓飯,每頓飯只給一個玉米麵窩頭。在佳市勞教所裏,一大隊一中隊管教楊青、三中隊管教白某多次對我進行辱罵,有時對我進行體罰:如蹲著、坐水泥地。有時吃不飽飯,還受到其他幹警的謾罵。2000年6月份一個門衛和一個食堂的承包人在晚上7點對我進行非法提審。因我無法忍受勞教所裏地獄般的虐待,逃出勞教所,現在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2000年2月20日被佳林斯煤機廠的廠長王影輝勒索二個月的工資大約900元。


    黑龍江省黑河市

    王文博,女,15歲,黑河市第二中學學生,家住黑河市。2001年6月中旬,因外出做真相資料被便衣抓住後放回,未提防惡警設下的圈套──放長線,於2001年7月中旬在惡警前來抓捕撬鎖不開的情況下,連夜出走,現已失去學業,流離失所。目前仍被惡警四處追捕。

    王秀英,女,41歲,黑河市第一人民醫院,家住黑河市。2001年2月初因為寫「保證」,在無任何法律程序及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在家中被非法抓捕直接送到看守所關押92天。2001年7月中旬因外出做真相資料被惡警發現,在惡警抓捕的當晚連夜走脫,流離在外三個多月。2001年11月初,因外出做真相被人舉報後抓進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後,被別人說出姓名、地址,遣送回當地公安局現已被送至齊市雙合勞教所非法勞教。2001年5月1日被愛輝區公安局的賈傳明(音)勒索10000元押金。


    黑龍江省拜泉縣

    李顯軍,男,35歲,家住黑龍江省拜泉縣時中鄉。99年12月6日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抓後送到齊市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7天。第一天,雙手被扣在兩個床頭上惡警還踩腿。睡了五天水泥地,後被當地派出所帶回後非法關押23天,在家裏親人的擔保下才放回。2001年1月5日被拜泉縣公安局的政保科的房廣正勒索3500元。2001年1月7日被拜泉縣時中派出所的所長趙某勒索1300元。

    杜金宇,男,24歲家住黑龍江省拜泉縣。2001年7月9日同姐姐杜金華在黑龍江省拜泉縣愛農鄉做正法之事時被抓,拜泉縣公安局把我送到縣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在此期間多次被打。

    杜金影,女,23歲,家住黑龍江省拜泉縣富強鄉。2001年5月29日在八百垧小學貼正法小條幅時被非法抓捕,銀浪派出所把我送到大慶讓區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

    李秀凡,女,20歲,家住黑龍江省拜泉縣。2001年7月9日同杜金宇做正法之事被非法抓捕,被黑龍江省拜泉縣公安局非法扣押一天後放回。


    黑龍江省農墾建三江管理局前哨農場

    王玉峰(中學美術教師)、常學菊(小學教師)。我們夫婦99年1月得法,開始迫害我們是從99年4月25日之後(官方文件)。我們當時經常受到學校領導和農場領導的批評。99年7月20日之後就更嚴重,每天幾遍電話詢問是否在家。有一次由領導帶班配備中小學教師派專車24小時在家附近看守長達15天之久。公安人員還經常到家裏搜查。有一次晚上11點多鐘他們一夥七人到我家,把家裏翻個底朝天,走時把煉功坐墊、錄音機等拿走。2000年9月6日因一同修的事晚上10點多鐘到我家強行帶人。當時我沒有配合他們。第二天我們倆上班被單位領導突然找去說停止工作五天寫認識。領導問我們煉不煉法輪功,只要說煉就送走。就這樣我們被非法關押。第二天學校召開中小學大會宣布開除我們教師隊伍和幹部隊伍,並下令誰也不要去看我們,誰要去看我們,就與我們「同罪」,開除工作。就這樣我們被非法關押了二個多月,被勒索「罰款」近萬元。2000年12月20日我們夫妻二人去北京上訪證實大法,因我們沒說姓名、地址準備往外送,這時當地局長和幹警坐飛機趕到,把我們用手銬銬著押回,送到外地非法關押近三個月。因沒有現金,最後把房照押上了作為所謂的「保證金」。2001年因我們堅持修煉,他們又要對我們夫妻二人下手,於是我們4月15日出走,8天後被抓回,軟禁在公安局。沒找到我們之前,把我弟弟抓去關了起來。揚言:找不到我,永遠不放我弟弟。還把我弟弟的手機給扣押。家裏、店裏的電話都安上顯示器,隨時監視我們。這次被抓回又非法關押二個多月不放。為了抗議這種非法迫害,我們絕食五天。這時我的家人找領導要求放人,領導說:「死了活該。」家人非常氣憤把我倆搶回家。但邪惡之徒並不罷休,又派專人專車24小時看守,警車就堵在家門口,一直看守18天,然後說要勞教我們。為了避免再次被迫害我們於2001年6月20日再次出走,流離在外至今。這次出走後,邪惡之徒把我妹夫、弟弟的大舅哥等人的工作都停止了。2000年9月7日──11月21日被前哨公安局的劉文利勒索9600元。2000年12月20日──2001年3月份被前哨公安局的劉文利勒索房照(合人民幣三萬五千元)。


    黑龍江省富裕縣

    許金鳳,女,26歲,家住黑龍江省富裕縣。99年11月30日去北京信訪辦上訪證實大法,12月2日被抓回富裕,被警察梁世超打幾個耳光,臉上留有手印。又被上老虎凳,梁世超還拿電棍電手,手被電破皮。26天後放回。2001年2月4日警察楊洪閣與王哲偉闖入我家,搶走煉功帶,2000年2月9日被送至富裕看守所。在看守所裏煉功被劉建春打耳光,用電棍電嘴,帶棒子11天。2000年3月8日送到齊市雙合勞教所被非法勞教。在此期間,因背經文、絕食抗議等被多次毒打。有一次背經文被刑事犯李曉陽用手銬銬在暖氣管上,用膠帶封住嘴打耳光、踩腳等。因煉功、絕食抗議被罰站、把頭往牆上撞、吊起來、用毛巾堵住嘴用大被蓋上、被強行灌食、打點滴等。還把我強行送到齊市精神病醫院。在精神病院他們強行給我打針使我暈倒,就再也不打了。在那裏非法關押15天後放回。派出所讓我寫「保證」我不寫,2001年1月21日他們又把我送到富裕看守所,在那裏挨打,並被強行戴上腳鐐、棒子、支棍等刑具。在我絕食期間給我灌食,胃管插到氣管裏,差點令我窒息。在雙合勞教的56天一直是反銬,除上廁所、吃飯給解開外,其餘時間全部是上銬蹲著。2000年12月30日被齊市雙合勞教所的王岩勒索60元。2001年1月13日被齊市第三精神病院勒索605.50元。2001年2月23日被「610」辦公室及齊市第三精神病院勒索200元。


    黑龍江省海倫市

    張秀華,女,31歲,家住海倫市。2000年11月19日我和同修共19人到本市「610」辦公室和平請願,我們中的三人被非法關押長達8個月。關押期間因背法、煉功被管教辱罵、體罰,身心受到摧殘。在我絕食抗議時因經文被發現,我寧死不給,遭到所長邢樹森的毆打。一巴掌打在我的太陽穴上我差點昏過去,接著又對我拳打腳踢。在我絕食抗議的第四天也就是2001年6月2日市公安局副局長劉洪宇、政保科長、看守所所長及「610」工作組的人共十多個人來勸我吃飯被我戳穿他們偽善的面目後,下令將我強行戴上手銬送醫院灌食,六、七個人將我按在床上灌食差點令我窒息。7月20日釋放我的時候明明非法關押了我八個月,竟然開了個「拘留十五天」。2001年6月2日被市公安局及「610」辦公室的劉洪宇、謝洪鵬勒索7000元。2001年7月20日被市「610」辦公室勒索200元。

    張鳳濤,男,34歲,家住海倫市。2000年11月19日我們十幾位大法弟子到市「610」辦公室要求釋放本市所有在押的大法弟子,證明「法輪大法是正法」,被鄉派出所帶回。回到鄉派出所遭到派出所所長王延堂、趙成德的謾罵、毆打,最後被非法罰款500元。

    張德琴,女,32歲,家住海倫市。2000年12月15日被鄉政府及派出所的秦樹森、王延堂勒索1000元。為了交罰款和押金,我丈夫只好把地賣了,造成了生活和經濟上的負擔。他們還三番五次地上門騷擾,給家人施加壓力,造成家庭矛盾。我煉功後身體健康,身心受益,我們的師父沒要我一分錢;而當權者卻無故向我們勒索錢財,這一切都是誰造成的?

    張德林,男,33歲,海倫市紮音河中學,家住海倫市。被非法關押220天,釋放時卻給了一張拘留「十五天」的拘留證。在關押期間曾被無端謾罵、侮辱、體罰。被降一級工資。回單位後不允許評勞模、晉級、調資。「610」辦公室、鄉政府及村委會時常到家中騷擾,使本人和家人的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被勒索2200元的伙食費(海倫市拘留所)、200元的辦案費(海倫市「610」)、5000元押金(海倫市的「610」)。

    張海峰,男,46歲,海倫市紮音河鄉錄豐村,家住海倫市紮音河鄉錄豐村。2000年10月13日因上訪被關進海倫市行政拘留所,被提審是家常便飯。特別是2001年正月初三我們不妥協,強迫我們10人在空房裏坐板,每天從早上六點到晚上九點,有時十點才把我們放回。並每天強迫我們看「自焚錄像」及叛徒的所謂發言,然後讓我們寫心得體會。被非法關押215天,出獄時卻給了一張拘留十五天的手續。被勒索2150元的伙食費、5000元罰款、5000元押金和房照。


    黑龍江省伊春市

    周立春,女,38歲,翠巒區紅旗農場,家住伊春市翠巒區東升街育林委十組。2000年元旦我在本地區做證實大法的事情,因同修被抓而將我供出,派出所先後到我姐姐(也是大法弟子)家、父親家、同學家、親戚家等處抓捕,沒抓到我,將我姐姐當天抓走並抄了她的家。姐姐絕食抗議三天後被放回。我在有家不能回,有親不能投的情況下,2001年1月23日進京護法。在北京崇文門第四派出所因拒絕說出家庭住址及姓名被拳打腳踢,又被脫掉衣服推到雪地中凍了一天半宿。初一晚六時被送進崇文門拘留所。在絕食抗議、被強制灌食十九天後無條件釋放。現流離在外,租房被派出所無端把鎖撬開,並在拘捕期間姐姐家的電話被監控,還逼迫姐姐出所謂的「監控費」。


    黑龍江省安達市

    刁鳳蓮,女,32歲,任民鎮電信局,家住安達市任民鎮。因借給同修八百元做進京上訪的路費,同修說出時事,安達公安局政保科的劉英山到任民鎮派出所將我從家中強行帶走,關押到安達市看守所。開始不讓接見,後來改為每次交100元方可接見。接見期間他們也監視我和家人談甚麼,而且交接見費不給開收據。強迫寫保證並交一萬元的保證金才放人,否則就判勞教。從2001年2月9日至2001年6月13日非法關押四個多月,而且放人時交了二千多元的伙食費。2001年6月13日被安達公安局政保科的劉英山勒索10000元「保證金」。2001年家人怕將我勞教,給公安局的劉局長送了5000元錢,給公安局的葛書記送去2000元。

    邱紅,女,35歲,家住安達市。因同修給我打電話,被傳訊到派出所,非法關押二天半。在這期間倍受折磨,吊起來,揪頭髮,用拳頭打臉。2000年11月被安達公安局勒索10000元,身份證至今在派出所扣押。

    郭秀琴,女,40歲,家住安達市鐵西四委八組。從99年7月20日以後身份證被非法扣押,長期被監控。逢年過節逼迫家屬簽字。

    高鳳林,女,家住安達市。99年10月19日因寫上訪信,被當地公安局非法關押11個月後又非法勞教一年半。在拘留和勞教期間,受盡了折磨和摧殘。2001年9月因去同修家串門,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把人抓走,後來我跑出派出所,公安局就下令如果人不回來就停發我丈夫的工資,開除公職下崗。停止我兒子的工作在家看著我,又要給我兒子開除公職。2001年11月強迫家人寫下了一萬元罰款欠據。

    孫國才,男,58歲,黑龍江省安達市高級中學教師,家住安達市。99年10月18日進京上訪,在北京西城區看守所關押15天,接回安達後在看守所關押6個月零15天,體重下降50斤,後又被非法勞教一年。2000年3月10日再次進京上訪,當時被帶回安達看守所關押1個月零15天,體重下降16斤,後來被非法勞教二年。第一次上訪被勞教時扣款10000元;第二次上訪聽說扣款20000元。聽說因我上訪,教委主任被免職,高中黨委書記換人;高中每名職工少發一個月的工資。可能還有其他人受處分。因二次迫害造成血壓過高,現病保在家。

    孫豔紅,女,36歲,安達市第一百貨商店,家住安達市朝陽1委16組。99年10月19日我與本市四名法輪功學員到本市信訪辦上訪,被非法扣押在看守所105天,在提審時朝陽派出所的中年胖警察讓我說出資料來源,因我不願說出其他學員,他就讓我蹶著,並被他打手和腿。興安派出所的高二林在提審我的過程中,讓我說出頭幾天都上誰家去了,我沒配合他,他照我的臉左右開弓打得我的臉失去知覺。看我還不說又朝我的肚子踹了一腳。還有一個20多歲的小警察也過來照我的前胸打幾拳。出獄後仍是被跟蹤,電話被竊聽。

    郝桂雲,女,45歲,個體戶,家住安達市四道街。99年7月20日我女兒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抓回安達後,派出所所長劉安生讓我去看我的女兒,結果將我非法關押15天。99年10月17日去北京上訪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廣場被抓,非法關押三天後由安達市派出所領回,在派出所裏當即搜身,並威脅要扒我的皮,用電棍電我。隨後將我非法關押四個月之久,後又非法勞教一年。在齊市雙合勞教所期間被強迫超負荷勞動,還被管教打嘴巴子。到期後不釋放,又轉到哈爾濱省戒毒所非法關押二個多月。在此期間因師父的經文被搜去,為保護師父的經文,被管教扒光衣服,用毛巾堵住嘴,用手掐身上進行人身摧殘。現流離在外有家不能回。99年10月被安達市興安派出所的劉安生勒索3000餘元。

    方海傑,女,30歲,家住安達市鐵西街二委十二組。99年7月19日──22日被24小時監控,22日下午4:10所謂的「重要新聞」播報之後當時被抓捕非法關押二天,後長期被監控。被抓的第二天大法資料被抄,搶走老師的大法像一張、小法像二張、法輪圖形二張,講法錄像帶一套,美國東部、美國西部、多倫多講法錄像帶三套,大約20本大法書被非法搶走。


    黑龍江省綏稜縣

    張桂華,女,38歲,家住黑龍江省綏稜縣綏稜鎮西北街。2001年6月21日因做大法資料被林業局公安局非法抓捕,關押20天,被綏稜林業局公安局的唐豔斌、叢志旺勒索6100元。

    董雅莉,女,39歲,綏稜農場二隊,家住綏稜縣綏稜農場二隊。99年7月20日以後被非法監視,公安局幾天就到家裏查看一次。2001年因向群眾講法輪功真相,在7月份和9月份兩次被公安非法搜查。9月16日以莫須有的罪名被強行抓到拘留所裏關押。他們一點人性沒有,當時我連拉帶吐的,但他們也不放過我,對我進行體罰──罰站。被綏稜農場公安局的鄧忠先、婁永軍、高玉波勒索1500元。又被勒索375元的伙食費。拘留所的惡警蠻橫地說:「上級有指示,你們煉法輪功的罪比殺人放火的罪還大,在這裏要是反抗,打死算白死,整法輪功過分點也沒問題。」

    李清玉,男,47歲,家住綏稜縣雙岔河鄉雙東村一組。2001年10月11日晚8點,當地政府及四海店公安局共八人將我綁架,帶上手銬強行把我推上車拉到二分場大隊部,對我拳打腳踢,滅絕人性。然後帶到四海店公安局又是一頓毒打,把煙點著放到飲料瓶裏用煙熏我,逼著讓我承認大法資料是由我傳到二分場的,不承認就打我。如果不好好交待打死我起個名就算自殺,死了白死。後來把我扣到鐵管子上。第二天上午,他們讓我罵師父,我沒罵;又給我照相、錄像、掛牌子。最後把我送到拘留所裏非法關押不交錢不放人。因我家在2001年2月4日著了一場大火,家裏所有的東西全部燒光,生活極其困難,非法關押八天後親朋好友湊了3500元交上才把我放了。

    王佰洪,女,35歲,家住綏稜縣種馬場。2000年12月10日下午場部的幾位邪惡者到我家不讓我學大法修煉,要學就罰款3000元,沒錢就收我的地。結果被馬場的幾個領導勒索3000元。另外幸福派出所的警察還強迫我照相,不照不行。

    朱乃英,女,45歲,家住雙岔河鄉雙東村一組。2002年1月2日因做大法真相資料被抓到四海店公安局,四個惡警輪流打她。逼她說出資料來源,她始終沒說。在四海店及綏化兩地共關押十八天一直絕食抗議非法關押。後來看人不行了,送醫院檢查出多種病,最後家屬被逼交了4500元的罰款,才讓家屬把朱乃英背回。

    馬效凡,女,41歲,家住綏稜縣種馬場。2000年12月10日去雙岔河發大法真相資料,被一惡人看見,報告雙岔河派出所將我非法抓捕。關在綏稜縣拘留所六個月,被綏稜拘留所的王慶鳳勒索1500元。

    吳鳳英,女,46歲,家住綏稜縣種馬場。2000年12月份場部的王久斌及幸福派出所的張富強迫我們大法弟子照相、寫悔過書、按手印。

    劉春豔,女,48歲,家住綏稜縣東南街二委12組。我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連踢帶打地推上警車送往昌平縣小湯山鎮派出所審問地址,不說就打。白天面對牆銬手銬,晚上銬在床上,警察輪班看守不許睡覺,不許動。有個警察騎我們脖子往下壓,手銬在床的立柱上,手脖子硌得鑽心的痛,還用電棍電。第二天派出所的所長把我叫到他的辦公室踢我的兩腿、打嘴巴子,打完了叫我跪著,直到倒下去才把手銬放鬆點。兩腿青半個多月,手木了一個多月才好。二天二夜不讓閤眼,不給吃喝,直到說出地址。縣政保科副科長郝樹文和派出所的安立奎來接我回當地時,被安立奎打,還扯掉了許多頭髮。回到綏稜後被派出所的苗豔全打,並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158天。2001年6月8日被政保科的劉衛東勒索500元。

    李傑,女,38歲,家住綏稜縣上集鎮新興村四組。2000年4月進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前被惡警非法抓捕,帶到綏稜駐京辦非法搜身,搜去20元錢。帶回後被綏稜縣公安局非法關押55天。關押的第二天提審時,被上集派出所的所長佟德玉及幾個惡警進行打罵、體罰,用拖布桿打頭部、面部、手等。罰蹶著從下午5點一直到晚上11點多。還用穿著皮鞋的腳踢頭面部,扯頭髮等直到昏迷為止。醒來後嘔吐不止,8、9天不能吃東西。因她堅持煉功,邪惡之徒不讓其子當兵。2000年10月1日上集派出所到她家裏非法抄家,翻出二本講法帶罰款200元。2000年4月23日被縣政保科勒索300元。

    李淑榮,女,41歲,家住綏稜林業局前進片。2001年6月21日因散發大法資料被綏稜林業局公安局抓捕後,非法關押在當地看守所十五天,被林業局公安局的張建波勒索2000元人民幣才放人。

    張秀蘭,女,50歲,家住綏稜林業局林源片1061號。2000年12月份被二次非法關押於看守所。第一次被看守所的杜建平勒索70元,第二次被勒索100元。

    吳利群,男,50歲,森鐵大修段,家住綏稜縣林業局林源片1061號。自大法被迫害以後被非法關押共91天。99年7月24日被林業局看守所的杜建平勒索120元。2001年1月1日被林業局「610」辦公室的牛向東勒索5000元。

    吳瓊,男,26歲,家住綏稜林業局林源片1061號。被非法關押共計84天。99年7月26日被公安局的田樹仁勒索840元。2000年元旦被林業局「610」辦公室的牛向東勒索5000元。

    魏淑香,女,37歲,家住綏稜縣長山鄉寶江村。2000年10月無任何理由到家中把大法書及師父法像全部拿走了。第二天又到家中問學不學了,說學就帶到派出所索要押金500元,無任何票據。

    王麗梅,女,44歲,家住綏稜縣上集鎮新興村四組。2000年10月1日上集派出所的惡警非法搜家,在錄音機裏搜出師父的講法磁帶,然後把書和磁帶全部拿走,並被上集派出所的惡警王鐵非法罰款200元。

    吳宏偉,女,40歲,家住綏稜縣立新街。2000年12月23日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前被非法抓捕後被綏稜縣公安局接回關在行政拘留所裏長達142天。2000年12月26日被綏稜縣公安局的新興派出所勒索1500元。

    盧秀榮,女,36歲,家住綏稜縣西北街。2001年7月12日因綏稜公安局要抓捕我,只得離家出走。在北安被北安市公安局非法抓捕,關押在北安當地近三個月的時間,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現關在齊市雙合勞教所遭受迫害。

    申慶雲,女,55歲,家住綏稜縣立新街一委一組。2000年12月29日在家裏無任何理由被新興派出所非法抓走,被關押在綏稜縣行政拘留所長達83天之久,並被綏稜縣公安局的新興派出所勒索1800元。

    殷忠良,男,33歲,綏稜林業局三板廠,家住綏稜縣西北街。2001年7月13日因綏稜縣公安局抓捕離家出走,在北安被北安市公安局非法抓捕,關押在北安當地近三個月的時間,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現關押在綏化勞教所遭受迫害。

    王琳琳,女,17歲,三吉台中學,家住綏稜縣種馬場。2001年6月份中考時,在政治卷上對法輪功問題直言不諱地談了一些個人的學法體會及對電視廣播誣陷造謠的揭露。8月18日與20日縣教委的姚書記等二次找我談話:讓我在進縣一中上學和大法之間做選擇,我選擇了大法。於是他們上報後綏化市下發了對我的勞教批文,現我已被迫流離失所。

    何玲,女,36歲,綏稜縣城建局,家住綏稜縣西北街。2001年7月4日因傳遞大法資料被綏稜林業局公安局抓捕,非法關押在本局看守所九天時間,後勒索4000元才放人。出來後單位又逼迫寫保證書,並停發了二個月的工資,才允許上班。

    張貴華,女,38歲,綏稜縣製酒廠,家住綏稜縣西北街。2001年6月21日因散發大法資料被抓後關押在綏稜林業局看守所二十天,在這期間綏稜林業局公安局政保科長唐彥賓勒索家屬500元,公安局又勒索4000元罰款才放人。

    李慶榮,女,39歲,家住綏稜縣三吉台鄉馬場。2000年3月27日,場部書記和泥爾河鄉派出所逼我們照相,還叫我出門請假,說我要發傳單、上北京就把我們的承包地收回。2001年5月20日因散發大法資料被泥爾河鄉派出所抓捕。2001年5月27日在家來了一名惡警和廠裏的董喜和,說找我談話,把我騙到廠部,問我材料哪來的。我沒有配合他們,被三吉台鄉派出所的張負打嘴巴子,馬場的王書記揪我的頭髮,用皮鞋打頭和臉。2001年6月25日我女兒中考的試卷中有關於法輪功的問題,女兒說了實話,結果被非法判勞教,女兒不得已離家出走。後來三吉台鄉派出所所長和廠部的書記、廠長找我們要人,現被迫流離在外。2001年5月20日被綏稜縣泥爾河鄉的顧濱勒索1500元。

    王佰成,男,38歲,家住綏稜縣三吉台鄉馬場。2000年3月27日我向馬場領導證實大法講真相後,場領導上報縣公安局、「610」辦公室和鄉派出所。以上各單位領導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堅定地說煉並向他們講真相。他們上報公安局長把我帶走非法關押15天,強迫我交400元現金和600元欠條做抵押金,並逼迫我寫保證書。鄉派出所和場書記逼迫我們交出大法書和資料。場領導把我的身份證也收去了,還有我的照片,後來又逼我們照相,叫我簽字保證不撒傳單、不上北京等。

    李鳳雲,女,50歲,家住綏稜縣上集鎮新興村九組。2000年4月同修李傑、叢鳳豔、畢繼芳等進京證實大法,派出所惡警王繼山問我還煉不煉了?我就因說了個「煉」字被非法關押37天,罰款2700元(縣政保科的郝樹文勒索2000元,縣看守所的王慶峰勒索700元),給我們家庭造成很大的傷害。

    叢鳳豔,女,41歲,家住綏稜縣上集鎮新興村四組。2000年4月23日進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前被非法抓捕。帶回後被非法關押70天,勒索1700元(縣政保科的郝樹文勒索1000元,看守所的王慶峰勒索700元)。帶回後的第二天提審時,上集鎮派出所的所長佟德玉、惡警王繼山等人對我拳打腳踢,用拖布桿打、皮兜帶抽,打嘴巴子等。臉被打腫,臀部被打得青紫。最後又讓蹶著長達五個小時。還被辱罵。

    畢繼芳,女,32歲,家住綏稜縣上集鎮奮鬥村。因進京證實大法被非法關押三個月。在提審時被惡警謾罵、毒打,又讓蹶著一小時,惡警揚言要使其殘廢、傾家蕩產。被上集派出所民警用槍對著腦部威脅。釋放後又被監控,到所謂的敏感日限制人身自由。2000年7月被縣政保科的郝樹文、周文傑勒索1000元。2000年底邪惡之徒又強迫其親戚以工作和黨籍作抵押。

    王淑芳,女,38歲,家住綏稜縣上集鎮新興村四組。2000年4月同修李傑、叢鳳豔、畢繼芳等進京證實大法,派出所惡警王繼山問我知不知道,還煉不煉了?我就因說了個「煉」字被上集派出所所長佟德玉等人給非法抓走關押50天,罰款2700元(縣政保科的郝樹文勒索2000元,縣看守所的王慶峰勒索700元),給我們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付桂俠,女,39歲,家住綏稜縣上集鎮天放村七組。2000年12月20日進京證實大法,22日在長春被抓後被押回綏稜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五個月之久。被上集派出所惡警提審時,因不寫「悔過書」遭他們的毒打。2000年12月20日被長山派出所的丁某勒索100元。2001年5月23日被縣政保科的周文傑勒索2000元。

    白文霞,女,54歲,家住綏稜縣長山鄉二部村一組。2000年10月因發大法真相材料被非法拘留15天。2000年12月22日進京證實大法被非法拘留5個月零20天。在惡警提審時被打、被踢。被綏稜縣公安局長山鄉派出所的姚所長和王亞彬勒索13000元(第一次4000元,第二次9000元)。

    吳淑范,女,41歲,家住綏稜縣長山鄉寶江村。2000年惡警無任何理由到家中問學不學了,只說了個「學」字,就被帶到派出所,被派出所的姚所長索要人民幣500元做押金,無任何票據。

    紀桂英,女,36歲,家住綏稜縣長山鄉二部村一組。因進京證實大法,2000年12月22日被抓後送到綏稜縣拘留所,2001年1月12日送到綏化拘留所,2001年7月10日送到齊市雙合勞教所勞教,到2001年10月10日放回。在綏稜拘留所非法關押提審時被罵過、打過幾拳。在張圍派出所讓寫「保證書」被惡警打過嘴巴子。被長山鄉政法委的王文軍勒索120元,被長山派出所的小丁勒索400元,被綏稜縣拘留所勒索100元。

    吳鳳蘭,女,48歲,家住綏稜縣長山鄉二良糧種廠。一次縣公安局和長山派出所的警察把我們帶到長山鄉派出所,不交錢就帶人走。被長山鄉派出所的姚所長勒索1500元。

    李向琴,女,48歲,家住綾稜縣閣山鄉永青二組。2001年8月份我在家正做家務活,鄉派出所的警察及便衣四人到我家讓我去公安局一趟。我不去被他們強行帶到閣山派出所,問我是否認識某學員及還煉不煉法輪功,只說了個「煉」字就被帶到縣公安局,審問我大法資料的事,不說就勞教二年,車就在門外等著。後來我的家人及親戚找人,請吃飯才放我回來並讓交1000元罰款、10000元押金。

    李鳳英,女,家住綏稜縣閣山鄉共合村七組。2001年7月24日上午閣山派出所的張光武、陳貴、徐國加到我家非法搜查,強行讓我去鄉派出所核實材料。到派出所強迫我寫「悔過書」。我不寫並向他們證實大法是利國利民的好功法,他們就把我非法拘留15天。被綏稜縣拘留所的勝保合勒索350元飯費。

    王啟琴,女,56歲,家住綏稜縣閣山鄉永清村二組。99年7月22日我與二名同修在另一同修家無辜被新興派出所的警察帶到新興派出所,到下午7點左右把我們帶到閣山鄉派出所記下了我們的名字,不叫我們隨便外出。後又讓我們自己回家(20多里的路,當時還下暴雨,沒有公共汽車,我們只好自己打車回家)。沒過幾天,鄉派出所又派專車把我帶到縣公安局的會議室開會,以後隔三差五的警察就來騷擾。鄉政法委書記也來我家問話,一到敏感日,派出所和村連長就到家裏告訴不許外出。身份證被收走,又讓寫「保證書」和「檢查」。如果外出得到鄉里「請假」。2001年春節,鄉派出所搞所謂的「包保責任表」:1、不許煉功;2不許進京上訪;3、不許串聯;4、不准撒傳單;5、每人上交5000元押金,沒有現金的村裏轉帳。如有一條做不到就沒收「押金」。今年春夏兩季村屯裏發現幾次真相傳單,鄉政府說村幹部不管,就做出決定:發現一次真相傳單就罰村幹部每人100元。村幹部被罰多次,就命令村民代表看著我們,舉報有獎。如果真相材料在哪村民小組出現就把罰款記在哪個組村民的帳上。

    齊書華,男,37歲,綏稜農場二隊,家住綏稜農場二隊。2001年9月14日晚被非法抓走送海倫農場拘留所。在那裏被惡警毆打,並說「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上面有指示,對法輪功怎麼整都沒事」。2001年9月20日被紅光農場公安局的蘇建華、張繼軍勒索2500元,被海倫農場以伙食費為由勒索375元。

    李兆芬,女,46歲,家住綏稜縣種馬場。2001年6月5日去泥爾河撒傳單,被一惡人舉報,被泥爾河派出所抓捕。當時說交3000元就放人,後有親屬講情交了1500元。在回綏稜的車上被顧斌大罵不止。回到當地派出所後又被罰款500元,不交就收地。並且在今年十月份,讓我們每天到場子報到,不報到每天罰款50元,外出要請假,不請假每天罰100元。

    寧東,男,30歲,綏稜縣糧酒公司,家住綏稜縣靠山鄉光芒村。2000年12月13日以後,靠山鄉派出所多次來我家勒索、威脅,使我家的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我被綏稜縣看守所非法關押近6個月,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摧殘。2000年12月13日被靠山鄉派出所的沈會、王曉峰及公安局政保科的周文傑、霍樹文勒索200多元。2001年6月8日被綏稜縣公安局政保科的周文傑(科長)、劉衛東勒索1000元。非法抄家時拿走二個錄音機(一大一小)、大法書三十多本、講法錄音帶一套、煉功帶四套。

    孫英敏,男,49歲,綏稜縣一中,家住綏稜縣。2000年5月發真相資料被縣公安局非法關押一個月,被縣公安局政保科、法制科各勒索2000元,沒開任何收據。

    孟憲榮,女,62歲,家住綏稜縣四委二十九組。2000年4月23日當地派出所強行無理把我拘留並逼迫我寫「保證書」。同時抄家多次,在抄家時拿走我240元錢、錄音機一台並罰款1500元。嚴重的干擾我家的正常生活。


    黑龍江省肇州縣

    王豔麗,女,24歲,肇融亞麻紡織有限公司,家住肇州縣愛國街。在大法受到迫害時,單位領導以開除公職相威脅逼迫寫保證。造成身心上的極大痛苦。派出所和街道主任經常到家裏騷擾,造成家庭不合,給全家帶來痛苦。

    孫淑蘭,女,51歲,肇州縣第四建築工程公司保管員,家住肇州縣民主街。99年10月29日進京上訪,被抓入北京前門派出所。10月30日通知當地派出所接回,在非法審訊時因堅持修煉法輪功,遭到毒打和辱罵,然後關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她的兒子張鐵鋒(是一名大學生)因去北京上訪也被非法關押20多天,並罰款1000元。進京接人的費用由他們共同承擔,共2000多元。99年10月29日被肇州縣公安局的董志平勒索1000元做罰款。

    張淑珍,女,75歲,家住州縣縣民主街。2000年6月21日去北京上訪中途被抓回來。到民主派出所,被所長呂剛非法審問,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20多天。出來時被罰款5000元。2000年12月30日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被抓,因審問時說「法輪功好」,被抓到監獄裏關一宿,第二天又送到北京郊區的一個派出所。到晚上用手銬銬在柱子上兩次。在審問時沒說姓名、地址後來被釋放。2000年6月21日被肇州縣公安局的董志平勒索5000元。

    李秀英,女,58歲,家住肇州縣民主街7委。2000年農曆五月初七進京上訪證實大法。在天安門二名警察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跟他們說明大法的好處而被非法抓捕。接回當地後,公安局的董志平大口罵我,並把我送到北監獄。在監獄裏,管教不讓我煉功,要給我帶腳鐐,後來沒帶。罰我蹶著。非法關押二個月後又給我送到「洗腦學校」強迫洗腦,出來時被非法罰款二千六百元。2001年農曆正月十四我第二次進京上訪,在天安門我喊出「法輪大法好」等心裏話,警察用拳頭打我的頭,把我抓住接回當地關押一個月後又被非法勞教。在非法勞教期間被強迫洗腦。

    邵玉娟,女,45歲,肇州縣磷肥廠,家住肇州縣曙光街。99年12月24日進京證實大法在火車上被非法抓捕,接回肇州縣嚴刑拷問後送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月。最後還得寫「揭批」文章、交押金才放人。2000年6月21日去北京證實大法,在路上被惡警抓回送拘留所非法關押。審訊時被打。47天後被強迫寫「批判」文章並交5000元押金才放回。2000年1月26日被公安局的張霖、董志平、王學軍勒索5000元。2000年8月6日被公安局的張霖、董志平、王學軍勒索5000元。

    金玉蘭,女,56歲,家住肇州縣二井鎮。99年7月22日以後派出所的警察多次到家騷擾、威脅不讓煉法輪功,說「再煉」就罰款或拘留。

    崔淑琴,女,37歲,家住肇州縣牧工商。99年10月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肇州縣公安局的張林勒索1000元,非法拘留一個月。此後至今,民主派出所的警察經常到我家、我娘家騷擾、謾罵,還時常整天非法將我關到派出所。2000年6月因進京上訪被大慶駐京辦事處罰蹲著,在烈日下曝曬。押回肇州後,140元被肇州縣公安局沒收,被民主派出所的民警毆打一下午,後被非法拘留二個月。2000年12月我再次進京證法,因不報姓名、住址被廣內派出所審問一天一夜,後轉至葫蘆島駐京辦事處,被審訊時毆打得不省人事,第二天被放。2001年7月被民主派出所強行關押一個半月後自己逃出,流離失所至今。因派出所找不到我,竟將我的父親、丈夫押至派出所進行恐嚇。

    趙彬,男,52歲,家住肇州縣雙發鄉光明二隊。在大法受到迫害時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北京朝陽區看守所的惡警迫害後,他們又利用103房間的犯人打罵,用大拇指按眼睛,按後三個小時內看不見東西。用衛生紙堵鼻孔,塞不進去了還使勁往裏塞,漲得一夜鼻子流血。然後他們又用牙刷桿擰刮扎手指縫,手指的皮全被擰破了,最後皮都被撕掉了。還用鞋底砍腳趾頭,罰蹶著等。種種迫害就是逼迫我放棄大法。我們寧死不屈被接回當地非法關押數月。2001年1月23日被雙發鄉派出所的孫輝勒索98.50元(去北京接我回來時放在他那的,等我回來後卻不給了)2001年5月16日被縣「610」辦公室的布祥勒索1000元。

    孫金山,男,24歲,家住肇州鎮愛國街。2001年1月1日去北京上訪證實大法,被北京公安人員非法抓捕後,送往大興縣看守所非法拘留4天,被接回當地後先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個月,又轉拘留所收容三個月。身心受到極大傷害,造成精神萎靡不振,體弱。他們怕承擔責任才將我放回家。2001年5月15日被縣「610」辦公室的布祥勒索3000元;被肇州鎮政府的布祥勒索3500元做進京接人的費用。

    劉傑,女,47歲,家住肇州縣奮鬥街。因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非法關押6個月。非法關押期間採取各種方法虐待、洗腦,限制所有的人身自由,造成本人神魂不安,思維減退。親友被他們勒索,他們得到了錢才將我放回。2000年12月被縣公安局的董志平勒索500元。被拘留所的劉佔民勒索400元做飯費。

    張雪梅,女,39歲,家住肇州縣。2000年6月21日進京上訪,被當地公安押回非法關押45天強行洗腦。2000年12月26日再次進京上訪,被天橋派出所抓去審問。強迫光腳蹲在洒水的水泥地上,用涼水澆頭,用皮鞋踢身體長達五個多小時。後來又轉到一個不知名的賓館,被秦皇島的三名惡警毒打。後來又把我押到河北駐京辦事處,用手銬銬在大柱子上三個多小時。後來我用正念打開手銬,堂堂正正地走出了有警察看守的駐京辦事處的大門。

    姜佔玲,女,50歲,家住二井鎮。99年7月22日以後,派出所的警察多次來我家逼迫我放棄修煉。

    婁雲橋,男,30歲,家住肇州縣建設街。2000年8月──9月期間,被當地「610」強迫送到洗腦班進行洗腦。多次被王煥志等毆打,並進行名譽污辱。強迫洗腦16天被勒索930元。2001年1月被公安局政保科的王學軍及一個姓趙的警察非法帶到公安局進行人身迫害。2000年8月被郵政局的楊成本勒索930元。

    周力,女,36歲,家住肇州縣。2000年6月進京上訪被縣公安局半路截回非法關押20餘天,並非法審問,強迫體力勞動,甚至不允許正常大小便。2000年11月,我在傳送真相資料時,被公安局抓捕,把我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10餘天,並進行精神上的恐嚇、威脅,不講出資料的來源就要打我、灌辣椒水等。2000年6月21日被公安局的董志平等人勒索5000元(無收據),2000年11月23日被縣公安局的張林等人勒索5000元(無收據)單位領導(孫術才、楊成本)因我修煉法輪功將我非法開除公職留用一年,每月只發生活費300元。

    楊秀華,女,57歲,家住肇州縣和平街。99年11月進京上訪回來後被非法拘留一個月,罰款1000元。2000年6月進京上訪被抓後非法拘留一個月後送勞教。因身體狀況不好,16天後被轉回大慶看守所非法拘留,後被縣公安局接回。車費及他們在途中吃飯的費用讓我負責共計580元。2000年11月因學員到我家中拿資料被發現,警察到我家抄家並把我送到看守所裏。因他們沒達到目的,所長李清和親自動手打我嘴巴子,還唆使犯人用三角帶打我三次。當時我已昏迷,手腳都抽了。暴徒們還不罷休,又給我戴上四十多斤的夾脖,直到我心臟病發作才給我拿下來。折磨我五個月的時間。在我絕食抗議期間三次插管灌鹽水,我都沒配合。而後又要勞教我,家人害怕請人送禮花去一萬一千多元。回來後單位、派出所經常到家裏查看。99年11月1日被公安局的董志平勒索1000元。2000年6月被公安局的董志平勒索3500元。2000年11月被董志平勒索3000元。

    於希榮,女,56歲,家住肇州縣雙發鄉雙進村。99年7月20日雙發派出所的卉學、趙國林等惡警闖進我家不由分說到處亂翻,搶走了大法錄像帶五部、講法帶一套和許多大法書、大法資料,走時還威脅我們說以後再煉就把我們抓起來。從此每天都有人監控我們。有時村、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就來我家搜查,弄得我們沒有一日安寧。2000年6月23日我與老伴一同進京上訪,24早上在北京火車站前被非法抓捕,並將我們與其他大法弟子關在一個牢房裏一天一夜。6月25日我們被車站派出所的警察送到大慶駐京辦事處,又讓我們交了360元的車費。回到當地後我們被非法關押。在監獄裏受到種種折磨過著非人生活。派出所所長經常打罵大法弟子。2000年7月末釋放時被公安局的董志平勒索5000元做押金說一年後還回可到現在也沒還。

    於希民,男,47歲,肇州縣液壓件廠,現已下崗。家住肇州縣奮鬥四委。99年7月22日以後公安局和派出所及街道的人經常到家騷擾。2000年6月20日晚被和平派出所抓去,副局長張林親自審問到半夜,找不出任何犯罪證據,第二天和平派出所又審也沒找到任何罪證,下午5點多鐘說局裏指示讓送到西北監獄關押。到了西北監獄,惡警王忠掄起拳頭朝我臉部、胸部猛擊,打完了才送到監號裏。惡警還利用犯人來折磨、侮辱我。因與煉功人坐在一起被惡警王忠看見而對我們進行體罰:用皮帶抽、讓蹶著,並給我戴上幾十斤重的腳鐐。真正的罪犯每天伙食費3元錢,而煉法輪功的人每天的伙食費卻要5元錢。被非法關押45天,2000年8月釋放時又被公安局的張林、董志平勒索5000元。

    張秀文,女,49歲,雙發鄉雙進小學,家住肇州縣奮鬥街四委。99年7月22日以後公安局和派出所及街道的人經常到家騷擾。2000年6月20日晚被和平派出所抓去,公安局的董志平親自審問到半夜,找不出任何犯罪證據,不讓睡覺。第二天又審也沒找到任何罪證,下午5點多鐘送進拘留所非法關押。在拘留所裏受到非人的待遇,沒有人身自由和說話的權利。吃的不如豬狗的飯食,大小便也得按照他們定的時間去。被非法關押37天,每天飯費10元,不知為何又多勒索80元,一共交了450元。2000年7月27日釋放時又被公安局的董志平勒索5000元現金,否則不放人。

    單亞芳,女,41歲,家住肇州縣。99年12月24日進京證實大法,被站前派出所非法抓捕。接回肇州後非法關押37天。2000年12月6日在街上向世人講清真相,被建設街派出所的警察所抓,當晚送進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1999年12月24日被大慶駐京辦事處的張林勒索150元。2000年2月2日被肇州縣公安局的董志平、王學軍勒索5500元。2000年12月6日被肇州縣公安局的張林、董志平、王學軍勒索1250元。

    董凡,女,37歲,家住大慶市肇州縣。2000年12月26日去北京上訪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廣場被便衣打了三個耳光,然後被送到北京市海澱區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天。31號被送到遼寧省凌源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個多月。因不報姓名、地址被警察毒打、灌酒、往臉上噴水,並且說些下流話。當他們知道地址後被當地派出所押回。因不想被邪惡帶走,半路下車在外面流浪了一個月。因放不下執著回到家,再次被公安局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二個多月。2001年4月19日被肇州縣公安局的610辦公室勒索2300元(1000元罰款;1000元押金;300元飯費)。

    張玉清,女,48歲,家住肇州縣建設街。2000年6月26日去省城信訪辦上訪,並向世人講清真相。被警察非法抓捕後,由當地萬寶鄉派出所和鄉長帶回送拘留所非法關押38天,被縣公安局的「610」辦公室勒索5450元(5000元押金,450元飯費)。

    陳志玲,女,45歲,肇州縣軍供糧店,家住肇州縣。99年12月24日進京上訪證實大法,在大慶市火車站被大慶市警察抓捕。當晚接回縣公安局,送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個月後又轉到拘留所關押二個月零三天。被縣公安局的張林、董志平、王學軍非法勒索5000元押金,600元飯費。

    李慕梅,女,37歲,肇州縣雙龍山糧庫,家住肇州縣印刷廠樓。2000年8月份邪惡之徒劉金龍、張英傑把我的大法資料搜走,並把我強行送到「洗腦班」。他們還經常打電話或來家裏騷擾,影響了家裏的正常生活。2000年8月份被文化館的路偉勒索500元。2000年還被扣發了二個月的工資。

    赫鳳玲,女,55歲,家住肇州縣繁榮街。2000年6月21日進京證實大法,在大慶駐北京辦事處被惡警恐嚇、打罵,後由本縣公安局接回送當地拘留所非法關押二個月。強行扣伙食費650元(其中包括半個月的洗腦班強行洗腦。)從北京返回的路上被勒索錢財200元,一路上24小時沒給飯吃。2000年12月25日進京證實大法,在火車上被惡警多次翻包、恐嚇,被惡警發現後返回。

    李學軍,男,40歲,肇州縣東風旅社,家住肇州鎮。99年12月進京證實大法,講清真相時被非法抓捕到大慶駐京辦事處。後被當地帶回非法關押一個月,被肇州縣公安局的張林、董志平非法勒索現金5000餘元。在獄中強行背監規,強行帶手銬。身份證被縣公安局非法長期扣押。

    王景學,男,40歲,肇州縣樂園良種場四分場,家住肇州縣樂園良種場四分場。我是大法弟子,在家務農,因證實大法,在2000年6月20日在家被惡人朱寶庫及其妻鄭敬賢抓到他家,實行恐嚇、毒打。後來他們給廠派出所惡警徐振剛打電話,將我強行辦洗腦班二天後又送縣洗腦班半個月後放回。

    徐景傑,女,41歲,樂園良種場四分場,家住肇州縣樂園良種場四分場。我是大法弟子,在家務農,因證實大法,在2000年6月20日在家被惡人朱寶庫及其妻鄭敬賢抓到他家。後來他們給廠派出所惡警徐振剛打電話,強行將我辦二天「洗腦班」,實行恐嚇、毒打,中午不讓回家,每天派人24小時監控,後送縣「洗腦班」20天後才放回。

    張玉榮,女,39歲,肇州縣二糧庫,家住肇州縣。99年12月25日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抓後接回當地送到肇州縣收容所非法關押35天。釋放時卻被勒索了45天的飯費450元,又被縣公安局的張林、董志平、王學軍勒索5000元。2000年6月21日再次進京上訪,途中被王學軍押回肇州縣,送收容所非法關押45天,又被縣公安局的張林、董志平、王學軍勒索5000元。

    張亞芳,女,53歲,家住肇州縣民主街一委二組。2000年6月21日進京上訪,走到肇東高速公路被惡警抓回。在肇州看守所非法拘留38天。每天每頓飯只給一個窩窩頭,湯裏沒有一點菜,有時還不放鹽。每個監室裏特別擁擠,惡警查房時還不停的罵人。回家後惡警每天都到家裏查看,鎮政府、街道、委上也經常到家裏騷擾,連大年三十也不放過。2000年6月21日被肇州縣公安局的董志平勒索5000元。

    卜玉芳,女,50歲,家住肇州縣民主街二委十九組。2000年6月21日去北京上訪走到肇東高速公路被惡警抓回,在肇州看守所非法拘留27天,每天每頓飯只給一個窩窩頭,湯裏沒有一點菜,有時還不放鹽。伙食費每天五元。每個監室裏特別擁擠,惡警查房時還不停的罵人。2000年6月21日被肇州縣公安局的董志平勒索5000元。

    常玉霞,女,56歲,家住肇州縣民主街。2000年12月26日去北京上訪被抓回後在拘留所非法關押三個多月。2001年5月15日被「610」辦公室勒索3000元。

    崔樹芝,女,59歲,家住肇州建設街。我於2000年12月17日去北京上訪,遭到了非人的折磨,2001年1月2日被帶回當地公安局,一個姓王的警察打罵我後,把我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家人來看我時說,在我走後公安局去找過我,並把我的家人給打了。2000年12月17日被肇州鎮的王立秋勒索7000元,並被勒索450元飯費。

    張志學,男,63歲,家住肇州縣雙發鄉雙進村。2000年6月23日我同老伴一同進京上訪,在24日早上在北京火車站前被非法抓捕,並將我們同其他大法弟子關在一間牢房裏,不給水喝,不給飯吃,不准大小便。6月25日上午把我們送到大慶駐京辦事處,讓我們交了60元的車費。6月26日被接回當地送北監非法關押33天。我受盡了折磨,過著非人的生活。那些惡警隨便打罵大法弟子,不讓大法弟子說話。還利用壞人打大法弟子。還給我戴上幾十斤重的腳鐐。釋放時公安局長董志平向勒索家屬5000元,否則不放人。我被釋放後,聽說鄉政府又罰我八千二百七十九元。第二天我到鄉財務一看,說是上北京接人的費用。全是邪惡之徒趙國林偽造的假票據(實際上他用這些錢給他的妻子買白金項鏈、給他的親朋買衣服、給他的女兒買玉鐲,還給他的隨同一家大小買衣服、請朋友吃飯、在北京遊玩等)。他夥同鄉政府的副書記王化亮把這不合理的票據非法入帳,全算在我和老伴的身上。經我和老伴向鄉委書記張連貴反覆講清他們去北京接我們的過程真相,最後張連貴怕受到牽連說只扣我4000元罰款,其餘的都不用我負責。扣的罰款說年後給,可是直到2001年9月份也沒給。我去要時,張連貴不但不給,他身邊的打手闖進辦公室大喊大罵說是要打死我。至今這錢也沒給我。我無法生活,逼得我這六十多歲的人靠出外打工維持生活。2000年7月末被肇州縣公安局的張林、董志平勒索5000元;2000年12月末被雙發鄉政府的張連貴、王化亮勒索4000元;被雙發鄉雙進村的趙坤、呂揚勒索500元。

    李瑞霞,女,40歲,肇州縣百貨大樓,家住肇州縣。2001年8月20日肇州縣建設派出所的警察到我家讓我到派出所核實情況,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就到家裏搜查,並把我送到縣拘留所非法關押68天。被「610」辦公室的牛義勒索3000元。


    黑龍江省杜蒙縣

    候慶國,男,46歲,家住杜蒙縣他拉哈鎮四家子屯。99年7月20日以後,鎮派出所的幾位惡警到我家把大法書籍全部拿走。2000年12月18日進京上訪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廣場被非法抓捕送到大慶駐京辦事處。在此被惡警郭XX毆打。杜蒙縣政保大隊惡警溫中華進京接我時非法搜身,搶走人民幣324元,回到當地後又向我要175元的火車票錢。然後將我送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又轉到拘留所關押三個月。在此期間多次被毆打。最嚴重的一次惡警溫中華指使犯人將我打得昏死過去。又強迫我寫「保證書」。「610」辦公室的穆俊嶺非法勒索3000元,張萬鐵又勒索1200元的伙食費才將我放回。回來後當地派出所又多次非法搜查我家,不管是白天還是晚上,有時甚至是半夜,弄得四鄰不安。

    崔曉平,女,35歲,家住杜蒙縣煙筒屯。我們走出來向世人講清大法受迫害的真相,被公安人員非法抓捕,送進拘留所非法關押長達三個月之久。在嚴冬中受盡寒冷之苦。出來後被迫交3000元保證金,還經常被監視。身份證一直被扣押。

    范彥財,男,30歲,家住他拉哈鎮永平村。99年9月30日他拉哈鎮派出所的惡警打我的嘴巴子、撞我的小肚子,摳我的眼睛,然後將我送到收容所非法關押34天。2001年拉哈鎮派出所的周躍華、李建民等人打我的嘴巴子、踢我的小腹,然後送到縣收容所。在收容所裏,張所長打我的嘴巴子,還有鄧管教拽我的頭髮,打我的嘴巴子。9天後釋放。99年9月30日被縣收容所勒索200元。

    王淑霞,女,59歲,他拉哈小白樓商店,家住他拉哈鎮。從99年7月20日以後每天都有派出所的人到家裏來看著。有時晚上來電話問在家沒有。我們與功友在一起說話,他們若看到就叫我們到派出所審問,然後按手印。

    李世明,男,67歲,廣播站,家住他拉哈鎮永平村。自99年7月20日以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把我找到派出所10多次。還三天二頭來我家一次,不是逼迫我放棄修煉,就是威脅不讓走出去證實法。有時電話監控,使全家的正常生活受到很大的影響。還以開除公職相威脅。

    杜友林,男,家住四家子林場。2001年正月初七,派出所的警察到我家非法搜查把材料都翻走。

    程玉珍,女,59歲,家住杜蒙縣四家子林場。自大法受到迫害以來,派出所的警察多次到家中騷擾,強迫寫「保證書」。

    李亞芝,女,51歲,家住杜蒙縣四家子林場。自大法受到迫害以來,他拉哈鎮派出所的警察多次到家中騷擾,強迫寫「保證書」。

    李淑春,女,30歲,家住杜蒙縣北街。自99年7月20日以後,派出所民警扈劍龍怕我上訪多次到我家干擾我的正常生活。99年10月28日我丈夫因去同修家串門,他們以串聯為名將我丈夫非法關押28天,在此期間我的生活沒有保障。2000年農曆十二月二十八,杜蒙縣組織辦「洗腦班」,把我丈夫抓去,當時我懷孕差三個月就要生了,沒有生活能力,我就拉著女兒和他們評理。他們氣急敗壞的把我丈夫送到看守所裏非法關押58天,我的生活完全沒有了著落。

    劉福斌,男,31歲,家住杜蒙縣北街6委39組。從99年7月22日以後民警扈劍龍多次到我家騷擾,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99年10月28日因上同修家串門被民警劉志懷上報說是串聯,結果將我非法關在看守所28天,逼寫「保證書」。出來後扈劍龍還多次到家裏看我在不在家,有時半夜也來敲門,弄得四鄰不安。出遠門得通報一聲才能走。2000年農曆臘月二十八也就是過春節的前一天,縣裏組織辦「洗腦班」,把我們關在石人溝辦事處15天。因我妻子懷孕再有三個月就要生了,沒有生活能力去找他們評理,他們就氣急敗壞的將我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58天。臨放時還要2000元的保證金,不交錢就不放人。

    高淑賢,女,44歲,縣蘆葦公司,家住杜蒙縣北街。從99年7月22日以後警察多次到我家騷擾,干擾了我們的正常生活。99年12月民警劉范武到我家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並威脅把我抓起來辦「洗腦班」,還強行叫我簽「保證」材料。2000年1月民警劉范武多次上我家叫我每天到派出所「簽到」。

    王陽,男,22歲,家住杜蒙縣泰康鎮東街三委十五組。2000年5月13日到街心公園煉功被公安人員非法關押於泰康鎮看守所九天,被人擔保才放出來。2001年1月22日在家被東所民警帶走,在石人溝辦事處關押十五天,期間不得出入大門一步。2000年5月被縣政法委「610」辦公室勒索640元。2001年1月22日被泰康鎮東街派出所的李洪成、呂海軍勒索600元。

    李鐵英,女,42歲,杜蒙四中,家住杜蒙縣。2000年5月13日早到街心公園煉功,被公安人員非法抓捕關押在泰康鎮看守所九天,被單位擔保出來。被公安局政保科的徐玉儒勒索2300元(其中2000元是保證金),說一年後歸還,到現在也沒給。

    白清江,男,39歲,原杜蒙縣機械廠,家住杜蒙縣西街五委。2001年7月中旬,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對我的家人進行恐嚇後,有兩名警察到單位找我。2001年7月下旬的一天中午將我叫到鎮中派出所。片警孫某讓我講煉功的事,逼迫我罵師父,被我拒絕,在我的強烈要求下才讓我回家。

    楊海霞,女,42歲,家住杜蒙縣郵電家屬樓。2000年5月10日因在公園煉功被非法關押半個月。2000年6月因進京上訪證實大法被關押近四個月。2001年1月23日在家被帶走無理關押一個月。2000年10月份被縣公安局政保科勒索2000元。

    張志敏,女,45歲,家住杜蒙縣房產樓。99年1月27日因進京上訪被無理關押一個月。與此同時因我進京上訪我丈夫被非法停止工作三個月。

    李秀珍,女,35歲,家住杜蒙縣府前路。99年7月22日下午,民警劉志懷、張浩悅帶著搜查證到我家,強行把一本《轉法輪》和師父的法像拿走。99年11月中旬又到我家拿走二本手抄《轉法輪》和一本《轉法輪》。

    隋月英,女,64歲,家住杜蒙縣北街39組。2000年12月24日因去北京上訪,中途火車行至太康時被列車民警抓著,通知杜蒙縣公安局帶回押入杜蒙縣看守所半個月。非法關押期間多次被惡警逼問口供進行迫害。2001年1月9日被杜蒙縣公安局政保大隊勒索3000元。

    金翠英,女,56歲,家住杜蒙縣北街。99年7月22日以後,警察到我家三次把我的法輪功方面的書籍拿走不讓我修煉法輪功。

    趙明靜,女,23歲,家住杜蒙縣北街。2001年11月10日我去北京上訪到天安門廣場上喊了一聲「還大法清白、還我師父清白」就被惡警抓上了警車。幾天後接回杜蒙縣派出所的警察無理地質問我,逼著我寫「保證」。我不寫就把我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35天。當時我懷孕他們就向我丈夫勒索3000元保證金及1000元路費才把我放了。

    石淑賢,女,58歲,家住江灣鄉。2000年5月13日在縣街心公園煉功,被縣政保大隊的警察抓去非法拘留15天,被縣政保大隊的張有明勒索2000元押金。

    黃紹琴,女,64歲,家住杜蒙縣太康鎮。我因進京上訪被惡警抓捕後,在看守所受到了非人的迫害。通過家屬多方面追找,最後被強迫罰款3200元才釋放。回家後警察多次到家騷擾,從99年7月22日以後「身份證」一直被非法扣押,不許隨便外出,剝奪了人權和人身自由。

    榮長麗,女,47歲,家住杜蒙縣他拉哈鎮永平村。99年7月22日以後警察經常到我家來,有時是半夜來,後期無論甚麼時候都來。那個姓張的惡警說:「你這樣的得拘留。」2001年5月26日我與丈夫正在地裏鏟地時,被邪惡的警察抓去送到縣拘留所非法關押。

    程鳳芝,女,44歲,杜蒙縣經貿委,家住杜蒙縣。2000年4月30日政保科組織由片警到我家無任何法律憑證將我強行帶走辦了長達13天的「洗腦班」,給我的丈夫和孩子都造成了傷害。2000年5月13日,我在公園煉功被非法關押19天後因家人花錢才被釋放。2000年12月10日我依法進京上訪,被強行帶回非法關押19天。從99年4月25日以來,我一直被非法盯梢、監控、抄家。2000年5月1日被公安局政保科的趙鳳貴勒索200元。2000年5月13日被公安局政保科的趙鳳貴勒索5700元。2000年12月12日被經貿委的石某勒索3000元。

    任憲華,女,40歲,家住四家子林場。從大法被迫害以來,單位派人多次到家裏騷擾,干擾了我們的的正常生活。

    候曼,女,45歲,家住縣政府對面。2000年10月28日三個人一起看法輪功的錄像時被縣中派出所帶走非法拘留15天。當時惡警帶我們走時連推帶罵,還威脅在經濟上搞垮我們。2000年10月28日被縣公安局政保科的溫中革勒索2000元。

    呂玉君,女,43歲,家住杜蒙縣西南街。2000年4月30日被片警從家中強行帶走辦「洗腦班」,非法軟禁13天。2000年5月13日在公園煉功被強行關押二個月。因長期關押身體虛弱,公安強迫我寫「保證」並向家人勒索錢財才將我放出。2000年12月10日進京上訪,被邪惡的警察非法抓捕,押回當地看守所關押二個月之久。後因心臟病突發昏死過去,強迫家人交了錢才放我回家。惡警揚言等我病好以後還要把我抓回去。2000年4月30日被縣公安局政保科的趙鳳貴勒索1700元。2000年12月12日被縣公安局政保科的徐玉儒勒索4000元。

    朱文清,女,55歲,家住杜蒙縣西南街七委七十八組。2000年12月28日上午10點多我與老伴像其他遊人一樣在天安門廣場國旗旁邊站著,就被惡警非法抓捕。把我們拉到北京公安局的大院推下車說地址的被駐京辦事處領走,不說地址又被推上車拉走,我老伴不知被拉到甚麼地方去了。我被拉到密雲看守所晚上6點多鐘,他們先搜身然後給我強行照像、按手印、編號,搜走我350元錢,七點多送進牢房。我因不說地址又被送到密雲縣刑警大隊二中隊。我因不配合邪惡被打嘴巴子、脫去外衣、鞋在外面雪地裏站半個小時。進屋後又讓我蹲馬步,抓著頭髮連踢帶打。12月31日早5點多惡警把我們二人用一付手銬銬上分流到遼寧省凌海市看守所,再一次被非法搜身、照相按手印。2001年1月1日我開始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被幾個惡警用塑料管、鐵鍬把等不管身體的甚麼部位亂打,並被用電棍電,還被推到外面凍。1月9日把我送到醫院強行注射。1月22日我被帶回當地又被非法關押二個多月。2000年12月28日至2001年3月28日被縣公安局政保大隊、「610」辦的溫中革、徐玉儒勒索7050元。

    董海峰,男,59歲,第二製酒廠,家住杜蒙縣西南街七委七十八組。2000年12月28日在天安門廣場升旗的地方,話還沒說就被警察追著跑,抓到警車並挨了一頓打。先被送到公安局大院,又被分流到平古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下車不容分說,幾個刑警輪流打我嘴巴子、踢我、抱著我的頭往牆上撞。然後問我姓名、地址,不說就接著打。他們打累了,就提來兩個刑事犯讓他們打我。他們把我的棉衣都脫下,用膠皮棒子打,打倒後在身上亂踩、踢打,還打開窗戶給我吹風,還用電風扇吹。2001年1月1日我被接回當地又非法關押三個月。2000年12月28日至2001年3月28日被縣公安局政保大隊「610」辦的溫中華、徐玉儒勒索8920元。

    季春秋,女,62歲,家住杜蒙縣西南街82組。因進京證實大法被非法關押13天,被縣公安局政保科的溫中革勒索3500元。

    裴秀榮,女,55歲,家住杜蒙縣西南街。因進京證實大法被非法關押81天,被縣公安局政保科的溫中革勒索4500元。

    王蘭玉,女,48歲,家住杜蒙縣西南街七委七十八組。因進京證實大法,被非法關押在河北省的寧河、南建等派出所,關在鐵籠子裏,不讓睡覺。押回當地後又非法關押三個月。被政保科的溫中革勒索8000元。

    相立芹,女,40歲,家住杜蒙縣南街四委二十六組。2000年5月13日在街心公園煉功被非法抓捕,關押15天,受盡「人民警察」的謾罵。因家人托人送禮,只關了十二天,按十五天交伙食費150元。逼迫寫「保證」。因去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被警察非法抓捕,被打嘴巴子、用腳踢,押到平谷縣的一個派出所後又被反吊在柱子上。家人把我保回後,警察又一次次到我家騷擾,來一次我被打一次,還非法把我帶到鎮中派出所,讓我寫「保證」。街道、居委會的人也對我進行監督,使我失去人身自由。2000年5月13日被公安局勒索2000元。2001年1月份被鎮中派出所勒索2500元。

    相立鳳,女,27歲,2000年12月28日進京正法,當時被警察連打帶拖地拉上警車。在車內一個警察打我嘴巴子。因不說姓名、地址被送到平谷縣的一個派出所。在這裏被反吊在鐵柱子上,不說地址就打嘴巴子。後來說出地址家人來把我保出。到家後,派出所的警察聽說我回來了,一次次地到我家來。警察還把我帶到派出所逼迫我寫「保證」,並勒索2000元的保證金。2001年春節前夕,警察讓我到派出所說有人找我談話,結果是讓我寫「決裂書」,不寫就辦班八天。八天收伙食費300元。回來後他們還安排街道、居委會的人暗中監視我,使我失去人身自由。2001年1月份被鎮中派出所的趙志祥勒索2000元。2001年1月22日被太康鎮的王忠革勒索300元。

    李鳳貴,男,35歲,家住杜蒙縣。2000年12月28日進京上訪,被非法扣押在北京平谷縣看守所。在那裏受到非人的折磨。把我吊在門上打了10個小時。12月31日又把我送到天津寧河看守所。2001年1月15日被接回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時開了釋放證卻未釋放,又非法轉為信訪拘留。3月21日由於家人找關係,交了6950元錢才將我放回。而我至今仍受到派出所的非法盯梢、查抄的干擾。2001年1月10日被杜蒙縣西城派出所的李連富勒索3000元;被泰康鎮的王忠革勒索3000元。2001年3月21日被杜蒙縣看守所的張玨勒索650元。被天津看守所勒索300元。

    母曉影,女,37歲,杜蒙縣石油公司百貨商店,家住杜蒙縣東街。自99年7月22日以後,東街的片警韓小冬就多次上門向我要有關法輪功的書,並且在他們已填好的表裏簽字,均被我拒絕。7月30日韓又來我家要照片,我說沒有,就把我的身份證拿走了,至今一直被非法扣押。

    孫淑娟,女,37歲,杜蒙縣商貿城書刊攤床2號,家住杜蒙縣泰康鎮北街七委42組。99年7月22日以後劉芳武、張立峰等管片民警多次到家裏要大法書籍,被我拒絕。沒過幾天,便到家裏強行要走身份證。八月中旬,我需要身份證取錢,找他們索要幾次都不給,說得局長、所長批准。沒辦法我說你們要真不放心就派人跟我去取錢。結果他們真的讓片警跟著取完錢,又把身份證拿回派出所。2001年8月因找工作需要身份證複印件填寫個人簡歷,我去要身份證又與上次取款同樣的命運。

    劉淑梅,女,34歲,建築一公司,家住杜蒙縣東街。自99年7月22日以後,派出所的民警多次到家裏索要身份證,怕進京上訪,限制人身自由。我是一名下崗工人,下崗一年多了,單位領導也未曾到家「問寒問暖」,倒是我修煉法輪功後,領導幾次「登門造訪」,怕我進京上訪。東街派出所的朱羽峰也二次到家索要大法書籍。

    趙亞珍,女,43歲,家住杜蒙縣。因做真相資料被非法抓捕,關押在監獄裏不許家屬探視,後來被罰款才放回家。回來後警察經常盯梢。99年7月22日以後身份證被沒收,不許外出,限制人身自由。2001年12月被勒索3000元。

    蘭文華,女,34歲,家住杜蒙縣泰康鎮。因去看望剛被放回的功友被管片民警張浩月和劉志懷看見,強行帶到派出所在本人沒有簽字的情況下被非法拘留15天。2000年4月3日在上班時被東所的民警強行帶到黨校辦「洗腦班」13天。這期間不讓回家,而且一切費用自負。2000年5月13日在街心公園煉功被抓後關在看守所直到6月2日交了1000元的保證金才放回。2000年12月8日進京上訪被天安門巡邏的警察抓上警車送東城派出所問口供,然後送到大慶駐京辦事處。接回當地後除身上帶的600多元錢被沒收外,又要了150元,然後送到看守所關押至2001年3月21日交了2000元的保證金才放回。

    王偉,女,37歲,家住杜蒙縣南街。2000年4月30日晚上8點多,中心派出所的所長張彬和一個幹警到我家裏把我帶到黨校辦「洗腦班」13天。2000年5月13日到外面集體煉功被非法拘留15天。2000年11月29日進京上訪在火車上檢查身份證被車上乘警把我交給瀋陽站前派出所,12月2日被帶回當地非法拘留一個月。2001年1月23日我在父母家過春節,大約12點鐘我正在做飯,包片民警找我到派出所說有人找我談話。我不想去,公公和哥哥說,談完話回來吃飯。那時我丈夫不在家,我跟他們走後並沒有把我帶到派出所,而是直接送拘留所非法拘留二個月。2000年4月30日被公安局的張彬勒索3000元。2000年11月29日被公安局的包片民警劉修文勒索3000元。2001年1月23日被泰康鎮的王忠革勒索3000元。

    李明秀,女,28歲,個體戶。家住杜蒙縣北街2委43組。2000年5月13日因在街心花園煉功被非法拘留半個月。我丈夫為了讓我早點回家,被迫交所謂的「保證金」2000元、伙食費150元,另加一本書錢27元(中間托關係找人等花了近1千元)。我那十個月的女兒就在那時被迫捨奶的。同年5月27日回家後,原泰康鎮先後三位副鎮長(曹國輝、劉萬發、王忠革)到我家進行「威脅」式的所謂幫教,街道及片警劉芳武更是不分時間隨時可能「造訪」讓我簽名,並以我是「保外候審」不能脫離監控為藉口,不許我回鄉下娘家看望親人。2001年除夕的前一天,杜蒙縣中心派出所的張立峰、顧劍龍、劉芳武等三名片警蠻橫的將我從回娘家的客車上截回,強迫送進泰康鎮辦「洗腦班」,十天後(正月初八)因我拒絕寫「決裂書」,王忠革、劉萬發便威脅我的丈夫要將我送進拘留所。沒辦法我丈夫只好又在外借了3000元交了「保證金」、300元伙食費才讓我回家。這一切不僅給我原本拮据的生活造成了更大的負擔,也給我的家人精神和心理上造成了很大的傷害。2000年5月27日被杜蒙縣公安局的王豔榮勒索2000元押金;被收容所的張玉勒索150元的伙食費。2001年正月初八被杜蒙縣泰康鎮政府的王忠革、劉萬發勒索3000元;被李洪成勒索300元伙食費。

    李炳才,男,57歲,家住杜蒙縣四家子林場。2000年12月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天安門公安分局警察強行押上警車送至大慶市公安局駐京辦事處。接回當地後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32天,在此期間個別管教對我無端謾罵、侮辱我的人格。2000年12月10日被杜蒙縣公安局政保大隊的溫中革勒索460元(在駐京辦事處非法搜身時搜去的)。2001年1月12日被杜蒙縣公安局的局長勒索3000元。

    李芸傑,女,64歲,家住杜蒙縣他拉哈鎮永平村。2000年6月10日我們幾個功友在一起被派出所的人看見了,把我們帶到派出所強迫我們寫「保證書」。以後經常到家裏查看,有時半夜來。2001年5月25日我寫「法輪大法好!」證實大法,被抓到派出所關了一夜,第二天送到縣拘留所非法關押十天。2000年6月10日被勒索261元。

    包玉蘭,女,60歲,家住敖林鄉本屯。2001年11月28日因看大法錄像,被非法行政拘留半個月。

    彭麗娜,女,39歲,家住杜蒙縣。2001年元旦進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天安門的惡警打頭和臉,還用腳踢。他們怕我喊,把我的嘴捂上,強行把我塞到警車裏一路上倆個惡警踩住我的頭和腰,拽著我的大衣領子,我真的差點被勒死過去。我的腰骨痛了一個多月。2001年1月2日下午,惡警們要將我們分流到其他所去。我們不配合邪惡,他們先從樓上的窗口撒些水還有些汽油味,還有土面子,然後用滅火器噴我們,門口的人倒了,我們大家往出跑,那些惡警就追著我們打。最後把我們送到海澱分局的拘留所與犯人關在起,白天被逼迫和犯人一樣坐板。2001年1月4日被大慶駐京辦事處勒索1000元;1月2日被海澱分局109房間的管教勒索150元。1月8日被杜蒙縣公安局的溫中革勒索3000元。

    陳亞麗,女,39歲,杜蒙客運總站,家住杜蒙縣。99年7月20日以後在公園煉功,警察把公園包圍都記了姓名、住址,以後每天都到家騷擾一次,影響了家中的正常生活。身份證被非法扣押,不准外出看望親朋好友。2000年2月24日進京證實大法,在齊哈車上被非法抓捕,警察非法搜身、搜手提包,不出示任何證件。把我帶到泰來縣站前派出所,第二天轉送到杜蒙縣公安局政保科,非法搜身勒索200元後被送到拘留所拘留16天,家人交了3000元押金後才放回,單位又勒索1196.72元。

    曹湘玲,女,41歲,毛線廠,家住杜蒙縣。2000年6月4日早在公園煉功被警察抓捕後非法拘留一個月。被政保科勒索2000元押金。2000年12月24日去北京上訪,在齊市火車站被警察以查身份證為由,將我帶到站前派出所搜去車票,後被送到杜蒙縣公安局。政保科勒索564.8元,非法拘留90天。又被「610」辦公室勒索1500元。身份證早已被非法扣押,不能隨便外出。

    付成華,女,41歲,家住杜蒙縣。2000年12月24日去北京上訪在齊市火車站被非法抓捕帶到站前派出所。後轉送杜蒙縣公安局,政保科勒索150多元後押送到拘留所關押18天。每到節假日警察「610」辦公室的人就到家中騷擾。2000年12月24日被政保科的溫中革勒索3000元。

    殷守泉,男,36歲,泰康鎮八一大隊一隊,家住杜蒙縣新城街3委13組。2000年12月25日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邪惡的警察押上警車送到北京市平谷縣。在那裏惡警將我的衣服脫光凍很長時間,又用電棍打我的前胸、後背、嘴、臉等處。四天後又送到天津市寧河縣收容所非法關押14天。在那裏惡警指使犯人打我,並用牙刷夾手擰勁,拳打腳踢,把我的左腿打成紫黑色,20天的時間不能正常走路。接回當地後又被非法關押67天,在小號裏被犯人打了10天。2000年12月25日被天安門的惡警搜身時搜去100元。押回當地時被惡警李連富勒索100元。被收容所的所長張萬鐵勒索660元。被泰康鎮「610」的張學軍勒索4000元(3000元是保證金,1000元是進京接人的費用)。

    王亞風,女,62歲,家住他拉哈鎮永平村。99年7月20日以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把我找到派出所10多次,有時三天二天的就來家裏一次,不是逼迫不讓煉了,就是說不許走出去。有時一連十多天,天天來,搞得全家不得安寧。還以我兒子的工作相威脅。

    周玉林,男,62歲,胡吉吐莫鎮農機,家住杜蒙縣。2000年5月13日在縣公園煉功被非法拘留半個月,被縣公安局罰款1500元。

    曲玉榮,女,48歲,永興家電商廈,家住新星商廈對面。2000年10月28日三個人看法輪功的錄像帶,被縣中所帶走,非法拘留半個月。被縣公安局政保科的溫中革勒索2000元。同時收走彩電一台、VCD一台、錄音機一台共計價值3000元。

    郭法成,男,29歲,家住杜蒙縣胡吉吐莫鎮。因簽名上訪、傳播法輪功真相、掛「真善忍」橫幅於2001年7月被訥河市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22天,罰款3000元,又被勒索3500元才被釋放(責任人:訥河公安局的於紅彥)。

    曲國輝,女,28歲,家住杜蒙縣的胡吉吐莫鎮。因簽名上訪、傳播法輪功真相、掛「真善忍」橫幅於2001年7月被訥河市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22天,罰款3000元,又被勒索3500元才被釋放(責任人:訥河公安局的於紅彥)。

    郭法東,男,30歲,家住杜蒙縣胡吉吐莫鎮。2000年5月13日在縣公園煉功被非法拘留11天,罰款二千元。2000年7月20日因向派出所工作人員講法輪大法被迫害的真相,被非法拘留11天,罰款三千元,無任何法律手續。2000年12月16日進京證實大法,18日在天安門廣場被抓,非法關押在門頭溝看守所。因不說姓名、地址,七天後被轉到廊房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天後被釋放。回到當地後說實話被當地派出所送縣看守所非法關押17天罰款三千元。2000年5月13日被縣政保大隊的張有明勒索2000元;2000年7月20日被縣政保大隊的張有明勒索3000元;2000年12月30日被縣政保大隊的溫中革勒索3000元。

    潘淑華、朱淑范、姜顯香、王X玲,家住杜蒙縣胡吉吐莫鎮敖寶村。2000年2月的一天,鎮派出所所長李世林、張金虎、羅少玉及縣法院的一人去敖寶村把我們四人叫去讓寫「保證」,不寫就帶走。還把我們各家的家庭狀況、幾台車、幾間房等都登記了,要我們押房照和車證,我們沒給。後來他們還多次到村裏問書記我們還煉不煉了。

    朱仰河,男,42歲,家住杜蒙縣胡吉吐莫鎮敖寶村。2000年5月13日在縣街心花園煉功被抓去非法拘留15天,被縣政保大隊的強有明勒索2000元押金。2000年12月我與妻子及大女兒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非法抓捕,接回當地後非法搜身搜去700元,並打罵我們,最後送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個半月。在此期間受盡了管教和犯人的打罵與虐待。出來時被勒索伙食費1920元被胡吉吐莫鎮的羅少玉勒索6000元。被非法抄家時抄走大法書、錄音機、生產工具、四輪車一台。在一年多的時間裏經常夜間闖進我家搜查,並把我帶到派出所三、四次,不讓回家。

    劉鳳俄,女,40歲,家住杜蒙縣江灣鄉。2000年12月15日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警察抓捕,然後由當地派出所警察接回。送縣看守所非法關押3個半月,受儘管教的虐待。出來時被勒索伙食費900元。回到江灣鄉後派出所兩次搜去4000元無任何理由。2000年12月15日被縣政保大隊的張有明勒索3000元押金,搜身時搜去400多元。被江灣鄉派出所的葉小東二次搜走4000元。

    張丹丹,女,21歲,家住杜蒙縣。99年7月20日依法上訪,希望中國政府給法輪功一個合理的煉功環境,卻在7月22日剛到北京火車站就被惡警劫持,非法扣押在豐台體育場三天(在這期間不給吃飯,給我喝沖廁所的水)。接回當地後被公安局進行24小時的非法審訊。經家人多方活動,又逼迫我寫了保證才放我回家。從那以後派出所一直對我實施非法監控,抄家、騷擾電話,使我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嚴重的干擾。而在北京豐台體育場的三天,不讓我與家人聯繫,使我的家人受到嚴重的精神傷害。

    付豔玲,女,39歲,個體,家住杜蒙縣。99年10月25日依法進京上訪,在天津寶坻被非法抓捕,接回當地後送看守所非法關押29天。2000年12月25日再次進京上訪證實大法,因當地「610」、縣公安局政保科不許煉法輪功的人上訪,不許請律師,我只好到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為大法、為師父討回清白。被當地公安局政保大隊的惡人強行搜身,搜去現金158元、電話卡(50元),無任何憑據。被泰康鎮惡人王忠革勒索3000元作押金。

    宋淑清,女,46歲,家住杜蒙縣。2000年5月13日在公園煉功被非法拘留17天。2000年11月30日在農村給老百姓真相材料看,被非法抓捕,拘留長達四個月之久。在非法拘留期間公安機關給我開了一個形式上的「釋放證」,實質還在繼續非法關押。使我的家庭、家人身心都受到了嚴重的傷害,使我原本拮据的生活更加困難。自99年4月25日以後,我一直受江羅集團指使的公安機關的非法電話監控、盯梢、非法搜查的嚴重干擾。2000年5月13日被公安局政保科的徐玉儒勒索2000元。2000年11月30日被「610」辦公室的李楓勒索4120元。

    陳雅芝,女,47歲家住杜蒙縣西南街一委532組。2000年12月19日在家被非法抓捕拘留9天。而且抓我時政保大隊的溫中革對我連踢帶罵。被公安局政保科的溫中革勒索4000元。家中的正常生活長期受到嚴重干擾。

    任憲玲,女,48歲家住杜蒙縣北街七委43組。2000年5月13日在中心公園煉功被縣公安局抓捕後送看守所關押52天。2001年1月份,派出所的民警劉方武在晚上7、8點鐘兩次私闖民宅,無任何法律搜查手續,翻牆硬闖,家中只有我一個人在家,嚴重干擾公民的正常生活秩序。2001年2月民警劉方武和一姓顧的警察無任何法律搜查手續,私闖我家,不經主人允許把我家的廚房、倉房搜查一遍,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2000年7月3日被杜蒙縣公安局政保科的王兆榮勒索3000元。

    李眾夫,男,50歲,杜蒙縣石油公司,家住杜蒙縣北街七委43組。99年11月6日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局的張浩月和石油公司的吳長閣從北京親屬家找回,被縣公安局送看守所非法關押35天。在此期間石油公司的吳長閣、張立文到看守所宣布了對我的非法開除黨籍、撤銷石油公司副經理的職務及開除公職的三項處分決定。2000年5月13日在中心公園煉功被公安局再次送縣看守所非法關押87天,在此期間受到武警的毒打。2000年11月30日在縣連環湖魚場為老百姓發真相材料,被縣公安局送看守所非法關押52天後送入大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期間受到大慶勞教所的迫害:強迫洗腦、強迫勞動。2001年11月29日勞教解除後根據中央下發的有關文件,法輪功勞教解教人員可回原單位上班的政策,找了市縣二級石油公司領導和縣「610」辦公室領導,都以各種理由推遲至今也得不到解決。可見中央文件在我縣的貫徹怎樣就可想而知了。2000年8月7日被縣公安局政保大隊的王兆榮勒索3000元。


    黑龍江省林甸縣

    冷秀霞,女,31歲99年12月因在「法輪大法好」的條幅上簽字而被非法拘留近半個月。2000年6月因複印經文而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這期間以在獄中煉功為由,當地公安局和看守所聯手對她們進行殘酷迫害。在局長張昌義的親自指揮下,管教給她們戴上重型手銬、腳鐐,並且逼著她們在烈日下曝曬,來回走。動輒打罵,受盡摧殘。釋放時又以保金為由勒索3000元。2000年10月進京上訪,證實大法。當地公安追到北京,將其強行押回。局長張昌義氣急敗壞,沒問一句話就給她帶上腳鐐關進看守所,並將她的丈夫也強行關押,家中僅扔下一個年僅8歲的孩子。最後給冷秀霞開除公職留用察看的處分,公安進京接人的費用近6000元均由她負責。她要求無罪釋放,局長張昌義說押死也不放;並且政法委書記隋廣生逼她寫保證,說「不寫就不放人,押死就說病死的」。致使她被非法關押長達14個月之久。現在當地政法委書記隋廣生親自布署對其實行嚴密監控,限制其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人權。

    王玉紅,女,34歲,家住林甸縣林甸鎮西街3委。99年12月因在「法輪大法好」的條幅上簽名,被非法關押12天。獲釋後公安局讓單位收取其保證金5000元。如進京上訪此錢就做進京追捕的費用。此後公安局和派出所的人經常親自或責成主管領導找其談話,並告訴其隨叫隨到,而且外出時必須向單位請假,上繳了大法的資料。2000年末派出所又找其談話,讓其寫保證,因她拒絕寫「保證」,在2001年元旦的前一天被非法收容三個月。同時單位非法解除她的勞動合同、停發工資。三個月到期後又加期三個月零五天。2001年7月釋放時公安局勒索保釋金3000元、伙食費1850元。釋放後單位一直未給恢復工作,夫妻均下崗生活困難。

    王玉茹,女,52歲,家住林甸縣西街三委43組。自99年4月25日以後,公安局曾多次非法傳喚、多次到家裏、單位干擾正常生活與工作。99年12月份因在「法輪大法好」的條幅上簽名,被非法關押26天,被勒索3000元的保釋金。2000年10月進京上訪,被抓回後因拒絕簽逮捕證被公安局的張易昌毒打,並罰帶死刑犯的刑具(支棍半個月、腳鐐20天)。公安局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在我被非法關押37天時簽了「釋放證」卻不放人,並說如果不簽「釋放證」他們就犯了法了。張易昌和金光俠還說甚麼時候XX黨倒台了你再回家。政法委的隋廣生也經常到看守所逼寫「保證」。家裏多次被抄,書被抄走。

    張易昌:原林甸縣公安局副局長,主抓迫害 電話:3323182(宅)
    隋廣生:政法委副書記 3323305(宅)
    金光俠:政保大隊長 13059072337(手機) 3324681(宅)


    黑龍江省肇源縣

    馮金波,女,38歲,家住肇源縣興安鄉。99年11月27日進京和平上訪,因不報姓名、住址,根據穿著被帶到齊市駐京辦。到那因拒不報住址被拳打腳踢後轉到大慶駐京辦,由當地派出所和「610」辦接回,送拘留所非法關押55天,釋放時被縣「610」辦的韓鳳祥勒索1000元保證金至今未還。接人的費用近二千元由我負責。2000年6月28日參加集體煉功被抓後送興安派出所,所長於岩帶領惡警對我大打出手,先是打耳光,後又用皮帶抽。三人輪番打我。然後送拘留所關押28天後,又送到齊市雙合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勞教期間強迫勞動。灌農藥時,粉塵非常嗆人,基本沒有勞動保護,中午不休息,吃完飯立即幹活,且經常加班。收工後強迫坐小板凳、看電視強迫學習反面材料。當我制止時就遭惡警的電棍打罵加期處罰。強迫洗腦。2001年11月21日再次進京上訪,在天安門打橫幅,喊「法輪大法好」,被前門惡警強行抓上警車送到前門分局。因拒絕照相、登記被打,送到密雲縣看守所絕食抗議七天後,被肇源縣公安帶回。因絕食體弱要送我去醫院強行治療,本人堅決不配合,要求無罪釋放。被當場釋放後讓派出所的人每天看護,就這樣被迫流離失所。2000年3月被興安鄉雙勝村的於士忠勒索2000元做進京接人的費用。

    鄭文琴,女,42歲,大慶市肇源縣文工團,家住肇源鎮。99年7月22日後被本縣公安機關傳喚、恐嚇強迫說出去省政府上訪是誰通知的,然後被強行辦了九天的所謂「洗腦班」。99年11月11日進京和平上訪,在天安門前被本縣人員截回,送縣看守所非法關押23天(期間被紀檢委開除黨籍)後又轉到拘留所非法關押55天。最後被縣「610」的韓鳳祥勒索1000元的所謂保金才將我放回,工資停發。2000年3月12日,因去一功友家被興安派出所抓去,打罵後,由公安機關非法拘留15天,後無任何理由收容三個月。因到期不放,我絕食抗議,並要求無罪釋放,之後又加期兩個月,9月5日才放回。這期間單位只給300元生活費。10月監察局開除我的公職讓我簽字,我堅決不同意,便強行開除了我的公職。2000年10月30日我再次進京和平上訪,被本縣公安機關帶回關押在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一年,於2001年1月23日送往哈爾濱省戒毒所。由於絕食抗議被強迫灌食迫害,導致體弱,戒毒所不收又被押回本縣非法拘留強行洗腦,於3月25日放回。這期間工資停發。2001年11月21日進京證法,在天安門打橫幅,喊「法輪大法好」被惡警強行抓上警車送前門公安分局。因拒絕照相、登記被惡警拳打腳踢,送到密雲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天,絕食抗議七天,被肇源縣政保大隊的韓鳳祥等人帶回。因絕食體弱要送我去醫院強行治療,本人堅決不配合,要求無罪釋放,被當場釋放。派出所及單位的人經常以看護為名騷擾,並決定等過了危險期再帶走,無奈被迫流離失所。在3月25日至11月21日期間只發給我三個月的生活費,每月240元。自99年11月至今合計只發給本人生活費1020元。

    馮金生,男,30歲,家住肇源縣興安鄉雙勝村。99年7月23日進京在吉林省德惠被抓,25日被當地派出所接回。在派出所王金朋、彭川等人用拳頭打嘴巴,被罰站、單腿站等,晚上被帶上腳鐐睡覺。在所裏共帶二天腳鐐後被送到「洗腦班」12天,每天有幹警看著。99年11月27日進京上訪,在信訪辦門口被惡警攔在門口,齊市的惡警對我拳打腳踢的,帶到齊市駐京辦事處,被罰站、打嘴巴子、打胸口、打喉嚨等。大約七小時後被大慶駐京辦事處帶走,被帶上手銬看管。被當地派出所接回後,讓我脫掉棉衣、棉鞋,光腳在外面站著凍了一個小時左右才開始審問。用繩子把我反綁,李國民和王金朋用木棒打我,把我的屁股和大腿打得一片紫黑,過了三個星期才不痛了。打完後送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在那兒又被姓鄭的管教打了一頓嘴巴子,才送入號房。一週後又轉到拘留所共非法關押55天。2000年7月15日與同修一起在縣糧貿大廈煉功正法,被抓到興安鄉派出所。王金朋、彭川等人輪班用皮帶抽打、用拳頭打耳光,扒去褲子打,一直堅持說煉,最後被送到看守所,又被一管教用皮鞭抽,用腳踢,大腿幾處被踢沒皮了。在看守所關了一個月零一天,又轉到拘留所,共被非法關押一百多天。99年7月23日被肇源縣的張貴山勒索100元。99年11月27日被肇源縣公安局、縣拘留所、看守所勒索550元的伙食費、1000元罰款、130元,責任人:韓鳳祥、江永全。2000年7月15日被肇源縣看守所、拘留所的江永全勒索伙食費750元及二套行李。四輪車被村上的於世忠、朱家文、劉彥斌、張井保強行開走,未經許可強行給賣了。在進京期間被齊市辦事處搜去200多元。

    陳義紅,女,30歲,家住肇源縣興安鄉雙勝村。99年11月27日進京上訪,被齊市惡警毒打。因不說姓名、地址,在齊市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了六個小時。因一同修把住店的收據揣兜裏被發現查出了地址,被興安鄉派出所及「610」辦公室的人帶回。惡警李文明逼迫我罵師父,我拒絕後被打了一拳,又審了6、7個小時才把我送到拘留所。在此期間三、五天的就被非法提審一次,逼迫我說不煉了、不上訪等,非法關押55天,被拘留所勒索550元的伙食費,被縣公安局的韓鳳祥勒索1000元押金才放我。從北京帶回時一直帶著手銬,大冬天的在外面的水泥地上光腳站了3、4個小時。2000年7月15日在縣糧貿大廈集體煉功,被抓到興安派,惡警叫我們臉靠牆站著,挨個審問,審了3、4個小時被送到拘留所。幾天後我們開始絕食抗議要求無罪釋放,我們大聲背法,惡警打我們。一個半月後才放回。2000年7月15日被縣拘留所勒索450元的伙食費。被縣政保大隊的韓鳳祥勒索200元手續費。因進京上訪,村裏的於世忠、朱加文、劉彥、張景保把四輪車強行開到村裏未經同意就給賣了。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

    於真傑,女,51歲,牡丹江市物資局(現已解體),家住牡丹江市西聖街市委常委住宅樓1─502。99年8月進京上訪,10月底被抓,遣送回牡丹江後,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市第二看守所。12月份被非法勞教三年投送到齊市雙合勞教所,在勞教期間曾因多次絕食抗議、煉功而被關小號和進行體罰。後來又被強迫在一個體制藥廠(農藥)從事強體力勞動。每天超負荷工作十多個小時。2000年10月被轉送到省戒毒所,曾被「洗腦」邪悟。現在她已從邪悟中清醒過來,在戒毒所繼續遭受迫害。

    戴蕤,女,23歲,黑龍江大學哲學系,家住牡丹江市西聖街市委常委住宅樓1─502。99年底因堅修大法又進京上訪而被開除學籍,被從北京遣送回牡丹江後,被非法拘留一個多月,絕食抗議七天後被釋放。2000年10月再次進京證實大法,先後兩次被抓,非法關入北京朝陽看守所和西城區看守所。同年12月9日被遣送回牡丹江後,被非法關入第二看守所。2001年1月8日我開始絕食要求釋放,1月17日,牡丹江「610」指使看守所進行強行灌食迫害。18日凌晨,我被秘密押送到位於哈爾濱的省戒毒所。在戒毒所,由於連續的強行洗腦及父親電話裏的威逼,我被求圓滿的心和求安逸之心所帶動而走上邪悟,於1月23日下午背叛了大法。天安門「自焚」事件後,我被黑龍江省委、省勞教局所利用,多次在各種媒體中發表邪悟言論,攻擊、詆毀大法。後來,我在省勞教局的策劃下向省委副書記楊光宏提出復學申請,再一次成為助紂為虐的工具,並在全國引起了更惡劣的反面影響。復學後,學校迫於各種壓力而派人監視我。後來我在師父的慈悲點悟與安排下,從邪悟中清醒過來。清醒後的我痛悔不已。但又怕被別人發現而強作精神。極度的痛悔與恐懼(怕被發現後遭受更大的迫害)使我的精神幾近崩潰。後來在師父的慈悲安排下,我於5月16日在校方的監視下得以脫身,現在我已流落在外。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

    李威嶺,男,28歲。家住齊市富拉爾基區鐵西25─15─1─17。2000年4月25日進京上訪回富區後被刑警一隊嚴刑拷打,並採取猥褻流氓手段(實在難以描述)進行事實行為的迫害,長達24小時。後被非法拘留長達76天,沒有拘留證等。出來後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身份證。單位只發生活費300多元,其他的全部被扣除。2000年12月28日未經任何正規法律手續時突然被非法扣押九天後也未按任何正規程序通知家屬,秘密送往富裕勞教所,並現場編造了幾條罪名強迫簽字,現在富裕勞教所已一年零一個月了。勞教所無法無天,隨意扣押他人的信件、財物等還不准探視。在勞教所內如有人被迫害、被打等情況則取消會見日,並給他們隨意加刑。不允許給他們帶任何吃的和最基本的日常生活用品,強迫他們在勞教所內高價購買等。本人工資全部被扣除。

    劉妍,女,29歲,家住齊市富拉爾基區鐵西25─15─1─17。2000年4月25日進京上訪回到富區後被刑警四隊嚴刑拷打,採取流氓手段毆打謾罵。隊長李鴻賓極其邪惡,那裏每個人都被他打過。坐老虎凳,往身上澆涼水。因她有點胖,暴徒們當時以為她懷孕了,就使勁往她小腹上踹,抓頭髮往牆上撞,並說是「洗腦」。2000年12月28日被突然抓到看守所裏非法拘留10天,因抗議非法關押被上了三次刑具,絕食抗議三次。2001年1月9日被秘密送往齊市雙合勞教所強行洗腦。邪惡之徒採取圍攻、各種限制手段、不讓睡覺,利用其善良來進行欺騙和利用,為他們做事。她妥協後被立即減刑半年釋放。當地派出所還時時打電話進行監控和騷擾,現在她已上網聲明向邪惡妥協是錯誤的。

    張兆華、楊立成、邢延良,男,齊市鐵路局,家住齊齊哈爾市。2001年10月20日在富裕勞教所被非法勞教期間因要求煉功、向上級申訴被逮捕。被捕時遭刑事犯和警察的毒打,遍體鱗傷,被非法關押在富裕看守所。

    張小春,王寶獻,馬永,潘柏余,男,齊齊哈爾市鐵路局,家住齊齊哈爾市。2001年6月18日在富裕勞教所被非法勞教期間,因要求學法煉功被逮捕,非法關押進富裕看守所至今。被捕前後均被警察和刑事犯毒打。

    解強,女,30歲;解兵,女,25歲。齊市鋼管廠,家住齊市富拉爾基區。2001年5月20日散發講清法輪功真相的資料,當場被抓。惡警在家裏無人時抄家搜走2000元錢,不開收據,沒有任何法律手續。被惡警非法審訊時被毒打、搜身,被搜出五個大法弟子準備上網的聲明,連累10個大法弟子被抓,7個大法弟子被非法勞教(包括本人)。被非法抓捕的大法弟子全部遭警察的毒打,上刑兩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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