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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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2月22日】有時發現自己在做大法工作中有一些執著,但覺得事情本身又不能不做,有時候有些關係是挺難擺的。在修煉中想去做一些事時,發現自己有執著在裏面;而不去做,又發現也有自己對法負責的正確成份在裏面。好像弄得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了。

修煉中的人在做一件事時,可能正負兩面都會體現出來,不能因為有正的一面,就無視其中負的一面;也不能因還存在負的一面,就否認其中正的一面。物質都有兩樣性。

所以我想,擺正關係不在於做與不做,而是在於如何修,如何純淨去做,也就是在做的過程中要使「好的留下,壞的去掉」;去掉負的一面,完全用正的一面。所以應該放下的不是那件事,而是那顆心,不是做這件事不對,而是放下那顆心純淨去做才對。

反過來講,修煉就是直指人心的。做事時表現出的執著,也不是不做事就沒有了。往往不做事時也有,只是沒表現出來罷了。所以表面上事情不做了也並不等於心就去掉了。真正去掉是心裏真的純淨了,那時自己不去「小心防範」,也不會表現出這種不純淨的心了(因為沒有那顆心了)。反之,以不做事了來表現出不執著,其實還是在表現,而真正去掉那顆心,不執於表現才是實修。

所以我覺得在大法工作中發現自己有執著時,要解決的不是工作做不做的問題,而是怎樣純淨去做的問題,也就是把大法工作與修煉結合起來,在工作中實修的問題。

一點個人淺見,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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