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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每日新聞:人權和勞工團體反對香港反顛覆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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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6日】雅虎每日新聞2002年12月2日報導,人權、勞工和宗教團體反對由香港政府提出的反顛覆法草案。這項草案將於12月25日正式上交批准,除非官方在此之前撤消此草案。

位於香港的亞洲人權委員會和布魯塞爾的國際自由勞工聯盟是最近兩個反對立法草案的團體,在上個星期的另一份聲明中,他們稱這項立法草案威脅了言論自由和其它一些基本自由權利,而這些權利本應是在1997年香港主權回歸中國時得到承諾的。

「基本法二十三條很顯然對香港自由構成了威脅,在主權回歸中國前後,香港一直享有這種自由,」亞洲人權委員會在上星期一份備忘錄中說。

「二十三條使中國政府能夠將任何一個香港組織視為大陸某一被定為威脅國家安全的組織的附屬團體而予以取締,」國際自由勞工聯盟在上週末說。「正因為在中國大陸獨立工會是這樣被分類的,這條法案威脅到香港自由工會的實際存在。」

作為英國前殖民地的香港在倫敦與北京進行長時間的磋商之後,在「一國兩制」的模式下回歸中國。作為「特別行政區」,香港應按「基本法」治理。「基本法」是旨在保障香港自治和個人權利的憲法。

與此同時,對影響到香港與大陸國家安全關係的條款,基本法基本上未作明確規定。以董建華為首的香港政府在回歸後將基本法中相關條款的二十三條草案的制定推遲了好幾年。

這項草案終於在9月份出台。該草案聲稱,這項新立法是為保護中國大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權、國土的完整與統一,以及國家安全」而制定的。

該立法草案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警方將有新的,更大的權力來搜查個人和團體的住所和辦公室,調查嫌疑叛國和顛覆活動;新立法還將禁止支持那些被中國法律按「威脅國家安全」而取締的組織,而洩露「國家機密」則將被處以嚴刑。

人權觀察也投訴該草案對叛國或試圖顛覆北京政府的行為下定義時,不光包括暴力行為,還包括「嚴重非法手段」。位於紐約的人權觀察機構稱,這一定義為當局起訴個人和團體的非暴力活動和抗議大開漏洞。

人權觀察在香港的辦公室同其它八個當地人權團體一起,呼籲香港政府撤消這些立法草案。人權活動家說,現存的這項提案將會被用來起訴被北京取締的精神和宗教團體,例如法輪功,及政見異議人士。

儘管董建華最近肯定說,新立法「將絕不會破壞香港人民目前享有的人權和民主」,美國也在上個月公開批評這項提案。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菲利普.瑞克(Philip Reeker)對記者說,「一個民主選舉的政府,對人民的意願做出積極響應是確保香港基本自由的最佳途徑。」

亞洲人權委員會在聲明中指出,這項提案已激起了香港民眾自1997年回歸後對未來的最大焦慮。聲明還說,「人們認為,這些立法修正案提案將使香港淪為和亞洲其它地區一樣,面臨一個受壓制的陌生時代。人們為此而懼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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