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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化界:不要白色恐怖 要求白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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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24日】據民間人權陣線12月23日消息:香港文化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的聯署聲明,截至目前為止收集到483個簽名,是八九年六四事件以來,香港文化界規模最大的集體行動,充份反映了香港文化界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保留和懷疑。

參與聯署行動的人士包括作家、演員、舞蹈家、書店老闆、雜誌編輯、時裝設計師和文化藝術機構等,當中既有主流,亦有另類,是香港文化界難得的一次共同表態。除了這個聯署行動之外,大家亦會在自己的崗位上各自以不同方式表達自己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看法(例如透過創作),以期引起民市大眾的注意,和政府的回應。

自從《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展開諮詢活動以來,文化界人士普遍感到一些民間的建議如「推出白紙草案」和「延長諮詢期」是合理的,政府不應拒絕。還有很多人根本反對立法,特別是「煽動叛動」罪引起的最大不安,不是來自對政府的不信任,而是它可能引出的「白色恐怖」。

所有文化工作者都知道,「意圖」是一種難以確定的東西,先不要說同一部電影同一篇文章,不同的人會看出不同的意圖;有時連創作者自己都無法確定自己的創作意圖。為了避免誤蹈法網,很多文化工作者可能要被迫自我審查,檢查自己的作品或自己營銷發行的刊物有沒有煽動的意圖。更可怕的是,或許會有商業或其他領域上的競爭者,從對方的作品裏找出疑點,然後向官方舉報,利用法律來打擊對手。就算最後在法庭上可以證明清白,被告也要經受繁複的法律程序之苦。所以即使政府打算在立法之後備而不用,「煽動叛亂」罪也可導致香港文化創作萎縮。而且照現行法例的定義,「刊物」一詞,幾乎無許不包,所以才以才會引起這麼多不同界別朋友的強烈關注。

除了「煽動叛亂」罪之外,其他罪名也有限制香港文化藝術活動之嫌。例如「與外國政治組織有關聯」一罪,按政府在諮詢文件的說法,若有香港政黨舉辦「台灣電影節」以增進市民對台灣文化的了解,得到光華文化中心的贊助,會不會也是犯罪行為呢?因為後者雖然致力文化交流,卻是不折不扣的台灣政府在港代表機構。

茲事體大,我們除了要求政府正視我們的訴求,並予以回應之外,也要求代表文化及體育界的立法會議員霍震霆先生、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先生,及文化委員會和香港藝術發展局對我們的聯署聲明作出公開回應。

文化界將繼續關注和跟進《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事宜,並持續作出回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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