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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李世霞被再次非法勞教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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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叫李世霞,修煉法輪功四年整。1998年3月份,有法輪功學員到我家和我講,修煉法輪功強身健體。我通過修煉法輪功,不到兩個月時間,病症消失了。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等壞人開始迫害法輪功,不許我們修煉法輪功。當地邪惡之徒多次到我家威脅,叫我簽字,我堅決不承認。因此在1999年邪惡之徒強行關押拘留我三次。邪惡勢力對我一直加以迫害。1999年11月中旬,我去北京天安門證實法輪功是正法,在天安門前喊出了我的心聲。在北京功友家被邪惡之徒抓走送往十樓拘留所,關押十三天後被家鄉親人接回。此後一直被邪惡迫害,有家不能回,在舒蘭南山拘留所兩個月後被非法判勞教一年。

99年12月27日勞教,2000年1月16日送往長春勞教所,在勞動期間一直堅信大法,多次被惡警電棍用刑,逼我決裂,我寧死不屈。2000年12月1日,邪惡加重迫害,逼我決裂,在迫害中多次電棍用刑,不斷加大電流,電得脖子爛了兩個多月後才癒合,落了重大傷疤,邪惡仍然不斷對我多加刑期,最後又加期一年零一個月,給我灌藥、體罰、摧殘肉體,強行注射毒藥「功能一號」「安樂死」,因長時間不能煉功致使下肢無法正常走路。還有叛徒對我身體進行迫害,使我遭受很大的痛苦。

在2001年12月30日被釋放。2002年5月初四,我去街裏做真相,又一次被邪惡強迫送進看守所兩個月。現已被非法判勞教三年,因為這裏潮濕,雙腿更加行動不便,不能正常煉功,一切都得功友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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