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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團集會反基本法第23條(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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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17日】世界日報洛杉磯華埠12月14日報導,引起爭議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三個月諮詢期即將屆滿,南加州多個團體14日在洛杉磯華埠中山廣場集會,抗議該條文剝奪香港人權,違反「50年不變」承諾;與會人士呼籲台灣當局「勿被一國兩制矇騙」。

參加集會的組織包括:全球反對23條立法籌委會、香港論壇、視覺藝術協會、民主聯合陣線、中國人權、中國民主團結聯盟、中國社會民主黨美西分部、中國大陸政治避難美西協會、「中國事務」雜誌、全僑民主和平聯盟洛杉磯支盟、法輪功學員等。

由於「香港基本法」第23條原文過於簡單,解釋具彈性,加上藍圖性的諮詢文件中一些規定相當敏感,使部份港人對人權問題感到憂心。雖然條文尚未正式定案,但一些團體及個人已對該條文及諮詢文件反彈。

洛杉磯香港論壇發言人關樹越指出,按照23條諮詢文件的說法,香港對有關的立法將比照中國大陸法律,屆時凡在大陸以違反國家安全為由被取締的團體,其香港分支機構也可被取締而不須港府的獨立調查。該條文並混淆政府與國家的觀念,反對政府就是反對國家,且授予警方過大權力,不須持有法庭命令及證據,就可以進入民宅搜索、拘捕。

關樹越表示,根據諮詢條文,只要港府認為是煽動性的言論都可以定罪,無論是口頭、書面還是電子形式。香港永久居民無論身在何方,無論國籍都受該法律限制,如違反23條,可被引渡回港受審。如被定罪,輕者入獄七年,重者終身監禁。比方說某位持外國護照的香港人在外國觸犯了23條,在回到香港後,一下飛機就有可能被拘捕。

香港政府於9月24日提出藍圖性的23條立法諮詢文件,至本月24日到期。其間已引起各界對諮詢文件內容的廣泛討論。關樹越說,大家能做的是希望藉民間力量改變23條內容,刪除剝奪人權的部份,或根本放棄立法,因為香港回歸五年以來,已證明並無此需要。

與會人士軔鋒說:「1997年以前北京當局說過香港回歸後50年不變,馬照跑、舞照跳,但現在不過五年就迫不及待想改變香港的自由制度;北京現又對台喊話說只要承認一個中國,甚麼都可談,但以中共本質來說,又是同樣的騙人伎倆,從制定23條就可見其真面目。」一位與會者呼籲台灣當局要「堅持中華民國,不要上中共一國兩制的當」。

法輪功代表指出,「香港基本法」23條通過後香港的法輪功成員將被政府「名正言順」迫害,所有抗議政府的活動都可被港府任意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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