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出,二十三條立法應以「做得越少越好」為原則,而且必須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同時法例的用字也不能含糊。但港府的諮詢文件都未能達到這三項基本要求。
對於港府堅持不肯發表「白紙草案」,大律師公會更表示痛心,認為港府只有在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一讀前,向公眾公布法例草擬藍本,諮詢才有意義。
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說,不明白港府為何堅持拒絕發表「白紙草案」。他形容政府硬銷廿三條的做法,好比「凍水煮青鞋,在不知不覺間將香港的法治制度蠶食掉」。
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週二回應大律師公會的報告,表示報告內容詳盡,港府會參考建議,但梁愛詩同時批評公會主席梁家傑的言論不理性。梁家傑表示,自己確實有點感觸,原因是政府太霸道。
另外,「國際人權協會」和香港人權組織「人權監察」聯署去函聯合國兩名負責人權事務的專員,要求他們關注香港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又促請特區政府尊重人權,遵守國際人權公約。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13/29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