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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議員給法輪功學員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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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1月9日】

親愛的王先生:

謝謝你就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的境遇問題與我聯繫。你的觀點和評論使我對這個重要事件增進了了解,我對此表示感謝。

也許你已知道,在第106屆國會開會期間,參議員逖姆.哈欽森(Tim Hutchinson)提出了參議院217號決議案。該決議案呼籲中國釋放所有的良心犯,立即停止騷擾、虐待、關押那些行使信仰、言論、結社自由等合法權益的中國公民。217號決議案同時呼籲北京領導人遵守國際公認的自由準則,立即批准實施《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99年11月19日參議院全票通過了該決議案。

本屆國會開會期間,在眾議院中提出了多項決議案(例如國會68號決議案、國會188號決議案等),譴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江氏政府〕對人權的踐踏,呼籲結束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這兩項決議案均已被提交到國會國際關係委員會做進一步的審定。

我理解你對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遭受鎮壓的憂慮。美國長久以來一直提倡世界各國尊重人權,我自己也一直支持在全球範圍內為提倡公正、民主和人權所採取的措施。在我繼續為實現這些重要目標而努力的時候,你的洞見使我獲益。請你放心,當相關的議案送到參議院進行全體討論時,我會記得你的評論。

我珍視在美國參議院中作為你的代表的機會。謝謝你撥冗與我聯繫。

敬上,

(簽名)

費爾.格蘭姆(PHIL GRAMM)
美國參議員

200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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