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向內找的標準──剖析我用「向內找」隱含著的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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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1月29日】與周邊的同修相比,我一直認為自己的向內找力度很大。確實,在有些方面,由於能夠向內找,在正法中,面對邪惡勢力給我們製造的種種磨難,在被迫害的嚴峻時刻,我能正視自己,不被常人心所動,清醒的消去根本的執著、不純正的變異觀念,堅定大法,堅信師父,否定、清除邪惡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從而一次次走出險境;由於能夠向內找,在矛盾面前,能找自己的原因、存在的問題,去寬容理解別人,珍惜每一次的修煉機緣,從而不斷的突破自己,純淨歸正自己。

然而,最近我覺得在正法中,有些障礙不能突破,同修指出我在工作上有些拘謹,自己也沒有找到根本的原因,直到前幾天,身邊的一位同修被抓,我才有所醒悟。此同修和我彼此相互了解,最近,我清醒的看到她存在的問題。以往我會直截了當地指出她的問題,並告訴她應該如何做,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中,我們都是這樣相處的。後來,周邊的學員指出我說話有領導味,愛指責別人,我向內找,發現確實有這種好要求別人的觀念,尤其對此同修,對她的說得太多太具體了,結果有些方面,她只是表面做到了,而沒有真正的認識到,沒從根本上得到改變,於是我覺得應該在法上幫助她真正的提高上來,給她自己悟的機會。

我改變了對她的態度。為了不讓她把自己當作拐棍,也為去除我們彼此的功友之情,漸漸地我疏遠了她。近期,雖然已看到她的一些不好思想已被舊勢力所利用,狀態明顯有問題,幾次想找她談談,又都被自己的「向內找」擋住了:是不是情帶動的?是不是太執著於別人的執著了,是不是又去指責別人了,這麼做在不在法上等等。就是偶爾見到她,由於我怕自己犯老毛病,也只是蜻蜓點水的指出她的問題,並沒有觸動她。

今天聽到她被抓,我很痛心,我是有責任的。我看到了我的「向內找」的私,沒有真正的放下自我,執著於自我的修煉狀態,自己在思想上還缺乏整體的意識,沒做到師尊所講的「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從根本上否定、破除邪惡勢力的安排。由於自己對法認識的侷限,使這種「向內找」隱含了「私」,也就不那麼善了。已經看到她的不好的思想被邪惡勢力所利用,她已經受到了迫害、在磨難中了,我們是一個整體,邪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也就是對法的迫害,就同迫害自己一樣,怎麼能姑息,引不起來重視,還那麼瞻前顧後的,所謂怕自己執著,怕自己不在法上……這種表面的「向內找」在維護著自己,不是遇事先考慮別人,考慮到法,以法為大。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的向內找應該是更高境界的,無私的,是為宇宙眾生而捨盡一切的。

為此,必須糾正這種不純正的「向內找」,它是偏離法的,使人陷入個人修煉的境地,攙雜著舊勢力變異觀念,會給正法帶來負效應和消極因素,這本身也是舊勢力的一種表現,也是正法中必須歸正的。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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