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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時報:香港難以自稱一切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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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0月3日】財經時報2002年10月1日報導,反顛覆法使香港難以自稱一切依舊。

自香港於1997年回歸中國大陸以來,前英國殖民地香港政府一直堅稱香港一切正常。

港府甚至對政治抗議進行了平均次數的統計,並且似乎不在意其中很多抗議是衝著它來的。

上週,當港府借助法律手段確定境內煽動叛亂、顛覆等罪名時,對香港前途和命運的關注聲達到了頂峰。前立法委員克里斯仃-羅說,在香港,反顛覆法是非常有爭議性的,也是個敏感話題,因為這些法律觸及到大陸和香港市民所享受的基本自由。

此前,包括律師協會在內的許多香港組織都表示,香港現有的法律足以對付顛覆行為,無須制定額外法律。

但是港府送交的提議引起了人們的警覺,正因為它是要禁止那些被北京政府以威脅國家安全為名禁止的組織。

新法律的具體實施將最終給這些爭議一個答案。但情況看上去已不祥。香港回歸後的憲法裏還是民權自由至上,如今卻決心頒布反顛覆法,這在很多情況下將允許中共政權定義何種行為是違法的。中共政府在民權自由方面一直受到批評。

更糟糕的是,推出這樣的法律的決定顯然是受命於北京,這是被批評家們指責為港府逐步放棄自治權的又一實例。

中國副總理錢其琛在今年夏初時說,香港應該制定反顛覆法了。但是這個諮詢文件的出台時間卻很失算。當地民主黨領袖李柱銘評論說,「至今也沒有任何要求獨立的呼聲或危及主權的行為而為制定這樣的法律提供理由。」

香港正面臨著五年來第二個經濟衰退,7百萬港人的信心已經是數十年來最低的了。當地一名立委Audrey Eu說,儘管香港政府一再試圖減小這份諮詢文件引起的恐慌,這份文件「決不是像政府說的那樣令人放心。」

人們的不安主要是針對該文件中題為「外國政治組織」的一個章節,尤其是港府將如何將之應用於法輪功。法輪功雖然在中國被(江氏集團)禁止,但在香港是合法的。

香港的法輪功學員較少,約有500名,被認為少於悉尼的法輪功人數。但他們成功地應用了香港的自由,在中國國家領導人訪問時組織了多次請願活動。

對於很多觀察家來說,他們的這些權利看來是香港自由如初的一個極有說服力的例子,但是香港政府卻因此而難堪。香港特首董建華和保安局局長劉淑儀都曾公開攻擊法輪功。

一旦涉及到國家安全問題,香港法院或許只能將這些有爭議的案子提交北京。1999年,香港政府將香港最高法院作出的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移民裁決提交給北京,而北京果斷地否決了該裁決。

考慮到這個背景,防止任意實施這些法律的主要保障可能不光是香港[以往]出色的司法系統,同時也取決於地方政府本身。但是,在過去的幾年裏,地方政府的行為卻令人不安。除了上述的將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案提交北京外,香港政府還不斷驅逐來港參加向中國領導人抗議活動的外籍法輪功學員。

香港政府爭辯說,世界各國都保留驅逐權。但是,幾乎沒有甚麼政府有責任要在XX黨統治下堅持自治權的。從最近的跡象來看,香港一切依舊的說法越來越站不住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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