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8月20日】BBC2001年8月19日引用中國《北京日報》報導,北京四家法院以組織及協助法輪功示威活動,把45名法輪功學員判處入獄,刑期最高為13年。
《北京日報》報導說,在最近這幾天,北京的東城、房山、海澱和密雲地區的法院,在審訊9宗案件中,把45名法輪功學員重判入獄。
報導說其中兩名法輪功學員,因為替從中國其他地方到北京的法輪功支持者安排住宿,以及組織製造法輪功橫額和印製傳單,他們被分別判入獄13和12年。
再有兩名被告,因為製造法輪功橫額和鼓勵支持者在天安門廣場張開橫額,被判監10年。
自從中國當局在兩年前,把法輪功定性為「X教」,並加以取締後,天安門廣場便是法輪功學員經常示威的地方。
根據法輪功組織表示,從中國當局鎮壓法輪功至今,已經有超過5萬名法輪功學員被捕下獄、送到勞改營或精神病院。
而在華盛頓的中國大使館外面,就有8名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要求中國當局釋放被囚禁的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