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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議會辯論中國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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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8月14日】2001年7月18日,英國上議院就「中國:人權」話題進行了一個半小時的辯論。

利物浦的阿爾頓(Alton)爵士在辯論中首先發言。他說:「中國對宗教信仰者和政治改革者有系統地使用再教育中心和監禁。這包括政治異見者,比如被取締的中國民主黨的成員,反腐敗和保護環境的社會活動家。壓制因特網,逮捕,拘禁,不公正審判及死刑,關押許多佛教徒、基督教徒和法輪功成員,通過一胎政策野蠻對待婦女和兒童。所有這些肯定引起我們每一個人的質疑:我們怎麼能像往常一樣繼續實行商業、體育和援助政策。」

他還告訴其他上院議員:「當我給駐倫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寫信時,我收到了趙軍參贊6月19日的答覆,他說:「在中國,宗教信仰者沒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壓制或迫害。沒有宗教信仰者因他們的宗教信仰或正常的宗教活動而受到懲罰。只有當他們違反法律時,他們才會被處置。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沒變。」

「但它是否是這樣對待法輪功、佛教徒、神職人員、新教徒或天主教徒呢,人權組織,大赦運動和國際特赦組織搜集的所有證據證明事實並非他所說的這樣。」

海爾頓(Hylton)爵士還特別提出了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人權問題:「法輪功於1992年由李洪志先生傳出,在傳法前,他和廣受尊重的佛家和道家師父學了30年。最初,他的教導受到當局的讚揚。外界觀察家認為,他的教導給許多人,尤其是那些發現他們自己生長於道德真空的年輕一代,帶來新的希望和自我修養。

「然而,從1998年起,國家突然改變了方針,不給法輪功學員加入一個註冊協會的選擇。整個安全機構試圖用無情的暴力鎮壓該運動。不允許公開或私下煉習動功和打坐。數萬人通常不經審判就被送往勞教所。他們還被送入監獄和精神病院,就像蘇聯後期發生的事情一樣。濫用折磨和毆打以迫使放棄信仰。英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公民為宗教目的而訪問中國時遭到了粗暴的對待。

「已知大約有200人死於拘禁。然而,特別應該強調的一點是,被迫害者卻從未以暴力進行反抗。儘管鎮壓受到了國際社會的抗議,特別是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上的抗議,這場完全不能接受的國家行為仍在繼續著。今年早些時候,我和議會兩院的其他成員組成代表團一起會見了駐倫敦中國大使。人們不禁要問法輪功失去(官方的)喜愛,是否是在他的成員人數等於或超過中國XX黨人數的那一刻開始的。

「問題的關鍵似乎在於對宗教的寬容,無論對基督教徒、...法輪功,還是西藏佛教徒。女王陛下的政府會銘記良知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是聯合國人權宣言和人權公約的核心部份,從而為此不懈地努力嗎?他們會尋求釋放那些因信仰和宗教活動而被關押的人嗎?他們會要求廢除登記制度這種控制手段,代之以刑法來處治任何擾亂公共秩序或傷害公共利益的人嗎?最後,女王陛下的政府會呼籲在中國建立新的,適用於全國的,基於國際準則的法律以保護宗教自由嗎?

「如果到2008年,我提及的這類改革能實現,中國當選為即將到來的奧運會主辦國,就會被視為當之無愧。」

德賽(Desai)爵士對中國政體的軟弱本質做了評價:「如果說中國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上的無能暴露出了其體制最致命的弱點,這並非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如果它不能處理一千萬左右有宗教信仰的、非暴力的人們,如果它必須採取極端的措施控制法輪功--像最近在香港發生的一樣--這個體系就不可能那麼牢固。我相信對人權的踐踏將會因內部劇變而結束。」

男爵夫人愛莫絲(Amos),英國外交大臣,是一個半小時辯論中最後發言的一位。她說:「我們認為中國的人權狀況,儘管在許多方面有所改進,但仍然很嚴酷…中國對政治、民事權利的嚴格限制,尤其是對宗教自由、結社和言論自由的限制,仍然存在,中國還不經審判,通過行政拘留和勞教拘禁了超過25萬人。被視為對該政權構成威脅的各團體領導人和追隨者,包括中國民主黨和法輪功運動,受到了嚴酷的虐待;一些人被判非常長的徒刑。」

「關於對話過程,政府並不滿意。我們認為它在推動西藏積極的變化、宗教自由,以及法輪功學員的待遇方面毫無進展。尊敬的上院議員們,利物浦的阿爾頓(Alton)爵士和希爾頓(Hylton)爵士,尊敬的男爵夫人,斯坦革(Strange)夫人都提出了宗教自由問題。我們對中國限制信仰自由深表關注。我們譴責(中國)對那些在官方五個宗教之外追求信仰的個人和團體的嚴酷凌虐。我們已經通過英國和歐洲人權對話敦促中國允許宗教實踐的自由,釋放因宗教信仰而被囚禁的人們。

「我們深深關注著法輪功運動的修煉者所遭受的虐待。我們利用每個適當的機會敦促中國當局停止凌虐追隨者,遵守「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們將繼續敦促中國釋放因政治原因而被關押的追隨者和領導者。」

…「我們對推動尊重人權準則,及通過直接的行動促使中國改變的承諾是毫無疑問的。…我們相信尋求變化的最好方法仍然是人權對話。」

在講演中,她還說:「我們已向他們[中國當局]表明,要使人權對話有真實價值,並能夠繼續下去,就必須取得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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