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9日我去北京上訪,10月26日早晨5點在天安門廣場被抓,警察送我到豐台區體育館。因我煉功被警察拳打腳踢。晚上,由於我沒說家庭地址,警察將我關押在順義看守所,監室面積十幾平方米。
我在那裏絕食第三天時,一個姓刁的大夫威脅說:不吃有的是辦法叫你們吃,下胃管灌、投到男號。第七天時,刁先讓我看了看因絕食而被插上胃管的功友在一間10平方米左右的屋子裏關著,然後將我帶到一間辦公室,給我帶上背銬。一個50多歲的大夫帶著幾個男犯人,將我仰面朝天按倒在我住的監室裏。室內有七、八名功友,又叫來幾個功友看著我怎麼被灌,以「殺一儆百」!這個大夫將一根又粗又硬的膠皮管子狠狠地插入了我的胃裏。可能是洗胃吧,過了一會,我吐出了綠色的沫子。只聽他說:胃裏甚麼都沒有,要有早就吐了。插好胃管,我帶著背銬又帶上腳鐐被關在一間小屋裏。管子太粗,我說話困難。
在插胃管前,一個長得又高、又瘦、又黑、戴眼鏡的警察曾幾次威脅我。第一次,一個領導把我叫到院子裏談話,這個「眼鏡」突然闖過來,對著我的臉舉起了拳頭。第二次,我在辦公室被提審時,他又突然闖進來坐在我對面露出兇惡的面孔,咬牙切齒地小聲罵我。第三次我被一個領導叫到一間小屋子談話,他又闖進來,惡狠狠地說:我要割掉你的耳朵,我要打死你。說著抄起了一根半米長,直徑約六、七釐米的木棒,讓我站好。他放下木棒又撿起一根竹片(好像竹扇柄),讓我貼牆站直,然後將竹片壓在我的喉管處,我幾乎窒息,他才鬆開。還有一個20多歲的警察,中等身材,威脅我說將我投進男號。
到了十幾天的時候,我被接回市拘留所,監室面積約十七、八平方米,最多關押20多人。我常被擠到水泥地上睡。每天被強迫勞動十幾個小時,晚上還要值班兩小時。一個多月後,我因絕食被轉押到黃驊市看守所。
第二天(絕食的第五天),所長叫來醫生給我下胃管。他當著我的面說法輪功不好,我便捂住耳朵(因插著胃管)。他就用腳踹我,嘴裏說些難聽的話。第15天(2000年元月4日),我被某市拘留所接回並釋放。政保科白書迎向我家人變相索要2000多元錢(我前後共被非法拘留70天)。從此我被停職並停發工資及生活費。鄉政府扣壓了我所教學科獲得的獎品。
2000年2月26日,我又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抓。當時正好升國旗。我們被帶到滄州駐京辦事處。那裏的工作人員當著我們的面說著非常下流的話,還讓我們把錢交出來,說暫存一會兒,等我們走時,他們卻不還給我們(共幾百元)。
後來被押回拘留所,白書迎、許全興(鄉派出所所長)煽我們的臉,賈文庭(鄉派出所指導員)用最骯髒的話辱罵師父。
4月初,由於大法書被抄,我絕食抗議,被轉押到泊頭市看守所,監室約十幾平方米,連帶廁所,裏面關押著3個犯人。一個姓孟的所長非常兇惡。第一個晚上,因我不吃飯,他便從鐵窗外揪著我的頭髮,叫女犯人灌我,然後又把我雙手吊銬在鐵窗上。一會兒,我便覺得心裏說不出的一種痛苦,大汗淋漓,犯人說我的臉青了。當我處於昏迷狀態才放了我。第二天晚上,他又站在窗外將我的雙手銬在鐵窗上,背對著他,突然一聲電焊的聲音,我頓覺得有萬股鋼針在刺我的手指,我知道他在電我。電完手指又電我手背、胳膊、後背共38棒。兩手背被電傷。第三天早上,他帶幾個所長和幾個男犯人來女號,揪著我的頭髮往院子裏拉,邊拽邊罵,將我的身體呈十字形固定在院子裏一張大床上。然後他用條形鐵塊撬開我的嘴,灌進大量涼粥還不停地罵我。直到將近中午才解開。回到監室,女犯人不住地罵我,強制我勞動。早上3點多起床,一直幹到晚上十一、二點鐘。由於裝火柴盒的紙板太硬,我的手指肚上劃破了幾道深深的口子,滲著血。達不到號長的要求經常挨罵,受到威脅。我在這裏被非法關押19天後被拘留所押回。4月28日被釋放(這次共非法拘留60天)。
4月30日下午,鄉派出所民警趙秋立來我家,說到派出所學一個文件,一會就回來,結果去後被軟禁了。5月1日下午,我與被非法軟禁的另外兩名功友留下紙條,從派出所步行、要飯去了北京。
5月7日將近中午時,我在中辦、國辦信訪局胡同口被抓。5月9日被鄉派出所所長許全興、楊新慶鄉長帶回拘留。
從此,每到一個月時,拘留所與派出所勾結,許和楊把我帶回關押在鄉政府院內的一間閒置的屋子裏,過幾天後又送回拘留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非法關押,反覆幾次直到9月20日被政保科劉春陽、拘留所所長梁入山、靳愛榮送到某市勞教所第四大隊。路上,劉春陽譏笑我是「鄉巴佬」。
在此次長達134天的關押期間,許全興威脅說:如果黨第二天了解了你們,今天我就把你們槍斃,我隨時都帶著槍。楊新慶說:如果我在職,你們的孩子到了結婚年齡,我也不給開結婚證。並說些侮辱我們人格的話。
在勞教所,一中隊三班孟振菊隊長威脅說:不管我們對你們採取甚麼措施,都受法律保護。因我煉功被主抓所謂的「思想教育」的宋隊長(30多歲)打耳光。因無任何人身自由,我常絕食。春節期間暴徒給我灌食時加了很多鹽。我的胃疼痛難忍(耿隊長和中隊王隊長灌的)。後來,暴徒有三次將我插得幾乎窒息。拔管後,呼吸很困難,臉憋的通紅,全身發抖。(從春節前8天到2001年4月7日放出中間吃了幾天飯)由於絕食絕水時間太長,最後我走路困難,1.72米的個子皮包骨,頭髮大量脫落,牙齦出血。4月6日晚,很多人和醫生帶儀器作心電圖,測身體。結果心率、血壓都不正常。約10點鐘,李維真科長和另一隊長強帶我去醫院。勞教所門口停著一輛車,站著很多警察及醫生,送我到醫院急診室。
沒想到我到急診室看到了父親和丈夫說帶我回家,醫生給我測完身體,我看到李維真科長與醫生說了些甚麼,結果我的病例上寫了一些證明我身體基本正常的話,勞教所政委讓我父親給他寫下了「胡勝滿身體基本正常」的字據。可病例本就是不給我們,父親帶我走時聽他們小聲說:胡勝滿最嚴重。(另外兩功友因絕食也被送往醫院並通知了家人接人)
我回到家,李維真科長常給我父母(都年近70)打電話,而且不讓告訴我,讓去簽個字。
7月4日,又來電話(我不知是哪個)給我父母施壓,如果不去簽字,他們將對我採取措施,父母害怕極了。
7月10日,鄉派出所警察又去我家,記錄了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