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亞洲華爾街日報評論:不要忘記人權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7月15日】亞洲華爾街日報2001年7月13日評論:人類自由並非是學術練習。良知自由、集會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和崇拜自由在中國經常被取締,中國在這方面也許比世界上任何國家都惡劣。正是這個政權,國際奧委會可能在今天決定授予它主辦2008年奧運會的殊榮。

給編輯的信
亞洲華爾街日報

貴報報導說有一群中年婦女因為對法輪功的信仰而被監禁,她們或者被折磨致死或因為身受酷刑而自盡(譯者註﹕法輪功反對任何形式的殺生,包括自殺)。那麼法輪功的所謂罪狀是甚麼呢?身穿黃T恤,在公園靜靜地打坐煉功而已。

難道奧運會不是一個盛典嗎,不是一個具有公平競技和運動員精神的傳統的多文化國際盛典嗎?這樣的寶貴特性與對本國民眾施行恐怖統治的國家相稱嗎?

史迪芬.卡特
於曼谷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