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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揭露淶水縣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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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6月4日】1.淶水縣大法弟子甲,男,48歲,2000年8月在家蓋房時因張貼「法輪常轉,佛法無邊」,「法輪大法好」的字幅,被非法抓進當地派出所,曾四次遭受邪惡之徒警鞭,皮帶,木棍,火筷,拳腳毒打,被打的滿臉青腫,遍體鱗傷,耳鳴長達20餘天。在家庭經濟困難的情況下,將貸款來的2000元強行作為罰款,使剛滿17歲的兒子因交不起學費而退學。2001年元旦進京護法,打出橫幅,並喊出「法輪大法好」,被天安門警察抓至昌平派出所,後又轉到淶水縣拘留所,非法關押了3個月,又被邪惡之徒轉至黨校,經常遭受惡警的毒打,至今還在非法關押。

2.大法弟子乙,於1999年7月27日被叫到公社所謂的學習班,強行罰款100元。2000年3月因有其他兩名學員去北京上訪又被叫到公社罰款200元。2000年4月因同學員去廣場公開煉功被抓,遭到毒打,10天後被強行罰款2300元後放回家。6月又因幾名學員進京上訪被毒打並罰款1400元。10月份又被公社變相騙錢300元。

3.大法弟子丙,2001年1月10日一行3人到天安門證實大法,上午11時被惡警強行抓捕,在警車上邪惡之徒對學員拳打腳踢,破口大罵,被送至廣場東邊的派出所,將許多學員鎖在一間屋子裏。下午5時又被送往平谷勞教所,一個個提審,因拒絕說出姓名住址,即遭到惡警的毒打,毫無人性的體罰。因另兩位弟子說出姓名,被轉回淶水縣當地鄉里,又遭到3次慘無人道的毒打,被非法關押了12天,最後因家屬交了1000元錢才放回家。

4.2000年4月8日部份淶水縣大法弟子到縣廣場公開煉功洪法,被公安局邪惡警察非法強行抓至黨校,公社領導及公檢法部門對這些弟子大打出手,多次折磨學員,採取跪石子,跪棍子,打板子,抽皮帶等多種刑罰,個個面目猙獰,殘忍毒辣,恰似法西斯暴徒行徑。後每人罰款2300元才放回家。其中一大法弟子於2000年12月上北京證實大法,被送回公社後,公社主要領導對其大打出手,這些「父母官」卻成了殺人不眨眼的劊子手,過年也不讓回家。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又罰款2500元才放回家。另一大法弟子2000年12月底上北京證實大法,已經在拘留所關押了3個多月,仍未釋放,每天面臨著邪惡的折磨。

惡人榜:淶水縣王村鄉黨委書記:張士良

(大陸弟子 200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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