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6年大學畢業後,在煙台青少年宮當教師,後被迫辭職。98年初,我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至今。但青少年宮以曲鳳家為首的一夥違法分子不分青紅皂白地極力阻止我和男友孫明豪煉功,並為討好上級,惡語誣陷大法。
2000年2月15日,曲鳳家等人為防止我們再次進京上訪,對我們進行非法關押。我們絕食抗議,他們叫來我們的父母一同勸說,並強調要恢復自由必須得寫不進京上訪的保證,被我們嚴詞拒絕。
2月19日,青少年宮頂頭上司煙台團市委書記劉曙光派車和司機,把我和男友分別送進煙台心理康復醫院(原萊陽精神病院),護送我的是青少年宮副主任王延寧、片警張勇及我父親。
進去後,我被關在二療室。那是一排簡陋骯髒的平房,老鼠成群結隊地在室內亂竄。裏面有七八十病號,院方多數讓家人簽署強制治療的責任書,實際上是為他們粗暴的治療方式開脫。病人幾乎天天在恐嚇中度日。諸如「快吃!不吃就鼻飼(插管)!」「把他綁起來!」等等護士的喊叫聲不絕於耳。
我進去時已有五位大法弟子在裏面了。據說前面還有幾位是因為經受不住50多天的天天灌藥,被迫寫了保證才放出去的。第一天,主治孫大夫(女)及主管姜主任(男)走過場地與我交談,我就抓緊時機地告訴他們把迫害法輪功定怎麼違法,怎麼錯誤,法輪功學員為甚麼進京上訪等等問題。在我有理有據的陳述下,孫大夫說;「知道你們都是正常人,可是也不要太倔強了。」我說;「上不上訪是每個公民的權利,這裏可是醫院,無權干涉。如果把正常人關在這裏,就成為被人利用的政治工具。」她無言以對。第二天,由於我不配合吃藥,護士長就叫來三四個護士把我按在床上,用很多水往我嘴裏灌,我極力反抗,最後也沒灌進去。護士長說;「不就兩片維生素,還這麼費勁!」我說;「既然就兩片維生素,那說明我們不是精神病人,你們就不應該接收我們進院!」
後來,所有的大法弟子都不配合吃藥、打針,處處用大法嚴格要求自己,用慈悲的胸懷去寬容醫務人員的冷言冷語和精神病人的打罵。我們幾乎包攬下二療室所有的衛生、雜務及照顧病號的工作,原來骯髒的環境變的乾淨整齊,許多病人見我們就豎大拇指。在該院年度衛生大檢查中,二療室得了全院絕無僅有的滿分。全體成員都十分感激大法弟子。並且,在例行的尿液、血液化驗,心電圖、腦電圖等各項檢查中,孫大夫說我的化驗結果都是正常。特別是當我做腦電圖時,大夫突然問我:「你是煉法輪功的吧?」因為他知道,在精神病院怎麼會有這麼清醒、思維敏捷的病人呢?看來他們關押的大法弟子遠不止我知道的這些。
在所有的大法弟子的努力下,大夫護士們漸漸了解到我們原來都是健康的好人,而且有幾位護士很感興趣地聽我們背師父的經文。她們也不忍心再強迫我們吃藥、打針了,集體煉功也沒人干擾了。但護士長見到這種情形似乎很不安,就衝我們大嚷;「不准法輪功幹活,老老實實接受治療!」我們沒聽她的,以祥和的心態,該幹甚麼還幹甚麼。並多次要求出院,她們每次都用各種藉口搪塞。
進精神病院後,我先後見到十二位大法學員,較早送進來的一位王大姐因每天被迫吃一大把藥,已被折磨得行動遲緩,有氣無力。有五位萊陽本地大法弟子李力、姜嬌、張雲、李穎、王世玲,無任何理由,只是鎮政府因她們堅修大法,怕她們進京上訪,有的直接從家裏強迫押送進來的。另外,萊陽的姜淑蘋、騰翠傑、姜淑玲因進京上訪被當地政府及公安送來,其中姜淑玲直到進病房大門時,警察才把其手銬打開,怕她逃跑。煙台芝罘區的宋輝因在拘留所絕食14天,被其單位(煙台市二建公司)及派出所送來。芝罘區孫玉華,因給中央寫信,反映其夫由於煉法輪功而被無理撤職、開除黨籍一事,被公安強迫轉化無效後送進來的。煙台市新華書店職工寧淑芝,因堅修大法被強行送進來。
在被關押期間,青少年宮王延寧、劉魯民二人看望過我一次(事後得知,他們是去接我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男友孫明豪時順便才看我的),他們說只要保證不進京上訪就接我回去,被我嚴詞拒絕。
過了幾天,醫院姜主任說他們受到市政府的壓力太大了,人被送進來就必須接受治療,直到保證不煉法輪功。我們堅決不配合。他們看說不通,就強制打吊瓶。大約七八個人把我往床上拖,我一邊對他們說;「這樣做是不人道的,你們要為這一切負責。」當把我拖到床邊時,我用雙腿勾住床腿,他們不管我的死活,拼命拉扯,床都差點掀翻了。一位同我們住一個病房的胖大姐(病人)見狀哭喊著;「不能綁她!她是好人!」護士長喊道:「再嚷連你一塊綁!」她也喊:「綁就綁!」最後,他們用了五根白布條,把我的肩膀、四肢扯直,緊緊地綁在床上,給我打吊瓶,還趁我不能動,插管灌了一次藥。我感覺口乾舌燥,全身睏乏無力。我看到其他四位學員也被綁在床上。我被綁五天(大約),打了八隻吊瓶,但我一直堅持背師父的經文。最後,經我們強烈要求,護士才解開布條。
醫院姜主任見大家仍不配合,又沒有理由繼續關押,就讓我們再次體檢,想從化驗單上作文章。姜主任說我的心臟不太好,需要再檢查。我拒絕了。一天,一個男醫生和一個護士抓住我的手腕,要強迫取血,我拼命掙扎,他們才未得逞。過了幾天,他們又把我綁了五天(大約)。
在每次要求出院遭到拒絕後,我們開始絕食。姜主任說:「在這兒還想絕食?不過,你們只要不進京上訪,我就可以放人,但還得單位同意接人。」我們堅持,只要院方不停止這種非法關押健康人的做法,我們就繼續絕食。在我們的壓力下,宋輝很快被單位接走。後來,張雲、姜淑玲被轉移病房,其餘學員被強迫灌食。絕食期間,醫院姜主任多次找我談話,讓我妥協,還威脅我說:「你絕食也沒用,你單位不接人,就甭想出去。況且,我們醫院裏,有各種先進的醫療器械,有一種電療床能讓你馬上休克。」我不為所動。第三天,我的父母趕到,見此情景,強烈要求放人。因入院手續上有我單位和我父親的簽名,所以必須雙方都同意,院方才放人。
青少年宮曲鳳家口頭上答應,但故意拖延。為保證我的安全,父母被迫住院陪床,等待青少年宮簽字接人。又過了三天,青少年宮副主任王延寧來到醫院對我說:「你要出去必須先寫不進京上訪的保證,否則就永遠呆在這裏!」我不寫,他氣急敗壞地說:「那你就呆著吧!」我說我會一直絕食下去的,就毅然回房了。第二天,母親說她口頭保證我不進京上訪,才使王延寧在出院手續上簽了字。3月29日,我出院時,姜淑蘋、騰翠傑仍被關押,據說,鎮政府要等中央兩會的風頭過去後,才能考慮她們的事。
事後,青少年宮扣發了我們幾個月的工資及所有講課費,還說我們仍欠單位多少錢。我說修煉人不重名利,扣我的錢我可以不追究,但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我是不承認的,他們自知理虧,無言以對。
大法弟子孫香淑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1/4/2/3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