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理上認識事物以及向內找


【明慧網2001年3月1日】 最近我從網上看到不少人對大法有意見,所以在網上收集了一下,按修煉人應該事事向內找的原則,並對照大法,整理了一下思路,自焚事件除了從法理上去澄清自殺不是一個修煉者所為外,還與我們平時的言行不當而引起世人的誤解有關,有幾點想法:

如果讓人們從法理上認識到大法,很多人是不會將自殺與大法聯繫起來的:

1. 我們還沒有完全讓人們認識到大法傳播的意義:

「我們是能夠使修煉者得法成正果,也能使社會人心向善,對人類社會的安定有好處。」(《修煉不是政治》)

2. 大法對修煉人的要求: 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

「我還要告訴你們,其實你們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為我為私的基礎上的,你們今後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別人,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所以你們今後做甚麼說甚麼也得為別人,以至為後人著想啊!為大法的永世不變著想啊!」(《佛性無漏》)

3.大法對正法時期修煉人的要求:證實法,講清真象,救度世人

這些事都需要人去做,如果自殺了,誰又去做這些事呢?

4. 在大法裏不僅講」自殺算罪」,而且講」人身難得」

「問:那第三個問題就是書裏邊說到殺生問題。殺生是一種很大的罪業,一個人他自殺算不算罪呢?
答:算罪。現在這個人類社會不好了,甚麼千奇百怪的事情都出現了。講甚麼安樂死,打針讓那人死。大家知道,為甚麼打針讓他死?覺得他痛苦。可是我們卻覺得,他痛苦在消業呢,他來世轉生,一身輕,沒有業力,他會有很大幸福等著他。他痛苦中正在消業的時候,他當然不好過了,你讓他不消業殺死他,那不是殺人嗎?他帶著業力走了,來世他都要還業的。那你說哪個是對的?自殺了還有一個罪。因為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壞神的整體全局的順序,通過你做的對社會盡的義務,人與人之間有這樣的關係連帶著。死了,那麼整個這個順序是不是打亂神的安排?你給他打亂了他不放過你呀,所以自殺是有罪的。」(《在悉尼講法》)

「佛教中講:要抓緊有生之年,現在不修甚麼時候修?因為動物是不允許修煉的,是不允許聽法的,修了也不得正果的,功高還要遭天殺。你幾百年得不到一個人體,上千年得到一個人體,得到一個人體也不知道珍惜了。你要托生成一個石頭萬年不出,那個石頭不粉碎了,不風化了,你是永遠出不來,得個人體多不容易啊!要真能夠得大法,這個人簡直太幸運了。人身難得,講這個道理。」(《轉法輪》)

5. 常人將我們平時所說的「放下生死」、「決裂人」等意思誤解為自殺、死亡、與人格格不入,這說明我們平時在使用這些詞彙時沒有符合常人狀態,沒有用非修煉者能理解的方式表達清楚大法有關法理的真正含義,或者缺乏簡單明瞭的重複。

事實上,在大法裏這些詞彙不是常人理解的生死,是指放下常人追求個人利益的心,執著無存,修成無私無我的正覺。所以我覺得是否要從以下幾方面來讓常人認識到大法裏對放下生死的看法:

「我們修煉來修煉去的,把甚麼執著都放下了,那不連生死都放下了嗎?」(《在美國講法》),「在中國有一個學員,是個醫學博士生,他正好做解剖試驗。做完試驗之後,他將拿到博士學位,就是他甚麼都考試合格了,還要做多少試驗,要解剖一千隻還是五百隻小白鼠,然後他就是拿博士學位了。後來他向他的老師提出來不能這樣做,說我現在修了法輪大法,我明白殺生是造業。後來他就和他的導師講︰我不能去殺生,我不要學位了。大家想一想,人要過不了生死這一關,他就圓滿不了。但是絕不會讓你非得疼那一下兒才算能放下生死,那只是一個形式。我不看重,我看你的心,真正能不能做到。大家想一想,人活在世上無非就是為了名和利。他拿到博士學位之後,他可以將來有一份好的工作和前程,他的工資也自然會多,那就不用說了,會高於常人,高於一般的人。人不就為這個活著嗎?他連這個都不要了。大家想想他連這個都敢放棄。作為一個年輕人,這些都可以不要了,是不是甚麼都可以放棄了,他不就等於敢放棄生死嗎?人不就為了這些活著嗎?這樣的人他能夠這樣做,修煉境界其實也就在那兒了。」(《在瑞士法會上講法》)

修煉是要講出三界的,能否放下生死之念是決定是人是神的關鍵:

「因為你痛苦了嘛,那麼往往做甚麼事情就比較順利,容易做成,人看不到這些,所以人要吃一點苦就覺得是壞事,其實,苦有甚麼可怕的?!人就是苦一點,橫下心來頂住,過後你看做甚麼事都不一 樣了。我說人修煉不就是個苦嘛。你要能夠放得下,保證你就圓滿。說得更高一點,你要能夠放下那個生死之念,你真就是神!」(《在紐約講法》)

修煉人放下的是執著生死之念,並不就是要脫離常人社會,反之,有這樣境界的人去做社會的工作會給社會的風氣帶來好的變化:

從另一個角度講,「其實大法的內涵很深,放下常人之心不是指放下常人的工作;放下名、利,不是脫離常人社會。我一再提出:在常人社會中修煉的要符合常人社會的狀態。」(《修煉與工作》)

「 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常人社會的領導工作要都是我們這種能放下個人名、利的人去幹,那將會給人民帶來多大的好處呢?如果是一個貪心很重的人那會給社會帶來甚麼?經商的人如果是修大法的,社會的風氣將會怎樣呢?」(《修煉與工作》 )

再有,做到了放下生死之念執著的修煉人,心情是快快樂樂,並「不會因學大法而變窮」。生活中很多大法弟子,無論身居社會那個行業和職位,在常人生活中、在同行業中成績都是很突出的。

「你今天修煉了你是那麼大福分,你不修煉你可能還是那麼大福分。差在哪裏呢?差在你的心是輕鬆的;相反,你的心是緊張的。你生存得本來就很累,你的心更累,就促使你吃不好、睡不好的。當然你的身體要疲憊呀,要衰老呀,要惡化呀,像常人一樣要得很多疾病的。相反的,你放下它,窮點兒也很坦然,實質上卻不會因學大法而變窮,快快樂樂地活著,我看還是比那樣執著強。」(《在北美首屆法會上講法》)

現在大法遇到的問題是,修煉人希望政府給大法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希望更多地了解大法真相並從中受益,所以要去為大法講真話、鳴不平。這是為眾生的幸福而捨棄自己的利益,不是去找死,但卻被政府打死。所以有人對大法裏提出的放下生死以及大法弟子為正義不怕死亡的威脅來做文章是不合邏輯、也不符合實際情況的。

6. 修煉人與常人理解的「忍無可忍」是不一樣的。

修煉人更多的理解角度是從客觀物質世界去理解,從宇宙的成、住、壞、空,從善惡有報,從每一層次生命的安排的去理解,而不是常人理解的你對我不好,我就採取惡的態度,否則是嚴重違反修煉人行為準則的,因為修煉自始至終都講真、善、忍,講用善心來對待一切。 

「其實我告訴大家,維護法不等於是暴力。善惡兩面在人的本身同時存在。我們排除惡的一面,只用善的一面來維護法。別人說我們不好,我們可以叫他明白我們怎麼好,跟他講道理,完全用善的一面。往往常人遇到甚麼事的時候,他就想要採取甚麼負的一面的辦法,那麼就採取甚麼過激的行動啊,或者是採取甚麼暴力啊,對於我們來說這都不行。我經常講一句話,如果一個人沒有自己的任何觀念,不站在個人的利益角度上作為出發點,真心為別人好,給別人講出他的不足,或者是告訴他甚麼樣是對的,他會被感動得流淚。」(《在新加坡法會上講法》)

由於弟子的一些執著,被邪惡利用,給常人帶來許多誤解:

7.對洪法與圓滿之間關係的誤解。

圓滿是一定要達到圓滿的標準即執著無存的,但有的弟子執著於洪法,不注意實修,也讓人對大法所提的圓滿有誤解,弘法與圓滿無關,並且要求「你的一思一念你都不放鬆地把自己當做修煉的人」(《在瑞士法會上講法》),這點在大法裏講得很清楚:

「問︰我把弘法當成修煉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但師父說弘法與圓滿無關。

師︰弘法與圓滿當然是兩個詞的概念。但是有一點,我們做弘法工作的人,你要是把它當做是一個工作,雖然經常努力費心去做,平時很少看書,又沒時間煉功,這樣的工作必然會脫離法,也就是說你沒有把你的修煉和你的工作結合起來。你做工作的時候很執著,不去想碰到的麻煩是不是與自己心性有關係。做的方式是不是符合法或者修煉人的標準呀,你都不這樣向內去找自己,不這樣去看,那只是常人的工作,只不過是常人在做大法的工作,最起碼沒有按修煉人標準去做。修煉要和工作結合起來,你工作中碰到任何難題你都找自己的心性,你能夠看自己︰碰到麻煩想想自己為甚麼會這樣啊?是不是我做錯了?或者是不是我出發點有問題呀?或者是怎麼樣?就說你時常能夠用煉功人的標準要求自己,衡量自己。你的一思一念你都不放鬆地把自己當做修煉的人,你就在修煉當中了,你的工作不就和法結合起來了嗎?關於圓滿那得看你的修煉程度,你修沒修到圓滿那兒。就每個人,他每天都在修煉,他能不能圓滿,他得達到圓滿的程度。」(《在瑞士法會上講法》)

8. 客觀從各個角度討論自焚的疑點是沒錯的,也是讓人們正面了解大法以及講清自焚事件一個機會,但不要有氣憤的心態,應該時刻保持一顆祥和的心。

當我們看到世人不同的反應,是憤怒還是理智,都是對我們修煉心性的考驗。如果是憤怒就同人絞在一起了,降低了自己的層次和境界;如果理智從法理上讓人認識大法,可以進行客觀分析,讓世人認識到真正了解自焚真相,讓國外記者國際人權組織進行獨立調查等等,可採取的方法和角度很多,同時從法理上讓人們對「大法是不允許自殺的」這一點有深刻印象。

9. 過去個別人一些過激的念頭和行為(如撞牆、跳樓)從常人角度看可能很壯烈、有震懾力,但也會誤導世人。特別是在「跳樓」和「自殺」已經成為鎮壓者殺人害命後栽贓受害者的一種模式化藉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有足夠的警惕,並徹底杜絕這類念頭了。

在眼下中國政府不擇手段對大法進行打擊的情況下,我覺得如果每個修煉人都能不斷向內找,就能真正讓大法弟子成為一個越來越純淨的整體。從法上認識法,修煉的人隨著執著的一點點去除,就會成為真正的大法粒子,就是「強大的佛法在人間的再現」,達到師父所說的「佛光普照,禮義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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