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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地方敗類,禽獸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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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8月13日】 我叫張玉真,今年39歲,家住山東省農村,自從修煉法輪大法以來,十幾年的腦神經痛、胃病、雙腿酸軟的症狀都奇蹟般地消失了,特別是我的精神境界得到了質的昇華。我是搞商業的,買賣當中免不了有些欺騙行為,撿到錢更是理所當然地揣入自己兜中。但自從學法以後,師父教我們要按「真、善、忍」,做「先他後我」的好人,做到「無私無我」,我嚴格按照師父的教誨去做,感覺到了那種心胸開闊,思想昇華的境界,法輪大法使我們身心健康,道德回升,人心向善。

自從去年七月以來,國家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錯誤制定取締法輪大法並定為「邪教」以後,我們的煉功、學法被干涉。因此,我抱著對社會負責,對政府負責的態度去反映真實情況,於十二月份和兒子聞聞,功友小鄭,一起去北京上訪,向國家反映真實情況。在天安門廣場,被警車帶到附近的公安處,搜出了我們的大法書,然後把我們三人一隻手從肩上,一隻手從身後銬在一起,我們痛得全身發抖,功友小鄭當時就臉色蠟黃,痛苦的呻吟。後又被帶到本地駐京辦事處,先搜去了我們每人身上的捌佰元錢,又被前後兩隻手銬在一起,然後幾個公安輪流搧耳光,用腳踢,用手拎著我的頭髮,從腳底來掃蕩腿,「啪」整個身體摔在地上,然後再拽起來,再摔地上,然後變著花樣毒打,其毒打之招數無法一一言表,我的整個大腿手臂都是瘀紫,後又逼著站馬步,站飛機懸空動作,動作稍一不准立刻拳打腳踢,光折磨我就整整一上午的時間,後又朝我兒子聞聞(年僅十六歲)的褲襠處連踢數腳,把臉搧耳光扇得變形。小鄭被拳打腳踢得滿地亂滾,還有本地一功友也遭受了同我類似的折磨。第三天我們被拉回地方上,市裏執法人員又對我的頭部用腳踢,讓我垂直坐於地上,雙手扳著雙腳,兩腿必須伸得筆直,稍一變曲,立刻用穿著大皮鞋的腳踩碾我的膝蓋,達一小時之久,膝蓋當時被踩得疼痛難忍,因為我不寫保證書,他們就這樣折磨我。其他功友在刑事拘留所等遭毒打。我被看管十多天,後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被罰款,抄家等。

2000年春節後,我又被公安拉到一個旅館,當時氣溫零下十幾度,我被執法人員用雪埋成了雪人達一小時之久,然後把我和功友李小玲每個鎖在一個冰冷潮濕的屋裏,小床上甚麼也沒有,數九寒天,冰冷潮濕的小屋,空蕩蕩的木板床,到了夜半時分,我們坐在冰冷的木板床上,凍得瑟瑟發抖,每天24小時鎖在屋裏,我們煉功就給我們戴銬子,有天晚上把我們銬在外面的鐵圈上,坐在冰冷的地上,有時把我銬在床頭上坐一晚上,五六天沒吃,一直到第八天才把我們放回家。過一段時間,又被莫名其妙地拉到治安拘留所,我們三個功友一起絕食八天才放出來,後又因為在體育場晨煉又被非法拘留,因為我絕食把我強行拉到醫院去插胃管三次,其他功友和我同樣的處境,到第九天才放出來,我們身心受到非人的折磨。

2000年6月的一天,早晨我們在公園門外煉功被治安抓住九名,有的被拘留,有的被看管,後來,大法弟子寫信向市委市政府上訪,要求釋放被關押的所有大法弟子並要求給我們一個合法的煉功環境,如果市政府不給予答覆,大法弟子將一直上訪到中央信訪辦,沒等回答即被公安部門強行拉走共39人,有的被拘留,有的被派出所、各單位拉走看管,我們的處境仍然非常困難。上訪是《憲法》賦予我們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晨煉是受憲法保護的,執法人員的行為已經嚴重的踐踏了《憲法》的尊嚴。法輪大法是利國利民的高德大法,我們呼籲世界各國政府,善良的人們給我們支持和幫助。我們只希望在自己的國土上能夠自由地煉一煉法輪功。

張玉真
2000年6月25日

註﹕為保護當事人不受鎮壓法輪功者的進一步迫害,文中所有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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