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能為民做主的人們的上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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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2月29日】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您們好,

我叫XX,在中國銀行XX省分行工作,今年以來32歲。今年的正月十五,萬家團圓的日子,我因為早晨在南湖煉法輪功,被派出所民警以擾亂社會治安的罪名,處以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處罰,對此我感到萬分的不解和疑惑。我早上犧牲自己的睡覺時間到公園煉功,我沒有干擾、影響任何人,也沒有擾亂那裏的社會治安,甚至於那裏的積雪,都是我們這些煉功人主動清掃的,如果把這叫作擾亂社會治安,哪還有甚麼不是擾亂社會治安呢?如果把這些早上鍛煉身體的人,看作是對國家安全的威脅,那是不是有點太可笑和可悲呢?

派出所的民警告訴我,因為你煉的是法輪功,國家是不允許的,煉就打擊你,鎮壓你。我以前身體素質差,患慢性支氣管炎92年單位體檢,又查出是乙肝,95年住院3個月花費近3萬元,雖是工費醫療,個人也拿了近1萬元,也沒有治好,而97年8月份,我結婚後搬到南湖附近,開始修煉法輪功,我的身體一天天好起來了,我從此沒有因為有病而向單位請過一天病假,而且為單位和個人節省了不小的一筆醫藥費開支,我通過修煉法輪功,健康了身體,這對我個人來講是多大的一件好事啊。而且李老師的著作《轉法輪》中教導我們按宇宙特性:「真、善、忍」去做,作一個好人,無私奉獻,為他人著想,不斷提高自己,昇華思想境界。我在家裏、在單位、在社會上都是這樣要求自己,改正自己的不足、缺點、錯誤,不斷提高、不斷進步。

這一切都說明:法輪大法多好啊!真、善、忍不對嗎?而現在就因為我煉的是法輪功,就要判我拘留,單位要我下崗、開除。我的家庭、親人也因此受到株連,是國家幹部的,要一擼到底,我的老丈人為我在派出所跟民警下跪求情,我的老母親急得當時就犯了病,我的愛人和我一歲多一點的小孩在今後的人身道路中肯定也要受到一些連累。

我想這一切可能是因為我們的黨、政府、人大代表們不知道我們那的民警明確告訴我們,不准上訪,上訪的從重處理,勞教三年直至判刑。

如果這一切就是針對我XX個人,我願意承擔一切,無怨無悔,但這是針對所有修煉法輪大法人的,對所有想按「真、善、忍」去做的人,說白了就是針對所有學好的人。所以我寫這封信的目的就是告訴那些能為我們這些老百姓作主的人:我們這裏的真實情況。可能我因為這封信最後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但如果能夠通過這,解救所有那些陷於水深火熱中的好人們,我願意獻出我所有的一切、一切。

我懇請代表考慮以下幾點:

1.撤銷對李洪志老師的通緝令,
2.還法輪大法以清白,
3.給廣大法輪功修煉者以寬鬆的修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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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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