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省井陘縣殘害法輪大法弟子的真相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0年12月6日】 自從江澤民下令鎮壓「法輪功」以來,井陘縣的大法弟子置生死於度外,冒死上京向國家領導人反映真實情況,被當地公安機關非法拘留審查,遭到慘無人道的迫害:有的被罰、被押、被抄家、被毒打、被勞教、被判刑、被施予令人髮指的酷刑,有多少大法弟子和他們的親人有家難回,多少人妻離子散,多少家庭被破壞,多少老人無人照管,多少孩子流離失所,多少人被迫放棄工作,卻無一人訴諸暴力。他們一直以善心向世人講明真相。就是這樣善良的人們,卻被人獸不如的「人民警察」進行法西斯式的迫害,我不禁大喝一聲:大法弟子何罪之有?!井陘縣公安機關對大法修煉者犯下的滔天罪行罄竹難書!

1、責任單位:井陘縣公安局微水派出所縣法制教育中心威州鎮派出所
兇手:微水派出所副所長張永庭指導員武治全馬佔元王中華
威州鎮派出所所長王連科及王鵬華等

受迫害者:白玉枝,女,40歲,河北省井陘縣工商行幹部,井陘縣政協委員,政協常務委員。因堅修大法,多次依法上訪,被非法扣留,多次抄家,99年10月1日後被勞教三年。先後關押在石家莊女子勞教所,唐山開平勞教所,後轉至保定。在勞教期間為爭取煉功自由,同邪惡做鬥爭,絕食達三個多月,一百多斤的她,瘦得只有七十多斤,監獄給她灌胃食,每次插入胃裏的管子,抽出來時還滴著血,食道、胃粘膜都嚴重損傷,被折磨得走路一瘸一拐的。由於長期胃食造成大口大口的吐血、吐膽汁,後被轉到唐山安康戒毒所,受到更加滅絕人性的迫害:被強制注射毒品,感覺渾身有小蟲子一樣的東西鑽來鑽去。後來醫院診斷說如果再胃食就會大出血,量血壓為0,化驗鉀2.4,做心電圖時儀器亂叫,做不了。勞教所裏怕出人命,便叫家屬接回。

受迫害者:魏祥,男,38歲,黨員,大專文化,井陘縣城人行副行長,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部門送縣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押留近一個月,被索要生活費600元,以及所謂的「教育費」100元。2000年2月12日因到功友家談心得體會,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直到10月1日後被判刑四年半。

受迫害者:單麗華,女,35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去北京上訪被縣公安部門送到仙台山羅莊法制教育中心,遭非法押留26天,被索要生活費520元以及所謂的「教育費」用100元。11月26日因去北京上訪被縣公安局非法押留15天,被縣法制教育中心扣留10天,被勒索生活費280元以及所謂的「教育費」100元。後因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反映真實情況,2000年2月10日從煉功點被微水鎮派出所抓走,遭到毒打後被刑事拘留,直到國慶節後被判刑三年。

受迫害者:白玉紅,女,25歲,1999年12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後因簽名向聯合國反映真實情況,在2000年2月5日煉功點被微水派出所抓回。馬佔元將其吊起來一陣毒打,將其打昏。白玉紅正月初二被拘留,初七被刑警隊的幾名打手毒打半小時,打手們輪番踩她的腿,打她的臉。初八白玉紅被押回看守所,直到國慶節後被判刑三年。

受迫害者:劉立輝,男,28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公安部門先後送往蒼岩山,縣法制教育中心,縣看守所非法拘留,直到11月3日被判勞教三年。

受迫害者:欒順生,男,28歲。宋文考:男,37歲,鐵路工人。羅莊老大娘:女,64歲。高玉平:女,30歲。單麗華:女,35歲。魏瑞玲:女。高根榮:女。焦麗華:女。李珍梅:女。

2000年正月初六,上述法輪功學員因在戶外煉功,被微水鎮派出所一男一女用手銬銬上並連打帶罵押到所裏,他們被逼脫掉棉衣,只穿一件單衣,光著腳在結了冰的水泥地上罰站,接著被挨個叫到屋裏被毒打、用警棍抽、電棒電、搧耳光、拽頭髮等。

它們滅絕人性地逼宋文考、欒順生跪在地上,將拖把放在小腿肚子上,上面再踩上兩個人,拖把被踩斷好幾截,殘害時間長達一個多小時。宋文考和欒順生出來時,臉都變成紫黑色的,腿也拐了,還被銬在鐵欄杆上,欒順生昏過去五次。一位64歲的羅莊老大娘也被皮鞋踢、搧耳光,臉腫起來老高,打完後赤腳站在結冰的地上罰站。高玉平被拽著頭髮扔進了屋裏,先是一頓耳光、皮鞋踢,後用膠棒打她的腰部、兩腿、臀部,折磨長達1個小時,推出來後她的腰部到兩膝蓋以上全是黑紫色的。遭到毒打的還有:單麗華、高根榮、焦麗華、魏瑞玲、李珍梅。打完後逼他們互相打臉,還說要打出響聲來,遭到學員抵制。

高玉平因飢餓受凍,從1米多高的台階上昏倒下去,醒後繼續罰站。還強迫他們給派出所收拾垃圾,用手掏廁所下水道裏的糞便,一邊幹活,警察一邊用下流話罵人,從早上6點一直被折磨到晚上9點。欒順生、宋文考、魏瑞玲、高根榮、高玉平、焦麗華被威州鎮派出所帶回。第二天警察便用電棒電高根榮心臟、臉等部位,並用拖把將他打得來回翻滾。電焦麗華的手、嘴、臉、胳膊,並強迫焦寫保證書。欒順生、宋文考同樣遭到拳頭、皮鞋的毒打,威州派出所的王鵬華用電棒電宋文考,把宋文考的口腔臉部打得都是血,欒順生被打得面部青紫,腳腫得老高,折騰完了,又逼著高根榮、高玉平、魏瑞玲蹲馬步,稍不順警察的心就被毒打一頓。所長王連科說:「我非把你們折騰得了病」。一直罰他們五人站了一夜,天亮後又在雪地裏繼續罰站,在此期間被無故罰款高達5000多元,每天吃不吃飯都得交20元,非法關押42天。

受迫害者:吳佔明,男,33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機關非法拘留15天,法制教育中心27天。9月24日公安機關以在家煉功為由非法扣留15天。11月6日又被以同樣理由被非法拘留15天。兩次共被索要生活費170元。12月10日被公安機關無故從家中帶到縣法制教育中心和微水鎮一間又黑又潮的小屋裏,牆壁上還有水珠,水泥地上鋪著一層薄薄的草片,一天只給三個饅頭充飢,直到2000年2月4日(除夕)微水工作人員索要1000元押金,因交不齊押金不讓回家。除夕夜他爬出去到微水原煉功點煉功被派出所抓回,副所長張永庭問:「誰叫你去煉功的?」吳說:「我自己想去。」張氣極敗壞地抓起一把椅子砸向吳的背,椅子立時散架了,張又問了一句,吳說:「我自己去的」。張又抓起地上散了架子的椅子棒惡狠狠地打他的右膝蓋,一連打斷了幾根木棒,大約折騰了二十幾分鐘,張累得坐在床上喘著粗氣,命令工作人員將吳銬在院子裏的鐵籠子裏,一直凍到大年初一早上。指導員武治全一見到吳,用穿著皮鞋的腳踢向吳帶手銬的雙手,使吳胳膊被手銬劃了長達3公分的口子,鮮血直流,後來被帶到屋裏,武治全、馬佔元、王中華三人輪番用膠棒抽打他的臀部,又將吳按在木棒上,使勁踩他的小腿,馬佔元惡狠狠地打吳的耳光,折磨了三十分鐘後,又銬在鐵籠子裏,初二下午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索要生活費150元。2000年2月27日送往仙台山非法扣留20天。3月22日微水鎮工作人員索要生活費230元後,將其放回。

受迫害者:李貴清,女,64歲,1999年12月9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公安機關非法拘留15天,後來被微水鎮副書記焦冒生帶到一間又潮又黑的屋子非法扣留。2000年2月10日因在煉功點煉功被派出所非法扣留7天,後被送到微水鎮一間只鋪一層草包墊的屋子。2月27日非法扣留到仙台山20天。前後被勒索生活費290元。

受迫害者:趙英霞,女,34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公安部門送到微水鎮、仙台山、縣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16天。8月26日因去北京給沒有路費的大法弟子送錢,9月2日被縣公安機關送往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62天。11月3日以在家煉功為由被微水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12月9日因去北京依法上訪,被縣公安機關送到縣法制教育中心,微水鎮非法扣留直到2000年2月4日(除夕夜),因沒交1000元押金不讓回家過年,除夕夜因出去煉功被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後來關到一間又黑又潮的小屋,屋裏沒有被子。2月27日送仙台山關押20天,微水鎮工作人員索要500元接人費,前後共索要生活費780元,非法扣留近四個月,3月22日才被放回家。

受迫害者:趙麗霞,女,33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機關關到微水鎮、仙台山非法關押7天,索要生活費140天。8月26日因去北京給大法弟子送錢,9月2日被非法扣留到縣法制教育中心62天。11月3日以在家煉功為由非法扣留15天,索要生活費80元,12月10日在家中無故被帶到縣法制教育中心,微水鎮直到2000年2月4日(除夕夜)因未交1000元押金不讓回家過年,除夕夜因到原煉功點煉功被派出所拘留15天,索要生活費用150元,後由派出所關到微水鎮一間又潮又黑的屋子,地上只鋪薄薄的一層草包片,不讓帶被褥。2000年2月27日又送往仙台山非法扣留20天,後送回微水鎮,工作人員索要240元生活費,3月20日才得回家。

受迫害者:張榮梅,女,40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公安機關非法扣留4天。8月26日因去北京給大法弟子送路費被縣公安機關送到教育中心非法扣留150天。11月3日縣公安機關又以在家煉功為由非法拘留15天。12月10日被無故送到縣法制教育中心、微水鎮,直到2000年1月20日鎮工作人員向家人索要1000元押金方準回家。前後被索要「生活費」160元。

受迫害者:吳榮庭,女,45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微水派出所送往仙台山,微水鎮先後非法扣留7天,索要生活費140元。9月24日被縣公安部門從家中無故抓走,非法拘留15天,被勒索「生活費」90元。12月9日因依法進京上訪再次被抓往微水鎮、仙台山、縣法制教育中心,直到2000年1月10日微水鎮工作人員索要1000元押金後才放回家,非法扣留32天。

康麗英:女,39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微水派出所送往仙台山、微水鎮非法扣留7天,被索要「生活費」140元。9月24日被縣公安部門從家中無故抓走,非法拘留15天,被索要「生活費」90元。12月10日再次無故被抓,送往仙台山、微水鎮、縣法制教育中心,直到2000年1月5日微水鎮工作人員索要1000元押金後才放人,非法扣留26天。

鄧國雲:女,33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公安部門抓到仙台山、縣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26天,索要「生活費」520元和所謂的「教育費」100元。11月3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微水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被勒索「生活費」80元。2000年2月27日被公安部門無故從家中帶走非法扣留20天,被索要「生活費」100元。

邢麗紅:女,23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公安部門非法扣留8天,被索要「生活費」160元。11月3日再次依法上訪,被公安部門抓回後非法拘留15天,被索要「生活費」80元,並被單位開除公職。

張珍珍:女,34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公安部門非法扣留26天,被索要「生活費」520元和所謂的「教育費」100元。12月5日因再次依法上訪,被公安部門非法拘留15天,被索要「生活費」80元。2000年2月27日在家中無故抓走,非法扣留20天,被索要「生活費」100元。

潘麗珠:女,33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公安部門送往仙台山非法扣留9天,被索要「生活費」用80元,並被非法拘留15天。11月4日因再次依法上訪,被公安部門抓到縣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26天,被索要「生活費」520元和所謂「教育費」100元。

白玉清:女,29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部門送往仙台山、縣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16天,索加「生活費」320元和所謂的「教育費」100元。

李冬良:男,44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部門送往仙台山、看守所、縣法制教育中心非法扣留81天,其中非法拘留15天。2000年7月27日在家中無故被抓到仙台山非法扣留20天。

高保園:男,38歲,1999年12月5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部門非法拘留15天,索要「生活費」80元。12月20日由微水鎮副書記焦昌生接送到一間又黑又潮的屋裏,直到2000年1月底,非法扣留1個多月,微水鎮工作人員在索要100元押金後才放回家。2月27日在家中無故被公安部門帶到仙台山,非法扣留20天。

劉長林:男,33歲,1999年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部門非法扣留26天,索要「生活費」520元以及「教育費」100元。11月4日從家中無故被帶走非法拘留15天,索要「生活費」80元。

鄧國雲、邢麗紅、張珍珍、張榮梅、吳榮庭、康麗英、吳醜子(70歲)、李貴清、高保園、8歲兒童吳曉飛,1999年12月9日因微水村三名大法弟子依法進京上訪,被公安部門抓回,連同其他煉功人員一起抓到微水村一間又黑又潮的屋子,牆上還往下滴水珠,地上只鋪著薄薄的一層草片,進行非法關押,每人每天三個小饅頭,8歲兒童吳曉飛也不准上學,直到2000年1月中旬,微水鎮工作人員向每人索要1000押金方準回家(沒有工作能力的吳醜子、李貴清、高保園每人交押金100元)。

2000年正月初一上述幾位大法弟子被無故帶到微水派出所進行殘酷地迫害,有的戴背銬,有的被警棒打得鼻青臉腫,紫一塊、青一塊,走路一瘸一拐的。那些人面獸心的警察還逼著學員罵老師、罵大法,不罵就用繩子捆住,被打得死去活來,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

2、責任單位:井陘縣公安局
井陘縣天長鎮派出所所長辦公室電話:0311─2390123
井陘縣天長鎮政府綜合辦電話:0311─2390144
兇手:天長鎮派出所鄭富元、范二芸、冀文華、高建國

霍懷庭:男,1999年11月23日進京上訪,被縣公安局非法關押拘留55天,被天長鎮紀檢委以莫須有的罪名開除黨籍,霍家莊村委撤消其電工工作。2000年2月9日因參加城關河灘集體煉功,被天長鎮派出所非法關押20天,後送到仙台山被縣公安局非法關押17天,關押期間遭到了慘無人道的迫害,用電棒電、警棍抽,銬在院子裏受凍,還不給飯吃。被鎮政府無故罰款3600元。

許虎林:男,天長鎮北關村人,1999年11月8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井陘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2000年2月9日因參加城關河灘集體煉功,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並遭嚴刑拷打,受盡折磨,至今未歸。

王騰雲:男,天長鎮河東村人,1999年11月22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局非法拘留60天,後來因2000年2月9日參加城關河灘集體煉功,被天長鎮派出所、鎮政府、井陘縣政府非法關押3個月,受到了恐嚇,辱罵、電棒電、帶銬、警棍抽打等折磨,並被罰款300元。

王迎賓:男,天長河東人,1999年11月23日因進京依法上訪,被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2000年2月9日因參加城關河灘煉功,被天長派出所及鎮政府非法關押13天,受到恐嚇、辱罵、凍餓等非人虐待,並被罰款300元。

王麗華:女,天長北關人,因1999年11月23日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0天,並被罰款4500元。2000年2月9日因參加城關河灘煉功,被天長派出所及鎮政府非法關押50天,受到恐嚇、辱罵、凍餓、帶銬、拳打腳踢等折磨,並被罰款2000元。

黃澤平:女,天長河東人,1999年11月23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後因參加集體煉功,被長河鎮派出所、鎮政府非法關押15天,受到辱罵、恐嚇、凍餓、電棍電等迫害,被罰款1500元。

王素英:女,天長鎮北關人,1999年11月23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局非法拘留、關押30天。後因參加集體煉功,被天長派出所、鎮政府非法關押17天,仙台山關押17天,沒收身上帶的200元錢,後又送回鎮政府關押10天,被罰款1500元。關押期間受到辱罵、凍餓、拷打等折磨迫害。

許彩林:天長河東人,1999年11月23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因參加集體煉功,被天長派出所、鎮政府非法關押27天,仙台山非法關押17天,被罰款1500元,遭到了非人虐待、恐嚇、拷打、電擊等迫害。

霍墨英:女,天長鎮陳家村人,1999年11月23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後因參加集體煉功,被天長鎮派出所、鎮政府非法關押15天,罰款1500元。受到恐嚇、凍餓、等虐待。

郝國勝:男,天長東關人。周俊生:男,天長周家坑人。周建生:男,天長周家坑人。尹潤端:女,天長周家坑人。

2000年元月1日因依法進京上訪,4人被井陘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後轉到天長鎮政府非法關押2天,每人被罰款1000元。周俊生、周建生因參加向聯合國反映真實情況的簽名活動,每人被罰款1000元。

梁拉科:男,天長黃溝人。李志仁:男,天長北關人。李連旦:男,天長李河西人。任豔珍:女,天長蔡莊人。欒素英:女,天長蔡莊人。陳計榮:女,天長黃溝人。姚昌傑:女,天長李河西人。許富玲:女,天長霍家莊人。梁金科:男,天長分院醫生、黨員。梁拉福:男,天長梁窪人。密端:女,天長周家坑人。

2000年2月9日因參加城關河灘集體煉功,梁拉科、李志仁、梁拉福、任豔珍、欒素英、陳計榮、密端被天長鎮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每人罰款1000元;李連旦被非法關押34天,罰款1500元;梁金科被天長分院非法關押80天;仙台山被縣公安局非法關押17天,並被扣押工資、開除黨籍;姚昌傑被天長派出所非法拘留15天,罰款1500元。在非法關押、拘留期間,有的被恐嚇、辱罵;有的被拳打腳踢;有的被電棒電、警棍抽;有的在院子裏受凍,不給飯吃,遭受非人的虐待。

陳志芳:男,天長鎮陳家村人,2000年1月22日因參加向聯合國反映真實情況的簽名活動,被天長鎮派出所非法關押1天,罰款500元。

3、責任單位:井陘縣秀林鎮派出所
兇手:所長田永豐、副所長賈塞保、指導員竇永生以及幹警薛路科、張海英、劉風林、梁旭峰、王國強等

張栓喜:男,37歲,1999年7月20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非法扣留至廊坊,被兩名警察用警棍、皮鞭毒打大約半小時左右,兩條大腿全是黑紫色,走路一瘸一拐的,被井陘縣公安局帶至井陘縣仙台山非法關押2天,縣法制教育中心9天,共索要「生活費」260元。1999年11月22日因依法進京上訪,被銬在石家莊駐京辦事處長達24小時,帶回到秀林鎮派出所後被梁旭峰拳打腳踢達半個小時,派出所的王國強問是否去霍懷庭家,回答「沒有」時,被搧耳光達10分鐘之久。後被非法關押至縣法制教育中心10天、秀林鎮派出所60天。因領白玉紅(女,23歲,大法弟子,現已判刑三年)到春文家(大法弟子,原井陘縣副站長)被毒打,秀林鎮派出所裏的幹警幾乎全體出動:所長田永豐、副所長賈塞保、指導員竇永生以及幹警薛路科、張海英、劉風林等對其進行更加滅絕人性的殘害,拳打腳踢不算,還用電棍電、用警棒抽、用繩子捆、還採用「夾啤酒瓶」等毒刑,在對其殘害了2個小時之後,慘無人道地將其銬在一顆大樹上長達48小時,當時他只穿一件單衣,渾身上下被打得青一塊、紫一塊,慘不忍睹。

郝端端、范貴文、李春文、高來娥等7人,2000年2月9參加城關河灘集體煉功被抓到秀林鎮派出所,有的被銬在大樹上;有的被銬在車棚上。指導員竇永生逼學員們脫掉棉衣,只穿一件單衣,從早上6點一直凍到晚上10點,才將他們銬到屋裏的鐵管子、床頭上,有兩個還被銬在有2.5米高的鐵籠子裏,裏面又腥又臭。2月15日郝端端被帶到微水派出所裏進行殘酷地迫害,揪頭髮、搧耳光、用警棍抽、電棒電,毒打了3個小時後又拉回秀林鎮會議室,銬在鐵管子上長達24小時。2月16日李春文被抓到一個廢棄的磚窯,警察們將他的雙手反綁,前邊一個拽頭,兩邊各一人,用腳使勁踩兩小腿肚子,使勁推兩胳膊,後面一個用繩子往起吊胳膊,過會兒看你汗流浹背喘不過氣來時,讓你站起來,喝口水,這時警棍、電棒一起上,這樣慘無人道地折磨了三個來回,這群人面獸心的惡人才將其銬回所裏,直到2月20日,他被銬在大樹上9天。後來,李春文、高來娥被押往仙台山。當時一起到仙台山的還有張拴喜、吳栓林,其他的人被罰款,郝端端被罰4000元、吳雙喜1500元、吳栓林1500元、李素娥1000元、許明明2000元、呂喜廷3000元、樊來1000元。

以上是井陘縣公安機關殘害部份法輪大法弟子的罪惡行徑,令世人震驚。進入11月份以來,滅絕人性的井陘縣公安部門繼續作惡:有的大法弟子又被非法拘留,有的被迫錄口供,有的被抄家,有的被監視,便衣警察暗地跟蹤。在大法弟子向全國人民講明真相的時候,他們敢逆天而行,等待他們的將是天理的審判!「正邪不分謗天法,十惡之徒等秋風」--《洪吟》。邪惡終將受到正義的審判和應有的懲罰!

大陸弟子
2000年11月20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