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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瞭望:文明社會裏的法律「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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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2月22日】 《香港瞭望》圍繞澳門回歸一週年之際發生的逮捕事件發表文章說:澳門回歸一週年前夕,記者請朱鎔基給何厚鏵「打分」,朱反問:「你們給我多少分?」記者笑說一百分,朱說:「哎喲,那他一百零一分怎麼辦?」

文章說,中央領導人大駕光臨,澳門當局將門戶清理得乾乾淨淨,不容法輪功和異見者有活動空間,何特首孺子可教,又豈止值一百零一分?江澤民抵澳前一天,澳門警方在法輪功原定集合地點上演「麻鷹捉雞仔」,見一個捉一個,又在市內各處搜查,強行帶走大批法輪功學員,行動之迅速積極,相信所有逍遙法外的澳門黑幫頭目和古惑仔都嘆為觀止。

文章引述道,據當地警方解釋,當局懷疑有人即將進行非法集會示威,於是根據澳門的「遊行集會示威法」,在活動未進行前先作預防,將可能參與的人帶署調查,所有被拘留者最遲會於四十八小時後獲釋。

文章進一步評論道,筆者不熟悉澳門法例,但「非法集會」既未發生,當局卻可「依法」將「尚未」發生之活動的「尚未」參與者拘留,如果法例真的容許警方如此執法,實屬文明社會裏的法律「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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