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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高縣母子修煉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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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2月19日】我叫鐘豔珍,43歲,是上高縣副食品公司的員工,1998年下崗,後自己開一個商店。兒子王勁松(19歲)在南昌航空工業學院讀書。愛人是上高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我們母子於97年修煉法輪功,身心收益,道德昇華。

自從國家取締法輪功之後,我愛人極其反對我們修煉法輪功。逼我離家出走,並用離婚來威脅我。我兒於今年3月去北京上訪被南昌解放路派出所關押一個月後。結果被學校勒令退學。

同年5月份,因南昌的功友來到上高交流,地方公安說我們非法串聯,抓我們進看守所。我兒子被關押了60多天,後來被他爺爺擔保軟禁在家,強行轉化。在這種沒有一點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我兒被迫逃離家裏。當他得知我還未釋放時,他打電話回家告訴他父親說「如果公安局還不釋放我媽媽的話,我馬上去北京上訪。」這樣公安局被迫釋放了我。就這樣我被關押了3個月之久,他們先逼迫我退黨,還說不配合我們把你兒子抓回來,不許你上班,又送你進看守所。我說你們做錯了,人是你們逼出去的,我不會配合你們工作。他們卻說:「錯也要錯這一次,賭也要賭這一把。」他們又瞞著我兒子把我關進了看守所。因為他們毫無人性的隨便關我,所以我以絕食抗議,第5天警察叫醫生強行給我罐牛奶,並在裏面加了大量的藥物。使我混身難受不堪。第6天又用同樣的方法來折磨我,第7天我用撞牆的方式表示抗議,公安局的幹警不但不反省自己,而且慘無人道的把我關押到宜春市袁洲精神病院。在醫院又強迫我吃破壞神經中樞的藥物使我整天全身無力,渾身顫抖,精神恍惚。對我迫害主要的人是政法部門的縣長牛志尖,公安局副局長吳敏清,政保科長陳會容,我愛人王長虹。

在這國慶期間我兒去北京天安門證實大法,被地方公安抓回刑拘2個月,他們還揚言用把我兒送去勞動教養。最近12月份我丈夫天天逼我和我兒子與法輪功決裂,要不就把我送去勞教。我和我兒百般無奈,只得離家出走,在外面流離失所。

我呼籲上高縣執法部門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要聽信江澤民的謊言,因為人無論做錯了甚麼事都會在將來得到應有的報應。我也希望你們不要充當江澤民的陪葬品!!!

大法弟子:鐘豔珍
200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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