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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全部被關,江西19歲女孩身背巨債流離失所

——給江澤民主席、朱鎔基總理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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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4月7日】

尊敬的江澤民主席、朱鎔基總理:

您們好!

我叫羅珊,19歲,江西省新建縣石崗鎮人,從1997年5月25日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我想把最近發生在我家的事反映以下。

去年10月,我跟媽媽進京上訪後被關押在新建縣看守所,關了45天,我被放了出來,可媽媽在我出來一個星期後,被新建縣公安局悄悄判勞教兩年,押到南昌女子勞教所去了。當時並沒有通知家屬,我想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好不容易打聽到媽媽的下落,我就跟爸爸在3月6日到南昌女子勞教所見到了媽媽,晚上爸爸就在南昌阿姨家住,我到姐姐打工的地方住了。第二天得知,爸爸已於昨晚12:45分被新建縣縣委書記抓走了。我把事情告訴了姐姐,姐姐在3月8日利用休假日到新建縣公安局看個究竟,下午,石崗公安分局把我叫去,告訴我姐姐也被抓了,要我寫保證書,我拒絕了。後來他們說留下我送衣服,就不關我了,讓姨夫用他的公職擔保,看住我。他們要求我白天必須到公安局報導,晚上在姨夫家住,要姨夫一直看我到十六日。後來我才聽說公安局無緣無故在人家家裏抓了很多人。

我關在姨夫家的第二天,姨夫陪我到南昌把姐姐的工作辭了,房子退了,因房門鑰匙和工廠的物品在姐姐包內,我就和姨夫到新建公安局去拿包,公安局的人向我要27000元錢,沒錢就抄家,不拿錢就不放人。他們問我家裏還有存摺嗎。姨夫被逼無奈,只得把我家的房子給賣了。一家五口人就剩下我一個小姑娘在外面了,我現在是飯也沒有吃,房也沒有住,還要四處張羅那筆鉅款,我可怎麼活啊!在姐姐被關的第二天,姐姐的男朋友到看守所要求探望姐姐,公安講:「不能見,拿6000元來贖人!」錢,又是錢,鄰居一位老人氣憤的說:「拿錢就放人,比過去的土匪綁票還兇」。去年十月我和媽媽從北京被抓回來,石崗公安分局的公安就強行搜去媽媽身上僅剩下的1300元錢,後來問他們要,他們說:「你還想要啊!」

江主席,朱總理,我們全家都是好人,我們只是煉煉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我們甚麼壞事都沒幹,無緣無故的呆在家裏就隨意被抓、被關押,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被無理剝奪,人身自由沒有任何保障,公安人員隨意把好人當壞人亂抓,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支離破碎,孩子失去父母,戀人不能相見,工作沒了,房子沒了,傾家蕩產,負債累累,19歲稚嫩的肩膀怎能擔的起這付重擔!現在那些不練法輪功的人都說:「這世道,警察怎麼能亂抓人,亂罰款,也就鍛煉鍛煉身體,就快搞得人家家破人亡了。」人民怎麼能理解政府呢!

沒煉法輪功前,我身體不好,從小就有腎虛、胃病、肺結核,皮膚病一年四季都有,癢得鑽心,最厲害的是一九九七年的青春期子宮出血幾乎使我送了命,那種痛苦讓我生不如死。住院、打針、吃藥都沒用,家裏又沒錢,我沒有希望了,好像只有躺在床上等死了。就在這時,我開始修煉法輪功,從此以後,我告別了藥罐子,沒再吃一粒藥,沒打一次針,病漸漸的就好了。我們全家人都走上了修煉法輪大法這條路。我們不但身體健康了,也懂得了做人的道理。以前爸爸、媽媽經常為了一點小事吵架,媽媽跟奶奶關係極不好,都鬧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現在好了,爸爸媽媽不吵架了,媽媽和奶奶的關係也好了,街坊鄰居看到了我家的變化,都說「法輪大法好」。

我們全家遵紀守法,不爭、不鬥。工作盡職盡責,遇事先考慮別人,做好人。李洪志老師要求我們「永遠不參與政治、不干涉國事」,我們不想當官,不想發財,就想鍛煉身體做好人,就想有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

我相信政府最終會明白,李洪志老師是好人,法輪功學員是好人。希望江主席、朱總理在百忙之中了解一下法輪功,給我們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讓千千萬萬像我一樣的法輪功學員不再無故被抓、被判,讓千千萬萬的家庭不再離散,我們也是人,我們也想有做人的權利和尊嚴,我們也想有一個幸福美好的家。

救救我,救救我們!

此致
敬禮!

江西省新建縣石崗鎮公民 羅珊
200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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