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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家屬給武漢市公安局的舉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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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1月5日】武漢市公安局XXX書記︰您好!

我們是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衷心擁護全市公安系統開展「三項教育」,整頓公安隊伍的活動。前些時我們的家人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卻在漢口火車站被公安便衣非法搜身抓走,並強行關進額頭灣的全封閉「法輪功學習班」,無限期的非法監禁,均不許家屬見面。最長的已關押8個多月。有的民警還把我們的家人身上的錢搜走後,不給任何收據,並藉機敲詐勒索,有的民警還說我們的家人是反革命。

最近我們從側面了解到:那裏面還設有禁閉室,稍不如意,我們的家人就要遭到監管人員的打罵、侮辱和體罰虐待,甚至戴上手銬關進禁閉室,連來例假也不許更換衣物。特別是10月19日凌晨,管教王某對想煉功的十幾個人大打出手。早上隊長何某來後,又強迫其中4人在雨中罰站,當另外9人看管教不讓她們吃飯也站出來時,何某又打電話從橋口分局一科叫來一名姓金的打手(膘形大漢),對13人進行拳打腳踢,並強迫她們在泥水中跪下,不跪就用拖把、木板狠狠地往她們身上打。有的鼻、口、牙多處被打出血,身上多處被打傷,直到晚上6點多鐘才讓60歲以上的人起來,到8點多鐘才讓其餘人起來,整整一天不給飯吃,不讓上廁所,每人全身上下被大雨淋透。有一位63歲的老太太腰部、腿部被金某用腳踹傷,加上長時間跪在雨中,最後已不能起身,幾天後仍不能自由行走。這哪裏是「學習班」,分明是「集中營」。60多歲的老太太怎麼會反革命?

我們的親戚朋友、鄰居沒看她們幹一件壞事,都說她們是好人。國家天天在講要「依法治國」,連死刑犯的家人都可以到監獄探視,怎麼不許我們見面。我們至今仍不知她們犯了甚麼法,政府怎麼用「文化大革命」中對待階級敵人和「五類分子」一樣的辦法來對待她們,怎麼連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人身基本自由都沒有。國家該不會搞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吧?

這幾天,我們請教了幾位法律專家得知,根據我國《刑法》第238條、第245條、第248條之規定,這些民警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和虐待被監管人罪等。特向貴局舉報。請立即查明真相,儘快清除公安隊伍中的害群之馬。

謝謝!

舉報電話:027-85396666 或 110
舉報人:一群法輪功學員家屬
20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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