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期間迫害法輪功 河北高院副院長趙增國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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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河北省高級法院副院長趙增國,因嚴重違法,被立案審查。

趙增國,男,漢族,一九六四年十月生。河北石家莊無極縣人。二零零八年二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擔任邯鄲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期間,參與迫害邯鄲地區法輪功學員,製造多起冤案。

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教人按真善忍做人,返本歸真。迫害佛法和佛法修煉人的罪業,既逃不過人間的法律,也逃不過天譴。看上去,趙增國是因貪污違法,實質是他參與迫害佛法而遭報應了。

一、主要犯罪事實

趙增國在邯鄲中級法院執政期間,執行的是中共江澤民的迫害政策;迫害按真、善、忍原則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維護的是中共和個人的權利。

法輪功教人向善,福益於家庭社會,中級法院理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可是,在趙增國當政期間,邯鄲各區縣市法院枉判的法輪功學員最少有三十四名,都是用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這是欲加之罪。

這些被枉判的學員均不服本院的判決,一般都要上訴到中級法院,想向中級法院討還公道,但是中級法院院長趙增國仇視法輪功,不顧法律的尊嚴,不能秉公執法辦案,不能堅守良知與正義。

身為院長,趙增國與中共不法人員為伍,執法犯法,陷害善良;對不服判決上訴且被構陷為重大冤案的法輪功學員,從來都不釋放、退卷或減期,中院的批示一概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這種「不作為」行為的本身,就是對罪惡的縱容,對法律尊嚴的踐踏,趙增國就是在犯法、犯罪。

二、主要迫害案例:

(一)邯鄲市法輪功學員栗從春、李明濤、申有亮等六名學員被枉判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邯鄲市原肥鄉縣法院對被綁架非法關押了近九個月的法輪功學員栗從春、李明濤、申有亮、萬梅花、羅金玉、王英如六位法輪功學員準備開庭。

1、肥鄉公檢法人員串通一氣刁難律師 羅金玉的律師被逼迫辭退

法輪功學員武海明的家人給武海明聘請了中國著名的維權律師、著名法律權威專家、東南大學(江西)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原肥鄉縣法院主審法官柳延峰,因怕律師識破他們陰謀,曾多次脅迫家人辭退律師、三次阻止千里迢迢飛往肥鄉法院閱卷的律師張讚寧。家人和法輪功學員,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將審判庭庭長、主審法官柳延峰投訴至相關單位,柳延峰在上級重壓下,才不得不通知張律師閱卷。

法輪功學員栗從春家人為栗從春聘請了北京律師董前勇,董前勇律師曾三次從北京到原肥鄉縣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栗從春,被原肥鄉縣公安局、看守所等辦案人員步步設關設難,曾三次刁難、阻止董前勇律師會見當事人栗從春,最終董律師也未能見到當事人。

法輪功學員羅金玉的家人為羅金玉聘請了北京律師,家人已經交費,律師也辦理了各項手續。但原肥鄉縣法院審判長、主審法官柳延峰以如果請律師就重判重罰,辭退律師就輕判或放人等鬼話誘騙、恐嚇家人,威逼家人辭退律師,結果給家庭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最後還是被冤判和罰款。

柳延峰是邯鄲地區枉判法輪功學員最多的中共法官,因其惡行太多,有「騙子法官」的稱號。明慧網有很多關於他刁難律師、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報導。

2、董前勇律師兩次被暴打、兩次被逐出法院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在原肥鄉縣法院對栗從春等六名法輪功學員開庭,為加強對法輪功學員的打壓,邯鄲市中級法院還特派法警到原肥鄉縣法院助陣。栗從春的律師董前勇曾兩次被暴打,同時兩次被逐出法院。

情況是這樣的:開庭後,審判長柳延峰「鄭重」宣布:栗從春的辯護律師董前勇沒有到庭。另一位辯護律師馬上當庭戳穿他的謊言:「董前勇律師已經來了,是你柳延峰不讓董律師到庭,還說人家沒到。」

開庭前,辯護律師董前勇早早就來了,和其他律師一塊進了法庭。但柳延峰以不能帶包為由,將董律師推出法庭,交給了法庭外面執勤的法警,還耳語交待了一些甚麼。隨即,好多執勤的法警就不分青紅皂白的對董律師下手:推搡、扒衣服,說是要檢查(實是侮辱)、拳打腳踢的把董前勇律師暴打了一頓,眼鏡被打壞了,掉在地上,文件包被撕毀了,包裏的卷宗材料撒了一地。

董律師質問他們為甚麼打人?一個非常囂張的法警說:「我是中級法院的,我就是要打你!你想怎麼樣?你去告唄!」暴打後一夥法警就把董律師逐出了法院。

董律師到檢察院說明了被暴打和被侮辱的情況。檢察院就給法院通了電話說讓董前勇律師繼續到庭參與法庭辯護。董律師就又返回到法庭這兒來了,可是還沒有走到法庭,就又被肥鄉法警夥同中級法院法警再次毆打,打後再次逐出法院,造成董律師千里迢迢來到肥鄉法院也未能參加本次與當事人的辯護。

庭審結束後,家屬們一起找到邯鄲市中級法院控告了當時董律師兩次遭中級法院法和肥鄉法院法警暴打、逐出法院和未參與庭審事件經過並遞交了書面控告材料,但中級法院院長趙增國對此事根本就無動於衷,對打人兇手不作任何處理,聽之任之、最後不了了之。

3、走過場的庭審

說是庭審,只不過就是走走過場、做做樣子,用以遮人耳目罷了。法庭上,公訴人和主審法官戲劇性的一唱一和,法槌敲得噹噹響,律師辯護無數次的被迫停止,張讚寧為李明濤的辯護詞沒有講完就被主審法官柳延峰終止,取消了發言資格。張讚寧律師著急得將發言稿件摔在桌子上說:「你們不讓我說話,怎麼給他們講法律?這叫甚麼庭審?」

李明濤的媽媽為李明濤辯護,只說了三句話,柳延峰就敲槌叫停,李明濤的媽媽沒有停,又多說了一兩句,柳延峰就像發瘋一樣地狂喊:法警!法警!把她給我扔出去!幾個法警就一哄而上,有封衣領的、有拽胳膊腿的、有在後面推搡的,就把李明濤的辯護人給拖了出去。在法庭的人都能聽到外面法警的喊聲:給我把她扔出去!(這是學主審法官說的話)扔遠點!

柳延峰答應最後讓當事人自由發言,栗從春還沒有說三句,柳延峰就敲槌叫停,下一個!下一個!栗從春喊到:法律是公正的,你應該站在公平正義立場上,我也是老公安呀!我也懂法律,你們得叫我說話呀!

旁聽席上一位女士不知啥事,被四五個法警往外拖,上衣都被拖拽得快露出身體了,虧那位女士手抓得牢才沒有被拖出去。

庭長柳延峰為甚麼要這樣做?他太害怕了:因為他們陰謀策劃的全都是假的、偽造的、是見不得人的、怕曝光的,他害怕律師揭穿他們造假構陷陰謀,判好人有罪他深知其中的份量;同時也為他升官發財、爬得更快更高創造業績。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肥鄉縣法院第二次非法開庭宣布枉判結果。剛要開庭,肥鄉突然停電,法庭內一片漆黑,柳延峰一時慌亂,只有點蠟燭宣判。在柳延峰給律師桌上點蠟燭時,張讚寧律師語重心長地跟他說:「你也就這麼一點點光亮了,還不知道珍惜,還在害人!」柳延峰沒有作聲,在蠟燭光下讀完了六位法輪功學員被枉判的結果:栗從春判五年,罰金五千;李明濤判四年,罰金四千;申有亮判三年,罰金三千;萬梅花、羅金玉、王英如各判一年半,罰金兩千。

這能是偶然的嗎?是蒼天在警示他們呀!

本案六名法輪功學員對本法院判決不服,上訴到中級法院,趙增國裝聾作啞仍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法輪功學員侯巧珍、張培英被枉判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下午,邯鄲市磁縣七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侯巧珍、張培英在邯鄲市復興區彭家寨附近講法輪功真相時,被邯鄲市復興區公安分局彭家寨派出所綁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侯巧珍被法院枉判三年,勒索罰款兩千元。張培英被枉判一年零十個月,勒索罰款一千元。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法院未開庭就下達了駁回法輪功學員侯巧珍、張培英的上訴的判決書,維持磁縣法院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下午,張培英與侯巧珍在復興區彭家寨附近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時,被不明真相者惡告,遭復興區公安分局彭家寨派出所綁架後非法關押邯鄲市第三看守所迫害。

侯巧珍老太太,是一位退休教師。年輕時因教學緊張,勞累過度,落下一身病,患有骨質增生、心臟病、血管神經性頭痛、婦科病、腸胃潰瘍等,多方求治無效,有幸得遇法輪大法並開始修煉後,身體恢復正常,給國家節省了大量醫藥費。 二零零零年期間,侯巧珍因去北京講述法輪功真相被邯鄲市和平派出所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磁縣法院刑事庭庭長張培娥(女),在邯鄲市第三看守所裏,對侯巧珍和張培英所謂開庭。張培英是被法警強行架出來,架到法庭的。開庭前,兩位當事人的家人、親戚朋友提前在第三看守所門外等候,等待著進去旁聽,但是法院的人就是不讓他們進去,連侯巧珍的親女兒都不讓進去旁聽。

由於在邯鄲市第三看守所長期關押迫害,侯巧珍老教師身心受到嚴酷摧殘,導致嚴重貧血,低血壓,暈厥現象,幾次被送到醫院。按照法律規定應該立即無罪釋放兩位法輪功學員送醫院就醫。然而,在這種危急情況下,邯鄲市中級法院和磁縣法院及邯鄲市第三看守所為逃脫責任, 四月十七日,在未通知律師情況下急急慌慌就下達維持冤判的判決,企圖趕緊把侯巧珍送往外地監獄。當時,趙增國擔任邯鄲市中級法院院長。相關報導,請見明慧網:《邯鄲77歲退休女教師上訴被駁回 生命垂危》。

(三)六旬老人王志武被枉判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趙增國指使邯鄲市中級法院刑二庭庭長白秀峰、法官蘇軍良,哄騙法輪功學員王志武家屬不要請律師參與二審案件,聲稱如果答應不請律師參與辯護,「可以用保外就醫或緩期的方式讓王志武快點回家,這個我們是能做到的。你請律師得按正規程序來,拖的時間長,效果也不一定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邯鄲市中級法院在哄騙家屬答應不請律師後,在看守所秘密開庭。維持叢台區法院枉判王志武三年,把被迫害得嚴重高血壓、心臟病,而且雙腿不能行走的六十歲老人王志武送進了監獄。相關報導,請見明慧網:《河北邯鄲法院四次開庭陷害王志武》。

(四)邯鄲中級法院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日,邯鄲市邯山區法院將幾名法輪功學員非法秘密判刑,他們是:畬巧玲十三年;劉軍十一年;李明濤十一年;同存書五年;李香玲三年。幾位法輪功學員不服上訴到邯鄲市中級法院。邯鄲市中級法院非法做出維持原判的決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原邯鄲市公安局六處副處長栗從春等六名法輪功學員遭肥鄉縣法院枉法冤判的案子,上訴至邯鄲市中級法院後,邯鄲中級法院維持肥鄉縣法院原判。相關報導,請見明慧網:《邯鄲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知多少

栗從春(七十二歲)被非法判刑五年,罰金五千;
李明濤被非法判刑四年,罰金四千;
申有亮被非法判刑三年,罰金三千;
萬梅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兩千;
羅金玉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兩千;
王英茹被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兩千。

邯鄲被枉判、維持刑期的法輪功學員還有:

楊尚的、宋振海、張秀榮、張鳳芹、葛何斐、焦淑珍、喬巧書、孟凡清、姬俊雲、姬瑞嶺、王愛英、王洪亮、仝瑞卿、李慧雲、宋洪水、老程、李水廷、宋巧社、申有亮、張金爐、楊喜田、王長華、張培英等最少三十四人。

二十二年來邯鄲究竟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邪黨判刑?眾所知之,中共一貫的嚴密封鎖及迫害的殘酷,以上法輪功學員的遭遇,絕對僅是迫害的全部的冰山一角。

然而,一件件冤案,背後是多少破碎的家庭,趙增國等人披著法律的外衣,事實上,卻是做出破壞法律非法審判等違法之事;明知是錯案,卻罔顧良知,一錯到底;明知是冤案,卻執意昧著良心陷害無辜,這是對人性、道德底線的踐踏和羞辱。

趙增國的下場,對法輪功學員而言,是深深的遺憾。法輪功學員由衷期盼更多尚有良知的公檢法人員,以趙增國為前車之鑑,亡羊補牢,或未晚矣。

趙增國
趙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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