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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橋西分局北新村派出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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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一年十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流氓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北新村派出所所長周廷賓及原所長郝連波,積極配合、執行橋西區政法委、610、橋西公安分局對法輪功的迫害部署和指令,帶領北新村派出所警察並協同橋西區北新村辦事處人員對轄區法輪功學員實施私闖家中騷擾搜查、綁架、非法審訊、非法送洗腦班、非法拘留、非法勞教、敲詐勒索等迫害,犯下了迫害佛法與修煉人、害人害己的罪惡。

郝連波患胰腺癌而死亡,年齡五十多歲,在生前問法輪功學員家屬:真的有報應嗎?

郝連波,男,在其任職北新村派出所所長期間(一九九九年七月~二零零二年),綁架法輪功學員38人次,其中非法送洗腦班強制轉化三人次、非法拘留15人次,非法抄家五人次,非法勞教一人;對法輪功學員及單位敲詐勒索現金89600元,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回家後含冤離世。

周廷賓,男,近六十歲,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北新村派出所後任所長。周廷賓積極配合、執行橋西區政法委、610、橋西公安分局對法輪功的迫害部署和指令,在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會期間,騷擾、綁架轄區內法輪功學員到張家口市勞教所「洗腦班」五人次。

一、郝連波在任職北新村派出所所長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案例一:非法抓捕在張家口市鐵路公園煉功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早六點,北新村法輪功學員到鐵路公園煉功,北新村派出所所長郝連波帶人把八名法輪功學員強行劫持到派出所非法審訊,除兩名法輪功學員放回家,其中法輪功學員王秀英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監禁三天,每人敲詐2000元放回,有四人被送往橋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隊繼續非法審訊,刑警大隊長武建國等人對法輪功學員高玉珍、武愛平恐嚇、威逼,武建國拽住高玉珍的頭髮進行非法審問,後把她們銬到樓道的護欄上,又非法關進鐵籠子十二小時。二天後法輪功學員高玉珍和武愛平被劫持到張家口市十三里拘留所非法關押。高玉珍和武愛平絕食抗議迫害,高玉珍被北新村派出所勒索現金3000元,非法關押八天後放回,武愛平被他們敲詐3000元,五天後被放回。

◎案例二:多次非法侵入法輪功學員家中或到工作單位,把他們直接綁架到派出所或洗腦班非法關押、強制轉化。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九日,北新村派出所、辦事處夥同工作單位等人員將法輪功學員張玉珍從單位綁架到橋西區「法制學校」(洗腦班)非法監禁,強制轉化。她絕食抗議,直到生命垂危才被放回家。她在單位正常上班,可單位每月只給她200元生活費,剩餘工資全部被扣除。

二零零零年十月上旬的一天,北新村派出所片警找武愛平說有事,讓她去派出所一趟,因懷疑她去了北京,非法監禁在派出所不讓回家,晚上與另一同修銬了一夜。第二天所長郝連波向家人勒索了500元錢才放回,無任何手續;二零零一年八月中旬,北新村派出所副所長梁山到武愛平的單位,讓其去「法制學校」(洗腦班),武愛平堅決不去,張家口市610下令強制將武愛平帶走,派出所則派來一個高個兒警察和辦事處的一個小伙子,連拉帶拖將她推上警車綁架到「法制學校」逼迫轉化、寫「三書」。如不從就罰站、辱罵、恐嚇送勞教……被迫害關押二十多天,單位被他們強行敲詐10000元。從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二年期間,每到「敏感日」,派出所、辦事處就來人從單位或家裏把她帶走,不論白天,還是深夜,上、下班要求家人接送看管,連探望父母都不允許。

二零零一年八月中旬,法輪功學員付秀清是由單位黨辦主任李品榮(張家口市第二醫院)接到北新村辦事處的通知後,將她送進橋西區「法制學校」強行轉化,並讓單位交3000元,單位再扣付秀清工資。二零零一年十月,北新村派出所在同修家翻出付秀清的「嚴正聲明」,副所長梁山、警察韓某某等闖入付秀清家非法搜查,並到單位衣櫃搜查,翻得亂七八糟。所長郝連波欲敲詐10000元,因沒錢把付秀清送進張家口市十三里看守所,她絕食九天後,派出所向家人勒索5000元放回,看守所要飯費720元,都無任何手續。單位從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二年連扣工資和中國新年的獎金共損失8000元,(包括「法制學校」勒索的費用),而且從二零零一年到二零零二年的長級工資未漲。

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剛開始,法輪功學員楊永珍被街道叫去了北新村辦事處,在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私自錄像;二零零零年北新村派出所又到楊永珍家問話騷擾。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北新村派出所所長郝連波、副所長梁山帶片警劉曉東以及辦事處勒某某到法輪功學員王秀英家翻箱倒櫃非法搜查,抄走《轉法輪》、講法磁帶,並將人一起帶走,非法關押兩天,勒索現金1000元後放回;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法輪功學員李建鋒(張家口市第二醫院醫生)因上明慧網,被北新村派出所所長郝連波、韓某某綁架,從家中搜走2600元,在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十餘天後,派出所又向家人勒索2400元,未給任何收據,共敲詐5000元。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二日十二點左右,北新村派出所副所長梁山到法輪功學員范建英家騷擾,誘騙范建英到派出所,被范建英識破拒絕。下午六點左右,所長郝連波帶領十多人再次闖入范建英家,逼迫范建英跟他們走,范建英不從,郝連波下令:把她抬走!一夥人擰著腳脖子、手腕、仰面朝天抬著范建英經過大街小巷一直到辦事處。范建英大聲喊:放下我,我做好人沒有錯,你們憑甚麼抓人?!范建英與許多綁架到北新村辦事處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禁三天後放回。這次綁架關押,僅僅因為五月十三日是「世界法輪大法日」。

二零零零年年底的一天晚上十二點,北新村派出所所長郝連波帶兩個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馬金華家,亮了一下卡片說是搜查證,就在她家亂翻亂查,把大法書籍和人一起帶走。在派出所非法審訊中,所長郝連波一連打了馬金華七八個耳光,把臉都打腫了,寒冬臘月天,讓該弟子脫去大衣在院裏凍了半天。晚上在床頭上銬了一夜,後將其送進張家口市拘留所非法關押四十多天,並被勒索4000元。在此期間,家人著急為營救她,四處奔走,多次請警察吃飯,以後北新村派出所、辦事處還多次到家騷擾。

◎案例三:非法拘留依法進京上訪和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並巨額罰款、抄家,敲詐勒索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殘酷鎮壓法輪功,都桂枝因和同修去北京為大法鳴冤,最後被劫回張家口市橋西區南新村辦事處,逼迫她和同修們寫不煉功的保證。此後,逢年過節南新村辦事處人員不斷到家騷擾,不讓去北京,不讓和同修往來。

法輪功學員付秀清依照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和上訪的權利。」 於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進京證實法,在天安門打橫幅,被北京警察毆打、綁架,後由單位張家口市第二醫院書記(李翠英)劫回到北新村派出所,被北新村派出所副所長梁山勒索10000元,無任何收據。付秀清回單位,被停職反省半個月,每日打掃會議室衛生、乾雜活,停發一個月工資,又在三個月內只發生活費300元。並從此不斷騷擾。

二零零零年四月,法輪功學員范建英去北京永定門信訪辦為大法遭迫害上訪,在信訪辦遞交上訪信時被綁架,後被劫回橋西分局北新村派出所並非法關押張家口市拘留所,半個月後向家人勒索300元才讓回家。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法輪功學員范建英進京證實大法,被北新村派出所刑事拘留,劫到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68天,看守所敲詐800元,北新村派出所敲詐5000元。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晚上,法輪功學員范建英去崇禮縣發真相資料,回家的路上被崇禮縣公安局綁架,被非法拘禁五天,搜家,向家人勒索1000元,之後他們把范建英非法轉押到張家口市橋西分局北新村派出所,范建英又被關了一天一夜,北新村派出所又向家人勒索2000元。

二零零零年,法輪功學員范建華進京證實大法,被北新村派出所劫回,他們威脅范建華說:「交2000元就放你回家,否則就勞教。」他們勒索了范建華僅有的300元錢,還逼范建華打了一個100元的欠條。二零零一年五月,范建華在去同修家的路上碰見北新村派出所所長郝連波,他揪住范建華的衣領不放,將范建華拖到派出所,范建華不服迫害,與其掙扎中被揪掉手指粗的一綹頭髮。後將范建華送南營坊派出所繼續迫害。

二零零零年五月,法輪功學員張玉珍帶著自己的病歷去國家信訪辦上訪,以自己的親身經歷來證實大法,為師父和大法討回公道。沒想到,堂堂的信訪辦成了抓人辦,她被劫回張家口北新村派出所,後在張家口市拘留所非法關押了五天,她絕食抵制迫害,家人交2000元才放人。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張玉珍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北新村派出所到她家非法抄家,抄走一些小張大法真相粘片,北新村派出所又將她非法拘留,她絕食抵制,十多天後放回。(註﹕張玉珍為了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以及江澤民對法輪大法的栽贓陷害和對民眾的欺騙,不顧個人安危,全身心投入講真相救人中。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晚,張玉珍在新華街西豁子的資料點被橋西分局、大境門派出所等綁架。五月四日張玉珍被迫害致死。)

法輪功學員徐桂珍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與同修進京上訪被綁架劫回北新村派出所,該所指導員將她送進張家口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八天,她絕食十二天後送煤機醫院搶救,六天後放回,單位每月只給她發192元生活費,扣除其餘工資400多元。從二零零一年四月到二零零三年四月共扣工資10000多元。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凌晨三點,五名法輪功學員在張家口市橋西區光中路掛「法輪大法好」的條幅,被張家口市橋西公安分局南營坊派出所綁架。下午五點多法輪功學員劉春麗和丈夫被北新村派出所、沈家屯派出所八、九個警察綁架到北新村派出所,隨後八、九個警察和街道主任將她押回家非法抄家,走廊內站滿了警察,把家裏翻了個底朝天,沈家屯派出所一個高個子戴眼鏡的警察甚至把床上的大布娃娃撕開,把海綿都掏出來,扔的床上地上到處都是,並抄走大法書籍、磁帶、師父法像和條幅,沈家屯派出所把她鎖在鐵籠子裏非法拘禁六天後送看守所,以「利用某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關押七個半月。她兩次絕食抵制迫害,遭到野蠻灌食,導致她小便失禁,褥子尿濕了都不知道,昏迷了三天也不放人,後經親屬托人才把人放回,單位扣除工資800元,其中沈家屯派出所收取了僱人看押費300元。

法輪功學員高玉珍通過修煉法輪大法,一身疾病無影無蹤,身心均得到淨化。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她為了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 進京上訪,被紅旗樓派出所非法關押三天後,轉市黨校,敲詐1100元(黨校1000元,紅旗樓派出所100元)。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法輪功學員高玉珍再次進京上訪,被北新村派出所所長郝連波、片警劉曉東送張家口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八天,被敲詐勒索4500元(派出所2500元,橋西公安分局2000元)。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二日,高玉珍去同修家,被北新村派出所警察將她與同修一起強行綁架到派出所,警察野蠻的對女法輪功學員拽頭髮、推、扯、踢,威脅不讓去北京,後將高玉珍轉單位非法關押監禁。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八日,高玉珍又一次進京上訪,在北京被警察用煙頭往她鼻子裏塞。劫回張家口市後,又被北新村派出所勒索單位一萬元。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日晚十一點多,北新村派出所的人砸門,逼高玉珍跟他們「走一趟」,結果被送張家口市(宣化)看守所,在看守所拒收的情況下,所長郝連波又連夜將她送十三里拘留所非法關押,生命垂危時放回。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來,高玉珍不斷的遭到北新村派出所騷擾,半夜兩、三點經常有電話騷擾,甚至從家中綁架。

二零零零年底,法輪功學員孟秀蘭一家四口到北京和平上訪,丈夫和女婿被北新村派出所非法關押十三里拘留所三個多月,共非法罰款7000元,雙雙被張家口煤機廠開除公職;女兒張立霞在北京派出所被野蠻電擊,從頭到腳整整電擊半天,北新村派出所將張立霞從北京直接送保定高陽勞教所非法勞教。(註﹕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凌晨,孟秀蘭與同修一起掛「法輪大法好」的條幅,被南營坊派出所綁架,橋西公安分局、橋西區檢察院、橋西區法院將五十多歲的孟秀蘭非法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孟秀蘭一家的悲慘遭遇是橋西區政法委、610、橋西公安分局、北新村派出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又一見證。)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法輪功學員楊永珍去北京上訪,在南站鐵路被警察攔住,後被北新村派出所劫回,晚七點後放回。

二、周廷賓等在任職北新村派出所所長期間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二零零三年八月至九月期間(大約四十天左右),法輪功學員於俊玲因拒絕單位(張家口市第二醫院)要求寫不去北京的保證,單位黨委書記李翠英、黨辦人員李品榮夥同北新村派出所警察把於俊玲綁架到橋西區洗腦班進行洗腦迫害(水母宮附近),後又被送至沙嶺子洗腦班進行迫害。

二零零四年五月下旬的一天下午,法輪功學員武愛平見馬路旁邊一電線桿下面有一張大法真相不乾膠,她撿起後就貼到電桿上,被不明真相的世人舉報。北新村派出所片警劉曉東一行四、五個人來武愛平家敲開門,並非法搜家、搜地下室,將武愛平綁架到北新村派出所鎖在鐵椅子上非法審訊,所長和年輕王姓警察各扇武愛平一耳光,粗暴辱罵,強行拍照,武愛平被劫持到張家口市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期間,橋西區北新村派出所(所長周廷賓)綁架轄區法輪功學員高玉珍、王德亮、馬秀英、都桂芝、范建英送進張家口市勞教所「洗腦班」 非法關押,直到奧運結束。其中王德亮老人不堪身心打擊,於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含冤離世。

法輪功學員付秀清被北新村派出所到家裏騷擾和家人騙走身份證,並要求每日報到。

法輪功學員武愛平被北新村社區溫主任帶多人到家騷擾,逼迫交身份證、寫保證。他們還逼迫武愛平的父母和妹妹勸說她寫保證,致使年近八旬的父親和妹妹跪在武愛平面前哭著求她妥協。從八月到九月初的三十多天裏,社區主任每天安排三班人員,每班兩人,二十四小時駐守在武愛平家裏,給武愛平和家人在精神上和生活上造成很大傷害及不便。特別是武愛平的丈夫在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人發呆,聽到樓道有腳步聲就驚恐,甚至要跳河自殺,幾個月後才緩過來。

二零零九年夏天,都桂枝與同修李忠梅貼揭露江澤民的不乾膠,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北新村派出所警察綁架,不讓解手,逼問家在哪住。非法關押一夜。第二天的上午,都桂枝被北新村辦事處主任認出並被非法照相,中午十二點多,在他們將都桂枝送回家時,都桂枝理智的把家門帶上了,他們敲門沒敲開。隨後他們就闖到同修李忠梅家非法抄家,還將其劫持到看守所,檢查身體時,李忠梅出現病態,他們沒送成。

二零一一年北新村派出所把法輪功學員楊永珍綁架到派出所非法關押一下午。

二零一五年都桂枝依法起訴江澤民後,橋西分局國保大隊和北新村派出所警察闖入都桂枝家,逼問這個訴江材料是誰寫的,誰打印的,讓都桂枝簽字,都桂枝不簽,警察說不簽,就跟他們走。當時都桂枝的兒子說他給簽字,他跟他們走!都桂枝說:不能簽字,你們簽了不算!在都桂枝的強大正念下不了了之。

二零一七年八月和二零一八年七月,北新村派出所(所長張新彪)又到法輪功學員付秀清家小區傳達室等候付秀清問話、拍照等騷擾。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北新村派出所所長張新彪與一劉姓警察幾次給法輪功學員喬秀娥及家人打電話騷擾,要喬秀娥到派出所一趟,被喬秀娥拒絕。

三、停止迫害 將功補過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公民。」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根據以上張家口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北新村派出所原所長郝連波、後任北新村派出所所長周廷賓、北新村辦事處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犯罪事實,已嚴重觸犯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以及我國《刑法》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二百七十四條勒索罪。

江澤民、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犯下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是對全人類道德良知的挑戰!將面臨的是人類歷史上最大最嚴厲的審判!天理昭昭,善惡必報。任何一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都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所有參與者必須承擔個人罪責。

在此正告上述及其他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和黨政官員:今天你們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功績」,都將成為日後討還血債的罪證,所造成的惡果,將使你們斷送自己的未來甚至殃及家人和後代。立即停止你們的迫害行為,棄惡從善,盡力挽回給大法和法輪功學員造成的損失,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已是你們唯一的出路!如若不聽勸阻,一意孤行,繼續作惡,必將受到正義的審判和歷史的淘汰!

同時也警告其他參與迫害大法與法輪功學員但尚未被揭露的警察、辦事處、610等人員要引以為戒,不要無知的認為上級讓幹的就可以不受到追究、欺壓善良而無後患。殊不知,蒼天有眼,神目如電,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所有參與迫害大法與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所有迫害大法及法輪功學員的罪惡無一遺漏的將受到神的徹底清算,不要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毀掉自己的未來!天理昭昭,邪不勝正;擇善而行,就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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