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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中共給坑了

——給中共各地基層政法委、公檢法和政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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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這些年,大陸人的詞彙很豐富,「發明」了很多以前沒有的詞語,比如 「坑爹」,「坑爹」很多人都懂,大概是指被別人欺騙了,上了別人的「賊船」,被別人算計利用了,人們就愛說:「哇,這件事也太坑爹了吧!」而且從「坑爹」的表面來看,望文生義,既然是爹被坑了,那麼對應的和省略的主語基本上就是兒子,要把這個詞說完整,那就是「兒子坑害了老爹」──爹和兒子本是相互信任的關係,爹被兒子坑了。「坑爹」還隱含了被看似可信任的對像給欺騙和坑害了的一層意思。當然中國人一直有阿Q精神,被別人騙了,坑了後,把自己說成是對方的「爹」,還有解恨和自嘲的意味在裏面。

在有了「坑爹」後,現在又有了「坑爹指數」。這就好理解了,就像現在人發明的「顏值」一詞代表一個人漂亮的程度一樣,「坑爹指數」代表這件事中對方欺騙和迷惑別人的程度。現在不是有很多各類培訓和考試試卷中都有「坑爹指數」一說嗎?「坑爹指數」越高的題,做題者就越容易被誤導和出錯。

2020年以來,全國各地大面積騷擾和迫害法輪功學員。有些地方即使在疫情期間,也沒有放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所謂的「數據清零行動」中,各地派出所、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在各級政法委的指令下以切斷法輪功學員生活來源,株連法輪功學員家屬和子女為威脅手段,或者直接綁架到洗腦班,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寫所謂「三書(即「轉化書」、「揭批書」、「決裂書」),不少地方還非法抄家、綁架也大面積出現。

除了少數死心塌地跟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我們發現,很多參與騷擾和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和政府基層人員,是無可奈何被動的參與的,內心中是不情願的,比如貴州的一些基層人員這樣告訴法輪功學員:「你假裝簽了,該幹啥,你幹你的。我們也知道你們是好人,也不想盯著你們。」有的也知道他們的所為是違法的,但自己找安慰說:「將來你們平反了,是政法委叫我們幹的,有文件。」等等。

這些基層人員,有些是明白真相的,但上指下派,為了飯碗無可奈何被動地參與;有些是為了自己的績效分,獎金,把迫害好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當成事業來做,因而無知的參與;有些人覺得這是一個爭表現,撈政績,將來可以往上爬的機會……但在我看來,不管是哪一種,其實都是被中共利用,當了槍使,都是被中共給坑了,而且很多人被坑了都不知道,使自己處於危險的境地。因為這樣做,一是違法,二是會給自己招來各種災禍和麻煩,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報應,被中共利用整了人,倒楣的最終是自己。

看到這裏,有人可能會說了:我現在過的這麼好,要甚麼有甚麼,我在這樣的專政機關,政府部門,有豐厚的收入,或至少旱澇保收,有優越的地位,我的地位和條件有多少人羨慕,雖然在體制內,有時不免要上下打點,有時也有些壓力,要看看上面的臉色和風向,但在社會上,基本上還是別人看我臉色的時候多,我們手握生殺予奪的大權,我想「打擊」誰,就能「打擊」了誰。當然在這個體制內,有時不得不做一些違背良心和不是很情願的事,但那是執行上級命令,黨的政策!我只是具體辦事人員,即使錯了,有甚麼事有上頭擔著,有強大的黨和政府為我撐腰。違了法又怎樣?報應在哪裏?哪有甚麼坑或危險?說我們被中共給坑了,你這不是在聳人聽聞嗎?

舉這樣一個例子,如果前面有個坑,裏面是熊熊烈火或密布著荊棘,利刃或毒蟲猛獸……你會走上前,跳進去嗎?肯定不會吧。但是如果你的眼睛被蒙上的時候呢?或者眼睛沒蒙上但坑上卻鋪著美麗的鮮花,鋪著金銀珠寶,放著你的「飯碗」,甚至有你一直夢寐以求的官帽……那就難說了,是不是?

不知道真相就像是眼睛被蒙上,被利誘參與迫害就像是被鮮花、金銀珠寶、飯碗、官帽等等迷惑看不見下面坑中危險的實質。

不知道真相、看不見危險的實質,被表面迷惑,就會使自己被坑,中共幾十年來給被利用者挖的坑,上面鋪著的各種利益的誘惑,「坑爹指數」都是頂格「爆表」的,所以才一代又一代的人被騙。中共用謊言矇蔽基層的人員,不讓你們知道真相,不管中共目前再怎樣危機,在新聞聯播的黨媒中,都是「形勢一片大好」。中共體制內人員對黨的「信任」、幻想,使自己一次一次被黨坑了都不知道。

例如把迫害遵紀守法,以真、善、忍來要求自己的法輪功學員說成是違法的。

各地各級政府和公檢法中的不少人在參與迫害中,自以為是在「執法」,在針對「邪教」做甚麼事。然而在中國大陸至今找不到任何一個可以迫害法輪功的「法律依據」,中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把法輪功說成是甚麼「邪教」。如果在網上搜索「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找到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全文,就會發現,其中明確認定的14種邪教中根本沒有法輪功。

許多政府和公安人員在無知地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不知道「中國政府」從來都沒有把法輪功認定為「邪教」,所謂邪教的說法只不過是江澤民本人及中共江澤民集團的「六一零」系統在誣陷和誹謗,但很多人卻把這些完全站不住腳的誣陷和誹謗當成了法律依據,使自己執法犯法甚至犯罪有心安理得的理由。

同時《國務院公報》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刊登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的《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文件 》(網上也可以查到),其中99項和100項表明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廢除了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50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就像所有正常的出版物一樣,法輪功的一切書籍、宣傳品可以正常的出版、發行、使用、傳播。

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但在「上頭」的指令下,盲目的參與對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的各種迫害,迫害中嚴重觸犯《憲法》和《刑法》的各條規定,比如「信仰自由」、「非法拘捕」等等,那不是在明目張膽的違法犯罪嗎?雖然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可能會說說:「我是服從命令,沒有辦法啊。」這也開脫不了自己的罪責,就像一個人販毒,被抓住後他說:「我是服從老大的命令啊。」那麼是不是就可以不追究他的罪責了呢?

通觀中共的歷史,所有被中共利用的人,往往在中共自身危機時就是「替罪羊」,最後都是被中共出賣的對像。其實中共早就對被利用的人制定了終身追責的法規: 比如公務員第九章六十條:公務員執行上級明顯違法的命令,自己承擔責任。

再如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修訂新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明確指出:對警察等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並且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中,取消了舊條款中的「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免責條款,撤銷了警察職務犯罪的保護傘。 這一條至今有效。

被中共利用整了人,倒楣的最終是自己。

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修煉者,一些政府和公安人員也許會一時得到一些眼前利益,比如多一些績效分,增加了獎金,等等,但終究這些人會發現這是得不償失,一定會害了自己。

中共迫害法輪功逾二十年,明慧網登載出來有詳細信息的已有兩萬多人因參與迫害而遭惡報。僅二零一九年,即有529個中共人員因參與迫害而遭惡報,人數最多的部門是公安系統。自二零一七年中共公安部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敲門行動」以來,至少有110多名派出所所長(副所長、教導員)遭惡報死亡,絕大多數是突發心腦疾病死亡,另有患癌症、白血病、抑鬱症、車禍等身亡。

以下僅列舉貴州的幾個惡報案例:

▼銅仁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張林遭惡報
張林,貴州銅仁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張林為了撈取政治資本,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在他的淫威下,當地法輪功學員不斷被非法逮捕、判刑或投入洗腦班迫害。由於張林迫害法輪功學員賣力,於二零零一年,調往貴州玉屏縣任公安局局長,到了玉屏,張林狂飆使盡,變本加厲迫害法輪功學員,迫使很多學員「轉化」放棄修煉。而他也在一次車禍中肚破腸斷。
惡報並沒喚醒張林的良知。二零零四年繼續作惡,直至惡貫滿盈,二零零五年一月的一天早晨,張林倒地就再沒起來,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

▼熊世尤:遵義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是遵義市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主要責任人之一,在2016年5月4日八點左右突發心肌梗塞,經送醫搶救無效於當天中午十一時死亡,年僅五十一歲。

▼馮旭:遵義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政委職務,因迫害法輪功十分賣力,多次被邪黨評為優秀黨員和先進。2018年11月17日,馮旭在單位值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年僅56歲。……

古人云:「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善惡有報,如影隨形。」迫害法輪功的中共江澤民集團,正在步歷史上那些迫害佛法遭惡報的後塵,犯下的是逆天大罪,參與迫害者真的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無法預料的麻煩和災難。在這二十多年的迫害中,我們親眼看見這樣的實例太多了,明慧網曝光出來的例子只是其中的小小一部份。而且參與迫害法輪佛法積下的巨大罪業,使這些人很難過的了後面人類將面臨的各種劫難。

從這點上來看,各級被中共利用的政府和公檢法人員才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真正的受害者,是被中共坑害的最重的人,我們看得見你們面臨巨大的危險。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所以法輪功學員二十年來,不計你們在迫害中給我們造成的各種巨大的傷害和痛苦,苦口婆心的勸善,就是希望你們從中共的各種謊言和矇蔽中醒來,希望你們為自己和家人著想,別因為貪圖中共眼下給你們的蠅頭小利而失去了生命的永遠。

目前中國已處於巨變前夕,在這種時候,奉勸中國各級政府和公檢法人員,千萬別被中共的謊言迷住了心智,把自己等同於中共,可悲的跳進中共給你們挖好的可怕的陷阱中,被中共給「坑爹」了;千萬別為蠅頭小利,參與迫害能在大劫難中救你的法輪佛法,使自己難逃大劫,最終成為中共的陪葬。

只有停止迫害,用實際行動將功贖罪,退出中共黨、團、隊的人才有未來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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