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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善之心化飛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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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三日】

  • 寫給遼寧省本溪市參與迫害高昱東的所有警務人員及親屬的一封信

  • 給法院院長的信

  • 致昆明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局長、梁源派出所所長的公開信

  • 給涼山州、西昌市國安及公檢法人員的信

  • 寫給遼寧省本溪市參與迫害高昱東的所有警務人員及親屬的一封信

    八旬老父盼兒歸,請君莫做助紂人

    遼寧省本溪市的警務人員及親屬:

    您好!之所以給您寫這封信,是因為這不僅關乎一個家庭的安危,也關乎您與您的親人的命運與未來。希望您能靜心看一看,也許您會有不同的、更好的、更有利於您未來命運的選擇。

    此刻,您可知道:就在前不久,本溪市的一個家庭,他們被迫流離失所十餘載的年輕善良的兒子高昱東,再次遭到綁架;八十多歲的老父已經十多年見不到兒子,仍在日夜盼望,望眼欲穿;七十多歲的母親更是沒能等到兒子平安歸來而撒手人寰……

    有誰不希望自己擁有幸福的生活與美好的人生!他們原本擁有著父慈子孝幸福生活,然而這一切,卻在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被無情打碎!一個家庭從此陷入無盡的苦難!也許在這其中,您或您的親人,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無意中成為了製造這場悲劇的參與者。

    真相是甚麼呢?簡單說,信仰無罪,信仰「真、善、忍」合法。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非法的,在這場迫害中,真正犯罪的是江澤民集團。那麼當江澤民的這一罪行被清算的那一天,所有參與其中的每一個人,都是要為自己所做的一切負責,得到應有的懲罰的。所以,從這一點來看,如果您還不知道真相,您也是受到江澤民集團謊言欺騙的人,一個受到迫害的人,因為江澤民正綁架您與之一起作惡。

    善惡有報是天理,只是來早與來遲。因此,知道這個真相,真的是關係到您及家人的未來。江澤民因迫害法輪功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已經在世界幾十個國家被起訴,對其最終的審判已經是指日可待。而被其謊言欺騙的中國人都面臨著何去何從的選擇。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我的工作。那麼,您可知道《國家公務員法》第九章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可以說是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量身定製的條文,就是說,有一天清算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時,每個人都要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沒有人替你買單;再直接點兒說,給你下命令、讓你做壞事的人也不會替你抵罪。

    也許有人會說:在這個工作崗位上,我也沒辦法。那麼,你可知道槍口抬高一釐米的故事。在德國柏林牆倒塌的前兩年,東德有一個名叫亨裏奇的守牆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1992年2月,在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衛兵亨裏奇受到審判。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權,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亨裏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亨裏奇沒有逃脫掉法律的制裁,當所謂「命令」違背人性良知之時,執行命令就是助紂為虐,必然會受到正義審判。

    在公檢法中明真相的智者大有人在。據明慧網統計,有的610、政法系統公檢法人員在抓捕或打壓運動前提前「打招呼」或半路釋放……僅2018上半年,在全國21個省市的公安局、檢察院、初審法院、中級法院,都有阻止或終止迫害程序的案例,共計54名法輪功學員獲釋,97人被退卷。執法者的聰明才智能造福他人,成就自己!

    全球清算迫害法輪功的世紀大審判必定到來,時間不等人。近日,在法輪功反迫害20週年之際,法輪功學員將一批惡人名單遞交美國國務院,要求根據相關法律將其列入特殊名單,對其拒發美國簽證、禁止其入境;國際社會多國政府發出強烈的呼聲,要求中國停止迫害法輪功,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全球已28個國家已經或計劃制定,與美國「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類似的法案,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並凍結其海外資產;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提出要到中國獨立調查中共人權迫害的情況。

    大清算的日子將如期而至。還執迷不悟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等各類人員確實應該警醒了。停止對高昱東的迫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讓他們回家,將功補過,才是明智的選擇,才是唯一的出路。

    請想一想:「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普世價值中最具價值的一部份,是人類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種最高尚、最偉大、最純正的信仰。高昱東修煉法輪功,待人真誠、善良,深得同事、鄰里好評,但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這二十年間,卻無端遭到誣陷、綁架、酷刑迫害,十餘年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年邁雙親更是屢遭恐嚇、威脅……

    為此,有的警察常說的一句話卻是:殺人放火可以,但不能煉法輪功。為甚麼?不允許人們做一個好人,這不恰恰說明這個社會是病態的嗎?這個病態的社會不正考驗著人的良知,等待人做出正確的選擇嗎?

    當善良的你了解了誰是誰非、孰善孰惡,請你(你的親人)在職責內善待法輪功學員,歷史一定會銘記你的功德與善良!請你來幫助高昱東回家,讓善良的人得到應有的平安,讓他八十多歲高齡的父親能得一點點安慰!請你一起來制止江澤民對全中國人的迫害,哪怕只是微小的善舉與付出,也會為自己開創幸福、平安的未來!

    真誠祝願:洪福常伴善良人!


    給法院院長的信

    某某區法院院長:您好!

    我生在大躍進之年,長在艱難時期,學在文化革命期間,工作始於十年浩劫末,發展在改革年代,退休於某鄉政府公務員。我曾經在法院工作十幾年。

    近幾年,你所領導的該區法院,依據兩高司法解釋,對法輪功學員分別判處刑期不等若干名。就兩高司法解釋效力的問題,我談幾點認識,供參考。

    一、1999年10月30日、2001年6月4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出台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簡稱兩高司法解釋)。該解釋中未點名法輪功是邪教;2014年6月3日,官方媒體公布政府已確認的14種邪教,也沒有法輪功。但該區法院以此為據,對法輪功學員判處有罪,刑期長達幾年。

    二、甚麼是司法解釋:法院和檢察院在審判和檢察的過程中,對其所適用的法律規範進行的解釋(簡明法學辭典)。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釋,對於專門法院和專門檢察院,以及地方法院、檢察院都有約束力。從司法解釋概念可以看出其特徵:

    1、是對適用法律的解釋,而不是對法律的解釋。比如,國家買了兩輛進口汽車交給法院使用。至於先用哪輛後用哪輛、甚麼時間用、幹甚麼用,法院有解釋權、決定權、使用權。但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和方便,想多買一輛或換一輛,法院沒有這個權力,只能在國家所買的車輛範圍內使用。司法解釋就是如此,是在國家制定的法律範圍內如何適用作出司法解釋,超出法律範圍之內的解釋,就是「立法」。

    2、司法解釋具有約束力,而不是法律效力。(在中國大陸)立法是人大或人大常委會;解釋法是人大常委會(憲法第67條、立法法第45條規定),其他任何組織、任何機關不得行使。故,解釋就是解釋,不是法律。兩高的司法解釋是越權的、是違法的、是無效的。

    三、兩高的司法解釋,是對憲法和法律的踐踏,是對人權的迫害。憲法第35條、第36條明文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鎮壓法輪功,從現行的法律中,找不到法律依據而編造了所謂的兩高司法解釋(一)、(二),實屬迫害。請院長在百忙工作中了解法輪功真相,看清當前的形勢,不要再執行迫害法輪功的政策了。法輪功學員煉法輪功、宣傳法輪功無罪。

    四、不要以兩高司法解釋為依據懲處法輪功學員了。刑法第三條明文規定:罪刑法定原則,而不是罪刑司法解釋可定罪。最高法院,與地方法院、基層法院一樣,都是審判機關,都是司法機關,都是執法機關。所謂的區別,就是他對地方法院、基層法院和專門法院有監督權並對訴訟中特殊情況有決定權。如果司法解釋可定罪,那不是自立法、自執行了嗎?那不就成了運動員與裁判員一人兼了嗎?有失公平與公正。

    五、刑法刑罰的是行為犯,沒有思想犯,這是司法人員所共識的。信仰是思想意識範疇,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煉法輪功也是如此。法輪功修的是真、善、忍,沒有受害人,沒有社會危害,那也是他的信仰,他的選擇,他的自由,他的權利,也應受法律保護,何況法輪功學員修的是佛法真、善、忍呢?更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在近幾年裏,我學習了所有現生效的法律200多部、行政法規700多件、地方性法規上千件,沒有發現關於禁止煉法輪功的法律法規。沒有法律法規禁止煉法輪功,從何談起破壞法律法規的實施?也就是說,沒有犯罪客體;沒有犯罪後果,沒有受害人,沒有社會危害,也就是說,不存在犯罪客觀,何罪之有?怎能適用刑法第300條套兩高司法解釋,按邪教處刑呢?這是天大的司法笑話!這是地大的人權迫害!

    煉法輪功的人員,嘗到了法輪功的好處,欲想宣揚該功法,讓更多的人受益,何罪之有?當今商品經濟社會,大街小巷廣告滿地飛,難道說,他們也有罪嗎?豈有此理!

    如果你們不是周永康的人,不是周本順的人,也不是張越的人,那就鬆綁,善待法輪功學員,宣判其無罪。如果認為,煉法輪功、宣揚法輪功有罪,請把法律依據拿出來,我交學費。根據憲法第41條賦予我的權利,特向院長淺談己見,不妥之處,請指正。

    2019年8月26日


    致昆明西山公安分局國保局長、梁源派出所所長的公開信

    朱家斌局長、郭建所長:

    歲月匆匆,人海茫茫。你我素不相識,為了你們寶貴生命永遠的幸福,為了你們的家人都有美好的未來,這封信,希望你們能認真閱讀,仔細思考,不給自己的未來留下遺憾。

    在當今這個社會裏,做甚麼事情都要多長一個心眼,三思而後行,要為自己的未來負責,為自己寶貴的生命負責。你們辦法輪功案子,作為案件的主要參與和辦案人員,想過以下幾個問題嗎?

    法輪功學員違法了嗎?違反了哪條法律?傷害了誰?法輪功學員的信仰是否應受到憲法的保護?甚麼是法輪功?迫害法輪功有法律依據嗎?參與迫害者違法嗎?迫害法輪功將承擔甚麼責任?參與迫害者將面臨甚麼後果?

    一、法輪功是×教嗎?

    中國現有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把法輪功定性為×教,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全文內容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

    其實,認定一個宗教是正教還是邪教,在當今世界,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機關、立法機構、司法部門能夠判斷的。說白了,這是信仰領域的話題,不是世俗權力機構有權、有資格干預的。法庭上,律師們問的兩個問題通常讓法官和公訴人啞口無言。

    當問到「中國哪部法律規定了法輪功是×教?」啞口無言。
    當問到「法輪功學員的行為破壞了中國哪部法律法規的實施?」啞口無言。

    二、法輪功是甚麼?

    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由李洪志先生從長春傳出的佛家上乘修煉功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修煉原則,同時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

    教人向善。法輪功既是一種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種崇高的信仰。真,就是說真話、辦真事、不欺騙。善,就是慈悲善良,待人友善。忍,就是忍讓,寬容大度。對「真、善、忍」的信仰使人變得真誠,善良與寬容。法輪功不收分文,義務教功;學煉者來去自由。

    使人健康。法輪功具有祛病健身的奇效。一九九八年,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省的醫學界專家,對近三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做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表明: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高達98%。

    福益社會。法輪功要求修煉者從做好人做起,努力提升道德水準。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喬石等前人大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調查,得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並向政治局提交調查報告。

    目前,法輪功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書籍被譯成近四十種文字,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網上免費下載。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三千五百多項,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其中,李洪志先生榮登「二零零七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華人榜」榜首,二零零九年,李洪志先生獲亞太人權基金會頒發的「傑出精神領袖獎」,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被定為世界法輪大法日。世界各國許多城市紛紛宣布將每年的五月十三日定為本城市的世界法輪大法日或李洪志日。「真、善、忍」的信仰得到了世界各族裔民眾的愛戴和尊敬。

    三、「自焚」和1400例是怎麼回事?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大年三十,天安門廣場發生震驚世界的五人「自焚」案。中共喉舌媒體一反常態的第一時間報導此案,並誣陷說是法輪功學員所為,但是自焚偽案漏洞百出,已被國際社會公認是中共製造的一場世紀騙局。

    (一)自焚屬於突發事件,一分鐘之內怎麼會出來十幾個滅火器、滅火毯?難道天安門警察是背著滅火器巡邏的嗎?

    (二)如果是突發事件,近景遠景都拍個正著,如果攝影師沒有事先準備,哪有這麼巧的事?

    (三)小女孩劉思影手術時氣管被割開了,四天就能聲音清脆的說話和唱歌?通常情況下,氣管割開手術後,一個月能發出聲來就不錯了,還會沙啞,並斷斷續續,因為漏氣。那個小女孩四天就能唱歌,不奇怪嗎?

    (四)自焚者王進東全身燒黑,衣褲燒爛,頭髮還完好,火燒後兩腿間盛汽油的塑料瓶完好翠綠,警察拎著滅火毯在一旁等待,直到王進東對鏡頭喊口號才把毯子蓋上,分明是在拍戲。

    關於媒體拋出的1400例,這些假新聞是如何出籠的?以下僅舉兩例。

    李淑賢,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新華鄉崔家屯農婦,婚後在阿城區大嶺鄉居住。一九九九年七月因胃潰瘍住進哈爾濱第四醫院,當時正值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院長找她家屬說:你們說是煉法輪功煉的,就給免費治。李家很困難,為了錢就答應了。她丈夫反覆練記者準備好的台詞,最後錄了像,相繼在省、市電視台和央視「走進千萬家」欄目播出。李淑賢出賣良知誣陷法輪功,雖得到免費治療,病情卻越來越重,全身抽搐,最後被醫院強制出院,不久就死了。死時三十歲,後來鄉幹部讓她家屬去告醫院,家人都不敢去。

    李友林,原是吉林省東遼縣安恕鎮的農民,搬到遼源市後,以修車為生。因為修車工具被城管沒收,他不堪巨大的生活壓力,尋了短見。周圍人都知道,他生前沒有學過法輪功。家屬要告城管部門時,當地民政部門為政府部門開脫責任,給予撫恤,把死者說成是煉法輪功的。公安部門擺上白酒和有關書籍對死者重新錄像。事實上,法輪功學員禁止喝酒。但當地公安部門當時還不知道這一點,所以在錄像中露出破綻。

    四、煉法輪功違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兩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以及《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與憲法第36條相違背,本身就是違法的。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言論、出版、結社等自由,到目前為止,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也沒有一條法律說擁有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違法。

    關於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也已被廢止。2011年《國務院公報第28期》公布了2011年3月1日《新聞出版總署廢止第五批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該決定第99項、第100項明確廢止以下兩個1999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向人們釋放「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合法」的信號。

    五、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後果

    俗話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善惡有報是天理。這是從古到今的真理。最高檢出台了「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再次重申了公檢法人員執行上級的錯誤命令不再免責,案件的經手人只要還活著,就得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後果。那些跟著中共一起做壞事、迫害修佛向善的法輪功學員的人,現在已經開始遭惡報。最近幾年,雲南省「610」(江澤民一夥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非法組織)人員遭到惡報的案例也如影隨形。

    裴宏:男,一九六四年生,二零一六年六月十日,任楚雄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為保「南博會」(即中國──南亞博覽會)「安保維穩」。裴宏親自督戰,督促楚雄市各市區縣鄉村各級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採取監視、跟蹤、蹲坑、騷擾、綁架、抄家及非法關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裴宏遭惡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早明光:男,一九六五年生,曾任雲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長、原雲南曲靖市公安局局長、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長、騰衝縣公安局局長,二零一九年三月二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經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早明光在公安部門工作長達三十二年之久,特別在曲靖市任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達七年多時間裏,是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之一。

    楊仁偉:雲南省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審查和調查。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二十年來楊仁偉卻不遺餘力參與迫害,落得了今天的下場,真是「禍福無門,唯人自招」。

    李彪:在雲南大理州公安系統呆了三十三年,曾任昭通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原大理州公安局長。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輪大法(也稱法輪功)以來,就淪為江澤民流氓集團的打手,指揮操控公安局及轄下派出所對當地法輪功學員綁架、抄家、跟蹤、盯梢、關押、洗腦,把眾多的法輪功學員構陷到檢察院、法院,使這些無辜的法輪功學員遭到惡意起訴、非法判刑,甚至遭酷刑致死。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李彪遭惡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秦光榮,男,漢族,一九五零年十二月生,湖南永州人,一九九九年一月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從那時起到二零一四年十月,歷任中共雲南省委組織部部長、常務副省長、省長等職務,二零一一年八月,他接替白恩培,成為雲南省委書記,在這個位置上他工作了三年。在秦光榮即將卸任的前三個月(二零一四年八月),白恩培落馬,二零一六年十月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死緩,終身監禁。副省長沈培平,省委副書記仇和,省委政法委書記孟蘇鐵,省委秘書長曹建方,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高勁松等先後落馬。

    六、美國政府決定制裁迫害法輪功的人員

    二零一九年五月,美國政府做出重大決定,決定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人員(包括直接實施迫害者,制定具體政策、下達命令者及協同者)實行制裁:

    ①、美國政府將更加嚴格地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
    ②、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
    ③、美國國務院官員還告知美國法輪功學員,可以向他們提交參與迫害者名單。

    根據美國的相關法律及總統公告,符合拒發簽證要求的惡行包括:
    ①、未經法院判決為「死刑」而故意殺人;
    ②、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
    ③、沒有刑事指控的拘押;
    ④、綁架或秘密拘押而致人失蹤;
    ⑤、其它對生命權、自由權或人身安全權的公然剝奪;
    ⑥、下令、煽動、協助或以其它方式參與群體滅絕。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法輪大法明慧網呼籲海內外的所有法輪功學員,更加完整地收集、整理迫害者的名單,提交給明慧網,然後呈交給美國國務院。收集的信息包括迫害者本人及其親屬、子女、資產的信息,以便於定位迫害者。

    也許你們認為對法輪功的打壓是正當的,是執行上級的命令。你們想過沒有,中共迫害法輪功從未下過正式文件,都是電話通知、內部講話。江澤民被二十一萬法輪功學員依法告上了法庭,將受到正義的審判。你們想一想,你們跟上他們走,你們將走到哪裏去?這場迫害一旦結束,你們得到的是甚麼呢?升官、發財?一切都化為烏有,只有自己做過的那些事在那擺著呢!你們將怎麼去面對?

    希望以上這些活生生的例子,能把你們這些國保警察驚醒。認清當前的時局變化,懸崖勒馬,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將功補過,以減輕罪孽。退出中共黨團隊組織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給涼山州、西昌市國安及公檢法人員的信

    涼山州、西昌市國安及公檢法人員的朋友:您好!

    感謝您在百忙之中能看到這封信,咱們共同生活在西昌市這塊熱土上,也是一種緣份,想跟您說幾句心裏話,希望您能靜下心來把這封信看完。信中的內容和您息息相關。

    從今年七月份以來,西昌市發生了多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法輪功學員周先蓉和丈夫老潘(沒有修煉)、徐紹瓊、羅明春、余洪英、趙軍、姚金宏、龔金均被綁架非法關押,黃彪、龐淑芬、宋平秀等多位法輪功學員被抄家,周先蓉、徐紹瓊還被非法批捕。

    據悉,在這次省上施壓而發生的案件中,涼山州成立了一個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專案組」,抽調州市公安和縣上警察組成。如果這個「專案組」是針對殺人、放火、偷、搶、毒、貪等犯罪行為的,參與的人認真辦案,我們老百姓都會佩服你們,為你們喝彩。可是您知道嗎?這個「專案組」卻是針對修心向善的守法公民─法輪功學員的,這些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非法批捕,他們沒有做任何壞事,他們不偷不搶,沒有殺人放火,沒有貪污腐敗,和黃賭毒不沾邊,勤勞本份,善良誠實,僅僅因為他們有一個法輪功學員的身份,或以各種形式把法輪功被誣陷迫害的真相告訴民眾。

    「專案組」針對他們所做的一切是在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好人啊,如果誰把它當成需做好的「工作」,此時的所有的「努力」,那只會最終給自己帶來意想不到的危險和傷害。有一句話說得非常好:人生最重要的是努力的方向,而不是努力的程度。為幫助相關人員全面的了解真相,不至於在被矇蔽中做出令自己將來後悔莫及的事,我們寫來這封信。

    也許有人會說,誰叫你們要煉法輪功呢?誰叫你們「搞政治」呢?國家不是定你們是「邪教」了嗎?有些人可能知道法輪功祛病效果好,就會說:好,就在家裏煉,你們為甚麼要到處去宣傳,製作真相資料或真相幣,要叫人「退黨退團退隊」反對共產黨呢?……這些都是很多公檢法的朋友一直困惑和不理解的地方,我們今天就和您交流交流這些問題,希望能幫助您了解真相(真實事實)。我想,了解真實事實,沒有人會反對,因為沒有任何人喜歡被矇蔽和欺騙,是吧?

    先說說我們為甚麼要堅持修煉法輪功

    很多法輪功學員當初就是因為疾病纏身,四處就醫無效,走投無路才來修煉的。比如這次被非法抓捕的法輪功學員羅明春。2019年8月12日4點下午羅明春被綁架走。當時西昌市國安大隊和西昌市河東派出所一共五個警察,到西昌市法輪功學員羅明春家抄家,他們把羅明春家所有的大法書、週刊、電腦、師父法像等物品全部搶走。一個國保人員問羅明春:所有的東西是不是你的?羅明春說:所有的東西都是大法的,連我都是大法給的第二次生命。

    羅明春說的一點不假。羅明春出生於1972年。1987年,在羅明春15歲時,她們家裏修房子(拆舊建新),晚上就睡在屋基地的曬壩上。一天晚上,小偷來偷東西,羅明春被這突如其來的小偷驚嚇,非常恐懼,每天都處於惶恐之中,吃不下東西,睡不好覺,渾身無力,喝水都無力端水杯,都要家人遞到她手中,總感到有人要害她,有人在罵她……她發病時,把她們一家折磨得苦不堪言。

    她的父母帶她四處尋醫問藥,找過很多醫生,比如到西昌市西郊醫院的陳從坤,西昌市的退休名醫劉伯坤那兒都醫過……醫生們說這種病叫憂鬱症,醫不好,還要吃得好,耍得好,休息得好,心情好才會好一點,否則經常要發病。為了治好羅明春的病,她家多少年中藥、西藥、偏方都用過,跳神請大仙,燒香拜廟都做過,還是不行,無濟於事。全家都因此而憂傷,常常以淚洗面,不知道怎麼過。

    禍不單行,二零零二年羅明春又患了腎盂腎炎、美尼爾氏綜合症以及手廯、腳廯,更是雪上加霜。一人得病,全家遭罪,看到親人被病痛無休止的折磨,卻愛莫能助,家人感到巨大的精神壓力,再加上沉重的經濟負擔和支出……她們一家人看不到這灰黯的人生哪裏有出路,哪裏是盡頭。

    然而在絕望和苦難中,羅明春一家終於迎來了轉機,後來,羅明春遇到一個法輪功學員,那人告訴她,以前她也是疾病纏身,後來修煉了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或法輪佛法),所有病都好了。就這樣,羅明春有幸走入了法輪功修煉,同時用「真善忍」要求自己,沒有花一分錢,不長時間,所有疾病奇蹟般的就好了。苦命的羅明春從多年的頑疾纏身一下就到無病一身輕,從走投無路、絕望無助到充滿了希望和歡樂……因為親眼看見羅明春身上發生的奇蹟,她父母也相繼走入了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一家人其樂融融。她們當時做包子、糕點、滷菜賣。修煉法輪功後,她們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因為知道了善惡有報,不失不得的道理,她們家所做滷菜、還有包子等面點,一直堅持使用優質麵粉、新鮮肉等優質原料,從不摻雜使假,受到顧客好評,回頭客和固定客戶越來越多……

    羅明春原來需要家人照顧,給家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在修煉法輪功後,她獲得了健康的身心,後來成了家裏的主要勞動力,成了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

    大家想想,一個人經過了長期病痛的折磨,歷盡了失望和絕望的悲傷,突然通過修煉法輪功在短時間內無病一身輕,多年的沉痾消除,甚至絕症痊癒,而且明白了做人的目的和人生的意義,按真、善、忍來做好人,做到時,是那麼的快樂,原來吵鬧爭鬥的家庭和工作環境因此變得和睦……您說,前後的對比那是甚麼心情?那是生命的重生啊,所以羅明春說:「連我都是大法給的第二次生命。」真的是這樣。

    羅明春的情況並不是一個特例,很多法輪功學員和羅明春的都有類似的經歷。所以這就是法輪功學員二十年來,雖然被中共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被中共污衊成「邪教」,受盡世人的各種誤解和歧視,但仍要堅持修煉法輪功的原因。因為我們自己的親身體會,因修煉受益的事實是任何人都抹煞不了的,我們心中是有數的,法輪功學員遍及社會各階層,很多人經歷過中共的各種政治運動,有盲目的崇拜和失落,這樣的人叫他們輕易相信甚麼是絕對不可能的。中共對法輪功的各種誣陷和栽贓只能矇蔽不知情的民眾和公檢法人員。

    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正法,法輪功學員從未破壞法律實施。

    有些人認為國家已把法輪功定為「邪教」了,或者說國家已經給法輪功定性了。其實國家根本就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邪教」之說是江澤民在1999年10月26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首先拋出的。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澤民的誣蔑之辭。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不是法律。我國《憲法》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對國家主席的職權作了規定。國家主席在職權範圍內的活動代表國家,在職權範圍外的活動不代表國家,只是個人行為。江澤民作為國家主席是沒有權力做這樣的認定的。因此這只是江澤民的個人行為,不代表國家。

    其實,認定一個宗教是正教還是邪教,在當今世界,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機關、立法機構、司法部門能夠判斷的。說白了,這是信仰領域的話題,不是世俗權力機構有權、有資格干預的,邪教根本就不是法律術語。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而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在網上輸入「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組織」然後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全文)。在此我們暫且不去討論世俗權力機構是否有權做這種認定,但是「中國政府認定的」這14個邪教組織中並沒有法輪功。

    公安部頒布的這個通知,明確否定了江澤民和媒體對法輪功的誣蔑之辭,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依據。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輪功15年後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重申了已認定的14種邪教。這無疑等於再次明確了法輪功不是邪教。既然法輪功不是邪教,那麼,迫害二十年來,各地公檢法人員以刑法三百條: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來指控講真相和擁有散發真相資料的法輪功學員。是根本不成立的。

    到目前為止,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也沒有一條法律說擁有和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違法。根據「法無明文不為罪」的原則,擁有和傳播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合法的,這不是犯罪證據。

    另外,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總署第50號令的99條和100條,廢除了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在百度上就可以查到)。新聞出版署總署第50號令也表明,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製作、張貼、散發法輪功資料及相關宣傳品,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和勸「三退「都是合法的。

    實際上,作為一個普通公民或一個社會群體,根本就沒有能力也沒有條件去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因為只要你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國家司法機關就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來懲治你。因此,對於普通公民來講,根本就談不上甚麼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因為普通公民根本就沒有條件也沒有能力實施這樣的犯罪。

    能夠破壞法律實施只能是法律實施的主體即執法者,只有手握公權力的官員、特別是握有最高權力的人才有能力或有條件實施這種犯罪,如以權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權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動,破壞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如「610」人員操控公檢法以法律形式迫害法輪功學員),這才是破壞了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這才是真正的犯罪。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一種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是正法,和邪教邊都不沾。法輪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煉人從做好人做起,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從而獲得心靈的淨化和身體的健康。法輪功一經傳出,因其教人向善的法理和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立即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短短幾年就傳遍神州大地,到1999年,已有上億人修煉法輪功。

    1999年7月迫害發生前,國內許多報紙、中央及省市電視台、電台都對法輪功做過正面報導,讚揚法輪功在提升人的道德和祛病健身方面的神奇功效。1998年,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北京、武漢、大連及廣東省的醫學界專家,對近三萬五千名法輪功學員做了五次醫學調查。調查表明,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達98%以上。1998年下半年,前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人大一些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深入調查,最後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現在法輪功已洪傳到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所到之處,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一派祥和的景象。人們紛紛盛讚法輪功不僅能給人帶來健康,而且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許多國家的政府也紛紛給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頒獎,表彰李洪志先生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

    這樣一個教人向善、使人健康、福益社會、受到世界人民歡迎的高德大法,卻遭到江澤民犯罪集團的無理打壓,這是任何一個有理智的人都無法理解的。

    迫害法輪功違憲違法,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謊言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關於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規定,是對憲法賦予公民權利的肆意踐踏和侵犯,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迫害法輪功二十年來,我國法律界甚至國外法學界都強烈譴責這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如中國政法大學著名學者滕彪教授、東南大學法學院張讚寧教授等。許多律師出庭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這些年來,已有一百多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了一千多場無罪辯護。

    許多律師在法庭上指出:在當今社會,貪污腐敗的、刑事犯罪的,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法輪功學員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們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讚揚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壓這些最好的人,是我國法律的悲哀。所有的法輪功案子都是冤假錯案,所有辦案人員都已涉嫌違法犯罪,都將要承擔法律責任。

    這些律師為法輪功學員所做的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使許多在場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及旁聽者受到震動,很多人都覺得律師講的好,才明白原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打壓法輪功才是違法的。越來越多的人們都認識到了這場迫害的荒謬與邪惡。

    其實,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違憲違法,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謊言,都是為了抹黑法輪功而編造出來的。比如:那個欺騙了很多人的「天安門自焚」案。

    二零零二年一月,海外新唐人電視台製作的影片《偽火》獲美國第五十一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偽火》把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播出的所謂「天安門自焚」的錄像以慢鏡頭重新播出。

    錄像慢放鏡頭中你可以清楚的看到:
    1、女孩的母親是在點火現場被身後穿軍大衣的人用不明器物打死的。
    2、而那個小女孩在做了喉管手術後竟然還能底氣十足的接受記者採訪並唱出一支歌來。
    3、自焚應是突發事件,然而從未見背著滅火器巡邏的天安門警察竟在事件發生的幾乎同時拿著滅火器、滅火毯出現在事發現場。
    4、那個叫王進東的「自焚者」在熊熊烈火燒過後,頭髮整齊的背在腦後,其自稱裝汽油的雪碧飲料塑料瓶放在兩腿間沒有一點損壞。
    5、所有嚴重大面積燒傷的所謂「自焚者」身上裹滿了紗布,這嚴重違反醫學常識,記者到無菌要求非常嚴格的燒傷病房採訪,竟連最基本的衛生防護都沒有:不戴口罩,不穿白大褂等……這些明顯的大漏洞,告訴了我們甚麼呢?

    中共在歷次政治運動中都是通過它控制的媒體對它要迫害的對像進行一言堂的批鬥,同時偽造各種假證,煽動民眾的仇恨情緒,為大打出手製造藉口。想一想,天安門自焚偽案都做的出來,那其它諸如「殺人」啦,各種栽贓還有甚麼做不出來的呢。事實上法輪功學員連活雞、活魚都不買、不殺,怎麼會自殺或殺人呢?

    法輪功學員告訴您真相不是「搞政治」

    我們很多時候都慶幸自己得到了這麼好的功法。然而卻有多少人被謊言欺騙和矇蔽,不知道大法的美好啊。我們在大法中受益了,為甚麼不把真實的情況告訴別人,讓別人也受益呢?這就是講真相,其實就是把真實的事實告訴您,是維護您的知情權,使您不再被矇騙。

    把真實的事實告訴別人和「搞政治」一點關係也扯不上,舉個例子,假如您的親人有病了,到處求醫問藥不見好,把您急的夠嗆,這時有個熱心人告訴您:哪個地方有個醫生,醫術很高明,我原來也是得的這個病,就是那個醫生給看好的,您快去看看吧。您趕緊帶您的親人去看病,結果看好了,您也能安心的工作了。那麼那個熱心人告訴您的是不是就是「真相」呢,他沒騙您,講了真話,不是使您受益了嗎?不是為您好嗎?

    今天法輪功學員講真相不就是一個道理嗎?如果有一個法輪功學員把事實告訴人,如果您明白了,您也因此受益了,有了健康的身心,高尚快樂的人生,那麼告訴您真相(真實事實)的法輪功學員是不是前面的那個「熱心人」呢?這是一個道理呀,講真相怎麼會是「搞政治」呢?

    再說中共打擊和迫害真善忍,必然助長假惡鬥,我想即使那些執行江澤民迫害政策的國安、國保、公檢法的人員脫下制服也是一個普通人,也在這個社會生活,衣食住行,也有病痛苦惱,問問你們,願意去吃毒食品嗎?願意讓孩子吃毒奶粉和被打毒疫苗嗎?願意在有個病痛的時候被醫院痛宰,強行收紅包嗎?……肯定不願意吧。打擊和排斥了真善忍,人人都是受害者啊。

    勸三退是在救人的命,和政治無關

    在法輪功學員講真相中,有人也知道法輪功的神奇功效,但有人還暫不能理解:好,就在家裏煉吧,你們為甚麼要出來勸三退(退黨團隊),包括在紙幣上印「法輪大法好」「三退保平安」等等,這不是在反黨嗎?不是在「搞政治」了嗎?

    這麼說吧,法輪功學員是修煉人,對政治一點興趣都沒有,勸人三退,這是在讓人遠離罪惡和災難,因為我們知道,善惡到頭終有報。

    2002年貴州省坪塘縣掌布鄉4A風景區,發現一塊巨石,上有「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國內媒體只敢報導前5個字,那個「亡」字,大家都裝著沒看見,但在風景區門票上清晰可見),想一想如果一提到「共產黨」就說是搞政治,那麼這塊巨石是不是在「搞政治」呢?而且上面寫著目前中國最敏感的「中國共產黨亡」幾個字,那是不是石頭也應該被扣上「反黨」的帽子呢?仔細思考一下這不荒唐嗎?

    這六個字據中科院考查,結論是:非人工雕琢,天然形成。「天然」只是現代科學無法解釋的自圓其說,其實這就是天意,就是神佛在中共惡貫滿盈時要懲罰它了,您不一定相信神佛,但很多人都相信這幾句話:人在做、天在看;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吧。

    中共和江氏集團做盡了傷天害理的壞事,歷次政治運動中,包括現在迫害法輪功,迫害和殺害了這麼多的中國人。特別是邪惡至極的活摘法輪功修煉者器官牟取暴利。那真的不是人幹得出來的。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把中共徹底打倒了。

    中共幹盡了壞事,那無邊的罪惡誰來償還呢?誰來承擔呢?那不就是中共的組成部份:所有的黨、團、隊員嗎?但是在黨、團、隊員中有很多是善良正直的人。而法輪功修煉者是修真、善、忍的,是有慈悲心的修煉人,不能見死不救,不能看著這麼多好人跟著中共遭殃。所以才要苦口婆心地勸人三退了,那是為了您好啊,命是您自己的,不是共產黨給的,所以說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勸三退是在救人,救人的命,確實是這樣的。

    抵制迫害、擇善而行,為自己選擇美好未來

    法輪大法的「真善忍」歸正著人心,不僅修煉者,連修煉的家人和所處的社會環境都跟著受益,一九九八年原人大委員長喬石在客觀調查後評價:法輪功利國利民,有百利無一害。

    在江澤民發動這場迫害中,其實也不是所有人都認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包括中共中的很多人。由於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也太違背常理,因此在黨內都遭到了強烈的反對,當時的七常委中六個常委都不同意。朱鎔基總理在常委會上說,人們煉功鍛煉身體是公民的權利,而且對國家有好處,我們不應該干涉。

    原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一直強烈反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他在2015年6月臨終前表示:自己可能看不到法輪功被平反的那一天,但堅持自己在1998年的表態,「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並提出要求,不允許江澤民參加自己的遺體告別。

    迫害法輪功後,胡錦濤曾委託妻子向胡錦濤清華大學的修煉法輪功的同班同學傳遞過問候。胡錦濤也曾對迫害法輪功表示過不同意見。

    在2003年3月全國第九屆政協第五次大會上,政協主席李瑞環沒有代表全國政協做工作報告、而是由副主席李貴鮮代替,引起國內外各種猜測。真實的原因是江澤民在全國政協工作報告中強行加入同法輪功作鬥爭的語句,李瑞環以拒絕在大會上發言來表達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抵制,因為李瑞環本人就修煉法輪功。原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任期間曾幾次提出平反法輪功,尤其在201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常委會研究處理薄熙來的問題時,溫家寶又提出借處理薄熙來事件將法輪功的問題也一起解決了,但是遭到周永康的強烈反對。

    另外還有一批像原江蘇省委書記陳煥友等省部級高官也反對迫害法輪功。由此可見中共高層一直存在反對迫害法輪功,要求給法輪功平反的呼聲。

    近年來全國有一百多名律師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站在公正的立場上為法輪功修煉者作了近千場的無罪辯護,也證明了這一點。而所有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由江澤民發動的這場禍國殃民的政治迫害運動一定會被終止,一個把真善忍視為非法的國家和民族是沒有未來的,一個迫害真善忍信仰者的社會,人人終將深受其害。

    二十年來,面對無理的瘋狂打壓,法輪功學員始終堅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訴人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是荒謬的、是邪惡的,告訴人們所有的迫害理由都是謊言,都是為了抹黑和打壓法輪功而編造出來的。隨著法輪功真相的廣泛傳播,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法輪功學員的純正與善良,也看到了江澤民犯罪集團打壓法輪功的荒謬與邪惡。

    特別是越來越多的公檢法人員,在了解了法輪功真相後,都在覺醒,都在以自己的方式來抵制這場荒謬的迫害。如據明慧網報導,從2016年開始,特別是2017年以來,已有越來越多的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失去謊言的支撐,迫害已難以為繼,隨時都有被終止的可能。而當這一可能成為現實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包括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澤民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在這場善與惡的較量中,如何擺放自己的位置,這是每個人都應該認真思考的。

    目前,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已到了窮途末路,迫害已在全世界受到強烈譴責,中共的各級迫害者日子越來越不好過,在法輪功全球反迫害20週年之際,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都向中共發出了一個信息:美國關注法輪功在中國遭受迫害的狀況,並且美國政府正在準備以政府行政措施對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實施懲罰。據悉,這是法輪功被迫害20年來首次出現的情況。這意味著,國際社會對中共迫害法輪功已從漠視、迴避,到批評、譴責,再到現在對迫害者的實質性懲罰。迫害被終止的那一天已越來越近。

    今年早些時候美國國務院官員告訴一些宗教及信仰團體,他們意在更加嚴格地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國務院官員還告知美國法輪功學員,可以向他們提交迫害者名單。

    「如果將惡人的名字納入《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的話,還可以凍結他們的財產。」近日,美方也披露,全球已有28個國家已經或計劃制定,與美國「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類似的法案,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並凍結其海外資產,美國國務院官員還對法輪功學員透露,不只是人權迫害者本人,連他們的配偶、子女,都在懲罰之列。

    此舉極大的觸動和震懾了中共各級人權迫害者,因此他們更加末日瘋狂,脅迫和利誘中共各級基層人員參與迫害。奉勸中共各級基層人員,看清形勢,要為自己著想,要給自己留退路,不要被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殘餘脅迫、利用,給他們當槍使,成為他們的替罪羊和陪葬。

    現在我們正處在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大變局的當口,希望王警察能夠客觀冷靜的聽一下法輪功學員的訴說,了解一下法輪功的真相,能早日看清江澤民犯罪集團抹黑法輪功的謊言,看清迫害法輪功對我們國家、民族和您自身造成的巨大傷害,早日覺醒,早日停止迫害,釋放無辜的法輪功學員。將功贖罪,趕快從中共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滔天罪惡中把自己解脫出來,不要為中共和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惡買單。

    真心祝願您和您的家人能有一個幸福美好的未來!

    為您好的法輪功學員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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