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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攜帶《轉法輪》 昆明王任權遭一年多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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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六十四歲的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王任權,去年因攜帶一本《轉法輪》去乘坐高鐵遭車站警察綁架,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四個月。幾經折磨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王任權結束一年多冤獄回到家中。

王任權原是昆明市昆船教育培訓中心實習教師,因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曾多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王任權從昆明到彌勒縣參加女兒的結婚典禮。他在昆明火車站候車室等待乘坐高鐵時,一自稱安檢的人員過來查看他的身份證,隨後又檢查他的提包,發現有一本《轉法輪》,遂將他強制帶到車站值班室。他們向鐵路公安處彙報,公安處指示由昆明火車站派出所處理。車站派出所警察來盤問後,覺得無法處理,就將王任權交由地方轄區西山區永昌路派出所處理。

西山區永昌路派出所警察以王任權曾經被勞教和拘留過為由,在無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對他非法進行了抄家,搶走了朋友寄放在家中的電腦、打印機、刻錄機(這些設備沒有使用),從早上一直折騰到深夜,又把王任權劫持到了西山區看守所關押。

警察將構陷王任權的所謂案件報送到昆明檢察院後,昆明檢察院指派宜良縣檢察院負責公訴。宜良縣檢察院以王任權不屬於管轄範圍而推辭,案件又轉送到西山區檢察院,西山區檢察院曾經以案情不清三次退偵,要求派出所重新補充材料。

最後在王任權被非法關押一年多後,西山區法院才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兩點開庭審理。公訴人指控王任權製作法輪功宣傳品、刻錄光碟。辯護律師指出:王任權持有法輪功書籍、家中收藏法輪功資料屬合法行為,他並沒有散發,就是按兩高院新的司法解釋,也沒有構成所謂犯罪,對王任權製作法輪功宣品的指控毫無證據。

王任權在自辯中也說:法輪功學員持有法輪功書籍很正常,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雖然律師和當事人的辯護意見有理有據,但西山區法院法官根本不予採納,強行對王任權非法判刑一年零四個月,罰款兩千元。

六月份非法判決下達後,距離刑期期滿僅有二十天。當刑期滿後,按常規早上八點上班就應該放人,但是西山區看守所稱沒有接到西山區法院的釋放執行書不能放人。家人又詢問西山區法院,法院回答執行書早已下達看守所,後來家人直接找到當事法官,就這樣幾經輾轉,快到下午六時,王任權才得以走出看守所大門。

王任權曾多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王任權被昆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警察綁架、抄家,並被非法拘留了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底,昆船教育培訓中心以合同到期不再續聘為由,解除了與王任權的勞動合同。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王任權和妻子張麗紅在一個朋友家裏做客,下午五點多時王任權和一個四川的法輪功學員回王任權的家,剛到家,昆明市官渡區國保大隊的六七個警察就闖了進來,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警察就非法抄家,一個警察將王任權從家裏帶到屋外審訊,同時警察對那位四川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拳打腳踢,暴打一頓之後就將這位四川法輪功學員和王任權非法送到昆明市官渡區看守所關押。同年八月八日王任權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勞教所。

當王任權被綁架十天後,妻子張麗紅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因為貼法輪功真相標語,也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官渡區國保大隊綁架,並被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當時家裏就剩下一個幾歲的女兒。王任權還在敏感日多次被抄家、騷擾。

西山區法院:
王任權案審判長:李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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