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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昆明市馬玲、張稷母女遭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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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八月十日】

目錄
一、母女被綁架
二、遭構陷誣判
三、雲南女二監的黑幕
四、張稷在女二監遭迫害事實
五、馬玲在女二監遭迫害事實
六、持續的迫害

馬玲,女,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三日出生,雲南大學退休職工,因修煉法輪功,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曾被兩次非法刑事拘留,兩次非法勞教(馬玲前期被迫害經歷請見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雲南大學參與迫害拒認錯 副研究館員提申訴》),二零一四年遭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張稷,馬玲的女兒,一九八五年二月四日出生,昆明市滇池旅遊度假區實驗學校職工。因修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遭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

一、母女被綁架

朋友家吃飯被誣「非法聚集」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六點左右,馬玲和女兒張稷在昆明市石林縣北大村「蓮繡坊」框藝廠(法輪功學員高誇其家開的十字繡框藝廠)中被綁架,當時在場的有高誇其的父母,高誇其的兩個姐姐,大姐高翠蓮,二姐高翠芳,三妹高瓊芳。當時大家正在吃晚飯,突然闖進來一夥便衣,有北大村派出所的警察,也有石林縣公安局的警察,闖進來後不問青紅皂白就要把人分別帶走。馬玲和張稷被帶到石林風景區派出所,晚上十一點多,從昆明虹山派出所開來了兩輛車,分別把馬玲和張稷拉回昆明虹山派出所。之後高誇其及他的兩個姐姐和妹妹也都被非法判刑,高誇其當時因痛風已經無法站立行走,坐在輪椅上,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他的大姐高翠蓮,雙腿肌肉萎縮,多年來無法站立行走,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姐高翠芳和三妹高瓊芳分別被非法判刑三年。

馬玲和張稷被拉到昆明市五華區虹山派出所後,當晚被關押在審訊室,由三個警察看管,張稷的車也被警察開回昆明,非法扣押在虹山派出所外的路邊停車點,幾個月後才通知家屬去開回,停車點收了一千多塊的停車費。馬玲和張稷隨身攜帶的家門鑰匙、手機兩部、雲南大學教工卡一張、優盤、錢、平板筆記本一部、張稷工作單位使用的聯想筆記本電腦一台,以及張稷車上的光碟殼、TP-Link路由器(五、六台)、小米盒子(五、六台)、一元面值的人民幣一百張,也被非法扣留,至今沒有歸還。

抄家

第二天(四月二十日)一大早,昆明市五華區國保大隊警察馬迎輝和一個不報姓名的男人(姓趙),以及虹山派出所警察汪志榮以及兩個女警(姓名不詳)帶著張稷到張稷在雲南大學住宅區3幢一單元502號的家中非法抄家,那個不報姓名的男人一進屋就開始錄像,拿出一份搜查證叫張稷簽字,張稷不簽。

警察從張稷家中抄走了李洪志師父法像、法輪大法書籍、二零一四年神韻晚會光碟近百片、法輪大法真相資料、宏基筆記本電腦一台、桌式電腦主機一台、刻錄機一台、打印機三台、真相幣若干、空白光盤若干、光碟殼若干、路由器一台、小米盒子一台,以及三、四十張馬玲在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間郵寄給全國、省、市、區檢察院、法院的申訴書掛號回執,還有二零一三年七月張稷給車做保養時在車底發現的一個跟蹤定位儀。

警察馬迎輝的惡行

當時張稷問馬迎輝:「這個定位儀是你們安在我車底的吧?」馬迎輝奸笑反問:「你說呢?」

五華國保大隊不報姓名的男人拿著錄像機錄像,重點錄被抄走的物品,還專門讓張稷對著錄像機說話,張稷就對著錄像說:「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你們今天的行為也是違法的,你們終將受到正義的審判!」

馬迎輝欺騙張稷,問她要家中的誰來做見證人,張稷說要她的小姨、馬玲的妹妹馬燕到場做見證,馬迎輝說她來不了。其實當時,五華國保大隊的另一夥人已經到龍泉路雲嶺天驕小區的馬燕家非法抄家(詳見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雲南法輪功學員馬燕被國保警察誘騙綁架經過》)。

馬迎輝打電話叫五華區蓮華街道辦事處江北社區主任李然然(女,二零一八年調離江北社區)、綜治辦主任楊惠祥(男,屬馬村派出所警察)到場,李然然還拿出手機拍了幾張照片(家中搜去的東西),在張稷的制止下沒有再拍,倆個人呆了一會兒,沒說甚麼就走了。這夥人抄家後就在搜查物品清單上羅列這些東西,因為張稷不簽字,就不給她搜查物品清單。

馬迎輝還騙張稷給了他兩千元現金,說之後要送到看守所,她和她媽媽一人一千元;馬迎輝還騙張稷從家中收拾了兩大包自己和媽媽的衣服,也是說之後給送到看守所給她們。但是馬迎輝沒有把錢和衣物送到看守所,相反,之後在張稷家人找到他要求退還錢物時,他一再推諉,至今仍未歸還。

抄家後,兩個女警先將張稷帶到樓下的警車裏,而馬迎輝、汪志榮、國保那個攝像的男人卻仍留在張稷家中(家中沒有其他人),不知做了甚麼,許久才下樓來。

在虹山派出所一天一夜不給吃飯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

張稷被國保帶去非法抄家的同時,她的母親馬玲就被帶到一間審訊室,強迫坐老虎凳一直到中午,期間不讓上廁所,也不讓吃飯。在馬玲的要求下才自己出錢,警察給買了兩個麵包和一瓶水,可是坐在老虎凳上也沒法吃,快到中午一點了,才讓從老虎凳上下來。四點多鐘,五華國保大隊一個姓趙的男的(去張稷家抄家攝像那個男人)對馬玲非法審訊,還讓她到擺放抄家來的物品那去並攝像了,馬迎輝帶著去的,這個姓趙的攝像,馬玲當場指出這些物品說都是自己家裏的私人財產,並說:「你們怎麼把它們弄到這裏來了?你們攝像是不是想作為我指認物品的所謂取證?」

當天下午,五華國保大隊一個叫王威(同音,男)的和另一個男的對張稷非法審訊,問她去石林幹甚麼,問她車上的東西是要用來做甚麼的之類,審訊了幾次。當天晚上十一點多左右,張稷(由國保姓趙的、王威、另一個審訊的男的帶著)和馬玲(由虹山派出所汪志榮和一個女警)分別帶到醫院體檢,體檢之後,又分別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關押,當時已經是凌晨五點多了,馬玲在看守所收押人員簽名冊上看見了自己妹妹馬燕的名字,才知道她也被綁架到這裏了。

從四月十九日晚母女倆被綁架到昆明市虹山派出所,一直到第三天四月二十一日凌晨送到看守所,虹山派出所和五華國保警察都沒有給她們吃飯,馬迎輝還欺騙馬玲說警察帶著張稷去吃飯了,叫不要擔心,全都是說假話。

昆明市看守所的迫害

昆明市看守所在昆明市白龍寺,其前身是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二零一三年以後,昆明市四區八縣的看守所所有的女性在押人員全部轉到這裏關押。

昆明市看守所常年逼迫在押人員手工製作彩燈,類似聖誕樹上掛的那種燈,一串一串的,各式各樣,強行分派奴工活給所有人,完不成所謂的定額不僅要受到辱罵,還要晚上罰值班(值班就是晚上睡覺後,要求兩個人在監室來回走動,不許停,不許站,每一個半小時為一班,兩個人值)。罰值班就要在原先一個半小時的基礎上,再多值一個或兩個班,晚上就沒法睡覺,而第二天還要接著幹活。同時還不允許購買小食品和加菜。如果影響到整個監室的定額,整個監室也要牽連被罰,晚上不給看電視,不給買小食品。每天早上七點就把做燈的材料搬進監房,一直要幹到晚上七點把料收出去,每天做好的燈的成品還要驗收,不合格還要重新做。做彩燈非常的傷手,很多人的手都磨出了血泡,磨出了老繭,有的晚上睡著了手都疼,手腫的都攥不起拳頭。

張稷由於長期做燈,患上了鼻炎(地方小,做燈的材料好多是質量很差的塑料線,很灰,很髒),皮炎(蓋的被子、墊的被褥不知被多少人用過),手指開裂(每天雙手接觸塑料材料),灰指甲(穿的拖鞋不知被多少人穿過,夏天光腳穿拖鞋在水裏泡)。有時晚上睡覺都感到雙手很疼。

看守所是沒有權力讓在押人員做奴工的,但是昆明市看守所十多年來都是這麼幹的,明目張膽,一有檢查,馬上就將所有的材料收出監室,藏起來,還要交代所有人員如果被問到幹不幹活,要說不幹活,吃的好不好,要說吃的好。

為了作假,看守所在每個監室貼了一張每週食譜,全是假的,其實每天早上就是兩個小饅頭,一碗白粥,中午和下午基本都是水煮蓮花白,漂著幾片肥肉,或者水煮小瓜,週三有一頓煮白豆腐,週日有一頓煮骨頭湯,只有骨頭沒有肉,跟海帶或白菜一起煮。過年一兩天能吃到兩頓肉,平時壓根就沒有。

每個監室原本只能關十三個人,但是實際上平均每個監室關十八、九個人,晚上睡覺擠的不行。一個廁所,也就一個蹲坑,晚上關風池門,都不能上廁所,監房裏一個馬桶,十多個人大小便都在裏面。在押人員洗澡只能洗冷水澡,大冬天也只能洗冷水。

昆明市看守所有六個排,每一排有十個監房,第十號監房被稱作過渡監房,即所有新收押的人員都要先被關在這個監房,熟悉看守所裏的規矩和背誦在押人員權利與義務,然後再分關到其它的監房。

除了過渡監房,其它的監房都有強行分派的奴役活。獄警交代監室裏的讀報員(牢頭)監視所有人不許和法輪功學員說話,尤其不許談法輪功,不許法輪功學員講真相,不許煉功。

馬玲被非法關押在一排,張稷二排,馬燕三排。當時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還有高瓊芳、李惠萍、郭玲娜、畢金梅、王菊珍、楊明清、葉茂母女、況德英、顏春燕、劉蓉、高翠芳、駱江勤。所有法輪功學員的處境都是一樣的。

張稷約見駐看守所檢察官

四月二十一日凌晨五點半,張稷進2-10過渡監房,獄警叫讀報員讓張稷脫衣服、褲子檢查,做三個下蹲,然後讓擠在十多個人的大板中間睡覺,早上七點又起來了。

張稷在2-10過渡監房呆了一個月左右,就被轉關到了2-2監房。主管這個監房的獄警是穆晴和徐湖南,但因穆晴休產假一直沒有來,換了另一個獄警陸讚。

張稷約見了駐看守所的檢察官(男,昆明市檢察院派駐昆明市看守所的檢察官),反映了警察綁架的非法行為,以及要求無罪釋放。張稷還給滇池旅遊度假區主任羅建斌(男,去年退休,張稷所在單位所屬的區縣的領導)寫了一封信,說明了自己整個被綁架關押的情況,但是這封信是否寄出去了就不知道了,張稷也給自己以前的一個朋友寫了一封信,告知自己和母親被非法關押了,但是這封信,這個朋友並沒有收到。能知道的是看守所把這封信交給了五華國保,因為在之後五華國保的馬迎輝來提訊的時候,他說到了張稷寫的這封信以及內容。張稷還給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寫了控告信,控告石林公安局、五華國保大隊、虹山派出所的綁架、抄家行為。幾天之後,穆晴就通知張稷說她沒有通信權了,即不能寫信了,張稷詢問誰剝奪的、為何剝奪的通信權,回答說就是沒有了。

馬玲約見駐看守所檢察官

馬玲在1-10過渡監室,因為才進去的人都沒有錢,沒有辦法購買衛生紙、牙膏、牙刷、洗衣粉等基本生活用品,原本按照規定,過渡監室有公用的衛生紙、牙膏、洗衣粉等用品,給才進來的人員使用,但是李姓獄警授意牢頭不給馬玲衛生紙,也不允許監室其他在押人員借馬玲衛生紙。馬玲找到警察借衛生紙,她不借,讓馬玲自己解決。馬玲在過渡監室半個多月時間,每次大小便之後就是用水沖洗。一直到換到1-7監室都沒有衛生紙,也沒有任何生活用品。

因為家人一直沒有收到馬玲被拘留的通知書,看守所規定沒有拘留通知書不能給送東西,五華國保、虹山派出所故意把拘留通知寄給馬玲的哥哥,還把馬玲關押的看守所寫成了五華看守所,家人去五華看守所找,才知道那裏只關男性了,所有的女性都轉到昆明市看守所了。一個多月後,馬燕回去後又與馬玲的弟弟一同去找才將馬玲被拘留通知書找到,得以給馬玲送錢,才能買生活用品。

馬玲在過渡監房也約見了駐所檢察官,反映了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以及自己和女兒被綁架的經過,馬玲寫了一封給昆明市看守所獄警的信,講述了自己和女兒被綁架的經過,指出所有參與者的違法。馬玲還給主管監室的王姓獄警(女)寫了信。

二、遭構陷誣判

參與非法提訊的警察

四月二十一日,五華國保警察王威和另一個男的(在五華派出所審訊的)到看守所非法提訊馬玲、張稷母女,問的就是東西是誰的,幹甚麼用的,哪來的,去石林幹甚麼,威脅要是不交代就要如何如何。四月二十一日、四月二十三日、四月二十四日,連續來了三次。五月一日又來了一次(不記得是甚麼人來了)。五華國保警察馬斌、馬迎輝來看守所非法提訊,時間分別是五月七日、五月十四日、五月二十一日,這兩個人所說所問的根本與張稷和她母親的事情沒有任何關係,就是東拉西扯,造謠中傷、無中生有,然後威脅恐嚇,嚇唬利誘,中共邪黨特務機構的那一套。

被非法關押三十七天後,五月二十九日晚八點多鐘,五華公安分局一警察(男,從來沒見過的)到看守所宣布逮捕馬玲和張稷。五月三十日又有人對張稷非法提訊兩次,其中一次是虹山派出所的警察。

馬玲在看守所期間遭三次非法提訊,一次是五華國保大隊警察馬斌、馬迎輝,一次是虹山派出所的汪志榮和一警察,還一次市五華區國保警察趙某(非法抄家負責攝像)。

七月二十八日,五華區國保警察趙某和另一之前提訊的男警到看守所來通知張稷超期羈押,有一張換押證,超期關押至八月二十八日。八月十七日,馬迎輝和趙某又到看守所來提訊了張稷一次。八月二十八日,馬玲和張稷同時收到超期關押至九月二十八日的換押證,昆公(五虹)換字「2014」2號,上書:「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起訴。」

秘密開庭 指派律師不做無罪辯護

九月十日,五華區檢察院薛冰(女,公訴人,現任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公訴一科 副科長)還有一個叫李博鈺到看守所分別對馬玲和張稷「核實口供」。

九月二十三日,馬玲和張稷收到了(五檢)換字「2014」155號換押證,檢察院提起公訴,送到五華區法院,羈押期限至二零一五年一月十日。

九月二十四日,馬玲和張稷接到了五華區檢察院五檢公一刑訴字「2014」470號起訴書,這份起訴書把馬玲的生日寫錯了,在十一月三日又重新給了張稷一份五檢公一刑變訴「2014」3號起訴書,將原來那份起訴書收了回去,但是沒有給馬玲新的起訴書。

在此之前的十月十日,看守所一大早就叫馬玲和張稷出去開庭,事先沒有任何通知,到了五華區法院,一進法庭,審判長宋傑(男,五華區法院西站刑庭庭長),審判員何燕、陪審員張銘、書記員毛珊珊,公訴人薛冰已經坐好了,旁聽席稀稀拉拉坐著三、五個人,有五華國保大隊姓趙的男的、雲南大學公安處姓杜的,都穿便衣,家屬親朋無一人到場,一看就知道是秘密開庭。

宋傑首先詢問了母女倆的基本信息,然後就指派了兩個援助律師。馬玲說:「這個律師都沒有跟我們見過面就能給我們辯護啊?」宋傑說律師看過卷宗了。馬玲反問:「你是審判長都這麼認為啊?」宋傑不說話了。

宋傑又問張稷,張稷說:「律師沒有跟我見過面,怎麼知道我的觀點,怎麼為我辯護呢?」馬玲說:「如果這個律師不能給我作無罪辯護,我就辭去他!」張稷說:「我也是!」宋傑小錘一敲:「休庭!」就這樣,前後不到五分鐘,又把馬玲和張稷送回看守所了。

當天下午,這倆個援助律師跑到了看守所,分別見了馬玲和張稷,但是他們表示不能做無罪辯護,馬玲和張稷表示那就不要他們辯護了。

再次開庭,自請律師做無罪辯護

十一月二十四日,五華法院書記員毛珊珊到看守所分別通知馬玲和張稷再次開庭時間是十一月二十八日週五。她這才告訴馬玲和張稷,她們的家人為她們請了律師。

馬玲的律師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就來會見了馬玲,這幾個月間律師來昆明三次,都不讓見當事人,他們都不知道馬玲和張稷被秘密開庭過,只是那次開庭之後,他們才能正式介入這個案子,閱讀卷宗。

十一月二十六日,張稷的律師來看守所見了張稷,告訴她,她們才被抓,家人就為她們請了律師,但是五華國保,尤其是馬迎輝一直阻攔看守所不讓律師與當事人會見,看守所也公然違法,協同國保非法剝奪當事人會見律師的權利,她為了能與張稷見面,找到了五華國保大隊,幾次找馬迎輝,或者給他打電話,他態度非常惡劣,找他他不見,後來是律師撥打了司法局的一個監督電話,說他在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他沒有辦法了才出來,但是一直就是阻撓律師會見當事人。當張稷告訴律師十月十日曾被秘密開庭一次,律師都表示非常驚訝,也不可思議。之後張稷就此事給昆明市中級法院控告中心、雲南省高院寫了控告信,控告昆明市看守所、五華國保大隊非法剝奪當事人會見律師的權利,在十二月十九日交了控告狀,二零一五年一月中旬收到了昆明市中級法院的回覆,說明張稷反映的問題不在他們管轄範圍內。

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在五華區法院對馬玲和張稷開庭,審判長及公訴人都是之前的那些。家屬親朋都得以到場旁聽,全程錄像,馬玲和張稷均表示自己的行為與所指控罪名不符,修煉法輪大法合法,要求無罪釋放,中共從九九年「七二零」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從來沒有講過法律,律師也都從各個角度做了無罪辯護。那天的開庭從早上九點一直到下午三點,中午休息了一個小時。當庭沒有宣判。

母女遭誣判

十二月十二日,馬玲和張稷接到了五華區法院(2014)五法刑一初字第596號刑事判決書,馬玲被非法判刑四年,張稷三年半,判決中還聲稱法輪功宣傳品1706份(不知如何計算出來的)予以沒收。對於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刻錄機及其它所有的設備、機器、材料、物品則隻字不提,但是至今沒有歸還。審判長宋傑,審判員何燕,陪審員張銘,書記員毛珊珊。馬玲和張稷均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並在十天之內分別遞交了書面的上訴狀。

十二月二十四日,馬玲和張稷收到(五法刑一)換字「2014」586號換押證,上書因馬玲與張稷上訴,轉到昆明市中級法院,羈押期限至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張軍到看守所對馬玲和張稷「復核口供」,之後就沒有音信了,也沒有再次開庭,一直到五月二十九日,馬玲和張稷收到昆明市中級法院(2015)昆刑一初字第4號刑事裁定書,維持邪惡的原判。審判長徐建斌(男,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孫仁芳,代理審判員張軍,書記員李正峰。

從五華區檢察院的起訴書,到五華區法院的判決書,再到昆明市中級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可以看出,三家單位根本就沒有搞清楚馬玲和張稷到底做了甚麼,指控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起訴卻稱「非法聚集」,判決書稱傳播法輪功資料,裁定書又稱傳播、持有法輪功宣傳資料。所謂的證人沒有出現在法庭上,在法律文書上也是用某某來指代,無法查證其人的身份,更荒唐是所謂的證詞與當事人的事情毫無關係,也不知道證明了甚麼。所有參加了馬玲與張稷開庭審判的人都認為這些所謂的「罪證」是連小學生寫作文都不會用以證明論點的材料,文不對題,可笑之極。可就是這樣的荒唐鬧劇,竟然剝奪了馬玲四年、張稷三年半的人身自由,使她們身心飽受摧殘,不僅如此,馬玲自一審判決下達就被停發退休金,張稷從被非法抓捕就被迫失去工作,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家中合法的私有財產被搶劫,隨身攜帶的家門鑰匙、錢等物品被非法扣押,至今沒有歸還,家中親人受到身心傷害,倆人所在的工作單位也受到影響。這都是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至今,江澤民犯下的無數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的罪證之一,所以,馬玲和張稷分別在看守所向全國最高檢察院起訴江澤民,倆人都將起訴狀交由看守所寄出。

三、雲南女二監的黑幕

黑窩架構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自二零零二年有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後,形成了一套邪惡的迫害體系。

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八年間,監獄長是趙桂芬,她於二零一四年調到女二監當監獄長。副監獄長是王麗美,自二零零二年起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學員,她於二零一八年退休。往下是教育科,科長莫瑞,自二零零二年一直負責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八年調任。教育科副科長曹蕾、九監區隊長孫凌爽(現任九監區監區長)、主管所謂教育的隊長吳玉娥(二零一八年調到教育科作副科長)、專管分監區監區長羅婭婷(二零一六年調到教育科)、專管分監區監區長陳苗(二零一六年接任羅婭婷,二零一八年調任)。專管分監區下設三個組,每個組由兩個獄警負責,一組羅婭婷,楊憶曼;二組李國英、夏昆麗;三組楊紅彥(二零一八年調到其它監區)、魏聞(二零一六年調到其它監區)。二零一六年專管分監區由三個組變成五個組,每個組由一個獄警負責,一組楊憶曼、二組謝玲(二零一八年調到其它監區)、三組李國英、四組楊紅彥、五組杜元婷。

邪惡的包夾制度

女二監專門挑選一批死緩、無期服刑人員(基本都是毒販),長期有意灌輸邪黨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理論,這些包夾多少年不換,長期留在專管組,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這麼多年她們也包夾過很多法輪功學員,每個人都形成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經驗,張口閉口還都有一套歪理邪說。連其他服刑人員都認為這群人是最狡猾、最陰毒、最壞的。

近幾年,隨著死緩、無期徒刑的包夾犯人刑滿回家,又進了一些刑期稍短些的服刑人員,諸如經濟犯、三類犯之類的服刑人員。監獄用株連方式煽動這些人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比如,晚上熄燈後,所有的服刑人員,都能夠自由的去上廁所,但是被嚴管的法輪功學員卻必須要由一個包夾陪同才能去上廁所,這樣法輪功學員晚上一起夜,這本來是正常人的生理需要,卻必然就會引起這些包夾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這個規定的制定者,用意是非常明確,也非常險惡的。

還比如說,被嚴管的法輪功學員不能夠自己出監室,每日三餐就得由一個包夾出去替法輪功學員打飯回來,又因為另一個包夾還必須得看著法輪功學員,那麼打飯的這個包夾就得同時打三個人的飯回監室,天天如此;同理,每週出去曬衣服,一個包夾就得同時曬三個人的衣服,洗被褥的那一次是最難的,不僅要曬衣服,還要曬被子。那麼作為正常服刑人員而言,都是自己打飯自己吃,自己洗衣自己曬,自己去上廁所,而法輪功的包夾則在監獄對法輪功學員邪惡有序的迫害機制下,多做了超出她個人份內的事。她的這些怨氣、憤怒也全都發洩到所有法輪功學員身上,因為她無法認識到造成她這樣的根本原因並不是法輪功學員,而是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策。這也就是女二監最邪惡、陰毒之處,而包夾之所以敢對法輪功學員如此邪惡,也是因為背後有獄警的授意,中共從上至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體系,包夾才敢這樣肆無忌憚,對法輪功學員呼來喝去,找茬挑刺,挖苦打擊,生活上想盡辦法刁難苛刻。另一方面,這些包夾這麼賣力,還有利益的驅使,比如減少每月的定額,每月多加考核分,根據包夾對法輪功學員的表現由主管獄警多加考核分,如果有法輪功學員所謂「轉化」的,當月的考核分更是很高,考核分直接影響到每個服刑人員的減刑,這是她們最關心的事情。包夾就成為了女二監直接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打手。

嚴管迫害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打著「嚴管」的旗號,多年來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邪惡的迫害。所謂嚴管(佩戴黃牌)是相對於普管(佩戴綠牌,又分成A、B、C三個級別)和寬管(佩戴紅牌)而言的,監獄對服刑人員根據其服刑年限和在監獄的表現對每個服刑人員給予不同的等級待遇,每個服刑人員都必須佩戴一個胸牌(也即紅、綠、黃三種牌),有每個服刑人員的名字和所在監區以及等級待遇,服刑時間達到一定年限的就佩戴綠牌,由C升到A,最後為紅牌,佩戴不同的牌在每月考核、每月打電話的時間、每月接見次數及時間、每月消費金額上、每日睡覺時間、每日的洗漱、洗內衣褲上都有不同。法輪功學員被嚴管(也即佩戴黃牌)與其他服刑人員被嚴管的還不同,按照雲南省服刑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嚴管三個月即90天就當解除,而法輪功學員則是一旦被嚴管則無限期,一直到寫「四書」「轉化」,才解除。還有,嚴管期間,屬於模擬考核,就是你在監獄的得分不納入正常考核,而正常考核的分數是可以累積用來減刑的,嚴管期間,多少考核分都等於零。

任何在監獄的服刑人員被嚴管都是因為在監獄期間違反了監獄的有關規定,符合被嚴管的條件才嚴管,而法輪功學員則是一入監就被嚴管。而一旦被嚴管,面臨的就是,被剝奪通信、打電話、家屬會見、購買食品、購買日用品還必須寫申請(固定格式,第一句話就是要寫自己犯了……罪)由主管獄警簽字批准才可以購買,晚上十點二十才能睡覺。

每天的洗漱是下午打一盆水到監房裏來,洗臉刷牙全在裏面,完全不顧女性生理基本需求,三天才給洗一次內褲、襪子,一個星期統一洗一次頭,洗一個澡,洗一次衣服,全部加在一起三十分鐘時間。每月洗一次被褥,洗被褥的那一次多加二十分鐘。

除了安排上廁所及每週洗衣服洗澡,獄警叫出去談話外,從來不能夠離開那個監房半步,隨時至少有一個包夾監視法輪功學員,但是兩個包夾可以自由出入。

最沒有人性的就是在監房全天近十四個小時坐小板凳,叫作「學習」。

獄警交給包夾犯人一本專門的本子,記錄法輪功學員每天二十四小時的一舉一動,包括上了幾次廁所,時間有多長,是正常大便還是便秘或拉肚子,誰跟法輪功學員說了句話,說了甚麼,法輪功學員情緒如何,喜怒哀樂。利用法輪功學員生理、身體、心態各個方面的弱點進行「轉化」。

嚴管的目的是「轉化」

女二監專管獄警每個人有「轉化」率指標,用以衡量她們的業績,就是與她們各自的利益掛鉤。李國英就曾因所謂「轉化」率高受了到甚麼全國表彰。

在「嚴管」的幌子下,獄警躲在背後鬼影曈曈,而讓這些包夾充當迫害「轉化」法輪功的先鋒。甚至有的包夾桂芬(毒販,湖北人,二零一六年底出獄,曾做張稷的包夾)就曾叫囂:「獄警沒有逼你們「轉化」嘛,哪個獄警逼你們「轉化」了?」這就是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在女二監的真實情況。

女二監對法輪功學員嚴管迫害有統一的一個作息時間(所有方面),每一個監室住一個法輪功學員(極特殊情況有兩個法輪功學員住在一個監室),每一層樓有一個監督崗(協助獄警管理一些事物的服刑人員)專門每天負責安排這些時間。不讓法輪功學員一起去,要一個一個的安排。早上六點二十起床,在監房用一盆水洗臉刷牙,然後就等著監督崗叫哪個法輪功學員去廁所倒水並上廁所,必須得有一個包夾跟著去,然後回監房坐小板凳,這一天坐小凳就從這個時候開始。八點至八點半有半小時起來活動的時間(所謂活動就是在監房裏來回走動幾圈,還不許有其它動作),九點至十點之間會安排上一次廁所,十一點多在監房吃過午飯後安排洗碗然後上一次廁所,下午開始有的要完成定額,有的坐小凳繼續「學習」,一點半至兩點有半小時活動,三點至三點半之間安排上一次廁所,拿盆接一盆水回監室,四點到四點半有半小時活動,四點半在監房用接來的水洗臉、洗腳,四點半後吃飯,吃完飯刷牙也刷在這個盆裏,然後等著監督崗安排出去倒水、洗碗,回來五點多鐘,就一直坐小板凳,坐到晚上十點二十,中間八點左右安排上一次廁所,十點安排上一次廁所,到十點二十,監督崗叫鋪床了,才能上床睡覺。就是這樣一個作息時間,也就是從二零一四年才開始的。而在之前,就是每天從早坐到晚,早中晚三次廁所,沒有任何站起來活動的機會,洗澡就是在監房打盆水拿水擦擦而已。張稷的包夾顧尚瓊(雲南昭通人,毒販,二零一六年底回家)曾多次說過:「以前都不給你們起來活動!」

二零一五年八月,女二監出了一個服刑人員分級處遇管理辦法,這也是女二監多年來對服刑人員的分級處遇有明確的規定。至此,法輪功學員一入監就被嚴管戴黃牌從而坐小凳以及剝奪所有權利的歷史也結束了。但專管組和這些包夾依然在,法輪功學員入監仍是分到專管組,監獄對服刑人員採取三人互監(服刑人員三個人由獄警編排組成一個小組,互相監督,也就是做甚麼都要在一起)但是法輪功學員的三人互監卻不同,依然是兩個包夾包夾一個法輪功,法輪功的包夾可以有一個人脫離三人互監,或與其他服刑人員臨時組成互監。新入監法輪功學員也與其他服刑人員一樣佩戴白牌,等級待遇是未定級,按照規定,三個月後換成普管級,綠牌C牌,所享受的待遇與其他未定級服刑人員是一樣的,但是對出入監房還是不同,出監室必須叫監督崗,同意後才能去,而其他的未定級只要三人互監在一起則無需報告。依然不允許法輪功學員與其他人說話,有的新入監的服刑人員不知道,與法輪功學員講了話,馬上就被警告不許和法輪功說話。專門的包夾包夾法輪功,不許法輪功和別人說話,女二監所有的監區都是這麼限制的。
但是未定級並不意味著法輪功學員沒有被「轉化」的壓力了,這套邪惡的迫害機制從來沒有變過,參與迫害的人員從來沒有變,除非調離了不在專管組。有的就用定額完不成,連續欠產三個月,轉為嚴管;或者法輪功學員喊法輪大法好,或扣分達到嚴管的條件,一旦嚴管之後,待遇就如上所述。最隱蔽和邪惡的是,冠冕堂皇的按照嚴管的條件給你嚴管,卻不按照解除嚴管的條件解除嚴管,一旦給法輪功學員嚴管了,除非你寫四書,所謂「轉化」,或者結束冤獄回家,否則將一直被嚴管。

在這套大的邪惡的迫害機制下,專管組獄警還各自兜售自己的私貨,就如李國英講的:「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這樣也使得迫害越到最底層越隨心所欲,並不是按照一個政策一視同仁,而是以每個獄警、每個包夾個人的好惡來針對法輪功學員迫害,比如有的嚴管級法輪功學員可以偶爾會見一下家人,給家裏打幾個電話,而有的則不行;寫來的信是否給法輪功學員本人也是由主管獄警決定;安排誰在甚麼時間哪個法輪功學員作包夾,也是由獄警精心安排的。有的法輪功學員一天換一兩次包夾的都有,上午是這兩個包夾,下午是那兩個包夾。

所以在監獄的迫害形式千奇百怪,光怪陸離,也使外界想要了解法輪功學員在監獄被迫害的情況非常的困難。但有一點可以明確的是,雖然這個迫害鏈條是從上至下把這些迫害者、指揮者、參與者、協同者綁在一起的,但是他們之間橫向(比如獄警與獄警之間,包夾與包夾之間)、縱向(獄警與包夾之間、領導與下級之間)都是互相欺騙、各懷鬼胎的。

母女入獄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馬玲和張稷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當天早上,她們被拉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醫院去體檢,到了中午十二點後就關到第九監區──過渡監區。先帶到食堂的二樓,堆放雜物的地方,專管組(專門監控法輪功學員)的獄警李國英和楊憶曼就到食堂二樓,強制馬玲和張稷脫光衣服,做下蹲檢查,換上監獄的囚服、囚鞋,除了內衣、內褲、襪子、從看守所帶來的衛生紙、衛生巾等日用品,其它的全部沒收,監獄發一套被子、一個箱子給每個人。兩個犯人包夾一個法輪功學員。

監控馬玲的獄警是李國英,兩個包夾是黃秀妮和劉溶佳(上到監房換成了王芳芹)。馬玲被關在二樓,張稷被關在三樓,從那時開始就不允許她們倆人說話。

被子才放在床上,李國英就把馬玲叫到談話室,直接就問認不認罪,馬玲說她不服從法院判決,要申訴。被詢問了基本情況和家庭聯繫人,交代不准煉法輪功,不准向犯人和獄警宣傳法輪功。之後李國英就把監獄嚴管級的黃牌拿給了包夾,包夾告訴馬玲她被嚴管了。事後馬玲問李國英:「我還沒到女二監,就違反了你們女二監的規定,我就被嚴管了?」李國英說:「你不認罪,按照女二監的規定就嚴管!」馬玲說:「我這個黃牌必須無條件解除!」

張稷剛到監房,獄警楊怡曼就把張稷叫到談話室,問個人信息以及家人聯繫方式,張稷說要約見駐監檢察官,楊憶曼惡狠狠的說:「不行!」沒有任何理由,還以恐嚇的口吻說:「來到這裏不准煉法輪功,不准說法輪功!」之後獄警楊怡曼也是拿了個嚴管級的黃牌來給張稷的包夾白小蝦,另一個包夾普麻魯。進到監房白小蝦就對張稷說:「從現在開始,你不能和任何一個人講話,在小凳子上坐著,沒叫起來不准起來。」並叫張稷背監規一共三十八條。

張稷腸胃不好,易便秘或拉肚子,包夾曾鈺婷(昆明人,經濟犯,二零一五年底回家)故意刁難,不讓上廁所或多次叫她報告上廁所她故意不去,拖時間,晚上起夜叫她一次,她當晚不敢發洩,第二天一早從起床開始就咒罵張稷一個早上,還故意挑撥另一個包夾來刁難張稷。

四、張稷在女二監遭迫害事實

張稷二零一五年入監後,責任獄警楊憶曼叫張稷背《服刑人員行為規範》三十八條,然後寫自傳。一個星期後,張稷被換了一個組,責任警是楊紅彥。兩個包夾是王萍(毒販,判無期)、曾鈺婷。

監獄的邪惡規定不許法輪功學員出監房門。王萍就是故意刁難張稷,出去打飯回來,難吃的菜拿大碗打一大碗回來給張稷,還說不準倒菜,而包夾自己倒飯倒菜是經常的事。王萍故意叫張稷每個星期一就由她把思想彙報交給獄警,晚了一點就對張稷辱罵。張稷要做的任何一件事,都要經過王萍和曾鈺婷同意。責任警楊紅彥有甚麼事都是叫包夾轉告張稷,張稷有甚麼事也由包夾轉告,她躲在後面。

限制大小便,憋出一身病

每天上廁所是最困難的事情,因為坐小凳,便秘,解不出來,等要解的時候,叫包夾曾鈺婷,她故意拖延,就是不報告監督崗。晚上熄燈後上廁所,必須要叫包夾才能去,有一次晚上,張稷要上廁所,叫她她不醒,張稷就親自去叫監督崗,就自己去了。過了一會又想上廁所,再次叫監督崗,監督崗說這次不行,必須叫包夾,就和張稷一起去叫王萍,王萍醒來就說嚇著她了。第二天早上從起床開始幾乎全是破口大罵,說的話非常難聽,都是侮辱人格的話,罵了一天。

這就導致張稷精神緊張,從六點就不敢喝水,口渴的不行。但是越緊張,晚上就越想起夜,憋的不行,叫包夾曾鈺婷,曾鈺婷也說難聽的話。最後沒有辦法,張稷只好尿在衛生巾上,但衛生巾包不住多少尿,就直接尿在床上。張稷發現,晚上尿了尿,第二天起床,床單上竟一點痕跡都沒有,也沒有異味,床也是幹的。如果張稷不說,根本沒有人知道。也算是張稷在獄中經歷的一個奇蹟。

然而大便必須要去廁所,這一關真是很難過了。坐小凳都是其次,屁股再疼可以忍一下,可是大便真是沒有辦法。張稷憋的嚴重便秘,還去醫院看過。包夾曾鈺婷、王萍還好意思說:好多老年法輪功(學員)多久不解大便。你們法輪功都有婦科病。

修煉法輪功的人身體健康,在外面沒有誰上醫院、吃藥的,怎麼到了監獄,都有婦科病、尿路感染,嚴重便秘,是怎麼得的?不就是監獄剝奪人最基本生理需求,迫害造成的麼?

張稷也患上尿路感染,去醫院看過,吃藥,還拍過片。她在外面,哪有這些病?在送看守所之前去體檢,五華國保王威拿到張稷的體檢結果後還說:「不愧是煉功人,身體好的,甚麼病都沒有!」言下之意,符合送看守所關押的條件。可是到看守所、尤其到監獄後,才短短幾天,張稷就有那麼多的病:憋小便憋出尿路感染,憋大便憋得胃疼,晚上睡覺胃反酸,吐酸水。

其她服刑人員收監回來就換拖鞋,遭嚴管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從早到晚都被迫穿囚鞋,從早上六點半起床,到晚上十點二十,十四個小時,天天穿囚鞋,囚鞋不透氣,導致十個腳趾甲都變成灰指甲,腳氣,腳底板長水泡,奇癢無比。獄方一個星期還只讓法輪功學員洗一次襪子。

獄方一個星期只讓法輪功學員洗一次頭,一次澡,頭髮都成油條,頭癢。監獄就是用這種方法來醜化法輪功學員,讓其他人從各個方面遠離法輪功學員。

在此情況下,張稷就違心的「轉化」了。「轉化」後可以每天洗漱。但是晚上起夜依然要叫包夾。當時包夾是曾鈺婷和另一犯人。張稷起夜叫另一個包夾,第二天早上曾鈺婷都要故意挑撥離間,說張稷影響了包夾休息。但如果是叫曾鈺婷,那她更是罵的狗血噴頭。有一晚叫她起來,她就氣的蹬床,然後起來兩眼冒兇光,當時就跟監督崗一起咒罵張稷。第二天早上,曾鈺婷從起來就開始罵,罵了一個早上。

再次被「嚴管」迫害

監獄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時要寫「四書」,還要當眾宣讀並錄像。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監獄開揭批會,要張稷和王菊珍讀「四書」,副監獄長王麗美也來了。王菊珍先上去讀,她讀完自己的基本信息和為何修煉法輪功後,就停了下來,看著在場的所有人說:「我沒有罪,為甚麼要叫我認罪,法輪功不是邪教!」在場的所有人都定住了,一時都沒有反應過來。接著獄警叫包夾把她帶回監房。然後把張稷叫上去,張稷上去後說了一句話:「她說的是我的心聲!」張稷念完自己的個人信息和為何修煉法輪功後,就說:「我不想念了!」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然後王菊珍和張稷就又都被嚴管了,整日坐小凳,處境和之前一模一樣。包夾桂芬為了逼迫張稷再次「轉化」,對張稷從不正常說話,都是罵,在生活上刁難她,精神上摧殘她。

二零一六年五月份,全國搞所謂反邪教活動(中共是真正邪教),女二監的整個環境更是非常惡劣。五月底,監獄專門搞宣傳展板污衊法輪功,放在露天大舞台上,叫所有的服刑人員都要去看,特別是所有的法輪功學員都要去看。獄警荷槍實彈,拿著電棍,戴著頭盔。看完叫寫心得體會,人人過關。

六月份,張稷被安排去車間全天做工。即在一根十米長的帶子上面穿塑料珠子,各種類型的,每串珠子大概十釐米。串完十米帶子,叫縫完一根「條條」。每種「條條」根據珠子不同,定額也不同。周結定額,完不成要去罰走隊列。張稷從沒有學過,但管工讓她縫最難的一種「條條」。張稷完不成定額,去車間三天後又回到監房。

張稷申訴

張稷入監後,便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份,由獄警楊紅彥帶著去控告箱投遞了起訴江澤民的訴狀和對二審裁定的申訴。

二零一六年八月,她收到昆明市中級法院駁回申訴的回覆。也是八月底,張稷還戴著嚴管的黃牌,但是突然獄警通知說每天可以和其他人一起出去洗漱,不用每天坐小凳了。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獄警帶張稷和另外兩個法輪功學員去參觀監獄教育大樓裏的「轉化」基地,裏面牆上都掛著監獄關押過的法輪功學員的照片。

張稷在主題是「家族練習邪教」的展覽板上看見自己與母親馬玲的照片和名字,第一行就是「花季少女受母親影響修煉法輪功」。張稷當時就對教育科的副科長曹蕾說:「我有肖像權,憑甚麼把我的照片掛在這裏?」 曹蕾反問:你的身份是甚麼?張稷說:「我是服刑人員,但是我的人格權利是平等的。」

張稷回到監室後就立即提筆給駐所檢察官寫了信,要求撤銷她和她母親的這塊展板,她不同意使用她的肖像,也包括她在監獄所有寫的文字、被錄的像或照的像,一切影像信息。而展板上所說受母親影響更是造假,張稷說自己修煉法輪功是自願,法輪功本身修煉自由,想煉就煉,不想煉就不煉,談不上誰影響誰。張稷還寫道:「如果要使用任何一個法輪功學員的肖像,必須徵得當事法輪功學員的同意,否則就必須撤除。」

這封申訴信也是由獄警帶著投遞到了駐監檢察官信箱,但是在張稷在監獄期間,沒有收到任何回覆。(張稷結束冤獄回家後,親自找到了省女二監的駐監檢察官,當面反映了這個情況,並遞交了書面材料)。

七監區的迫害

女二監共有十個監區。早些年,獄方將所謂「轉化」了的學員分別關到其它各個監區。到近幾年就集中關押到第四和第七監區,那裏也是有專管組,專門的包夾,專門的獄警,兩個包夾中有一個用一本監獄發的本子記錄法輪功學員每天的一舉一動,隨時監視這個法輪功學員。那裏也有少數沒有「轉化」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七年五月九日,張稷被轉關到七監區,主管獄警楊洋,分監區長洪婭,教育隊長秦敏。七監區除了沒有「轉化」任務,其他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形式都和九監區一樣。

張稷的包夾是王菊英(毒販,昭通人,無期),她就是一天都形影不離張稷,其他任何服刑人員跟張稷說一句話,她都在旁邊豎著耳朵的聽,隨時監視張稷。

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份之前,法輪功學員是可以幾個人住在一個監房的。但是在六月份,監區做了一次大的調整,單獨關押法輪功學員。

張稷在七監區做的奴工產品主要是線繡(中式婚禮服上龍鳳之類的)和珠繡(在裙子上縫珠子做裝飾用)。

出獄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張稷結束冤獄。

出獄時,除了張稷的家人,馬村派出所警察普勁松、蓮華司法所的女性人員姚某、蓮華街道辦事處江北社區綜治辦辦事員李驊駿已經在監獄大門口等著了,他們先把張稷帶到馬村派出所,抽血、取指紋,還叫張稷寫了一句話的保證,說遵紀守法。然後叫張稷簽一個配合他們進行回訪的東西,張稷不簽。他們把張稷送回家,在家裏給她拍了照。

五、馬玲在女二監遭迫害事實

馬玲剛到監獄就被逼坐小板凳,一個多星期,就雙腿浮腫,肚子脹,血壓高到200,頭昏。到監獄醫院看病後,院長都說晚上九點讓馬玲在監室活動半小時。不到半個月,馬玲的腿依然是腫的,李國英就親自到監室告訴不許馬玲再活動了。

有一天馬玲坐在小凳上,還被逼看服刑人員普法教育讀本,當時她頭暈,感覺房頂都轉起來,報告監督崗後,當時孫凌爽值班,她叫馬玲上床躺一下,還不到十分鐘,包夾王芳芹、焦玉帕旺就叫馬玲起來,不許躺著。

由於長時間坐小凳,馬玲的血壓一個多月就升到200,之後基本都處於高壓階段,從血壓200時就吃降血壓的藥,每天晚上吃一次,一顆白色的藥,一直吃了三年,直到離開監獄。

馬玲才到監獄時,沒有日用品,當時還要到鍋爐房用熱水壺提水,有一個公用的熱水壺本來是給馬玲用的,兩個包夾馬玉梅、黃秀妮就不給她用,每天只拿碗倒一碗水給她喝。借了一個舊碗和舊盆給她用,等到能買東西的時候,馬玲就買了新碗和新盆還給她們。直到第二個月七月份買了日用品,馬玲才有水壺用。

馬玲從才入監的二零一五年一直到二零一六年,服刑人員都是用水壺去鍋爐房打開水,每人一個水壺,但是只要有法輪功學員在的,兩個包夾就用三個水壺,除了她們各自一個水壺,另一個公用水壺就歸她們倆用,不給法輪功學員用,她們的理由就是法輪功學員沒有去打水(是監獄的邪惡規定,法輪功學員戴黃牌不能離開監室,根本沒法去打水,並不是法輪功學員自己去打水)。到二零一七年,每層樓安了一個飲水機,每天每人固定打幾杯水。至此,多年來,邪惡包夾多喝多用水並剋扣法輪功學員用水、喝水就再也沒有市場了。

馬玲申訴

專管獄警李國英就曾對馬玲揚言:「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言下之意,她就能夠一手遮天,主宰法輪功學員的一切。

入監兩個月內,主管獄警李國英並沒有告知馬玲在監獄享有哪些權利,要申訴,監獄如何提供條件,則是一再灌輸叫馬玲認罪、寫「四書」,舉出例子,某某寫了「四書」,下監區等減刑回家了,希望馬玲照此炮製。馬玲說:「女二監能夠沒有罪的人改造成認罪的服刑人員,到底是女二監的光榮還是女二監的恥辱呢?」讓馬玲全天「學習」坐小凳,背行為規範三十八條,看《服刑人員普法教育讀本》,看完之後叫做每章之後的思考題。馬玲要求見自己的律師(律師是在看守所就簽了申訴的委託書),李國英刁難,不給見。因整天坐小凳,頭暈,腿腫,肚脹,血壓高,連飯都有點吃不下去了,就向李國英申請購買牛奶,李國英當場拒絕。

在此期間,馬玲寫了不服終審判決的申訴以及起訴江澤民的訴狀,寫了要求見駐監檢察官的申請,寫了一封給監獄長趙桂芬的信。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李國英和包夾馬玉梅跟馬玲一起將信投到女二監控告檢舉箱、約見檢察官信箱、監獄長信箱。第二年的四月份,駐監檢察官兩個女的來到九監區的談話室約見了馬玲,馬玲提出女二監執行的不是法律,而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叫她一天坐十四、五個小時的小板凳,這是變相體罰和虐待,這是違法的,並說除了她自己,還有許多法輪功學員也是長期坐小板凳,已經坐了很多年了。兩個檢察官做了筆錄。第二天李國英還專門跑到監室問馬玲是不是檢察官來見她了。

二零一六年上半年,監獄長接待日,馬玲寫了申請約見監獄長,不久,副監獄長王麗美,教育科長莫瑞,副科長曹蕾到九監區心理諮詢室,李國英也在。之前說了些其它的,嘮家常之類,後來馬玲就說:「我約見你們就是說迫害法輪功的事。」王麗美說:「你說迫害法輪功,那你說勞教所是怎麼迫害你的?」馬玲說:「勞教所已經解體了,就說女二監是怎麼迫害我的,來這裏就給我嚴管,坐小板凳,不是迫害是甚麼?!」還沒說完,王麗美就暴跳如雷,站起來,罵罵咧咧,揚長而去。另兩個也尾隨而去,就不了了之。

限制如廁──陰毒的迫害

因為監獄規定嚴管級的法輪功學員晚上起夜必須要叫包夾陪同,否則不許離開監房,馬玲每晚都要起夜一次,因此跟馬玲在一起的包夾為這給馬玲造成了非常多的魔難,特別是二零一五年才去的那半年,包夾每天為此摔盆砸碗,指桑罵槐,這些包夾是焦玉帕旺(女,1972年出生,傣族,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潞西市人,毒販,無期,二零零六年開始在女二監)

毒販,在這方面相當惡劣,要是頭晚叫了她,第二天,一整天她都要連損帶罵,帶侮辱,王芳芹(經濟犯,二零一六年回家)、李春玲(毒販,叫她她不起來)、張玉香(毒販),說馬玲影響她們睡覺休息,她們還要「伺候」法輪功,諸如此類。馬玲都不敢喝水,一天連一杯水都喝不下去。造成馬玲精神高度緊張,甚至都有些精神恍惚,有一夜竟然出現夜遊症,不知怎麼的自己竟然走到了門口走廊上,是被監督崗拉了一下,才把馬玲拉醒,馬玲才醒過來,問:「我不知道怎麼就走到這來了?」監督崗又給馬玲送回監房。因此,馬玲多次尿路感染,去醫院治療,還拍片,醫生叫她多喝水,她說:「不能喝水,不喝水都要起夜,起夜就要叫其他服刑人員,那第二天就要被她們罵死!」有一次星期天,馬玲尿路感染,又尿不出尿來,又疼。馬玲報告獄警說明了情況,獄警將馬玲帶到監獄醫院,給拍了片子,吃了點藥,才緩解。這次之所以會這樣,是因為馬玲兩晚上憋尿,不敢叫包夾陪去上廁所。當時馬玲的包夾是焦玉帕旺和另一個,已經連續兩個月都是叫另一個包夾,兩天前這個包夾就對馬玲說她受不了:「因為兩個月你起夜都叫我,我晚上起來回去就睡不著了,第二天我幹定額就幹不動,本來坐牢就苦,我太苦了!」所以從那晚開始,馬玲就叫焦玉帕旺,才叫了她兩個晚上,第二個晚上她就賴在床上不起來,故意說馬玲嚇著她了。馬玲說:「你不起來,我自己去了!」她才起來。第三天早上起來,焦玉帕旺就開始罵了,簡直鬧翻了天,又侮辱又罵,馬玲說:「你受不了你就去找獄警!」她不去,就是罵。

從那晚,馬玲就誰也不叫了,自己去上廁所了,第一晚監督崗沒有干涉,第二晚堵在門口就是不讓她自己去上廁所,非要叫包夾陪著去廁所,馬玲說:「不叫她們怎麼辦?」監督崗說那就是你自己的事。馬玲就回到監房拿出自己的洗臉盆,尿在自己的洗臉盆裏了,又用另一個小盆蓋上。馬玲尿完之後,焦玉帕旺就起來了,說:「還是把它倒掉吧!」馬玲說不倒。第二天獄警才來,分管監區長羅婭婷就把馬玲叫到談話室,以馬玲在監房小便為由,拿出罰分單,叫馬玲簽字。馬玲說:「不簽,事情的經過你都沒有搞清楚,你就叫我填罰分單,我還要告你們的!」她說:「你不簽我們也可以罰分的,你可以告,你寫了以後我陪你投到控告箱裏去!」馬玲回來沒多久,獄警夏昆麗又把馬玲叫到談話室,叫她簽衛生罰分單,說她在監室解小便,影響了監室的衛生,馬玲說不簽。夏昆麗當時就叫包夾焦玉帕旺簽了馬玲的名字,馬玲說:「她簽了我的名字,我是不認賬的。」

後來馬玲就寫了一份申訴,題目是《女二監,活人被尿憋死》,向昆明市檢察院提出申訴,把整件事來龍去脈寫得一清二楚。寫好了之後,羅婭婷就帶馬玲去申訴控告箱投遞了這份申訴。在馬玲寫申訴的過程中,焦玉帕旺就說叫馬玲別寫了,就這麼點小事,馬玲說:「我這申訴是必須要寫,你們知道的,我每晚要起夜,影響了你們休息,你們一天說三道四,我這寫了這個申訴,你們也解脫了,以後再說三道四,我跟你們就不客氣了。」李國英來到監房,馬玲也對李國英說了這件事,並希望她在九監區把這件事公布一下,馬玲親自把這件事說一下,省得以後說不清。

馬玲才到監獄第二天,包夾王芳芹就在馬玲叫她起夜後第二天就大肆發作過,馬玲就沖到中門向隊長周暢反映了情況,周暢當時說年紀那麼大了,晚上四點起一次夜很正常,叫王芳芹不要那麼做。包夾李春玲和韋秀紅,馬玲叫李春玲,李春玲不起,叫韋秀紅,韋秀紅說第二天一天簡直活不了。那段時間就是馬玲精神壓力最大的時候,出現夜遊症也是那個時候。馬玲找到李國英反應這個情況,李國英不解決。

被迫做奴工

馬玲入監兩個月之後, 每天上午被迫「學習」半天,下午勞動,晚上仍然坐小板凳。馬玲的勞動是在監房穿珠子,縫「條條」。按照監獄的規定,五十五歲以上的80%的定額,完不成定額也要罰分。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馬玲被通知去九監區車間勞動,半天勞動變成全天勞動,定額從百分之八十提到百分之百十五,每天收監回監房吃飯後又繼續坐小板凳「學習」,一直到十點二十才睡覺,而且定額改成月結加周結,而在監房勞動的則是月結。周結定額完不成,每週日下午要去操正步(隊列訓練),其他服刑人員就是誰欠產誰自己去操正步,而法輪功學員必須由一個包夾陪同,包夾在旁邊坐著,這樣就造成包夾不能休息,產生的仇恨又發洩在法輪功學員身上。所有對法輪功學員這種包夾的規定,目的就是要製造她們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仇恨不「轉化」,想辦法逼著法輪功學員「轉化」。包夾都不願意出監勞動,因為她們在監房可以有許多便利條件:吃東西,說話,上廁所方便等等。在車間處處刁難,領料和交料(成品)都要包夾陪著去,這無形中又耽誤了人間的時間做定額,怨氣又發洩在法輪功學員身上。

每年只能中秋、過年見家人一面

二零一五年八月,女二監製定出服刑人員等級待遇管理規定後,李國英專門通知馬玲,說:「監獄從現在起一入監都是未定級了,沒有嚴管了。但是你不屬於這個,你是之前的,你要解除嚴管必須寫認識(即「四書」),馬玲說:「我這個嚴管要無條件解除,加了任何一個條件都不行!」之後馬玲寫了一個情況向監獄反應,必須無條件解除她的嚴管。也就因為這個,馬玲的嚴管黃牌也就一直戴到她回家。

馬玲在九監區近三年時間,主管獄警李國英就沒有讓她打過一次電話,每年中秋和過年,是整個監獄規定可以會見家人,李國英壓不住了,才同意馬玲會見,還要填一份申請,而其它時間根本不准接見,家人每個月都來,但一直以嚴管為由不給接見。後來嚴管的非法性被揭露後,獄警就以馬玲不寫申請為由不給接見。

在這種嚴管待遇下,馬玲只能每年中秋、過年見家人一面,除此之外一年到頭也見不到;她沒打過一個電話,也沒給家裏寫過一封家信,沒買過一次小食品,每個月只能寫申請買六十元以內的日用品。

探監遭百般阻撓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二,監獄的會見日,張稷和小姨(馬玲的妹妹)馬燕到女二監去看望馬玲,會見室打電話進去九監區,傳話來說馬玲是嚴管,不給見。張稷和馬燕就到旁邊的昆明市檢察院駐監檢察室,向主任桑某(女)反映,對馬玲以不認罪嚴管是違法的,更不能剝奪她會見等權利,並講了監獄裏面的一些情況,她說之後與張稷聯繫,但是沒有回覆。

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二,張稷和馬燕又來到女二監會見室要求見馬玲,會見室打電話去九監區,回話說是馬玲不寫申請,不給見。張稷和馬燕又到旁邊的駐監檢察室,向主任桑某和女二監獄政管理科科長雷煜交了書面反映情況的材料,並說明了情況,雷煜聽後說她親自去找馬玲問一下,兩天後十二月二十一日週四,雷煜給張稷回了電話說找了馬玲本人,她的意思是也要回家了,也就不用見了。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二,張稷、馬燕和馬玲的二妹馬雲一起到女二監,仍然是不給見。

二月六日,星期二,中國傳統新年前,按照整個監獄規定,是必須給見的,張稷、馬燕、馬雲得以見到了馬玲。當時除了的主管獄警李國英在,另一獄警夏昆麗就站在馬玲的身後,全程錄像。

三月八日,星期四,監獄會見日,張稷和馬燕也去了監獄,仍然沒有給見,張稷和馬燕找到了駐監監察室主任桑某,反映二月份會見時非法錄像的問題,以及監獄內展出的法輪功學員展板侵犯肖像權的問題,把書面材料給了她,她說她親自去看看。

結束冤獄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馬玲結束冤獄。

那天一早,家人去接馬玲,不久監獄門口如臨大敵,開來好幾輛車,還有警車,有穿便衣的人拿手機在對著家人錄像,張稷制止,也拿出自己的手機,馬上就過來一個男的便衣,叫把手機給他,張稷叫他出示證件,他拿出警察證,但不打開,根本不知道他是誰,他搶走了張稷的手機,刪除裏面的東西,才把手機歸還給張稷。在場還有許多女二監的獄警,光天化日之下,沒有任何人制止這種惡行。

張稷的家人當場表示要控告這種惡行,並大聲對在場所有人說:「你們都是證人,將來我們告他的時候,請你們為我們作證!」

馬玲出監獄大門後,女二監教育科獄警曹蕾叫馬玲拿著釋放證照了一張像。接著也是由馬村派出所的普勁松和社區綜治辦李驊駿開車拉到馬村派出所,採指紋、抽血,然後送回家,也是拍了照。

六、持續的迫害

索回個人物品 曲折無果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張稷打電話給五華國保大隊,索要警察當初抓捕時搜去的隨身物品以及馬迎輝要去的兩千元錢及兩包衣服,國保警察王威接電話,說馬迎輝已經不在國保了,對張稷說的他要去落實一下再回覆。但王威並無任何回覆。

十二月二十六日,張稷和馬燕到五華國保大隊,見到王威,還有抄家時攝像男警趙某,他們說東西都在虹山派出所。

張稷和馬燕又去了虹山派出所,警察留了電話,說隨後聯繫,但是沒有聯繫。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張稷和馬燕又去了虹山派出所,向一個警察說明了情況,並給了他書面的材料反映,他說查一下再聯繫。第二天,該警察打電話來說找到了張稷和馬玲當時的經辦警察,讓去派出所問他。張稷和馬燕就到了虹山派出所,找到了經辦警察,他去放扣押物品的地方轉了一圈回來後,說他經辦的是法輪功學胡黎敏、李萍,她倆也被非法關押在女二監。他叫去找當時的虹山派出所刑偵中隊長汪志榮(非法抄家時他也在場)。張稷和馬燕就在派出所等了一天,到下午下班了,汪志榮都沒有回來。那個警察說會把材料轉給汪志榮,有消息了回覆,但一直又沒回覆。

三月五日早,張稷與馬燕再到虹山派出所,門衛告知所長吳睿、汪志榮、教導員都不在,不讓兩人進去。張稷與馬燕就去五華分局信訪辦,找到紀委反映了情況,交了材料。下午紀委的人來電話說只有張稷的車被家人取回的清單,其它的沒有,並說時間太長了(已經四年多),他落實後再聯繫。但是之後一直沒有聯繫。

七月十六日,張稷再次打電話給五華紀委的這個警察,接電話的人說該警察休假。張稷就說明情況請他轉告,但之後音信全無。

九月二十一日,張稷打電話給市長熱線12345再次反映了這件事,對方做了登記。

九月二十八日,12345回電話詢問張稷虹山派出所是否聯繫她,張稷說沒有,對方說他們已經聯繫了虹山派出所,那邊會和張稷聯繫。但虹山派出所至今沒有任何聯繫。

馬玲被停發退休金

馬玲回家後,雲南大學非法扣發一半的退休金。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馬玲收到昆明市五華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書後,雲南大學就停發了她的退休金,她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回家後 ,每月被扣發一半退休金,她寫了《關於要求退休金全額發放的意見》,其中她寫到:「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我到了雲大離退休處反映了我的退休金髮放問題,當時離退休處的韓處長和李老師接待了我,對我說就我的退休金髮放問題,雲大人事處、公安處、離退休辦、圖書館等部門已經在一起開了個會。人事處口頭通知退休辦按照我被非法抓捕時退休金的50%發放,但是他們也沒有看到文件。

五月十日,我的退休金打到了卡上,是2002.76元,確實是按照我被抓時的退休金50%發放的。我的退休金從二零一五年一月停發至二零一八年四月,共三年零四個月。五月十五日下午,退休辦的李老師和方老師來到家中,給我看了兩份複印件。雲南省人事廳雲人工【2004】16號《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後有關生活待遇的處理意見》(沒有發文機關的公章),人社部【2012】69號《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最後一頁標明此件不公開)。我看後當時就表示:這兩份東西不能夠作為扣發和少發我退休金的依據。這兩份都是複印件,2004年的那一份沒有發文機關的公章,因此既不真實,又不合法。二零一二年的這一份不公開的通知複印件,更不能作為扣發我養老金的依據。」

馬玲把這份材料交給了雲南大學退休辦、圖書館、人事處、人事科、校辦、公安處、信訪辦,也找到了這些部門反映情況,但都沒有給予解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張稷到雲南大學人事處找到處長,處長把她帶到副處長(女,姓彭)那裏,彭說:「不是針對你媽媽,你們法輪功,雲南省刑滿的都是這樣處理,我們是照雲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處做的。」她還說一句現在還有兩千,以後怎麼發還不知道。她叫張稷去找雲南省社保工資處。

但是馬玲的退休金問題一直沒有解決,每月仍是兩千塊錢。

持續的騷擾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張稷和家人在外地旅遊,普勁松打電話來問她在不在家,張稷說在外旅遊,他說那就算了。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張稷去馬村派出所取新身份證(原先的身份證二零一六年已經到期),剛到家,普勁松就和趙姓女警到家裏來,普勁松胸前別著小型攝像機攝像,說是家訪,看張稷在不在家。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馬村派出所警察普勁松和趙姓女警上張稷家,說是家訪,普勁松胸前別著小的攝像機,說是照一下,看看在不在家。

九月二十七日,馬村派出所警察普勁松和趙姓女警、社區綜治辦李驊駿、雲南大學公安處釹處長魏某、副處長劉某、雲大離退休處高老師、圖書館辦公室的人,還有一個男人,一群人到馬玲家,說是看望一下。馬玲將自己反映問題的材料給了他們,並說明了被扣發退休金的事情。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馬村派出所警察普勁松和趙姓女警、江北社區新上任社區主任李佳麗、社區綜治辦李驊駿、雲南大學公安處處長副處長劉某、還有一個男的、雲大離退休處高老師、圖書館楊老師,還有五華區丁姓國保警察再次上門,馬玲和張稷繼續反映沒解決的問題,對他們說要解決實際問題,問題不給解決,來了有甚麼意思。丁姓國保警察拿著手機對著馬玲錄像。

六月份,在馬玲和張稷家對面的那個單元樓門上被安了一個攝像頭,專門對著馬玲家的這個單元門,而雲大小區其它任何單元門口都沒有安裝這樣的攝像頭。這與小區黌正物業公司有關,公司經理是羅星察。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羅星察兩次帶著保安直接將單元門打開,把這些人帶到馬玲家的,帶上樓後他才走的。

八月五日,馬村派出所警察普勁松和趙姓女警、社區綜治辦的李驊駿又上門,普勁松說是來看看,趙姓女警胸前別著小型錄像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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